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时,大司空掾王横奏称:“禹之行河,水本随西山下东北去,《周谱》云,定王五年河徙,则今所行非禹之所穿也。” [1] 记定王时代的河徙,这是古书上唯一的孤证,而在前人的看法,又以为这是黄河第一次的改道。《汉书》三〇《艺文志》只著录“《周考》七十六篇”“《臣寿周纪》七篇”“《虞初周说》九百四十三篇”,古代人同引一书,名称往往不尽一致,王横所援据的《周谱》,是否即在其内,我们已无从追究。但黄河在这次未徙以前,经行甚么地方?既徙之后,又经行甚么地方?因为“禹”本来并无其人,《禹贡》又经证明为战国人的作品 (见上文第三节) ,所以王横的解释,是不能作准的。尤其是唐初颜师古所搜集的《汉书注》,对于这次黄河如何徙道,大家都毫无说明,现在要从新估定其实在情况,显是极为困难的一回事。
班固《汉书·叙传》虽然说“商竭周移” [2] ,也没有指实,直至宋人程大昌始有“周时河徙砱砾,至汉又改向顿丘”的话 (据王应麟《河渠考》引) ,蔡沈作《书传》,即承用程说,胡渭以为“妄谈” [3] 。关于这个问题,且留待第七节讨论,现在先把旧日学者的意见,汇集如下:
(一)《水经注》五:“河之入海,旧在碣石,今川流所导,非禹渎也;周定王五年河徙故渎,故班固曰商碣周移也。”郦道元的真意,显然以为禹河本从碣石入海,自周定河徙,才不从碣石入海。换句话说,周定河徙只是下游海口的变迁。焦循不能领悟郦氏的辞旨,误会这里的“故渎”系指《水经注》前头的“河水故渎” (引见下文) ,殊不知郦道元常用“故渎”字作通名,任何地方凡水已经离开的旧道,都可称作“故渎”,它的意义,要看前后文理,才能决定。这里的“周定王五年河徙故渎”,显系承接“旧在碣石”一句,指“碣石的故渎” (关于这个问题,应参看下文第六节) 。何况《水经注》同卷别一段:
《述征记》曰,凉城到长寿津六十里,河之故渎出焉。《汉书·沟洫志》曰,河之为中国害尤甚,故导河自积石,历龙门,二渠以引河:一则漯川,今所流也;一则北渎,王莽时空,故世俗名是渎为王莽河也。故渎东北迳戚城西……
道元分明承用《汉书》孟康注的解释 (引见第六节) ,以“河水故渎”或“北渎” (即王莽河) 为禹河二渠之一,他何尝像焦循所说,以“故渎”为定王时所徙。更如《水经注》同卷别一段:“又有宿胥口,旧河水北入处也”,那无疑是指“邺东故大河”;但道元并没有说它是“禹河”,也没有说明是甚么时代留下的“旧河”。试合观前头所引一段及《水经注》九“清、漳二渎,河之旧渎”,便很明白。戴震校《水经注》,乃以为“案此所谓旧河即禹贡古河也”,那又是另一方面的误会。
(二)胡渭说:“禹酾二渠自黎阳宿胥口始;一北流为大河,一东流为漯川。周定王五年河徙,自宿胥口东行漯川,右迳滑台城,又东北迳黎阳县南,又东北迳凉城县,又东北为长寿津,河至此与漯别行而东北入海,《水经》谓之大河故渎。” [4] 他的基本主张系推翻六朝以来孟康、郦道元的解释,采用程大昌的说法 (引见第六节) ,认定“邺东故大河”即禹河故道。这样一来,《水经注》详细描写的“河水故渎”即北渎便变成没有着落,他于是假定这故渎是定王时河变所冲成。
(三)阎若璩不赞成胡渭的解释,他根据《汉书》六《武帝纪》,元光“三年春,河水徙从顿丘东南,流入渤海”,以为“与《水经注》北渎所行合。 [5] 元光三年始徙顿邱,则北渎非周定王时所徙” [6] ,所以他就认“邺东故大河”为定王时徙出的河道。 [7] 焦循对于前一点,也跟阎氏意见相同,他在《禹贡郑注释》说:“王莽河即武帝时顿邱之徙河,孟康谓出贝邱南南折,杜预谓出元城县界,皆指此,不必周定王五年徙也。”唯胡渭应用主观的臆测,所以在《锥指》四〇中下说:“顿丘东南之决河,未几即塞,安得以河水为元光改流之道?”又在《锥指》四〇下中说:“及武帝塞宣房,道河北行二渠,则正流全归北渎,余波仍为漯川,顿丘之决口,不劳而塞,故《志》略之。”至“邺东故大河”的问题,将在第六、第七节再行讨论。
(四)焦循著《禹贡郑注释》,又于胡、阎两说之外,另创新解,大致注重驳阎,他说:
今以定王五年后考之,邺东之河不徙于定王五年,其证亦有九。
文字太长,不必多引 (并参注二) ,他跟着说:
周定王五年,鲁宣公七年也。河徙,非常之事,《春秋》不书,一也。
进一步疑惑着定王五年河徙之并非事实。这一回的河徙,我们诚然未能从先秦古典上拈出第二个实证,但像焦循上面的驳论,也不过片面的理由;《春秋》,人们都知道是鲁国的史记,所以《左氏传》有“不赴不书”的说明,河患如于鲁国无关,《春秋》不把它记下,是一件很寻常的事。试问,我们能够肯定二百四十二年之间,中国境内发生的大事,《春秋》都毫无遗漏吗?何况“定王”实不是春秋的定王呢 (说见下条) 。《金史》九五《移剌履传》:“初河决曹州,帝问曰:《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不言河决,何也?履曰:《春秋》止是鲁史,所以鲜及他国事。”焦氏的认识,还不能够赶上移剌履。焦循又说:
而定王河徙, (《史记》) 纪、表、书、传无一言及之,盖考之不得其实,宁从其缺耳。且《谱》言河徙,未言徙何地,郦道元以故渎实之,胡朏明乃以北渎为定王时所徙,则《周谱》所未言,七也。
郦道元一句,前文已有辨正。河徙向何地,固然应有的疑问,唯其有了疑问,我们越要从多方面推究,以谋取得合理的解决。自汉武帝起,直至近代咸丰五年 (一八五五年) 铜瓦厢之决,约二千年,黄河的重要崩溃发生不下数十起;再由武帝上溯至商朝又约千余年,我们持甚么理由,能相信这一段长时间,黄河偏偏永远安澜呢?尤其是有史文记载之前,并未有过大量的人工导河,像旧日所传禹王的故事;是不是定王五年,这一点倒无关紧要。
(五)胡克家《资治通鉴外纪注补》六:“ (河徙) 亦见《水经注·河水》下及《意林》引《新论》,皆作定王五年河徙。按《竹书》,贞定王六年,河绝于扈,河徙而《春秋》不书,疑是贞定王之时也。”注重《春秋》不书而怀疑,见解跟焦循相同,只是片面的理由。复次,现下所传的《竹书纪年》,系后人搜集残余材料而伪造,不过这一条确有所本。《水经注》五于“河水又东过荥阳县北,蒗荡渠出焉”之后,继称:“河水又东北迳卷之扈亭北;……《竹书纪年》,晋出公十二年, [8] 河绝于扈,即于是也。”关于这一问题,有三个考订是先须解决的:
(1)《史记》四《周本纪》:“敬王崩,子元王仁立;元王八年崩,子定王介立……二十八年定王崩。”是周代有两个定王,“前定王”约相当于元前六〇六——前五八六年,“后定王”约相当于元前四六八——前四四一年 (这只据近人王洲的计算) 。可是徐广引《世本》,敬王之子为贞王介,贞王之子为王元赤,并无“ (后) 定王”这个名称。晋皇甫谧因提“岂周家有两定王,世数又非远乎”的疑问,而谓“后定王”“应为贞定王”。《索隐》非之,它说:“皇甫谧见此,疑而不决,遂弥缝《史记》《世本》之错谬,因谓为贞定王,未为得也。”可见“贞定王”一名实皇甫臆改,本无别据,反过来说,汉人所见某种周史,确有前后两个定王,古代简朴,隔数世而尊号相重,是很可能遇见的事。《伪竹书》的“贞定王六年”,无疑系从“河绝于扈”出发而伸算其相当年代,故沿袭皇甫臆定的“贞定王”名称,因之,“六年”之伸算,更毫无信值。
(2)依前引《史记》,元王在位八年,定王在位二十八年。依皇甫则贞定王在位十年,元癸亥,崩壬申,元王在位二十八年,元癸酉,两王年数与《史记》不同,合计且多了二年,但不知他有甚么根据。
(3)《史记》一四《十二诸侯年表》,敬王崩于四十三年甲子;一五《六国表》,元王在位八年,徐广说:元年乙丑。又定王在位二十八年,徐广说:元年癸酉。据梁玉绳《史记志疑》三,敬王应在位四十四年,则元王元年应为丙寅,定王元年应为甲戌,定王五年戊寅恰是晋出公之十二年,也就是“河绝于扈”那一年,可算巧合不过的事。
前三点的考订,我们既取得相当了解,则东周河徙究应在“前定王”五年己未 (元前六〇二年) 抑或“后定王”五年戊寅 (元前四六三年) ,我们可以进行试作决定了。按“绝”有断灭、截渡二义,河水不会断绝,断绝必由于横决,截渡则与冲过无异,那末“河绝于扈”可信是“河水在扈地”溃决的古文。再次,《水经》称济水“又东过荥阳县北,又东至砾溪南”,又《汉书》二九“荥阳漕渠”下如淳注称,“今砾溪口是也”,荥阳漕渠就是蒗荡渠,综合这几条史料来比看,更见“扈”跟“砾溪”大概可认为同一地点。然而砾溪固程大昌、蔡沈认为周定王五年河决的地方,由是,我们可以信河徙砾溪 (没有古典根据) 实即古典中河绝于扈的异文。我们再向“前定王”审查一下,古文献中绝无涉及河事的记载,而“后定王”五年确恰有“河绝于扈”的记录,当然不能诿为巧合的。自皇甫私改“贞定”的名称之后,人们只知有“前定王”,不复知有“后定王”,刘恕《通鉴外纪》一遂把“河徙”记在“前定王”五年之下,经生家像胡渭等没有向历史深入探讨, 谬承讹,铸成大错。胡克家的疑问也只用皇甫的“贞定”伪称来提出,不用《史记》“定王”的名称来提出,更不易得到一般注意。经过这回辨证,东周河徙实应在元前四六三年,不是元前六〇二年,似已毫无疑义。更详细一点来说,《周谱》的“定王”系指“后定王”,有古本《竹书纪年》可作旁证,《史记》称元王的子为“定王”,与《周谱》相同,并不是司马迁的创说。把《周谱》的“定王五年”和《纪年》的“晋出公十二年”结合伸算,又可替梁玉绳的敬王在位四十四年说作强力支持,所谓一举而数善备了。
(六)傅泽洪《行水金鉴》五说:“《禹贡》原无分渠之说……《史》《汉》皆言引河,不言引漯,何得遽以漯川实之?盖周定王五年河徙,自宿胥口东行漯川,太史公遂错认为禹之故迹,班氏从而附会之。”现在,我们晓得上古没有大禹治河的实事,所谓“禹河”,只是周时徙出的新河,如果依傅氏说,“邺东故大河”又安置在甚么时代呢?
(七)裘日修《治河论》:“……固不独周定王五年河始南徙也。” [9] 以周定王时河决为南徙,是毫无根据的。
归结上边的话,我们相信周时总有过河徙,至于从甚么地方徙向甚么地方,将于下节汇合讨论之。又最近以前的书说,都认定王五年为禹治河后第一次改道 (或初徙) ,现在既晓得大禹治河是神话性质,定王五年实是后定王五年,我们就应该改正错误,称定王五年河徙为有史文时期可知的第一次改道。
本节所叙述,得简括为结论如后:
王莽时王横称定王五年河徙,是古史上的孤证,清焦循始以《春秋》不书而疑其非真,胡克家又据《竹书纪年》而疑不是定王。按《竹书纪年》是魏国史,不用周王年次来编纂,胡氏所据的系伪本,如依《水经注》所引晋出公十二年“河绝于扈”,实相当于后定王五年 (因为《史记》的年表有问题) 。
单就定王五年来讨论的,郦道元以为徙于下游碣石,胡渭以为徙于长寿津,阎若璩以为徙于宿胥口,徙出的新道,虽三说不同,但同认河口在今天津附近。唯傅泽洪独以为徙出漯川,至千乘 (今高苑县北) 入海。
[1] 《汉书》二九《沟洫志》。阎若璩据《梁书·刘杳传》:“桓谭《新论》云,太史《三代世表》,旁行邪上,并效《周谱》”,以为横所引即此《谱》(《锥指》四〇中下)。
[2] 焦循《禹贡郑注释》:“齐桓时,九河既塞,乃变而为清河等水,是所谓移也。”这样解“移”字,是不全面的。
[3] 《锥指》,《禹河初徙图》,并参《锥指》四〇下。
[4] 《禹贡锥指》四〇下。
[5] 《水经注》五:“河水又东北迳伍子胥庙南,初在北岸顿丘郡界……河水又东北为长寿津,《述征记》曰:凉城到长寿津六十里,河之故渎出焉。”据《地理韵编今释》,凉城县在今滑县东北,顿丘在今清丰县西南,都可以证明顿丘的徙道与《水经注》的北渎相合。司马光《通鉴》一八省去“入渤海”三字,他举出省略的理由:“《汉书》武纪云,东南流入渤海;按顿丘属东郡,渤海乃在顿丘东北,恐误,今不取贡。”(《通鉴考异》一)《禹贡锥指》四〇下对司马光的错误,曾有辨正,它说:“河水徙从顿丘东南是一句,《通鉴考异》……盖误以东南二字属下读也。”
[6] 据焦循转引。
[7] 《四书释地续》。
[8] 戴震校注称:“案近刻讹作二十二年。”按《史记》一五,《六国表》作出公在位十八年,又《史记》三九《晋世家·集解》引徐广,“或云二十年”,似出公无二十二年。但《史记》三九《索隐》称:“《纪年》又云,出公二十三年奔楚。”如果《纪年》之说不错,出公也并非无二十二年。
[9] 《经世文编》九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