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實用層面而言,段氏對詞的“詞義”及“名意”關係的考證,對訓釋典籍、了解古人語言觀念,深具意義。如第一節曾論及段氏從“名意”角度區别“論”、“議”詞義的同中之異,其於詞義之揭示,實可推演到《莊子·齊物論》一段至今未得訓詁諦解的論説:
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六合之内,聖人論而不議。春秋經世先王之志,聖人議而不辯。
其論説公式爲:A而不B、B而不C、C而不D。顯然,A、B、C、D四個詞的概念是不同的。“存而不論”的“存”不難理解,“議而不辯”之“辯”,可解作名辯之“辯=辨析”;最難的是“論”和“議”的分别,自古就有不同理解,始終未能準確説明其所以然。郭象《注》釋曰:
夫六合之外,謂萬物性分之表耳。夫物之性表,雖有理存焉,而非性分之内,則未嘗以感聖人也,故聖人未嘗論之。[若論之,]則是引萬物使學其所不能也。故不論其外,而八畛同於自得也。
但什麽是“議、論、辯”之間的不同呢?郭象卻未予討論,成玄英《疏》稍涉及之:
六合者,謂天地四方也。六合之外,謂衆生性分之表,重玄至道之鄉也。夫玄宗(岡)[罔]象,出四句之端;妙理希夷,超六合之外。既非神口所辯,所以存而不論也。
成玄英認爲超乎六合之外的“妙理”,若非“神口”所能辯别則可存而不論。其中之“辯”與“論”似有較具體的指涉。但何以六合之内只可“論”而不“議”?“議”又爲何義?卻依然無解。但這一點至關重要,因爲它是區别“論”和“辯”的分界,是莊子“論、議、辯”三境説的核心環節。僅從《説文》“論,議也”、“議,語也”的解釋,難以分辨二者差異。
牟宗三先生嘗從西方邏輯學角度予以較明確論述:
“論”就是我們説話有條理,一句一句跟著來的。這就是名言之間的關係,這種言就是邏輯命題。邏輯命題是一定的,擺在這裏的。按照字本身説,“論”字就是這個意思。不是我們平常説“討論”(discussion),discussion正好就是議。……“聖人論而不議”就是聖人對於既成的事實只有加以論述,而不議論。“議”就是議論它爲甚麽這樣。……“春秋經世先王之志,聖人議而不辯。”……“志”,誌記也。就是歷史的記載。“議”與“辯”之間也有一點分别。這個分别不太好説。……“辯”就要用“if”,假定你不如此,則怎麽樣、怎麽樣。歷史不能隨便如此,也不能隨便不如此呀,……
據此,“論”是“説話有條理”、“議”是“議論爲什麽這樣”、“辯”是“要用if來假定”。放回原文則“存而不論”是“存之而不能有條理地論述之”,“論而不議”是“有條理説它但是不議論爲什麽它這樣”,“議而不辯”是“議論它爲什麽這樣但不用if來假定”。然而,從訓詁學、語義學的角度尚須進一步追究:牟解於詞義是否合宜?是否合乎古人語感?我們又如何可以探知古人語感?
孟子嘗言“以意逆志”,但怎樣確定讀者之“意”,又如何去逆作者之“志”?我們認爲:段玉裁對古代字詞“名意”的分析,是溝通古今詞義的橋樑,據此有助理解古代的文獻語言和解決上述問題,包括釐清《莊子》的“論、議、辯”。據上文段氏的“名意論證法”:“論”由“侖”取“意”,“侖”是集書册而成的,取條理分列之意,有區别、分類的意思;“議”由“宜”取“意”,即議論是非,必含價值判斷。由此觀之,“議”既從“得其宜”的角度指稱“辯論”,莊子“六合之内,論而不議”的“不議”就是“不加宜否之談論”,也就是“不做是非判斷的討論”。這正是莊子“人世間不論是非”的精神所現。“六合之内,論而不議”就是“人間六合,可以區分不同,但不要論定是非”。“論而不議”之“論”亦涣然冰釋:即“用語言把對象有條理地説出來”。牟宗三先生解爲“説話有條理”,不錯,但理解成“對於既成的事實只有加以論述”就忽略了“論”的要旨:“分理别異”。進言之,若從訓詁角度而言,則是“把六合之内的事,用語言來分理别異”之意。“分理”的對象不是“説話”,而是六合之事,所以名意之解的訓詁詮釋和牟氏之解的哲學詮釋,不僅是“詞義有無根據”的不同,其所得結果也不盡相同。如果“論”再與“不議”合觀,就是“人間的事情可以條理化,但不要是非化”。至於六合之外,宇宙的事情,則不要去碰。所以“存而不論”真正的意思是“就讓它在那裏,不加以分析”;而對“春秋經世先王之志”,聖人們則要“議”——有“是非”、有“褒貶”,但不要“辯”——把它邏輯化。這才是《莊子》所言“論、議、辯”之深意所在。
段氏不但以“構意”聯繫字形和詞義二者的關係,深化“漢字用形體代表/表現詞義”的“觀念”,抑有進者,從字的“構意”悟出詞的“名意”,復由“名意”深入到文獻語言所藴含的古人理念,推求詞義,特别是在詞義系統中意思微别的語詞,由此突破《説文》等字書所載義訓之界限。其“意”、“義”研究,爲當代的訓詁學、語義學提供了探求詞義的方法。
從理論層面而言,段氏發明之“取意説”包含造字取意與造詞取意兩方面,其中,造詞取意的機制,透露了上古漢語語義生成的原理的信息,促發和幫助我們思考和構建當代文獻語義學的構義、儲義和用義系統。我們在馮勝利文獻語義學的“意義系統”基礎上,結合段氏的“意”、“義”系統,綜釋如下:
段氏的“意”、“義”的論述及系統,包含豐富的文獻語例及深刻的學理論斷,無疑於當代詞義研究中“概念義/指稱義”、“同源義”等概念之建構及探究,多有啓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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