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未发动这回写稿之先,总认为明、清两朝的治河工作,比之前代大大展开,河员们、学者们对河的历史、河的变迁,早已有了综合性、系统性的讨究和报导,无需乎尤其是于黄河未曾作过实地视察的我,来参加这一项工作。
当一九五〇年春间我初授隋唐史课,讲到隋炀帝开通济渠那个节目,略为参考前人的批判,晓得那一回的工程,不过承袭古代遗迹,再加扩大。我于是检阅到郦道元《水经注》和南北朝的交通史料,似乎对古代黄河的真相,获得进一步的认识。然而事实究嫌模糊,我于是再追溯而上,细读《史记·河渠书》和战国杂说,同时把向来认为黄河权威作品的《禹贡》,参用近人新释,施以解剖,上古黄河的真相,至是才得一线光明。总之,它的历史、变迁,还夹杂着许多难解难分的问题,要待我们来发掘,这却出乎最初意料之外。
同年七月,毛主席以英明领导,决定大力治淮。我从报上读悉之后,细想一下,黄是淮的邻人,又是它的敌人,治淮成功,继以大力治黄,那只程序先后的事。然而淮系我们比较安靖的伙伴,黄系捣乱的伙伴,治黄方案应从多方面着手,并不像治淮那么单纯。我受了前项消息的鼓励,越觉得我个人在可能范围内,应该继续向黄河变迁史努力发掘,庶可略尽一部分为人民、为广大群众服务的责任。中间格于赶写两课讲义,又不断地学习改造,工作只能抽暇的间歇进行,幸而今天终于把我的研究写成了。最遗憾的是:广州方面自抗战以后,图书散失,近二三十年来各种水利杂志登载过的建议和评论,不能广泛参考,坐井观天,势难避免。
治河的技术,古代靠经验,如靳辅说:“守险之方有三:一曰埽,二曰逼水坝,三曰引河。三者之用,各有其宜。” [1] 都属于这一类。近世尤要靠科学,如李协 (即李仪祉) 说,“以科学从事河工,一在精确测验,以知河域中丘壑形势,气候变迁,流量增减,沙淤推徙之状况,床址长削之原由;二在详审计划,如何而可以因自然,以至少之人力代价,求河道之有益人生而免受其侵害” [2] ,就属于这一类。我既未做过河务工作,又未读过水文学,无论旧识、新知,都是门外汉。然而黄河的自然规律性,有几分总从河的历史暴露出来,要懂得它,便不能完全丢开河的历史。
张含英说:“今日之治河,纵有科学之方法,新式之利器,如无科学之张本,长期之研究,而冒然设计,率尔从事,亦犹医者对于久病之人,尚未察其病源,检其身体,而欲遽施以医药,难乎其为治矣!” [3] 我不是说有了比较深入的黄河变迁史,就能马上决定治河的方案;反过来说,黄河史就是张本的一件,没有较准确的黄河史,那就缺去一件很重要的张本了。
研究黄河变迁,也要晓得上古跟近世情形有些不同。李协说:“夫使地球上无人类,则固无治河者,而河亦无所谓治不治也。盖河出山泉以汇于海,中途或滞或湍,或潴或泻,或歧或一,其于床址崖岸,或蚀或积,一皆本乎自然。河之有治有不治,则自有人类之关系始。” [4] 那无非见得时代越后,人类的劳动跟水斗争越烈,黄河的本性或多或少地被掩盖着;时代越前,则黄河越能暴露出它的天真。即如上古的河决,不一定堵塞,自明代中叶以后,才持有决必塞的主义,那末,可变的却被人类弄成不变。又如铜瓦厢之决,在无事时候,必会设法堵住,可是清廷当日困于人力、物力,经过二十年后,新道已经深通,旧道不易恢复,只可听其自流,那又本可不变,因受环境限制而造成其变徙的。我们对于这些,切不可机械地看作具有决定性的事变,我在本书中说明弘治八年筑断黄陵冈不能列为大变之一,也属于这一类的例子。
《锥指》四一下说:“以书御者不尽马之情,以古制今者不达事之变。”这两句话是很不错的。我们有了理论,还须要实践,要随着事势的发展、环境的变迁而加以改进。比方墨守着《禹贡》的残篇,用经义来治河,以为但使能够恢复“禹河故道”,便可安枕无忧,那真是食古不化的书呆子,在二十世纪的崭新时代,必被淘汰无疑。但这并不是意味着我们连古书也不用读,古书里面包含着许多已往历史的进展,前人的经验。好的固可奉为后事之师,不好的也可取作前车之鉴。尤其是黄河自有史文以来,表现过甚么变化,透露过甚么特性,都值得我们注意及研究。
“治河即以治淮”,是黄、淮会流时代,明人所提出的口号。自去今约百年前,铜瓦厢溃决,黄河改向山东出海,黄、淮两系离立,这个口号好像已不复适用;其实黄河对淮系各支流,随时都带着威胁性,二千余年来的历史已明显地写下不断的记录,并非我们过于杞人忧天。黄河怎样威胁淮系,本书随处都有揭出,这里无须作详细叙述。
黄河的问题,无论时间、空间,在我国都影响太大了。单就水灾来说,多发生在河南和山东;左可以威胁河北,右可以残害苏、皖。究竟哪一方较为吃紧,各人的看法不同。像元余阙说:“南方之地,本高于北,河之南徙难而北徙易。” [5] 清孙嘉淦疏:“顺治、康熙年间河之决塞,有案可稽,大约决北岸者十之九,决南岸者十之一;北岸决后,溃运道半者,不溃者半,凡其溃运者,则皆由大清河以入海者也。” [6] 又翁同龢等疏:“或谓山东数被水害,遂以河南行为幸;不知河性利北行,自金章宗后河虽分流,有明一代北决者十四,南决者五,我朝顺、康以来,北决者十九,南决者十一。” [7] 大致是说南方的地势比北方高,所以河喜欢北行,北决的次数比南决特多。
反之,如胡渭说:“河一过大伾而东,不决则已,决则东南注于淮,其势甚易。” [8] 又以为南决很容易。
我们首先要区别的,他们所说的“北”都针对着黄、淮合流时的情况,现在既经改道,就略有不同了。其次,孙、翁的统计怎样得来,可不得而知,但试就明朝的重要河决覆按一下:
洪武二十四年 决入颍。
永乐十四年 决入涡。
正统十三年 决入颍。
弘治二年 决入颍、涡。
十一年 决入白河。
嘉靖十三年 决入白河。
十九年 决入涡。
万历四十四年 同上。
崇祯十五年 同上。
其非决入颍、涡、白河的不计,也已有了九次,何尝是“南决者五”?又清一代在咸丰五年以前,决入大清河或张秋的只得六次,而决入贾鲁河、涡河的却九次之多 (参第十四节上) ,用历史统计来作证,绝不见得“南徙难而北徙易”。
综黄、淮混流及黄、淮合流来论,则自周定王五年前直至咸丰五年,实际上可说并未停止过。反之,从弘治七年 (一四九四年) 至咸丰五年 (一八五五年) ,北流已大概断绝了三百五十年,固然北流断绝的原因,一部分是受人工压迫的。
就现下的黄河流道来说,“北”应该指河北省,据我所推计,历史时期当中,黄河流向天津附近出海的凡三回:
第一回 周定王五年 (元前六〇二年) 或后定王五年 (元前四六三年) 至战国止,最多不过二百五十年,少或止一百一十年( 见第五及第八节) 。
第二回 汉武元光三年 (元前一三二年) 至王莽始建国三年 (一一年) ,计一百四十二年。
第三回 宋仁宗庆历八年 (一〇四八年) 约至金世宗大定二十年 (一一八〇年) ,除去“东流”时期外,实约一百十五年。
三回合计,可能不足四百年。又第一、二两回和第三回的前期,南方尚有汴河分流,第一、二两回,北方也有漯川分流,专从天津附近出海的时期,实计只得五十年上下。至于决向河北的出事地点,第一回系宿胥口,今浚县西南;第二回系顿丘,今清丰西南;第三回系商胡,今濮阳东北。换句话说,即不出豫、冀之交一百里的地方。
由上面所叙,可见河患因乎地域 (或空间) 的理论,固非毫无影响,也不能过分主张。此外还有别一套河患依乎时间的理论,如程大昌说:“利之所存,惟人希土旷,则河堧得以受水;稍经生息,则遥堤之外,展转添堤,固其所也。则何怪乎汉、唐以及我宋,平治久则河决益数也。” [9] 他的结论系从“不与水争地”得来。相反的,张含英却看成“水灾与国难”相联系,他说:“多难之世,则必有河溢决漫之厄。盖以人事不和,则私欲横流,各利其私,互相争夺,民生凋敝,救死不暇,天灾之来,既未能防患于无形,更无力拯救于当时,及其溃决,只有听诸天命,任黄流之汹涌,扫田庐成丘墟。”又说:“河道迁徙之变,几无不在国家多难之时也。水灾之原因固多,然人事不减,必其大者。以上所述,略就历次大患言之耳。若细考每次之泛决,亦可得同样之结论。” [10]
那些话虽不无片面理由,双方却都忽略了黄河本身的利病。王莽始建国三年之决,咸丰五年之决,虽当国家多事时期,可是,西汉文、武二帝,正鼎盛之世,宋真宗时算不得“国体衰弱”。六朝、五代最为撩乱,人所皆知,但黄河并没见甚么大变。说河患跟治乱相联系,证之往事,颇难成立。
治河比同医病,策略比同处方,医病要晓得病的经过,治河也要晓得河的历史。病状同而病因不同,用药就须酌量加减,溃决同而溃决的成因不同,防备就须随时制宜。医生如不取临床证单一一检阅,是很难药到回春的,黄河变迁的历史就是河患的临床证单了。黄河自有它的特殊性,我们谈治河,如能够详审它的病源所在,虽然不可能一劳永逸 (治河断没有一劳永逸的) ,但比较长治久安的方法,未必定做不到。又假使不检阅临床证单,唯是脚痛医脚,头痛医头,病是暂时好了;然而今年堵塞,明年复决,明年堵塞,后年复决,这样来处治,哪能一日安宁呢?
在前并非没有人研究黄河的变迁,可惜的他们浅尝辄止,不能把它赤裸裸地表现出来,结果使得一般人对于黄河的危险性,加以低估,进一步更会影响到策略错误;现在试举治河很有能名的潘季驯为例。
潘季驯的《河议辩惑》曾说:“自宋神宗十年七月,黄河大决于澶州,北流断绝,河遂南徙,合泗、沂而与淮会矣。自神宗迄今六百余年,淮、黄合流无恙。” [11] 要把他的话仔细分析起来,不知包含着多少错误:(一)宋代所谓“北流”,系专指流向沧州那一条河道,和“东流”的专名对立,并不是泛泛指流向山东、河北的河道。(二)《宋史》所称熙宁十年 (一〇七七年) “北流”断绝,只系极短时间的断绝,明年河即复归北道 (见第十节) 。(三)熙宁十年之河决,系从山东之梁山泊,分为两股:一股合南清河 (泗水) 入淮,一股合北清河入海,会淮的途径,跟明代黄河会淮的途径迥然不同 (明代由阳武出徐、邳会淮,系金大定六年,即一一六六年以后之变局) ,而且北流 (即普通称不会淮之河流) 还未断绝。(四)熙宁十年河虽一度入淮,翌年即已断绝,具见前文,自此以后,直至大定八年,才再发生由宋代的“北流”改为南北两清河分流的变局 (见第十一节) 。(五)贾鲁治河后十余年,河屡决东平,一度分入大清河 (一三六六年) ,这应该是潘季驯所谓北流 (非宋代的“北流”) ,而他却没有算及。总之,在那五百多年当中,黄河不知经过多少变迁,一般人不能晓得,还可原恕,但出自治河著名的潘季驯口里,实在太过疏略了,这不是会令人低估黄河的危险性吗?
再如清初的学者胡渭,也是知识界中尽人皆知的,他在《锥指例略》里面指出截至康熙三十六年止,黄河曾发生过五次大变:
河自禹告成之后,下迄元、明,凡五大变,而暂决复塞者不与焉。
一、周定王五年河徙,自宿胥口东行漯川,至长寿津与漯别行,而东北合漳水,至章武入海,《水经》称大河故渎者是也。
二、王莽始建国三年河决魏郡,泛清河、平原、济南,至千乘入海,后汉永平中,王景修之,遂为大河之经流,《水经》所称河水者是也。
三、宋仁宗时商胡决河,分为二派:北流合永济渠至乾宁军 (今青县) 入海,东流合马颊河至无棣县 (今海丰) 入海;二流迭为开闭,《宋史·河渠志》所载是也。
四、金章宗明昌五年 (实宋光宗之绍熙五年) 河决阳武故堤,灌封丘而东,注梁山泺,分为二派:一由北清河 (即大清河) 入海,一由南清河 (即泗水) 入淮是也。
五、元世祖至元中河徙出阳武县南,新乡之流绝。二十六年会通河成,北派渐微。及明弘治中筑断黄陵冈支渠,遂以一淮受全河之水是也。
但在《锥指》四〇下里面,他把五期改作四期,对最末一期的说法又略有改变,现在也把它全录如下:
定王五年岁己未,下逮王莽始建国三年辛未而北渎遂空,凡六百七十二岁。
自王莽始建国三年辛未河徙由千乘入海……下逮宋仁宗景祐元年甲戌有横陇之决,又十四岁为庆历八年戊子,复决于商胡,而汉、唐之河遂废,凡九百七十七岁。
自仁宗庆历八年戊子,下逮金章宗明昌五年甲寅,实宋光宗之绍熙五年,而河决阳武,出胙城南,南北分流入海,凡一百四十六岁。
自金明昌甲寅之徙,河水大半入淮,而北清河之流犹未绝也。下逮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己丑会通河成,于是始以一淮受全河之水,凡九十五岁。
最不同的,前头说一淮受全河之水在明弘治中 (一四九四年) ,后头又说在至元二十六年 (一二八九年) ,计提早了二百零六年。其实,一淮受全河之水,最早应在金大定十九年 (见第十一节) ,至元二十六年以前,黄河的北流早断,与会通开河无关 (参第十一、十二两节) ,胡氏任一种的说法,都有错误,而《例略》的说法更坏。后人不详看《锥指》的正文,所以仍把弘治七年 (一四九四年) 列作第五次。至于后来黄河再次分支北流,系从至正二十六年 (一三六六年) 起,但这一年究在某处决口?计到弘治七年 (约一百三十年) 中间北流的情势怎样?历史上没有明白或系统的揭示,我们只从下列的记事可以看出:
洪武六年八月,河水自齐河溃商河、武定境南。
二十四年,河水由旧曹州、郓城两河口漫东平之安山。
宣德六年,金龙口渐淤。
正统二年,决濮州范县。
十三年七月,决新乡八柳树口,由故道东经延津、封丘,漫曹、濮、阳谷,抵东昌,冲张秋,溃寿张沙湾,东入海。
十四年三月,修沙湾堤,不敢尽塞,置分水闸,放水自大清河入海。
景泰元年五月,河决寿张。
二年,河决濮州。
三年六月,决沙湾北岸,掣运河之水以东。
六年七月,塞沙湾决口。
弘治二年五月,一支决入金龙等口,经曹、濮,冲张秋;至冬,决口已淤。
五年,河冲黄陵冈,犯张秋,掣漕河与汶水合而北行。
八年,筑断黄陵冈、金龙等口。 [12]
由此约略晓得,宣德以前,河水仍或断或续地向北方分流,自是以后,金龙口渐淤。正统十三年,弘治二及五年都是特决,景泰元、二、三年决口系因沙湾置分水闸,如把弘治七年作为时期的分划,不单止不切合实际,而且当日入泗、入涡或入颍,河流的大势很乱,只呆守着前人不正确的观点——即南北地域性——因人工筑断了北方支流的决口,便算一大变 (或大徙) ,那末,同时黄河自动地在南方另辟支流算不算大变呢?有大变必有“小变”,大小的分别,恐怕不容易获得满意的界说。如认为时间长的便算大,则长短又是相对的名词,凭甚么来规定?
话还不止,胡渭列为四次大变的金明昌五年,照现有史料来寻究,简直没有那么一回事。这年的河决只是离开汲、胙城两县,经阳武取直线冲出,毫无分流于北清河的痕迹。像这样的水道移动,在黄河变迁史上实司空惯见, [13] 即如河离开浚、滑,胡氏以为在宋隆兴之前 (参第十一节) ,但胡氏并没有把隆兴时代列作一变,依同样的推理,明昌五年便不能算为“大变”。奈向来读黄河史的人们都奉他为权威学者,无条件地接受他的考定,我的初稿写毕之后,也还一样接受他的话,后来修改过程中,才偶然发现他的错误。再后,我又检得《明史》八三有过“金明昌中北流绝,全河皆入淮”的话,更见得我的推定,并不是个人臆测。
而且所谓“河变”,与胡渭同时的学者已有不同的分析,如阎若璩《四书释地续》列举出的河变是:(一)周定王五年河徙邺东。(二)汉武帝元封二年至宣帝地节元年河决馆陶,分为屯氏河,东北至章武入海。(三)宋神宗熙宁十年河分为二派:一合南清河入淮,一合北清河入海。(四)明洪武二十四年河全入淮,永乐九年虽复疏入故道,而正统十三年终合并于淮。只有四次,又不数始建国三年、明昌五年及弘治八年那三次,和胡氏相同的仅周定王、宋神宗那两次,可见学者之间意见很不一致。也就是说,我们很难作出一个界说,规定怎样才算大变,怎样便不算大变。
胡氏的分析固然缺点很多,阎氏也是鲁卫之政。首先而且最重要的,阎氏没有数到邺东故大河之断流。其次,河全入淮并非始于洪武二十四年,永乐九年之复故道又不是把贾鲁的故道整个恢复;即使让一步来说,贾鲁的故道何尝不是河全合淮。反之,正统十三年之决,一支从大清河入海,一支由颍入淮,哪能说河终合并于淮?由这来看,阎氏对于黄河变迁的研究,大致实比胡氏为荒疏;虽然他认周定王五年系徙向邺东,这一点确比胡氏棋高一着。
谭其骧说:“虽其 (胡渭) 分次的办法,划分每次改道的标准年代,都还存在着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但暂时仍不妨沿用其说。” [14] 话又来了,科学研究之目的,是运用合理的方法,求取个中的真象,适合目前的需要,如果明知它是错,只因没有别的说法来代替,就因陋就简,沿袭着而不改,假如老年还作不出新的说法,我们是不是终久沿袭着错误的解释呢?不破不立,唯其先把错的旧观点扫清,才能激起真的新观点出现。还有一层,我们进行研究时,如果仍遵循错误的道路走去,那末,得出的结论必定同是错误的,这种流弊,不必征引甚么例子,只取谭氏同一篇文章来看,就可得到一个明显的教训了。谭氏说:“从十世纪往上追溯到有史记载的开始,至少有二千年之久,大改道只有两次。”他所谓两次,无疑是守着胡渭周定王五年与王莽始建国三年的划分;按邺东故大河是周代河徙后的主要出海道,也是我国史册上所见唯一最左倾之黄河故道,这一故道行走不久,即已断绝,转向山东出海,还能不算入大改道之内吗?汉武元光三年河决瓠子,通于淮、泗,流行了二十余年,比蒋介石集团所挖的花园口时间还要长,而他却不算是一回事,可见关于河徙的胡氏误说,真深入人们的脑筋,非大加澄清不可。“不妨沿用”的说法是我们所万万不敢同意的。
现在再由元至正二十六年起直至明末为止,作一个河变的大概统计以作示例:
洪武元年 (一三六八年) ,决入鱼台,徐达引河入泗。
二十四年 (一三九一年) ,入颍,贾鲁河故道淤。
永乐九年 (一四一一年) ,宋礼引河复行鱼台会汶。
十四年 (一四一六年) ,入涡。
正统十三年 (一四四八年) ,改流为二道:一溃寿张沙湾东入海;一入颍。
景泰三年 (一四五二年) ,复决沙湾东行。
四年 (一四五三年) ,徐有贞引河复由涡入淮。
弘治二年 (一四八九年) ,南北大决后并为一大支,由祥符出商丘丁家道口下徐州。
三年 (一四九〇年) ,白昂引河入汴,汴入睢,睢入泗,泗入淮。
五年 (一四九二年) ,犯张秋,掣汶水北行。
八年 (一四九五年) ,刘大夏导河经兰阳、考城,由曹出徐,又分由宿迁、亳州达淮。
十一年 (一四九八年) ,大量由宿迁入淮,徐州水流渐细。
正德三年 (一五〇八年) ,西北徙三百里,由徐州东北小浮桥入漕河。
四年 (一五〇九年) ,再西北徙一百二十里,至沛县飞云桥入漕河,兰阳、考城故道淤塞。
嘉靖十三年 (一五三四年) ,决宁陵北赵皮寨入淮;又忽自夏邑东北冲,经萧县下徐州东北小浮桥。
十九年 (一五四〇年) ,决睢州野鸡冈,由涡入淮;经考城入徐、吕者仅十之二。
二十四年 (一五四五年), 由野鸡冈南决,至泗州会淮。
二十六年 (一五四七年) ,决曹县,冲鱼台之谷亭,南流故道尽塞。
三十七年 (一五五八年) ,曹县新集淤,河由单县析为六派,又由砀山析为五派,俱下经徐洪。
四十三年 (一五六四年) ,河统会于丰县东之秦沟,余派皆淤。
万历二十一年(一五九三年),决单县黄堌口,分两支:一支出白洋河;一小支出小浮桥。
二十九年 (一六〇一年) ,决商丘萧家口,全河东南注,趋邳州、宿迁,单县黄堌口断流。
三十一年 (一六〇三年) ,决单县、沛县,灌昭阳湖,全河北注者三年。
三十四年 (一六〇六年) ,曹时聘挽河由砀山朱旺口出小浮桥。
四十四年 (一六一六年) ,决开封陶家店,经陈留入涡。
四十五年 (一六一七年) ,决阳武脾沙岗,由封丘、曹、单至考城,复入故河。 [15]
“徙”的意义犹“改道”,洪武时承贾鲁河故道,至清河县东北会淮,二十四年忽改行颍水,至寿州正阳镇会淮,永乐十四年又改行涡水,至怀远会淮,难道还算不得“改道”吗?这不是咬文嚼字的争执,于事实上确有很重要的关系,因为正阳、怀远均在淮水上游,坡度较大,淮自然不易被河水挡住以至逆流,反有助黄刷沙的力量。但会点在淮水下流之清河,情势便大大不同了;清河地方的坡度当然很小,淮流到这里,已丧失了建瓴之力,加以黄强淮弱,黄水倒灌极其容易,清口一塞,淮更受制,因而随处泛滥,淮扬七州县被灾。简单地说,黄河会入淮水的地点,愈在淮河上游,则淮受到黄害较少,愈在淮河下游,则淮受到黄害较大,这一个重点,明、清治河的人们大都没有抓着,贾鲁、潘季驯无比较持久的功绩,缺点也就在此处。季驯尝称赞贾鲁河为铜帮铁底, [16] 其实贾鲁治河 (一三五一年) 后未够十年,河便分支向北方冲去,仅四十年 (一三九一年) ,更夺颍而出,故道遂淤;直至万历四十五年 (一六一七年) ,黄河所行才算大概恢复了贾鲁的故道,但至清代初期 (也未够三十年) 又屡屡溃决,贾鲁河为甚么不安其居?我以为从这些事实,便可寻出它的最重要原因了。
话又回头,大徙的“大”拿甚么作标准呢?如单拿方向来说,则如图由Aa转作Ab、跟Aa转作Ac或Aa转作Ad,有甚么不同的特征?
如论时间长短,则洪武二十四年入颍有二十年历史,永乐十四年、景泰四年两回入涡都有三十年历史,时期可不能算短。根于这样论证,我们试把前表审查一下,便觉得明代配称作“变”或“徙”的总有许多次,单拿弘治八年筑断黄陵冈来代表明代黄河的大事,是多么不切合实际!而更要声明的,我们不能承认自有史以来配称作“大徙”的只有六次,我以为即使依照他们的分割办法,次数也尽可加至两倍或三倍。我们如果不顾及实际,把“变”或“徙”的次数减少,是掩蔽了真相,引起了错觉,其流弊使得:(甲)一般人以为经过二三千年,黄河大变才发生六次,平均每四五百年才有一次,就会错估了黄河的危险性而减低了对它的警戒。(乙)以为某一个长时期当中确没有甚么河患,因而高估了那期治河的成绩,更进一步误信当日某种治河方法确属有效,失却了纠正错误、改变方针的勇气。比方从东汉永平直至唐末,经过八百多年,黄河没有怎样大异动,人们都信是王景治河的功绩,大家推崇他为治河名人,那多半是对的——固然中间还靠着计不出的劳力继续维持住他的成绩——贾鲁、潘季驯却不同了。贾鲁治河的后果,前文早批评过。季驯还在总河任上,已感到无法解除泗州积水的僵局, [17] 怎奈河官、学者多数对他抱有好感,不把他的后果详细审查,只听见表扬,不听见批评;一般人更无暇细读河渠史,相率信奉“束水刷沙”为治河不二的法门,清代河防搞不出大进步,是很受这种错觉所阻窒的。而造成了这种错觉的原因,就在于学者们任意减少了河变的次数,没有把黄河变迁的真相和盘托出。
根于以上所举各种原因,如果我们还谨守胡渭的方法,把河徙一一编列为第几第几次,事实上将不胜其烦,有时且无法分划,结果必定钻入牛角尖去。为便于整理及避免轇轕起见,我曾提议废除胡氏的数字编号法,对于每次河变,只估计其影响, [18] 这里不必再烦絮了。
还有一点,夺颍、夺涡的事,明清两代屡屡发生,以前却没听见,未钻研过黄河史的人,一下不会明白。为甚么呢?那正是说明我前头所称自周定王五年 (元前六〇二年) 以前,直至清咸丰五年 (一八五五年) ,计二千四五百年或且不知多少年,黄、淮混流或黄、淮合流,在实际上未曾停止过,并非言过其实。上古有“济”,东汉以后常称作“汴”,它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水系,它只是周定王五年以前的“黄河故道”,周定王五年以后的“黄河分流”。它的尾闾一部分会入于淮,但它当中途经行时,又可分泌于淮水的支源——颍水、涡水。换句话说,元代以前,黄河并不是跟颍、涡毫无关系,而是经常入颍、入涡的。进入了元代,可就不同,汴渠中段已被黄河侵占 (见第十二节) ,于是首演黄河夺涡的变局 (约一二三五——一二五一年,见第十一节) 。后到洪武十五年 (一三八二年) ,汴渠首段也完全沦入黄河 (见第十二节) ,旧日之“黄河故道”即汴渠,至是又再恢复为“黄河新道”,直到清末,夺涡、夺颍之事乃层见叠出,那就是今昔情形不同,其变动方式也发生差异了。今将元初至今黄河入涡、入颍,分列两表如下:
(甲)黄河入涡表 (至某年为止,历史常无明了之记载,又往往有间断,故只记起年。乙表同)
元初 (约一二三五——一二五一年期间) 。
明永乐十四年 (一四一六年) 。
景泰四年 (一四五三年) 。
弘治二年 (一四八九年) 。
嘉靖十九年 (一五四〇年) 。
万历四十四年 (一六一六年) 。
崇祯十五年 (一六四二年) [19] 。
清雍正元年 (一七二三年) [20] 。
乾隆二十六年 (一七六一年) 。
乾隆四十三年 (一七七八年) 。
乾隆五十二年 (一七八七年) 。
嘉庆三年 (一七九八年) 。
嘉庆十八年 (一八一三年)。
嘉庆二十四年 (一八一九年) 。
道光二十一年 (一八四一年) 。
道光二十三年 (一八四三年) 。
同治七年 (一八六八年) 。
光绪十三年 (一八八七年) 。
(乙)黄河入颍表
明洪武二十四年 (一三九一年) 。
正统十三年 (一四四九年) 。
弘治二年 (一四八九年) 。
清光绪十三年 (一八八七年) 。
按元代史志虽未明著入颍,然由至元二十五 (一二八八年) 、二十七 (一二九〇年) 及延祐三年 (一三一六年) 的河患记录来看,显有入颍的事实 (见第十二节) 。入颍的次数仅及入涡的四分之一,而且入颍 (贾鲁河) 往往同时入涡,单称入颍的只有洪武、正统两次,大约颍水的地位较西而路曲,且海拔度也较高的缘故。现在除去同时分入两水及人工溃决不计,即七百年中,平均每约四十年发生一次。又入涡的次数,不单止比入颍为多,历史也比较长久,据史志所昭示,洪武入颍走了二十年,永乐入涡走了三十余年 (见第十三节) ,元代入涡最少也有八十年以上 (即宪宗初至后至元三年,见第十二节) ;总而言之,豫东若有溃决,走涡那条路是最可能而易见的。
其次,黄河史材料怎样搜采和整理,也应带说几句。像金代的初期,金、元交替的时期,历史上都留着模糊或空白的页面,我们首先应该尽各人的力量,剖解残存的材料,加以申明、补充。又像《金史·地理志》,县名下面间有附注“黄河”字样,很容易令人误会那些县是金代黄河经行的地方,但试跟北宋末《元丰九域志》一比,才晓得两本书实是一样,所差的,金志较为简略。我再把《九域志》跟《元和志》一比,又晓得《九域志》的来源,系直接或间接抄自《元和志》,不过把已废的县名改头换面。我们一不小心,以为金志必记金代后期黄河的经行,宋志必记宋代后期黄河的经行,拿它作讨论根据,那就大糟而特糟了。由这,我们得到了教训,就是前人辑地志的方法,大约只把隶属名称,照当代的制度略为更改,其各县所辖的山川,则大致抄袭旧文,记不起黄河的河道是随时改变,没有顾虑到时间、空间,我们千万提防着别要上它的当。
文件比较可靠的,是地方官报导当日该管辖地的情形,和治河官陈述当日河务进行的状况,即使片鳞只爪,总不至十分脱离现实。但这个条件的适用,也有一定限度,比如周金是嘉靖十五年的督漕,漕和河密切相关,河道的变迁,他应该时刻留心,试观他所奏“自嘉靖六年河流益南……”比勘当时章拯、潘希会、戴时宗各督河的奏报情形,恰恰相反 (参第十三节上注83) 。又如一些官吏或学者记述多年前的往事,我们就须审查他们的话有无错误,才可利用;属于这类的例子,只参看前头我对于《河议辩惑》的批评,和第十四节上纠正陈世倌、包世臣等的错误,便可促起我们的注意,无须多所列举。
纂辑的书,则常犯重复的毛病:如《行水金鉴》二二,嘉靖五年下引《明会典》:“是年,黄河上流骤溢,东北至沛县庙道口,截运河,注鸡鸣台口,入昭阳湖。” (同书一五六引《明副书》同) 同书二三,嘉靖六年下又引《续文献通考》:“是年,决徐州及曹、单、城武、丰、沛等县,杨家口、梁靖口、吴士举等处,冲入鸡鸣台……东溢逾漕,入昭阳湖。” (同书一五七引《治水筌蹄》同) 今考《明世宗实录》称五年六月,“徐、沛河水溢”,又六年十月下称,“先是六月间黄河水溢,奔入运河,沛县地方沙泥淤填七八里……给事中张嵩等言去秋河塞,皇上特命章拯……并力修浚”。比较了这几条记事,便觉得横截运河、注鸡鸣台都应发生在五年,也许修治还未好,因而六年水涨的时候,仍跟着上年的决路灌入,但断非开始在六年。编《行水金鉴》的没有经过细心研究,至把这件事重复地叙述。简单地说,参考的书本越多,越易犯上这类毛病,只有随时小心,或可减少错误而已。
如上所述,因为传闻异辞或转录错误,两书不相符的例子固然很多,甚至同一作品也犯此弊,其致误原因仍不外是根据或错解两种不同的史料。例如《南河全考》既称万历二十一年“五月,河决单县之黄堌口” [21] ,又称二十五年“河复决单县之黄堌口” [22] ;其实二十一年黄堌决后,总河杨一魁不主张堵塞,黄河水仍时时从决口通过,并无所谓“复决”。
依于这种种矛盾,初次阅读河史的人们就很难掌握,以前既没有专工校勘的作品,如果我不把我所见到的地方一一拈出,或替它作个考证,听任后来的人再次捉摸,显然未有尽我所应担负的义务。就说我所考证不一一正确,也未尝不可打下一个基础。困难可又来了,全数考证都放入正文,势必喧宾夺主,因之不能不扩大附注,最后几节中间有附注比正文还多,那是不得已的办法,相信对参考方面总会有多少补助的。
还有一点值得声明的,一般历史以朝代断期,已属勉强,黄河变迁史当然更无这样划分的必要。可是黄河史较有详细的记载,只起自西汉,从三国起至六朝末叶,关于正流的消息,几可说绝无仅有,李唐一代也消息不多。由北宋递到金,由金递到元,又各有长时间的空页,非依朝代分节,就界限不清。近世明、清两代材料丰富,考证的附注特别多,为便于检查,故一节之中,再分作上下。
前人记载所用的“河”字,往往不指或不专指黄河。如《金史·地理志》的“河仓”,《元史·五行志》的“河溢”,我将在第十一、十二两节有所说明。明人这样的用法尤多,现下我只拈出几件来示例:如洪武十七年正月,“彰德府奏临漳县河决”;十八年九月,诏“去年河决临漳” [23] ;永乐元年八月,“修河南安阳县河堤”,“工部言山东福山县河决护城堤”;十年六月,“河南鄢陵、临漳二县骤雨,河水坏堤岸”;十三年六月,“山西布政司言辽州淫雨,河水暴溢”,十二月,“山东馆陶县、北京南乐县民自陈今夏河水泛溢”;十六年七月,“大名府魏县言河决堤岸” [24] 。我们晓得除去鄢陵一县之外,其余临漳、安阳、福山、辽州、馆陶、南乐、魏县等地方,都非当日黄河正流、支流或支源所经,而编《行水金鉴》的号称专家,却把那些材料完全收入黄河史里面,是多么可怪的事。
由这,可见我们研究黄河变迁,对前人搜得的材料,还须先下一番选择工夫,不能无条件接受。
关于上述的种种困难,有时就不能不应用详细的剖析方法,希望可以解决未经解决的问题,写作上于是弄成繁复而无法精简;甚至令人看去,几若离题万里。然而在最近以前,我们没有一部完整可靠的黄河历史,我浪费些无谓笔墨,总会得到阅者的同情和原谅的。
同时为要补救刚才揭出的缺陷,我再把每一节的内容在节末写出简单的结论,使阅者易得明了其大概。
涉写作问题,本篇内属于著者叙述、批评的部分,都尽量利用语体,以便通俗。唯在两种场合下,却不能不保留文言:其一,凡引用前人的建议、记载、考证等等,如一一翻作语体,工作是非常困难。著者的麻烦还系次要问题,古人文字简奥,偶不小心,便失去真意,甚至与原文相反;例如贾让的三策,著者的解释就跟前人迥然不同,假使依照任一方面的意见来翻译,都犯了抹煞另一方面的偏差,那是不能不照引前人文言的理由。其二,关于历朝的河事编年表也是一样,例如《金史》的河决阳武、贯封丘而东,《元史》的黄河复于故道,可能有不同的解释,译作语体,也不能怎样改变。原文既有点含糊,如果插入别的字样,不单止失去本来面目,而且会引起读者的误会,这又是不能不保留文言的理由。
一九五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广州中山大学北轩,
修正去年底的写稿
一九五五年七月全稿再度补完
[1] 《皇朝经世文编》一〇一。
[2] 《科学》七卷九期八九六页。
[3] 《治河论丛》七二页。
[4] 《科学》,同前九〇〇页。
[5] 《禹贡锥指》四〇下。
[6] 《经世文编》九六。
[7] 《清史稿·河渠志一》。
[8] 《锥指》四〇下。
[9] 傅寅《禹贡说断》四。
[10] 《治河论丛》八二及八七页。
[11] 《图书集成·山川典》二二七。
[12] 均详十三节上。
[13] 据谭其骧说,北洛水本来是入渭的,明成化年间(一四六五——一四八七年)因黄河一小段偏西流,洛遂改道入河。到清咸丰间(一八五一——一八六一年)河的一段复偏东,洛又入渭。约光绪二十年(一八九四年)左右,河流再偏西,洛再入河。一九三四年大水,河流回向东,洛仍然入渭。又说,古代河套方面,以北河为正流,南河为支流,北河近河口处原有屠申泽,清人叫它做腾格里海。清初北河河口淤塞,河的主流改行南河;中叶后腾格里海变成沙阜,北河也缩小为今日的五加河。现在河套区以河为界,河南叫套内,河北叫后套,秦汉时总名“河南地”(《地理知识》一九五五年八期《黄河与运河的变迁》)。可见潼关以西的黄河也有改道。
[14] 同上引文。
[15] 见十三节上。
[16] 《明史》八四。
[17] 同上。
[18] 《历史教学》十六号,拙著《历史教学上应怎样掌握黄河的材料》(一一——一四页)。
[19] 这一次是人工的决水。
[20] 史料只称南入贾鲁河。接贾鲁河下游本会入颍河,但考乾隆二十六年决出尉氏贾鲁河,分入涡、淝会淮,又四十三年归贾鲁新河,下达亳州之涡河,均不称入颍,故这里作为入涡计算。
[21] 《行水金鉴》三六。
[22] 同上三九。
[23] 均同上一八引《太祖实录》。
[24] 均同上引《成祖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