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玉裁闡明《説文》“先解義、後解意”的説解條例,明確區分許慎對字的“詞義”與“構意”的分析,儼然形成一“字意 構意 —詞義”的關聯系統,足見在段氏心中:“意”與“義”乃決然不同的概念分類。 [2] 值得注意的是,段氏進而將“意”、“義”之别,推演至語言内部詞義系統的分析,由此建立起一個有别於其文字系統、“意”與“義”彼此分立而又相互關聯的語義系統。據本文的研究,段氏能够抉發其中之理,關鍵在於其文字語言理論體系中,有一套相當成熟或完整的“詞意 名意 —詞義”之間的派生系統。兹從《段注》“冄”字切入予以説明:
冄,毛冄冄也。
冄冄者,柔弱下垂之皃。須部之“髥”,取下垂意。女部之“
”,取弱意。《離騷》:“老冄冄其將至。”此借“冄冄”爲“冘冘”。《詩》:“荏染柔木。”《傳》曰:“荏染,柔意也。”染即冄之假借。凡言冄、言
,皆謂弱。……
其中,“取下垂意”、“取弱意”稱“意”而非“義”,一字之差,至關重要,蓋“意”是指詞的命名意圖,即“詞義”的來源,故亦可稱爲“源義”,换用詞言學的概念,它是詞的能指,而“詞義”是詞的所指。在段氏闡發的語義系統中,“詞義”、“詞意”判然有别:
“詞義”:詞所指的對象的意義,如髯是鬍子;
“詞意”:用來指稱對象的意義,如髯的下垂意,也叫“名意”,即命名的意圖,析言之,“詞意”亦可能是取名意圖之中的核心詞義,可稱爲“名義”。
就目前資料來看,本文認爲這是段氏將其系統化的一個創見。他在詞義的理解、使用、分析和考證的過程中,自覺地揭示詞的命名意圖,它是一個獨立的概念,儘管段氏用字不同,其旨均在揭示所表達的“名意概念”,未可輕忽。這一點,似乎至今尚未引起漢語詞義學研究者的重視。請看下例:
《説文》:“
,山間陷泥地。从口,从水敗皃。讀若沇州之沇。九州之渥地也,故以沇名焉。”
《段注》:“……此釋州名之意。沇爲九州之渥地,如
爲山間之渥地,其義同,其音亦同也。”
“九州渥地”何以稱“沇”?因爲九州的“渥地”與山間的“陷泥”,意思都是渥地,故用“㕣”來稱呼“沇”。這是許慎的解釋,而段玉裁則加以概括和推闡,認爲名稱有命名的動機/意圖和得名的由來,點明了許慎是在“釋州名之意”。這個“意”是一個嶄新而重要的概念——命名意圖。段氏意謂“九州之渥地”和“山間之渥地”“其義同”,所以用“山間渥地”命名“九州渥地”。注意:段氏説“釋州名之意”而不是“州名之義”;但“沇”和“㕣”是“其義同”——對象具有共同特點,而不是“意”同,再次説明“意”與“義”的概念,界畔分明。此“意”是人們用A命名B時的命名之“意”,而命名B之所以能“取A意”,則源於所指和能指之間的相同特徵,亦即二者有義同之處,因此解州名之“意”不同於釋州名之“義”。
其關係可用下圖表示:
名意(用A詞的特點,命名B詞)
在命名過程中
,無論選取A的哪一語義特徵給B命名,一經選定,這個特徵就成爲B的“名意”,同時,這一“名意”便和B的指稱對象構成一個新詞義,成爲這個派生義位中的一個義素。如下所示:
上例共有四個詞:冄、㚩、髥和荏染,各有各的詞義和所指,但後三個都是從與“冄”的某一個語義特徵上得名而派生的:於是鬍子叫“髯”,女人的柔弱行爲也叫“㚩”,而時間上“老冄冄其將至”的“冄冄”也叫“冄”。
㚩:形容詞,女性柔弱之美,如《上林賦》:“嫵媚㚩嫋”;
髥:名詞,“垂狀”的鬍鬚,如《莊子·列禦寇》:“美髥長大。”
荏染:形容詞,樹枝嬌柔美好的樣子,如《詩經·巧言》:“荏染柔木,君子樹之。”
用段氏的話説,它們分别是從A詞“冄”取不同特徵——“意”而得名。因此在它們獨立成詞的詞義中,仍有所取之“意”爲其語義特徵。段玉裁雖未如上詳解他的“取……意”(本文簡稱“取意”)程序和概念,但考察他對造字和命詞——“給新詞命名”的注釋分析,可確然發現他在造字和造詞之間,搭起了一座彼此對應的橋樑。
在段氏的造字構意系統中,字中構件往往一形多意,詞的構意亦往往一物多意。可以用表多種構形意圖,如:
以上對段氏系統的分析告訴我們:“以意 構意/名意/名義 表義 詞義 ”不僅是漢語造字的一大原則,也是漢語造詞的一大原則。當然,造字、造詞,對象不同,程序亦異。但不容否認,二者的原理確有絶對相同者——均爲人們用自己對外物已有的觀念來認識和表達新的對象和事物。“構意”如“天”,是用特大其頭的方式表示“顛= 腦頂 ”;“名意”如“髯”,是從柔軟下垂的角度來指稱鬍鬚。段玉裁深得其理。而其中最富學理意義的是:無論是“構意”抑或“名意”,均非“詞義”。儘管它們都和詞義有聯繫——前者從外部與詞義發生聯繫,以形“會意”表詞義,後者從内部與詞義發生聯繫,是詞的義位中的一個義素。其系統可約化爲下圖:
在段玉裁這一詞義理論框架中,“意”與“義”是兩個範疇的概念對立。
明曉於此,則可通過以下諸例進一步分析《段注》,以期充分領會段氏學理的智辯和考據的精審:
1.《説文》:“俄,行頃也。从人,我聲。《詩》曰:‘仄弁之俄。’”
《段注》:“俄,頃也。各本作‘行頃’,乃妄加行耳,今正。《玉篇》曰:‘俄頃,須臾也。’《廣韻》曰:‘俄頃,速也。’此今義也。尋今義之所由,以俄、頃皆偏側之意,小有偏側,爲時幾何?故因謂倏忽爲俄頃。許説其本義以晐今義,凡讀許書當心知其意矣。……”
段氏先指出“俄頃”有“須臾”與“速”兩個“今義”,旋即“尋今義之所由”。“所由”可有兩解:一是由來的地方,二是由來的方式。段氏所云則兼而有之。這實際上給今天的語義學提出了一個“義之所由”的大課題,而“義有由來”則是其首要前提。我們説段玉裁的詞義研究含有當代語言學“生成”特性的重要因素
,即在於斯;也正因如此,他的詞義理論中暗含一大原理:“詞義”既有原生,也有派生。他不僅要解決“何義”的問題,更重要的是發明了“義之所由”的生成系統(derivational system)。
段氏非常精闢地從時空相通的角度回答了“須臾→快速”的今義由來:“以俄、頃皆偏側之意,小有偏側,爲時幾何?故因謂倏忽爲俄頃。”表面看來,段説有似無稽之談。惟若通覽《段注》,明晰其所論之“古義”(見下文“驟”字例),則可知段玉裁是從“空間小”與“時間短”之間的時空通感關係上看出二者之間的語義關聯
。若此,其論非但可解,而且相當精闢:“小有偏側”是空間上與垂直的距離非常小。空間小則可支撑的時間短。距離就是時間,動作幅度既小,完成的時間自然短,距離小,由A點及B點的時間自亦較快,因此時間短就有了“須臾”、“快速”這種“以空間小指稱速度快”的通感之意。值得注意的是段氏在解釋“偏側”和“須臾”兩個概念時,用的是“意”而不是“義”,自是刻意之筆,足證二者概念之不同及其表達之精審。以今天的話來闡釋段説,即:因“俄”“頃”均可從偏側的角度指稱速度,故將空間的“俄頃”稱作時間的“倏忽”
。
2.《説文》:“箸,飯攲也。从竹,者聲。”
《段注》:“箸,飯
也。
,各本作攲。支部:‘攲,持去也。’危部:‘
,
也。’
者,傾側意,箸必傾側用之,故曰飯
。宗廟宥座之器曰攲器,古亦當作
器也。……”
段氏指出“飯攲”當作“飯㩻”,《説文》詞義爲“持去”的“攲”
並非“箸”的命名之意。“箸”之得義,蓋古人以“箸必傾側用之”,故取“㩻”(今“崎”字)之“傾側”意來指稱“箸”,“㩻”字下引《廣韻》後亦云:“㩻爲不正,故箸之訓曰‘飯㩻’,言㩻衺之以入飯於口中也。”
宗廟宥座傾斜易覆的“攲(㩻)器”,“名意”正與“箸”同。此處“A者,X意”中的“意”不得改作“義”,因爲段氏意謂取“A”詞的某些詞義特徵來爲“箸”命名,即“箸”之“名意”取自“㩻”的“傾側/斜/不正”的詞義特徵,而“故曰”、“訓曰”之後者,方爲詞義——“飯㩻”。
3.《説文》:“匹,四丈也。从八、匸。八揲一匹,八亦聲。”
《段注》:“匹,四丈也。按,四丈之上,當有‘布帛’二字。……凡言匹敵、匹耦者,皆於二端成兩取意。凡言匹夫、匹婦者,於一兩成匹取意。兩而成匹,判合之理也,雖其半亦得云匹也。馬稱匹者,亦以一牝一牡,離之而云匹,猶人言匹夫也。○按,字之本義有難定者,如《雜記》注‘今謂之匹,猶匹偶之云與’,是以匹偶爲本義,而帛二兩爲引申之義也。與許説迥異。四丈爲匹之云,三代時經傳不見。其字从八。八者,别也。夫婦有别,故謂之匹。从匚,亦取别嫌明微意與。鄭意或當如是。……”
段説層次分明。就詞義辨析而言,段氏直言“匹”之本義難定,蓋據《説文》,“匹”之本義當作“布帛四丈也”,《雜記》鄭注則與許慎異説,以匹偶爲本義,而帛二兩爲引申義。觀段云“四丈爲匹”,“三代時經傳不見”,其對許慎説法似有保留。另一方面,段氏尚探討“名意”,其指出:“匹敵、匹耦”之“名意”乃取二端而成兩;“匹夫、匹婦”之“名意”則取一兩而成匹;又於分合之理而言,兩而成匹,故雖其半亦得云匹,馬稱匹、人言匹夫,皆由此“取意”。其中透露了段氏對古人思想觀念的裁斷,此當源自其長年埋首於文字語言研究而有得,不可逕視之爲臆測、妄説。這是“功夫”,其理論思想是段氏嘗試從字的構意探析鄭玄對匹所作的訓釋,下文即言“其字从八。八者,别也。夫婦有别,故謂之匹。从匚,亦取别嫌明微意與”。尋繹整條注文,詞義、名意、構意分屬不同概念和範疇而皆井然不紊,各有所任。
爲進一步反映“意”與“義”在段氏理論中的不同表現,兹再舉三例,以見其諦:
1.《説文》:“
,多小意而止也。从
从支,只聲。一曰木也。”
《段注》:“
,
,逗。二字各本無,今補。多小意而止也。‘小意’者,意有未暢也。謂有所妨礙,含意未伸。《廣韻》
、
皆訓‘曲枝果’。按,
字,或作‘枳椇’,或作‘枳枸’,或作‘枳句’,或作‘枝拘’,皆上字在十六部,下字在四部,皆詰詘不得伸之意。……‘枳句來巢’,陸璣《詩疏》作‘句曲來巢’,謂樹枝屈曲之處,鳥用爲巢。……《淮南書》:‘龍夭矯,燕枝拘。’亦屈曲盤旋之意。……”
2.《説文》:“尚,曾也。庶幾也。从八,向聲。”
《段注》:“尚之
亦舒,故釋尚爲曾。曾,重也。尚,上也。皆積絫加高之意,義亦相通也。……”
3.《説文》:“軹,車輪小穿也。从車,只聲。”
《段注》:“軹,車輪小穿也。輪,當作轂。……按,輢軨謂之軹,軹之言
也,枝也。
,多小意而止也。以狀軹圍之小,可説其意。而轂末小穿取此名,其意不可説。”
例1段氏用“詰詘不得伸之意”指稱“曲枝果”,明顯屬於用“名意”指物之例。例2最爲明證:段氏從兩方面揭示“尚”與“曾”的關係,其一是名意:“(引按:尚、曾)皆積絫加高之意”謂二者的虚詞用法皆從“皆積絫加高”的角度得名爲用;二是詞義:尚與曾詞義也彼此相近。前者説“二者皆……之意”,後者説“二者義亦相通”,清楚地説明“名意”相同的詞,詞義亦通。這實際就是“同律互證”(或曰“同步引申”)規律的最早探索。用今天話語表述:同源派生原理相同的詞,其對應的詞的詞義亦相通。例3非常重要,段氏明確指出“軹”訓爲車輪小穿,即以此爲詞義,但“其意不可説”,即命名意圖今已丢失——可見“義”不等於“意”;而“輢軨謂之軹”則“可説其意”——小意而止,以狀軹圍之小。由此可知,“意”有“可説/不可説”,“義”卻不是“説”的,此“意”與“義”概念不同之明證。
我們還看到:《段注》内“非其義”共計29例,撇除“易”字“緯書説字多言形而非其義”,餘皆與訂誤相關 [3] ,而其説解要旨皆爲闡明《説文》解釋某字詞義,與書内或其他字書所見該字的詞義不合 [4] 。譬如:
1.《段注》:“ 安,竫也。 竫,各本作‘静’,今正。立部曰:‘竫者,亭安也。’與此爲轉注。青部:‘静者,審也。’非其義。《方言》曰:‘安,静也。’以許書律之,叚静爲竫耳。安亦用爲語詞。 从女在宀中。 此與寍同意。”
2.《段注》:“
搔,
也。
,各本作‘
’,今正。
者,絜也。非其義。
者,掊杷也。掊杷正搔之訓也。……”
3.《段注》:“
扞,忮也。
忮,當作‘枝’。枝持字古書用枝,亦用支。許之字例則當作榰。許之榰柱,他書之搘拄也。攴部
下云‘止也’,扞義當略同。忮訓很,非其義。……然則扞字之訓可定矣。……”
4.《段注》:“ 勉,勥也。 勥,舊作‘彊’,非其義也。凡言勉者,皆相迫之意。自勉者,自迫也。勉人者,迫人也。……”
5.《段注》:“
轉,還也。
還,大徐作‘運’,非。還者,復也。復者,往來也。運訓迻徙,非其義也。還即今環字。……”
其中的“非其義”均出現在“A(者),B也”、“A訓B”之後,“義”均指詞義,與“非其意”之“名意”或“構意”判然有别。而其中例4之“意”、“義”並見,更能説明一詞包含“意”、“義”之體系。段氏認爲“勉”一詞的“名義”,即取名意圖之中的核心詞義是“相迫”,故“自勉”、“勉人”,實皆有迫人的意思。故“勉”的詞義當是“勥”,方有迫義,“勥”下注云:
勥,迫也。
迫者,近也。按,所謂“實偪處此”也。勥與彊義别:彊者有力,勥者以力相迫也。凡云勉勥者,當用此字。今則用强、彊,而勥、
廢矣。
从力,强聲。
……
“彊”的詞義爲“有力”,故段氏斷言《説文》“勉”的詞義不能用“彊”説明,此“非其義”也。以上諸例皆段氏“以意斷義”的實踐,若不明段氏“意”“義”概念之所異,則不明段氏“訓非其義”之所據。
準上分析,隱含於《段注》論述中的段氏之“取意説”,實包含造字構意、造詞名意兩大層次。此誠爲陸宗達、王寧先生嘗揭櫫的“文獻語言學”中字詞之“意”,吾人以語言學角度檢視段氏“意學”之系統,抽繹其説之精髓,對普通詞義學信亦能有莫大啓發與貢獻。
我們先看段氏是如何將“取意説”的“意”概念化(或範疇化)的。
如前所述,字根如“殳”字,可有不同“構意”;“詞根”如“冄”也一樣,可作爲不同的詞的“名意”。就“冉”而言,段氏之“取意”過程實爲同源詞的派生法。此前,如《詩·小雅·巧言》:“荏染柔木。”毛《傳》云:“荏染,柔意也。”意謂“彎曲、順柔”,雖然此處毛《傳》之“柔意”可以看作是從命名意圖的角度來注釋此處的詞義,然而唯至段氏才在《段注》裏系統使用和揭示出這個理論的體系。我們今天的任務就是用現代的工具、手段和思維,把古人的思想和概念,發掘出來,使之明確而再放異彩。
下將列舉大量具有典型意義之範例,以見段氏確已發展出一套術語/表達方式解釋詞義“取意派生”之法:
1.《段注》:“ 袁,長衣皃。 此字之本義,今衹謂爲姓,而本義廢矣。古與爰通用,如‘袁盎’,《漢書》作‘爰盎’是也。《王風》‘有兔爰爰。’傳曰:‘爰爰,緩意。’遠、轅等字以袁爲聲,亦取其意也。……”
2.《段注》:“
,髮皃。从髟,爾聲。
此字亦取‘爾’會意,如華盛之字作‘薾’,皆取麗爾之意也。……”
3.《段注》:“ 釭,車轂中鐵也。 ……按,壼中謂三十輻菑所趨,非以鐵鍱裹之,懼其易傷也。其裹之之鐵鍱曰釭,因之壼中亦曰釭。《釋名》曰:‘釭,空也。其中空也。’《方言》曰:‘自關而西謂之釭。’引申之,凡空中可受者皆曰釭。……俗謂膏燈爲釭,亦取凹處盛膏之意。如《方言》釭亦曰‘鍋’也。……”
4.《段注》:“
斡,蠡柄也。
……楊雄、杜林説,皆
爲軺車輪斡也。《漢志》:楊雄《倉頡訓纂》一篇,杜林《倉頡訓纂》、《倉頡故》各一篇。軺車者,小車也。小車之輪曰斡,亦取善轉運之意,亦本義之引申也。”
5.《段注》:“
唐,大言也。
引伸爲大也。如説《尚書》者云:‘唐之爲言蕩蕩也。’見《論衡》。又爲空也,如梵書云:‘福不唐捐。’凡陂塘字,古皆作唐,取虚而多受之意。
部曰:‘隄,唐也。’……”
6.《段注》:“ 覭,小見也。 如溟之爲小雨,皆於冥取意。《釋言》曰:‘冥,幼也。’ 从見,冥聲。 ……”
7.《段注》:“ 頓,下首也。 ……凡言供頓、頓宿,皆取‘屯聚’意,而假‘頓’爲之。……”
8.《段注》:“
,深通川也。
深之使通也。
與叡、睿音義皆相近,……
从
谷。
會意。私閏切,十三部。殘也。
,殘猶穿也。
谷,阬坎意也
。
謂穿之,谷取阬坎之意,阬坎,深意也。已上十一字依《韻會》本。……”
9.《段注》:“
句,曲也。
凡曲折之物,侈爲倨,斂爲句。《考工記》多言倨句,《樂記》言倨中矩、句中鈎,《淮南子》説獸言句爪、倨牙。凡地名有句字者,皆謂山川紆曲。如句容、句章、句餘、高句驪皆是也。凡章句之句,亦取稽留可鈎乙之意。……”
以上論述所見,段氏解釋“取意派生”至少有以下幾種方式:
A.[某某字,以X爲聲,亦取X意](“遠、轅等字以袁爲聲,亦取其意也”)
B.[謂A爲B,亦取……意](“俗謂膏燈爲釭,亦取凹處盛膏之意”)
C.[A曰B,亦取……意](“小車之輪曰斡,亦取善轉運之意”)
D.[凡……,皆取……意](“凡言供頓、頓宿,皆取屯聚意”)
E.[A,B……,皆於……取意](覭,小見也。如溟之爲小雨,皆於冥[引按:幼也]取意)。
内容豐富、靈活多樣的“取意”方式和表達,不僅説明段氏對“取意”的關注之切、發掘之深、使用之廣,更能見出其分析造詞上“取意派生”的思想和方法已臻於一個獨立的、十分成熟的概念。古人的概念不是靠命題式的直述表達,而是在他們的類例分析和處理中呈現出來的。從以下不同角度的論證中,足見“名意”概念於段氏的學術中確然存在。
在造詞的“取意”上,段玉裁尤其注重“古意”的發掘;致力發明古人最早的命名意圖中之觀念、“取意”方法和方式。這充分反映出他考證背後理性化的“名意”概念。譬如:
《段注》:“ 偶,桐人也。 偶者,寓也,寓於木之人也。字亦作寓,亦作禺,同音假借耳。按,木偶之偶,與二枱並耕之耦,義迥别。凡言人耦、射耦、嘉耦、怨耦,皆取耦耕之意,而無取桐人之意也。今皆作偶,則失古意矣。……” [5]
段氏之“失古意”是指叛離、違背或遺失了古人造詞的命名意圖 [6] 。“名意/名義”一失,詞義考證則難免陷入“失源迷流”的困境,於是只能據早期的文獻用例來考證之。段氏從“木偶”和“耦耕”得名取意入手,辨别出“木偶”和“人偶”截然不同,因其得名之由不同。木偶得名於“寓”而人偶得名於“耦”,這是它們的最古的“名意”:“寄寓≠並偶”,而後代之“偶”丢失了“耦耕”之“古意”而混“偶”“耦”爲一,“木偶”的語源湮没無聞,後人解文遂只能各行其是。又如:
《段注》:“
赴,趨也。
《聘禮》:‘赴者未至。’《士喪禮》:‘赴曰君之臣某死。’注皆云:‘今文赴作訃。’按,古文訃告字衹作赴者,取急疾之意。今文从言,急疾意轉隱矣。……”
據段氏所考,古字“訃告”當作“赴告”,後代从言誤作“訃告”。乍看僅古今文字之異,但段氏認爲此處牽涉到“古意”的得失,“赴”、“訃”字的“構意”不同,詞的“名意”亦有别:“赴告”从走,“取急疾之意”——“赴”原本是從“急迅”角度而得名,今改從“言”作“訃告”,雖然突出“口報”之意,但“急疾”之名意反而轉隱不見
。“古意”在詞義中具有核心作用,詞失卻了“古意”無異於丢失了靈魂,後學考證詞義發展時亦無法判斷其源頭。
不難理解,在詞的使用過程中,隨著時間的推移,“名意”往往容易丢失,而唯好學深思者方能破識溯源。段氏的“名意”概念於此尤顯:他每每特爲標舉。請看:
《段注》:“
,艸皃。从艸,造聲。
……玉裁按:《左氏傳》:‘僖子使助薳氏之簉。’杜注:‘簉,副倅也。’《釋文》曰:‘《説文》簉从艸。’《五經文字》艸部曰:‘
,倅也。《春秋傳》从竹。’考李善注《長笛賦》‘簉弄’曰:‘《説文》簉倅字如此。’注江淹詩‘步櫩簉瓊弁’曰:‘《説文》簉雜字如此。’然則《左傳》《文選》从竹之簉,皆从艸之
之譌。而《説文》‘艸皃’之下,本有‘一曰
雜也’五字。今人言集,漢人多言雜。倅,《周禮》作萃、作倅,亦湊集意也。小徐注
字云:‘艸相次也。’蓋識此意。”
詞之有“名意”,學者已多不甚了了,倘考釋過程中再“失其意”,則“名意”更難以析識。惟此適足顯示段氏之卓識及其工作之重要。他指出:意思不同的“雜”與“集”均從“名意”之“叢湊”而來。小徐獨識此理,其用“艸相次也”注“䔏”字,不僅得“名意”之要諦,且能據“意”以斷疑意、定異文,並彰顯字的“構意”
。
段氏之抉發“古意”,往往通過糾謬形式,由前人釋義未安之處直探關鍵:
《段注》:“
嫖,輕也。
與人部僄音義皆同。漢霍去病票姚校尉,票姚讀如飄摇,謂輕疾也。荀悦《漢紀》作票鷂,音亦同耳。古多平聲,後代乃多改爲去聲。師古讀頻妙、羊召二切,殊失古意。證以杜子美詩,益可見矣。
从女,票聲。
匹招切,二部。”
“古意”存於古音,段氏知之深、揭之廣,非時人所能及。據我們分析,段氏此處意謂“嫖輕也”、“僄輕也”二詞得名均取“飄摇=飆”之意,倘從顔師古而讀“頻妙”反,則非“飆”義;既失其“義”
,亦無由推知其“意”,故殊失古人命名之意。
“古意”難識,段氏揭曉古意往往出人意表,益見其揭橥“意學”之價值。如:
《段注》:“
值,持也。
持,各本作措。措者,置也。非其義。今依《韻會》所據正。《韻會》雖譌‘待’,然轉刻之失耳。《陳風》:‘值其鷺羽。’《傳》曰:‘值,持也。’引伸爲當也,凡彼此相遇相當曰值,亦持之意也。《史》《漢》多用‘直’爲之。姚察云:‘古字例以直爲值。’是也。價值亦是相當意。……”
“持拿”與“相當”、“相對當”與“價值”,這些今天看來毫不相干的概念,在段氏建立的“意學”理論之下,一語説破古人意念中“凡彼此相遇相當曰值,亦持之意”。“古意”的發覆,則一舉打通“持”、“當”、“值”三義之關聯,不啻於發現自然現象背後所以然之規律。此外,段氏以“名意”、“詞義”互證,下文並據“持義”足晐小徐本“一曰,逢遇也”之説,並斷此五字“疑淺人所增”,由此校正《説文》。區分“意”、“義”概念之學術意義,於此亦可見一班。
“取意”的發掘要面對“古意遺失”的難題,因此發覆鈎沉,絶非易事。段氏的語義學可謂爲後世之“考意之學”奠定了一個可靠的基礎。兹舉一範例而明之(它例參下):
《段注》:“
驟,馬疾步也。
步下曰:‘行也。’走下曰:‘趨也。’行下曰:‘人之步趨也。’然則行兼步與趨言之,此馬行、馬步、馬走之别也。《小雅》曰:‘載驟駸駸。’按,今字驟爲暴疾之詞,古則爲屢然之詞。凡《左傳》《國語》言驟者,皆與屢同義。如‘宣子驟諫’,‘公子商人驟施於國’是也。《左傳》言驟,《詩》《書》言屢。《論語》言屢,亦言亟,其意一也。亟之本義,敏疾也,讀去吏切爲數數然,數數然即是敏疾,驟之用同此矣。數之本義,計也,讀所角切爲數數然,乃又引伸爲凡迫促之意。好學者必心知其意,於此可見也。……”
此注可做一篇“古意考”論文來讀,其結構與方法可歸爲如下數耑:
1.首辨行、步、趨三義之别;
2.闡明詞義古今演變之跡;
3.古今絶異,非不相生:“今字驟爲暴疾之詞,古則爲屢然之詞。”“凡……言驟者,皆與屢同義。”
4.發見名意,焕然一通:不同典籍“……言驟,……言屢,……言亟,其意一也。”
5.同律互證、以此知彼:亟之本義,敏疾也,讀去吏切爲數數然,數數然即是敏疾;驟之用同此矣。數之本義,計也,讀所角切爲數數然,乃又引伸爲凡迫促之意。
上面是我們“化解”段説的結果。由此足見,段氏正因有嚴格而清晰的“取意”概念,並有考證的手段,方能有如此自覺的類比和論證。其考釋明確展示出:古意雖然隱晦,非好學深思者仍有不易發明!而發明古意則不無規律可循。
段氏“取意”方法還不限於上之“類比論證”,更值一提的是其中“凡字从……聲者,皆有……之意”的規律性概括。傳統訓詁學重視乾嘉學者“凡從某聲皆有某義”的發現,而段氏在“有某義”之考證外,更在求“意”之上進而提出“凡從某聲皆有某意”的規律。這無疑是《段注》中最爲深刻的論點之一。請看:
《段注》“禫”字下引鄭玄《儀禮》注云:“禫之言澹澹然,平安意也。”
《段注》“藟”字下注云:“凡字从畾聲者,皆有鬱積之意。”
《段注》“胖”字下引鄭玄《周禮》注云:“胖之言片也,析肉意也。”
《段注》“
”字下注云:“凡髪亂曰‘鬇鬤’,艸亂曰‘
薴’,皆搶攘同意。”
《段注》“詖”字下注云:“凡从皮之字,皆有分析之意,故詖爲辨論也。”
《段注》“
”字下注云:“凡从非之字,皆有分背之意。”
《段注》“兀”字下注云:“一在儿上,高而平之意也。凡从兀聲之字,多取孤高之意。”(引按:《説文》作:“兀,高而上平也。从一在人上。”)
“義”與“意”雖僅一字之差,但深淺殊懸。原因很簡單,在段氏的取意理論中,聲中之義可取以爲造詞之意。因此,才構成“義1 →意1—2 →義2”的派生關係:原生詞通過提取名意而創造新詞。從這個意義上説,段氏之“凡字从畾聲者,皆有積之意”説的是畾聲字中存在一族字的命名之意是通過其同源詞義系統中的“音義─DNA”來完成的。細繹《段注》,可清楚看到:段氏之“意”實相當於我們今天同源詞的“同源義核”。上述論例揭示出:段氏不僅概念清楚,而且思考得很深——心中實有這個“以聲取意”的派生機制。
段氏“以聲取意”的思想往往與其“以音求義”互爲表裏,請看:
《段注》:“
硍,石聲。从石,
聲。
……按,今《子虚賦》:‘礧石相擊,硠硠礚礚。’《史記》《文選》皆同,《漢書》且作‘琅’。以音求義,則當爲‘硍硍’,而決非‘硠硠’。何以明之?此賦言‘水蟲駭,波鴻沸,涌泉起,奔揚會,礧石相擊,硍硍礚礚,若雷霆之聲,聞乎數百里之外’,謂水波大至動摇山石,石聲磤天。硍硍者,石旋運之聲也。礚礚者,石相觸大聲也。硍,《篇》《韻》音諧眼切,古音讀如痕,可以皃石旋運大聲
,而硠硠字,衹可皃清朗小聲,非其狀也。音不足以皃義,則斷知其字之誤矣。……”
段氏於此提出另一個深刻的論斷——“音以皃義”。本文認爲“音以皃義”即上文段氏“凡從某聲多取……之意”之“以聲取意”概念的延伸,故其“音不足以皃義”之“音”即指“表意之音”,即從“硠”音推求,其“名意”實取於“小意”,用以表清朗小聲,故不足以狀大聲。段氏由此出發,加之其他文獻根據,遂斷知此字必誤:“此篆各本作
……今正。”“聲能貌義”誠爲段氏之創見,也是段氏此注考證的根本。
誠然,就最終校改而論,段説不無可商之處
,但從發明“音以貌義”的音義原理上看,段氏所發與西方近年剛剛復興的“sound symbolism”不謀而合,而西方學者還不知段氏實爲先聲。從這個意義上看,段氏的發明具有超越時代的特點,其中,如何由聲音推求“名意”至關重要,當然段氏闡釋的具體案例值得進一步探究、檢驗和總結。
“以意解經”是段氏“名意概念”的又一鐵證,也是段氏訓詁學之精髓及其文獻語言學之意義之所在。段氏從“意─義系統論”之高度,自覺且又自信地將其付諸實踐,發明“以意解經/文”之法。没有獨立、系統的“名意概念”是不會如此自覺實踐的。事實上,很多習知、常見的材料,段氏每每能發人之所未發。所可惜者,至今關注不够,鮮有所論,因此也難有總結而拓展。緣此之故,下將分列數端以見“以意解經”之一斑。先看“岵”字:
《毛詩·陟彼·傳》曰:“山無草木曰岵,山有草木曰屺。”
《爾雅·釋山》曰:“多草木,岵。無草木,峐。”
二者釋義互異。段玉裁斷曰:
《段注》:“……竊謂《毛詩》所據爲長。岵之言瓠落也,屺之言荄滋也。岵有陽道,故以言父,無父何怙也。屺有陰道,故以言母,無母何恃也。毛又曰:‘父尚義,母尚恩’,則屬辭之意可見矣。……”
這裏段氏先用“名意”定是非:《毛詩》所據爲長。然後從“無父何怙也”的毛亨注釋中得出“屬辭之意可見”結論,意謂在《詩經》屬詞中也體現“意”的存在。下面再舉數例以見段氏“以意解經”之精審
:
《段注》:“
,欲
歠。从欠,渴聲。
此舉形聲包會意。渴者,水盡也,音同竭。水渴則欲水,人
則欲飲,其意一也。今則用竭爲水渴字,用渴爲飢
字,而
字廢矣,渴之本義廢矣。《晉語》:‘忨日而
歲。’心部引《春秋》:‘忨歲而
日。’韋昭曰:‘
,遟也。’遟讀爲遟久之遟,急待之意也。”
“㵣歲㵣日”者“渴望更多歲日時光”,此處段氏以“名意”解古義,不僅讓我們了解詞義來源,而且更深化了對原文的理解。
又如考證“移”、“貤”關係之例:
《漢書·武帝紀》:“受爵賞而欲移賣者,無所流貤。”應劭注:“貤,音移。”
《上林賦》:“貤丘陵,下平原。”郭璞曰:“貤猶延也。”
《漢書》的貤,應劭訓爲“移”,《上林賦》的貤,郭璞訓爲“延”,兩處的意義有什麽聯繫?兩個詞“移”和“貤”有何關聯?段氏用“名意”訓詁法予以闡發:
《段注》:“
貤,重次弟物也。
《漢書注》引作‘物之重次弟也’。重次弟者,既次弟之,又因而重之也。漢武帝詔曰……《上林賦》説果樹曰……按,賣爵者展轉與人,蔓莚丘陵者層疊兹長,皆重次弟之意也。……
就是説,“展轉與人、層疊兹長”皆是從“重次弟之意”的角度而得義,因此“移(爵)”與“(樹)疊長”均從“疊重次第之意”而來。不僅古注得以貫通,“移”、“貤”之間的同源關係亦因此明了。
再如“儳”字之考證:
《國語·周語》:“‘夫戎狄㒻没輕儳。’注云:‘儳,進退上下無列也。’”
《禮記·曲禮》:“‘長者不及,毋儳言。’注云:‘儳,猶暫也。’”
《左傳》僖公二十二年:“‘聲盛致志,儳可也。’注云:‘儳巖,未整陳。’”
《段注》:“
儳,儳互,不齊也。
今人作‘攙和’字當用此。《周語》……《曲禮》……《左傳》……皆不齊之意。《表記》:‘儳焉如不終日。’亦同。”
《周語》、《左傳》的“儳”不難理解,但《曲禮》“毋儳言”怎麽理解?何謂“猶暫”?段氏認爲“今人作‘攙和’字當用此”,皆不齊之意。原來經文中的諸多“使用義”,均從“儳”的“摻和”角度——“名意”引伸而來,致有不齊、無列、暫言等引伸義。據此,“義從何來、義往何去”之軌跡,均可用“名意”這一“錢串”貫穿起來。段氏據其取意功夫,妙解詞義、經義,每能“一解而得百解”,對古代文獻詞義學以至於經學詮解,具有重要的意義。
事實上,對漢語字詞派生和詮釋的“取意”之理,前人並非毫無意識與論及。王念孫《廣雅疏證》卷四下“沃、
、堪、輖、
、䭬,低也”析云:
錞者,《説文》:“錞,矛戟柲下銅鐏。”引《秦風·小戎》篇“叴矛沃錞”。字亦作鐓。《曲禮》:“進戈者前其鐏後其刃,進矛戟者前其鐓。”鄭《注》云:“鋭底曰鐏,取其鐏地。平底曰鐓,取其鐓地。”高誘注《淮南子·説林訓》云:“錞,讀頓首之頓。”皆低下之意也。
王念孫引前人之説既釋“鐓”何以有“低”意,同時間接説明“事物不同但取意相同”之理。他的這種看法不止一見,如卷一上“集,正也”下云:
《大雅·行葦·傳》“已均中蓺”,鄭《箋》云:“蓺,質也。”《周官》“司弓矢,射甲革椹質。”鄭《注》云:“質,正也。樹椹以爲射正。”質與準同物,皆取中正之義。……
所引鄭玄説清楚闡明“質”與“準”同物、取義亦同。可見王念孫在疏證古訓時,也時有述及,但王氏之精專更在“類比生成法”理訓
,而段氏之精則演繹邏輯之推演,其“取意論”之闡發、理解和應用,即其一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