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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商族移徙的范围及其与河患有无关系

冯景《解舂集》称,“自相以下疑皆在河北” (指相、耿、庇、奄) ,商族活动的中心,除一两处不确知者外,余以为都可适用这一个原则。现在把前头已讨论过的地点,按其时序,列成一表以证成拙见。

续表

如以安阳为中心,则东南至濮阳,南至浚县,北经邯郸至邢台各不出二百里,有史后商族活动的区域,相信实以此为中心,再前则不可知。南庚两朝或者因狄族压逼太甚,东南移至“济水流域” (即黄河) ,则“惟渡河以民迁”一句亦找得着落。吕振羽说:“商民族在其建国后之主要根据地,在今日之河南东部、山东西部” 【67】 ;我个人研究的结果大致与他相同。又翦伯赞说:“殷族最初的出发点,是在今日河北平原西北之易水流域。……近来,考古学家在易水流域之易州,发现了商代之三种句兵,又确切地证实了这一部分殷族,直至青铜器时代,还是继续定住于易水流域一带” (三句兵即大且、大父、大兄三戈) 。“在传说中之契、昭明的时代,应该还在河北平原以至河北境内之渤海海岸一带活动,因而所谓契居蕃之蕃,昭明居砥石之砥石,乃至相土之东都,都不应该在山东境内。依据其他传说的暗示,殷族之迁徙,既非整族出动,亦非全部南徙,其中有一部分,始终停留于河北。” 【68】 按易州句兵是否商族遗物,还有疑问,定住易水流域之说似受王国维的考证所影响,除此之外,翦氏所说,我极之赞同。若说商族屡迁,其范围很广,且纯为河患,都未得到明据。(1)近人绘禹河图或将内黄置于河的东边,但所谓“禹河”只是周定王以后的河,不是商代以前的河 (说见第六节) 。(2)有史时代所见的豫省河患,很少冲到内黄。 【69】 所称“邺东”究未知相隔邺多远 (参看下文第八节二项乙) 。如要用事实来证明,那非靠大量的考古发掘不可。

不过,灾害是人类尤其半开化民族所最害怕的,假如说商族屡迁,都为避河患而起,那末,前车可鉴,自应远远搬走,为甚么转来转去,总不出二三百里的范围,只就这一点设想,我们已很难坚持“河患”的论调了。

自盘庚至帝辛经过十二世不迁,从黄河变迁史来看,固可认作黄河没通过那边,另一方面从社会发展史,又觉得前朝所谓屡迁,只是游牧部落转移牧地,后朝的不迁则是渐变为城市生活。换句话说,这些片断材料就是由氏族社会转入奴隶社会的表示,由这,我们也可以设想商朝末叶才转入奴隶制初期。

这里更须作必要的补充。旧说商丘在梁国睢阳即现时的归德,前文二项已有过详细辨正,可是最近研究卜辞的还株守着这种解释,对商、宋的地理层化,没给以相当注意,我们不能不再作一个总括的申明。论到商族居地,比较显著的为商丘、亳、相和北蒙,今将其层化痕迹揭露如下:

只消看安阳一带有这四个古迹,同时,归德一带出现这四个古迹,正跟前头三项所举中印有四大佛塔、北印也有四大佛塔的例子一样,其间显露出后先层化的迹象。再看在北边邻近殷墟的商丘、亳和北蒙 (相除外) 分布于数百里之间,而南边那三个古迹,却集中于现时商丘一县,尤不像民族徙居而却近于古迹复制,这是很可疑的间隙,考古者却没注意来比较。其他无可置疑的邺,命名颇为普通的上司马 (现时豫东鲁西的村乡还多以“司马”为名) ,都在临漳,而商丘附近却找不到亳的故址 (见前文) ,据最近陈梦家说,商祀始于上甲,其历史时期的帝王,以上甲微为第一个,两相比观,归德的商丘不是商族发祥地,当无可疑了。

还有须揭出的,裘曰修《治河论》:“至商仲丁河决商丘,则分睢入淮以归海矣,河亶甲决嚣,则又分颍以入淮矣,武乙浚偃师,则且分汝以入淮矣。” 【70】 古代虽有分睢、分颍的事实 (参看下文第七节) ,但他所征引的史料,多数错误,尤其是黄河并无入汝的痕迹,用不着我们作多余的驳论。

根于前头复杂的考证,这里可简化为如下之结论:

既知禹非人帝,跟着就要看商史有无黄河消息。《尚书序》及《史记·殷本纪》都说商族屡迁,但并未举出迁的原因,后起的《孔传》才解祖乙圮于耿为“河水所毁”,明末清初的人更进一步怀疑或坐实屡迁由于河患,那是研究上古河变很重要的问题。

游牧民族为要随逐水草,避寒就暖,一年之内,屡移其地,商族初期还是半畜牧社会,我们不应把行国的迁居和住国的定都等量齐看,这是第一点。上古地理层化,前节已有说明,依卜辞及地势来看,商丘即商族的祖居,应在今濮阳,我们不要把层化的名称看作原来的住址,这是第二点。从这出发来作地理考古,知道商族当日活动的中心,北起邢台,南至安阳,东南达于内黄、濮阳,不出数百里之地,所谓“迁”,恐怕只是描写游牧民族的习惯而词不达意,未见得定与黄河溃决有关。

【1】 参《新疆论丛》创刊号七七页拙著及郭沫若《奴隶制时代》三页。

【2】 《四库全书总目》七五。

【3】 见《锥指》邺东故大河图。同书四〇中下又拈出十五事以证该河为禹河,今摘录其有关的二事:“《书序》,河亶甲居相,相城在今安阳,内黄二县界,而其后为河所圮,证一也。《楚语》,武丁自河徂亳,注云,从河内徙都亳,河内即邺南殷墟,自河徂亳,皆亦为河所圮,证二也。”按相城为河所圮,全是《孔传》的臆测。今《安阳县志》一三《古迹志》禹河故滨条:“今案安阳县东南四十余里,接内黄县界,中有沙衍绵亘,皆禹导河所经。”这条史料是否有旧本据,殊难详考,但检《图书集成·职方典》卷四〇七并无其文,相信系近世人据《锥指》四〇中下(禹河历内黄、汤阴、安阳)之文所附会。但宋代河曾决内黄,则沙衍绵亘不定是宋以前的古迹。《职方典》只说:“黄河故道在汤阴县东夏庄、小张等处。”再让一步说,即有“禹河”,也是东周后的遗迹,还未能证商族因河患而徒。武丁事说见下文十项。

【4】 《经世文编》九六。

【5】 李济在分析小屯地面下的情形时说:“安阳城的附近洹河经过的地方为第四纪黄土区。出甲骨文的殷墟,现代的小屯,离城不过五里,就在洹水的西南岸。……在这时代(南北朝及隋唐)以前及以后,这地方总被洹水冲过好些次数”(《安阳发掘报告》一期三七—三九页)。又“我们可以不带踌躇地说,淹灭殷商都城的那一次洪水是极巨大的”(同上四四页)。前后所指都是洹水。同时董作宾却据《锥指》,以为“考殷墟淹没之由来,实录大河流经其地”(同上一八四页)。可见商都受河患说之愈演愈奇。但理想究战不过事实,故殷都淹没说到第四次发掘时便予修正(《中国考古学报》二册一三页)。

【6】 《历史语言所集刊》五本一分九七页。

【7】 《禹贡》四卷六期五页《历代黄河在豫泛滥纪要》。

【8】 《新亚细亚》十二卷五期三七页《中国民族古代之迁考》。

【9】 《十批判书》一三页。

【10】 《中国古代社会史》八七页。

【11】 王氏下文说:“是宋之亳即汉之薄县”,则固认这个“亳”即“北亳”,不应复举。

【12】 《观堂集林》一二。

【13】 同上九。

【14】 参拙著《西周社会制度问题》九二页。

【15】 参看朱芳圃《甲骨学商史篇》一第六页的附图。

【16】 《历史语言所集刊》五本一分九八页。

【17】 《史记志疑》二:“案(振)《索隐》引《世本》作核,人表作垓,《竹书》又作子亥,未知孰是”。

【18】 均《观堂集林》一二。丁山曾驳称:“其引今本《纪年》,未可依据,所谓商侯迁殷,殷侯复归商丘,六迁七迁,殊难置信。商丘与商,本为一地,昭明阏伯,疑即一人,相土所居,名异而实不殊。王氏所考。唯契居蕃,昭明迁商,与相土东都,可以补苴《孔疏》耳”(《历史语言所集刊》五本一分九四页《由三代都邑论其民族文化》)。

【19】 均《观堂集林》一二。丁山曾驳称:“其引今本《纪年》,未可依据,所谓商侯迁殷,殷侯复归商丘,六迁七迁,殊难置信。商丘与商,本为一地,昭明阏伯,疑即一人,相土所居,名异而实不殊。王氏所考。唯契居蕃,昭明迁商,与相土东都,可以补苴《孔疏》耳”(《历史语言所集刊》五本一分九四页《由三代都邑论其民族文化》)。

【20】 均《观堂集林》一二。丁山曾驳称:“其引今本《纪年》,未可依据,所谓商侯迁殷,殷侯复归商丘,六迁七迁,殊难置信。商丘与商,本为一地,昭明阏伯,疑即一人,相土所居,名异而实不殊。王氏所考。唯契居蕃,昭明迁商,与相土东都,可以补苴《孔疏》耳”(《历史语言所集刊》五本一分九四页《由三代都邑论其民族文化》)。

【21】 同上引文九九页。

【22】 参本节注46。

【23】 《观堂集林》一二。

【24】 《科学》七卷九期九〇一页。

【25】 杨向奎说,今河北、山东交界之“濮”,古音读b‘wak,亦当为“亳”之音转(一九五四年《文史哲》十一期五三页《试论先秦时代齐国的经济制度上》)。按名亳的地方颇不少,尤其是商族所到的范围,商丘既在濮阳,认“濮”是“亳”的音转,也有可能。杨氏又说,“蒲姑实即亳的音转”,这可有点难题了;依詹桓伯的说法,蒲姑是东土,亳是北土,是否为同音之转,还要再加以考虑的。

【26】 《观堂集林》一二也不赞成上洛之说。

【27】 同前引《新亚细亚》三六页。

【28】 《国策地名考》一九引张琦说:“《汉书》偃师下亦未云西亳也”。

【29】 金鹗《求古录礼说》十《汤都考》:“亳即商丘,商丘其本名,后改称亳也”,他的“亳”指南亳,也是这种例子之一。

【30】 但华氏却仍主张亳在今商丘县。

【31】 《中国考古学报》二册八七页。

【32】 洪亮吉《春秋左传诂》二〇以为指南亳,王国维以为指北亳,那是无关紧要的。

【33】 《观堂集林》一二。

【34】 托商承祚兄代为写定。

【35】 《观堂集林》九。

【36】 丁山称,“契所居亳,以情势言,当在河北”(同前引文九八页),是合于事理的;但他又连读“燕亳”为一地,拟以今之北京,则极不稳当。

【37】 《观堂集林》九。主张这一说的无非因易县会发见三句兵,都以日干命名;但须知器物可以流动,如非获有大宗物证,不能遽然肯定为某族住区。其次,据郭沫若考定,日干命名之俗,沿用至周代,也不能必其为前商期的遗物。简单地说,这样孤单的考古物证还未具有决定性作用。

【38】 《东方杂志》四一卷三号四一页拙著揭出中华民族与突厥族之密切关系。

【39】 《本纪》说:“帝盘庚之时,殷已都河北,盘庚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适五迁无定处。”丁山谓《史记》“以五迁为盘庚一身之事”(同前引文九四页),我初时亦有此误会。但细读《史记》,前文说汤始居亳,继而叙迁隞、迁邢,再补盘庚时已都河北一句,连同盘庚复居亳恰成五数,可决《史记》确系自汤起计,不过它说来模糊,遂至引生误会。

【40】 卜辞仲壬作中壬,仲丁作中丁。

【41】 《禹贡》四卷六期二三页。

【42】 丁山引《穆天子传》:“终丧于嚣氏,己卯,天子济于河嚣氏之遂。”证嚣在敖仓之说(同前引文一百页),尚待考虑。其他各地,他也有所考,以其未必能确立,不复多引。

【43】 《隋书》三〇《魏郡安阳县》,开皇“十年,复名城阳,分置相县……大业初废相入焉”,又《旧唐书》三九武德元年,相州所领八县有相,五年省。

【44】 据《史记》三《正义》引,《元和志》一六同;《通典》一七八:“相州,殷王河亶甲居相,即其地也”,只说相在相州境内,本与《括地志》无异;胡渭“邺东故大河图”以殷城、相城分作两地,完全出于误会。

【45】 据《历代钟鼎彝器款识》四转引。

【46】 同前《甲骨学》一〇转引。按依前引《河朔访古记》,河亶甲冢在安阳西北五里四十步,依后引《竹书纪年》,殷墟在邺南三十里,又古邺城在唐的邺县东五十步,唐的邺县南至安阳四十里(均见《元和志》一六),那又间接证明河亶甲之活动,已在殷墟附近。

【47】 《观堂集林》九。

【48】 同前《甲骨学》四引罗振玉说。

【49】 《观堂集林》一二。

【50】 据汪远孙《汉书地理志校本》引。

【51】 《观堂集林》一二。

【52】 同前《甲骨学》二引王国维。

【53】 同前引《新亚细亚》杂志。

【54】 赵一清《水经注释》:“《元丰九域志》邢州古迹干言山引《水经注》云,泜水又经干言山,邶《诗》曰,出宿于干,饮饯于言是也。”按我所见《元丰九域志》二(金陵局本)并无《水经注》引文,只于内丘县下著录干言山和泜水,内丘今同名,如果言邑确在内丘,就很难认为是东土之奄的。

【55】 《观堂集林》一八。

【56】 中大《语言历史周刊》四九—五一期。

【57】 郭沫若说,殷即卜辞所屡见之衣。《水经注》所谓殷域,其地在今河南沁阳县,殷王每田猎于此,盖其地有殷之离宫别苑在焉,故周人避其国号而称之为殷也(据《甲骨学》四略引)。按商族不自称为殷,近年已有定论,则非避其国号(《水经·谷水》注:“昔盘庚所迁,改商曰殷”,是错的)。《礼记·中庸》郑注:“衣读如殷,声之误也,齐人言殷声如衣”;“衣”和“殷”不过方音的转变。呼“王国”如“衣”是否商族本语,我还不敢断定,我所能肯定的,即郭氏的考订给拙说以极有力的佐证是也。郭氏的意见,近年又略有修补,他在《奴隶制时代》(五页)说:“根据卜辞的记载看来,殷人自己自始至终都称为商而不自称为殷的。在周初的铜器铭文才称之为殷,起先是用‘衣’字,后来才定为殷。……周人称商为衣、为殷,大约是出于敌忾。”按“衣”只见卜辞,不是周人对他们的称谓,说“出于敌忾”,也不见得;《墨子·备城门》篇,“诸侯畔殷周之国,甲兵方起于天下,大攻小,强执弱。”毕沅说,“殷,盛也。”孙星衍说,“殷,中也,言周之中叶。”固然所释不当;苏时学说,“殷、周皆天子之国,言世衰而诸侯畔天子也。”孙诒让《墨子间诂》以为“苏说是也,此盖通称王国为殷周之国”。按《墨子》所言是战国时事,与商何干,华、孙(星衍)两家岂不知周之前为“殷朝”,他们所以不如此解释,正因为有点说不通。《墨子》这里的“殷周”犹言“王周”,亦即孙诒让所谓“王国”。周人称商为“殷”,并无敌忾的意味。

【58】 《东方杂志》四一卷一七号四二页拙著《误传的中国古王城》。

【59】 《东方杂志》四一卷三号三六及四一页拙著《中华民族与突厥族之密切关系》。

【60】 周之先世也曾臣属于商族,见《禹贡》一卷六期二—三页孙海波的文。

【61】 我曾说:“依突厥语al,红色,末缀chi作a1chi,则义为‘染红品’,今俄语犹称红日a1yï,恰可相证。烟脂,切韵ien tsi,汉人读收声-l如-n,故alchi 为胭脂之语原。”(《民族学研究集刊》六期四九页拙著《阐扬突厥族的古代文化》)按alyï即arolǔ。

【62】 《水经注》九:“洹水出山,东迳殷墟北。《竹书纪年》曰:盘庚即位,自奄迁于北蒙曰殷。洹水又东,枝津出焉,东北流迳邺城南”。《盘庚》的《正义》引《竹书》作“盘庚自奄迁于殷,殷在邺南三十里”,《史记》七《集解》引作“殷墟南去邺三十里”,同卷《索隐》又引作“盘庚自奄迁于北蒙曰殷墟,南去邺州三十里”,文字虽详略不同,方位并无冲突。唯唐以前无邺州,“州”字是衍文。本篇所引,系参合改定。

【63】 据《尚书正义》。

【64】 《观堂集林》一二。至《禹贡锥指》四〇中下的拟解,殊为迂曲,此处不复引。

【65】 《禹贡锥指》四〇中下指《地道记》“误以武乙为武丁”,系由于过信《殷本纪》而没有详细探讨。王应麟《诗地理考》引《帝王世纪》“帝乙徙朝歌”,《齐乘》引《三齐记》平阴“是帝乙之都”,这些单文孤证,都不再讨论。

【66】 《汉书·地理志》巨鹿县,“纣所作沙丘台在东北七十里”。巨鹿即今平乡。

【67】 《中国社会史纲》一六二页。

【68】 《中国史论集》七五—七七页。

【69】 参有《禹贡》四卷六期张了且《历代黄河在豫泛滥纪要》。

【70】 《经世文编》九六。 gJO0/ghsIriEJFOMOITU5DY33qcHx9iQMNCu7x7WcgUrku0QlRvIYKVurkqIDy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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