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书《春秋》《左传》原文以杨伯峻《春秋左传注》 (以下简称《杨注》) 为底本。
(二)本书注解以《春秋左传正义》 (以下简称《正义》) 、《杨注》为基础,并有较大幅度的修改、增补。
(一)本书使用简化字,参考“中华国学文库”版《杨注》 (中华书局,2018年) ,将繁体字原文转化为简体字,但酌情保留部分异体字、繁体字。另外,《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外的字,不再类推简化。
(二)分章。本书原文按鲁君十二公分为十二篇,每篇中基本单位是章。除了下述2和9两种特殊情况,本书分章的基本原则是:每一章中,《左传》所叙述的内容为一独立事件或事件群。有时《左传》不间断地叙述n件事,这n件事可能发生地点、参与国家都有所不同,但在逻辑、事理上有明确关联,构成一独立事件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这n件事跨越多年,在本书中也属于同一章。时间上跨越庄八年、庄九年、庄十年的“ 庄八—庄九—庄十 ”章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本书中《春秋》《左传》配合成章的规则共计有十种情况:
1.有《春秋》A,有相应《左传》a,配合为一章,可以用[A,a]表示。这种是最常见的情况,例如“ 隐元·二 ”。
2.有《春秋》A,无《左传》a,单独成章,可以用[A]表示。这种就是一般所说的“有经无传”,例如“ 隐二·六 ”。
3.有《左传》a,无《春秋》A,单独成章,可以用[a]表示。这种就是一般所说的“有传无经”,例如“ 隐元·三 ”。
4.n条相关联《春秋》(A1-A2-A3)、n段相应《左传》(a1-a2-a3)配合为一章,可以用[A1-A2-A3,a1-a2-a3]表示。这种章一般叙述的是比较复杂、时间跨度较长的历史事件,比如内乱、战役等。例如“ 隐四·二 ”。
5.n-x条经(A1-A3)、n段同章传(a1-a2-a3)配合为一章,可以用[A1-A3,a1-a2-a3]表示。这样安排,是为了不破坏《左传》(a1-a2-a3)的逻辑关系。例如“ 隐元·四 ”。
6.n条相关联《春秋》(A1-A2-A3)、n-x段相应《左传》(a1-a3)配合为一章,可以用[A1-A2-A3,a1-a3]表示。这样安排,是为了不破坏《春秋》A1-A2-A3的逻辑关系。例如“ 隐二·五 ”。
7.n+x条《春秋》(A1-A2-B-C-A3)、n段相关联《左传》(a1-a2-a3)配合为一章,可以用[A1-A2-B-C-A3,a1-a2-a3]表示。此种情况下,同一章中,传为一连贯事件群(a1-a2-a3),而经除有与传对应条目(A1-A2-A3)外,还包括其他独立事件B、C,即传所书事发生期间的其他史事。例如“ 桓元—桓二 ”。
8.《春秋》所书事和《左传》所书事不同,但都在同一时间段,亦配合为一章。例如,某年夏,《春秋》书A事,《左传》书b事,可以用[A,b]表示。这类章中,《左传》并不直接解释《春秋》内容,而是说明《春秋》所书事发生同时间段的另一史事,可看作一种对《春秋》内容的扩展。例如“ 桓八·二 ”。
9.《春秋》《左传》相应而顺序不同。这种情况下,《春秋》《左传》原文顺序均不变,配合为一章,比如[A1-B-A2,a1-a2-b]。同一章中会有多个独立事件,这是为了不改动经、传原有顺序而进行的妥协。例如“ 襄二十六·六 ”。
10.上述9种情况的综合。比如“ 宣八·一 ”,就属于综合了7和9的复杂情况。
(三)分节。对于具有多层逻辑结构的原文进行细分。每一章中分节,在节前用 【一】【二】 等表示;节内分小节,在小节前用 【一·一】【一·二】 表示。小节下分段,不再标号。
(四)编排。对于有些诗歌性较强的段落,如民谣、繇辞等,编排成古诗形式。对于有些二人问对的段落,排成类似剧本的形式。对于某些注解量大的原文,排成一句一段、一分句一段的形式。
(五)调整。将一些疑似语序错乱的段落、文句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后的位置以注解形式说明调整的文句范围,其在通行本中的原来位置,以及调整的理由。
(一)注解分类。本书注解分为文中注、文后注、文后解。
1.文中注包括:鲁君纪年对应的公元年份;干支纪日对应的“ (某月) 某日”;生僻字/多音字注音;人物标准名 (详见下) ;省略成分,用“[省略成分]”标出;通假字,用“ (本字) ”标出;合音字对应词组,用“ (词组) ”标出。其中,干支纪日对应的日数以《杨注》中所推日数为准,《杨注》不确者酌改。
2.文后注用“ 【所注原文】 ”标识,内容主要包括:字词释义,难句翻译及解释,人物、地理、职官、器物简介。文后解用“○”标识,内容主要包括:对整段原文的翻译、评述、讨论,对疑难学术问题的探讨,相关古代文化常识简介,相关重要考古发现简介,传世文献对读,出土文献对读,本段与前后文的关联,本段与笔者其他论著的关联。
3.文后注、文后解的内容来源于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的用 表示 (包括杜预注、陆德明释文、孔颖达疏) ,来源于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的用 表示,来源于其他相关著作以及笔者考证、撰写的用 表示。
(二)注解格式规范。本书对文后注的人物、地理、职官词条的格式进行了规范化处理。
1.人物词条格式为:称谓 (姓、氏、名、字、谥) +亲属婚姻关系+官职及生平大事+其他信息 (采邑、时人评述等)
2.地理词条:
(1)列国词条格式为:历经朝代+爵位+国姓+迁徙存灭情况+《图集》坐标+其他考证
(2)城/地/山词条格式为:地理方位+归属沿革+《图集》坐标+其他考证
(3)水系词条格式为:今名+现今流经情况+《图集》所示春秋时期流经区域+其他考证
3.职官词条:对于某类官职第一次出现,设置一个总论词条,概述该官职掌,罗列各国类似职官词条位置。
(三)注解内容扩充。
对《正义》《杨注》已有注解进行修订增补,并进行大幅度扩充,扩充内容包括传世/出土文献对读、周礼/古文化常识、考古学成果、古文字学成果、疑难问题探讨等。除了文字之外,还补充出土器物线图/照片、古代遗址平面图、古文字字形演变图。文后注解中的传世/出土文献选段,可扫码阅读 (码见相应辑封页) 。
本书根据先秦时期最主要的称谓方式建立一个人物“标准名”体系,为每个在《春秋》《左传》中有多种称谓的人物确定一个“标准名”,若此人以其他称谓出现,则在原文称谓后注出标准名。确定标准名的主要规则是:
(一)若某人所有称谓中有含谥号的称谓,则以此称谓为标准名,如齐桓公、季文子等。
(二)若某人所有称谓中无含谥号的称谓,而有“氏/公子/公孙+名”的称谓,则以此称谓作为标准名,如石碏、公子豫。
(三)若某人所有称谓中既无谥号,亦不能确定氏 (或尚无氏) ,则以其字或“字+名”作为标准名,如公锄、孔父嘉。
(四)对于在《左传》叙事过程中身份发生了重大转变的人物,比如先为公子/太子,后为国君者,则为其每一阶段选定一个标准名,例如公子忽→太子忽→郑昭公。
(五)对于一些特例进行个别处理。比如,夏代君王统一用“夏+名号”,例如夏孔甲。商代帝王统一用“商+名号”,例如商盘庚。文王诸子,用“封国+排行+名”,例如管叔鲜。
本书在每章前设立一个地名索引和一个人名索引,将本章出现的地名和人名分别集中起来。对于地名,指出其在本篇对应示意图中的名称;对于人名,则指出其第一次出现位置 (也就是人物注释词条所在处) 。
本书示意图共70张,读者可扫码阅读 (码见相应辑封页) 。
(一)《知识准备》示意图
1.《知识准备》部分配1张西周诸侯国分布示意图,根据《图集》重新绘制而成,内容包括:
(1)西周时期周王室都城,用“大实心点+红字”表示;
(2)西周时期姬姓诸侯国,用“小实心点+红字”表示;
(3)西周时期非姬姓诸侯国,用“小实心点+黑字”表示,后面括号里注明国姓;
(4)古代水系,用蓝色表示;
(5)现代省名及省界,用浅灰色表示。
2.《知识准备》部分配1张周代道路示意图,为《周道:封建时代的官道》一书所附地图的彩色原图,由作者雷晋豪教授提供并授权使用。内容包括:
(1)西周时期周王室西都镐京及东都成周,用双黑圈实心点表示;
(2)西周时期周王室西都丰京及主要诸侯国,用双黑圈空心点表示;
(3)西周时期小国,用单黑圈实心点表示;
(4)西周时期地点,用小实心点或空心点表示;
(5)周代官道 (用红黄相间连线表示) ;
(6)地形 (等高线用不同颜色表示) ;
(7)现代省界 (用粗红线表示) 。
(二)正文部分地理示意图
1.分隐、桓、庄闵、僖、文、宣、成、襄、昭、定、哀11组共55张,在《图集》基础上重新绘制而成。
2.每组示意图包括春秋全图 (某图1) 及4张分区图 (某图2至5) 。示意图内容包括:
(1)本篇出现的春秋时期周王室都城,用“最大实心点+红字”表示;
(2)本篇出现的春秋时期主要诸侯国,用“大实心点+红字”表示;
(3)本篇出现的春秋时期小国,用“中实心点+黑字”表示;
(4)本篇出现的春秋时期城邑,用“小实心点+黑字”表示;
(5)本篇出现的春秋时期关塞,用“叉号+黑字”表示;
(6)本篇出现的春秋时期津渡,用“短线+黑字”表示;
(7)春秋时期名山,用“实心三角形+黑字”表示;
(8)春秋时期山脉,用黑字表示;
(9)春秋时期水系,用蓝色表示;
(10)现代大城市名称 (某图1) ,用浅灰色表示;
(11)现代省名及省界 (某图2至图5) ,用浅灰色表示。
3.对于注解中对其方位有描述但《图集》无标注,或是《图集》虽有标注但与注解矛盾的地名,根据注解考证的结论在示意图上标出大致方位,用“地名+?”标注。其中,大量地点重新定位的依据是《春秋列国地理图志》,少部分地点重新定位的依据是先秦城邑考古发现或其他考证。
(三)正文部分地形示意图
共13张,读者亦可扫码阅读 (码见相应辑封页) 。
(一)鲁国君主简称。本书章名、图名提到鲁国君主名称时,用其谥号来指代,比如“ 鲁桓公八年·二 ”简称“ 桓八·二 ”。
(二)下划线的使用。本书在两种情况下使用下划线:
1.原文中的人名用下划线标记,比如“ 惠公 ”。
2.注解、索引中引用某段原文时,写明引用原文所在的章节,其中与章名对应的部分用下划线标记,比如“ 定三—定四 ·五·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