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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结论

本章以公共秩序为核心,详细阐明财政与国家治理的关系,建立起国家治理财政论的基本框架,这有别于传统财政学认为财政活动从市场失灵出发,以提供公共物品为核心的理论框架。总结本章的研究,主要有如下几个理论要点:

第一,国家治理依赖于国家能力的支持,国家能力的两大支柱是市场增进能力和组织动员能力。提升市场增进能力的主要手段是公共物品提供、法律保护和权利开放,提升组织动员能力的主要手段是社会控制、宏观调控、政治集权和财政汲取。财政制度与国家能力的提升有着密切关系。

第二,现代财政制度的职能是保护性职能、生产性职能和产权再分配职能:保护性职能体现为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能够保护社会;生产性职能体现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产权再分配职能体现为改变居民收入分配、产权分配、权利分配。

第三,为建设良好的公共秩序,国家治理目标是:经济有效率、社会有秩序、政治能包容。为实现该目标,经济治理需要兼顾经济增长和经济稳定,社会治理需要兼顾社会保护和社会控制,政治治理需要兼顾权利开放和维护权威。

第四,财政制度能够有效地实现国家治理目标。财政支出、收入、预算和政府间财政关系中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从不同侧面有助于经济增长和稳定、社会保护和控制、权利开放和维护权威的目标的实现。

本章论证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一个论断的合理性,所建立的国家治理财政具有一系列的政策导向意义,可以为现行财税体制改革面临的难点或困境提供解决思路。在后面各章中,将提出现代财政制度构建的具体举措。 yqkQadjjYvpLhFdZPB+ESbpo+TUABdikdmmoKyw1zB98Yqgk6BeOKCdP9wsrJb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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