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慎撰作《説文》,在説文與解字的過程中發明了漢字分析系統中一個重要原理——“同意”,其中的“意”是指造字時字形之構造意圖,即“構意”,如《説文》以下例子:
臺,觀四方而高者。从至从之,从高省。與室、屋同意。
室,實也。从宀从至。至,所止也。
屋,居也。从尸。尸,所主也。一曰尸,象屋形。从至。至,所至止。室、屋皆从至。
,早昧爽也。从
从辰。辰,時也。辰亦聲,
夕爲
,
辰爲
,皆同意。
,早敬也。从丮持事,雖夕不休,早敬者也。(臣鉉等曰:今俗書作夙,譌。)
,叉手也。从
彐。
丮,持也。持,握也。象手有所丮據也。 [1]
許慎認爲臺、室、屋分别代表三個不同的字(詞),但在構造字形時,使用構件的意圖相同,都是用“至”來表示居處之地;晨和
構件、意思不同,但同樣以與手相關的
、丮表人事活動,加上表“時間”的辰(兼表聲)、夕來會意,以見詞義。
段玉裁注《説文》,對許慎“同意”一語的意旨和精藴深有體會,並明確予以系統闡發:
《説文》:“兵,械也。从廾持斤,并力之皃。”
《段注》:“兵,械也。……下文云:‘從廾持斤。’則製字兵與戒同意也。……”
《説文》:“昔,乾肉也。从殘肉,日以晞之。與俎同意。”
《段注》:“……俎,从半肉,且薦之。
,从殘肉,日晞之,其作字之恉同也,故曰同意。”
《説文》:“工,巧飾也。象人有規榘也。與巫同意。”
《段注》:“……
有規榘,而彡象其善飾。巫事無形,亦有規榘。而
象其
褎,故曰同意。凡言某與某同意者,皆謂字形之意有相似者。……”
《説文》:“毒,厚也。害人之艸,往往而生,从屮从毒。”
《段注》:“……从屮,字義訓厚矣。字形何以从屮?蓋製字本意,因‘害人之艸,往往而生’,往往猶歷歷也,其生蕃多,則其害尤厚,故字从屮,引伸爲凡厚之義。……”
段氏明言“同意”是“作字之恉同”或“製字之意同”,而“凡言某與某同意者,皆謂字形之意有相似者”之清晰定義,更抉發了許慎“同意”概念中的原理——漢字構造的“有理性”,凡字之構件皆有其“意”
。尤需注意,段氏明確區分“意”、“義”,如最後一例以毒字从屮,故“字義訓厚”、“引伸爲凡厚之義”,其中的“義”指詞義,字形有“同意”與詞有“同義”截然有别(下文將詳論)。在段氏看來,“製字之意”、“作字之意”、“字形之意”的本質就是造字者使用構件組合來表現詞義時,留在字形構造上面的造字意圖
。以往學者論及許慎《説文敘》六書分析時,雖亦已指出許慎之“意”不等於“義”,然尚未論及段氏不止推進了《説文》“構意”理論,同時還探索了新詞衍生過程中的“所取之意”,即詞的命名意圖——“名意”
。
何爲“所取之意”?以段氏就《説文》“論”、“議”二字之闡發,可見其旨:
《説文》:“論,議也。从言,侖聲。”
《説文》:“議,語也。从言,義聲。”
段玉裁首先指出“許説未盡”,意謂許慎之解無法離析“論”、“議”、“語”詞義之分際。段氏另闢蹊徑,從詞之命名意圖——所取之“意”的角度切入,“論”、“議”下云:
論以侖會意。亼部曰:“侖,思也。”龠部曰:“侖,理也。”此非兩義。思如玉部“
理自外,可以知中”之
。《靈臺》:“於論
鍾。”毛曰:“論,思也。”此正許所本。《詩》“於論”正侖之假借。凡言語循其理得其宜謂之論,故孔門師弟子之言謂之《論語》。……《王制》:“凡制五
,必即天論。”《周易》“君子以經論”,《中庸》“經論天下之大經”,皆謂言之有倫有脊者。許云“論者,議也”,“議者,語也”,似未盡。
从言,侖聲。
當云“从言侖,侖亦聲”。
上文云“論難曰語”,又云“語,論也”,是論、議、語三字爲與人言之稱。按,許説未盡。議者,誼也。誼者,人所宜也。言得其宜之謂議。至於《詩》言“出入風議”,《孟子》言“處士横議”,而天下亂矣。
一曰,謀也。
《韻會》引有此四字。
从言,義聲。
當云“从言義,義亦聲”。
段氏指出“侖”、“思”、“理”皆有“條分縷析”之“紋理”屬性,由此斷言“侖、論、輪、倫、侖”均從“有倫有脊”之意而得名。故知“論”的詞義側重於言之有條理。至於“議”,段氏認爲該詞之“名意”在“誼”,“誼”爲“人所宜”,此處的“宜”是指“應”、“該”之義,故“議”指“言得其宜”之義,而非“説話得體”。段氏從“名意”揭示“與人言之稱”的“論”、“議”詞義的同中之異,實發許慎之未發;其“構意”和“取意”所關對象雖不同,但其“溯源”學理則一以貫之。尤其後者,不僅具有訓詁語義的理論意義,且有助我們準確解釋古人語言、深刻理解古典經義,至爲關鍵。(第三章將再論及此例)
然而,段氏區分意、義的系統論述,以及其説“文”解“字”的文字構形考釋背後藴含之語義學理論意義,迄今仍有待發明。段氏所揭“名意”往往融貫於釋字“構意”之詞義論述,且多有别於既有“常識”,皆增加了抉發其詞義理論之難度。職是之故,段氏對“詞的名意”與“詞義”的區分與探求,既是本文之切入點,亦實爲本文之立足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