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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耿或邢

说到祖乙圮于耿,问题可复杂得多了,为求异于明了起见,应先分开四点来讨论:

第一,“圮于耿”的“圮”字怎样解?《孔传》:“圮于相,迁于耿,河水所毁曰圮。”《正义》对它的驳论是:“若圮于相,居于耿,经言圮于耿,大不辞乎?且亶甲居于相,祖乙居耿,今为水所毁,更迁他处,故言毁于耿耳,非既毁乃迁耿也。”如果相地被水漂没,迁往耿地,而写作“被毁于耿”,古今中外都无这样文法,《正义》所驳,是正确不过的。《正义》引郑玄说:“祖乙又去相居耿,而国为水所毁,于是修德以御之,不复徙也。”去相居耿,完全出于臆测,也是《正义》所本据,但郑只称为水所毁,并未指明黄河为患。

司马迁和班固都信禹是商以前的上古人帝,但司马写《史记·河渠书》,班写《汉书·沟洫志》,总没有把商族迁徙和黄河相关联。《尚书序》是现在我们所能见到解释商族迁徙较古的典据,它的叙述却很含糊,没有标出黄河字样,只有后起的《孔传》才说“河水所毁曰圮”,我们不妨将《尚书序》的文义,再来讨论一下。

《孔传》为甚么解“圮于耿”为“圮于相,迁于耿”?《正义》曾替它想出一个道理;《正义》说:“上云迁于嚣谓迁来向嚣,居于相谓居于相地,故知圮于耿谓迁来于耿,以文相类,故孔为此解。”但这样解释实是不对,《正义》已有驳论 (引见前) ,不过从这,我们可以看见《尚书序》的文义,确有比较研究之必要。“序”前文的“仲丁”是主格,“迁”是自动词,又“河亶甲”是主格,“居”是自动词,依例来推,“祖乙”应是主格,“圮”应是自动词。如果依《孔传》解“圮”为“河水所毁”,则应以“河”为主格而“圮”是它动词,其文当写作“河圮于耿” (可以《说文》圮字下引《尧典》的“方命圮族”或《新唐书》三六的“河圮于滑州”为例) ,尤其是“祖乙”止系时间性的附属词,万不能用作“圮”字的主格。假使说“祖乙河水所毁于耿”,文字是不通的;《正义》曾说:“古人之言,虽尚要约,皆使言足其文,令人晓解。”为甚么前文“仲丁迁于嚣”“河亶甲居 (于) 相”那两句文字都显浅,单是“祖乙圮于耿”一句偏偏难通呢?我们对此,就不能不抱着一种疑问。

认“圮”是“河水所毁”,在较古的义解上只见于《孔传》。《尔雅·释诂》的释文,“圮,岸毁也”,无非引申《孔》说。考《尔雅·释诂上》,“亏、坏、垝,毁也”,《正义》引马融《尚书注》、又许慎《说文》都称,“圮,毁也”,是“毁”不定由于河水,人事也可称毁。《尔雅·释言》又著“圮、败,覆也”一条,邢昺作《尔雅疏》,既于《释诂》称“圮者岸毁也,《书叙》曰,祖乙圮于耿”;于《释言》又称,“圮、毁、败、坏,皆倾覆也,《书》曰,祖乙圮于耿”。是圮于耿的“圮”字,究应怎样解释,邢昺已持游移不定的态度,比方依照后一解说“祖乙倾覆于耿”,不单止文字可通,更与《尚书·尧典》的“方命圮族”用法结合 (圮可作自动词,也可作它动词) 。唯是“倾覆”的范围很广,是不是确指黄河为患呢?我们还要追问。

前头一大堆的话,正想利用辩证方法,探求旧籍所谓迁都、圮耿等等与黄河有无相关,商族的习俗凡事都要问卜,而黄河的水汛是每年都有的,每次汛期又是固定的,何以总未见他们卜问河水能否成灾?卜辞已见过洹水, [48] 而洹水也可称作“河” (见本节节首引丁山说) ,即使认为有“河患”,也不定指黄河 (可比观最近漳水为灾) ,故因黄河决而迁都的说法,很难成立。我们对这个疑团,似只可作两种假定:(一)像中古经师的理想,自“禹平水土”之后,隔了一千余年,黄河都没闹过甚么大岔子,至周定王五年始有河徙之事。(二)商族自相土以后,多跼处于目下安阳及其稍东的地带,少受黄河泛滥的影响。从近世科学的眼光来观察,第一个假定是纯属玄想的、违背现实的,我们暂时只有相信第二个假定的可能性。总之,认祖乙时代有黄河为患是《孔传》的创说,文义又不可通,可断其没有信值。

第二,耿是现在甚么地方?皇甫谧以为“在河东皮氏县耿乡” (《正义》引) ,与《括地志》所说“绛州龙门县东南十二里耿城,故耿国也”同是一地。王国维说:“仲丁迁隞,河亶甲居相,其地皆在河南北数百里内,祖乙所居,不得远在河东。且河东之地,自古未闻河患;耿乡距河稍远,亦未至遽圮也。” [49]

第三,耿和邢是不是同地?《史记》三《殷本纪》全没见“圮”“耿”字样,只称“祖乙迁于邢”。如所周知,司马很好用自己的意见改古书的字,在这里是否表现他经常的作风,用“迁邢”来替代“圮耿”,抑或他别有所本,前人没作过详论。唐司马贞的《索隐》才替它作出“邢音耿,近代本亦作耿”的注解,还只算作一件事。后世人不信《索隐》的话,却把耿和邢连缀起来,于是《皇极经世》一二有“祖乙践位,圮于耿,徙居邢”的说法,《路史》和《困学纪闻》二也是一样,末一书更辨称“《索隐》邢音耿之说非”。《正义》曾说:“上有仲丁、亶甲,下有盘庚,皆为迁事作书,述其迁意,此若毁而不迁,《序》当改文见义,不应文类迁居,更以不迁为义。”胡渭拾其牙慧,遂在《锥指》四〇中下说:“仲丁、河亶甲、盘庚皆为迁事作书,祖乙但圮而不迁,何用作书?其为迁邢而作无疑矣。”认作书必是迁徙,理由实极不充分,难道政治方面除了迁徙就无别的事可以作书吗?还有一点须记得,无论是“耿”是“邢”,卜辞都没有见过。

第四,邢是现在甚么地方?即使承认圮耿迁邢全是事实,而邢地所在,仍有不同之两说。《通典》一七八“邢州”,“古祖乙迁于邢,即此地,亦邢国也”。又《元和志》一五“邢州”,“亦古邢侯之国,邢侯为纣三公,以忠谏被诛;周成王封周公旦子为邢侯,后为狄所灭,齐桓公迁邢于夷仪。按故邢国,今州城内西南隅小城是也。夷仪,今龙冈县界夷仪城是也。……隋开皇……十六年,割龙冈等三县置邢州,以邢国为名也。”又于所属龙冈、平乡、内丘三县,均称为古邢国地,其地大略相当于现时邢台、平乡、内丘三县。考《汉书·地理志·赵国》下称,“襄国,故邢国”,襄国县在今邢台县西南,《元和志》以为故邢国在邢州城内西南隅,与《汉地志》合,而且都认周公子所封在河北不在河内。陈奂说:“《说文》,邢,周公子所封,地近河内怀;许与班说不同。……凡班志言故国,皆是始封国矣。” [50]

王国维独祖述段玉裁,以为迁邢之邢应在邢丘,他说:“段氏《古文尚书撰异》引《说文》,邢,郑地,有邢亭,疑祖乙所迁当是此地。然《说文》邢字下云,地近河内怀,则又指《左传》 (宣六年) ……之邢丘 (杜注:在河内平皋县) 也。邢丘……正滨大河,故祖乙圮于此也。” [51] 按《水经注》七《济水》:“又东迳平皋城南,应劭曰,邢侯自襄国徙此。……瓒注《汉书》云:春秋狄人伐邢,邢迁夷仪,不至此也,今襄国西有夷仪城,去襄国百余里。平皋是邢丘,非国也。”王氏的论据系从河水所圮出发,平皋在今黄河北岸温县之东边,似乎颇合事理,但“河水所毁”的本身已大有疑问,王氏的论据也跟着而削弱,且去商族的活动地带较远,实不如邢州说之相对的可信。据《后汉书·西羌传》称,幽王被杀“后二年,邢侯大破北戎”,北戎的领域大家都知道靠近燕国,也是邢在河北之证 (一九五六年八月七日新华社保定电称,邢台市发见商代遗址,可比观)

还有许慎何以会把 和邢分作两字和两处地方,也应给以相当的说明。《说文》,“ 郑地,有 亭,从邑,井声”。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不以为然,他说:“云郑地恐误;盖京兆之郑,则篆文宜次于郑之后。若河南之新郑,则宜次于下文郐、邧、郔之伍。此上下文皆河内地,不宜忽羼以河南地名也。疑即二志常山郡之井陉县,赵地也, 、井盖古今字,井陉山,《穆天子传》作铏山,《地理志·上党郡》下谓之石研关,师古曰,研音形。《玉篇》, ,子省切。《广韵》,子郢切。大徐,户经切。”揭出 不是郑地,“ ”即“井”之繁文,又“井”字可以通“ (邢) ,实段氏的卓识。今金文只见“井”无邢,但邢、铏、陉同音 (户经切) ,是知“井陉”系两个音的地名,呼上一音则写作“井”或“ (子省切) ,呼下一音则写作“邢”或更繁变而为“郉” (《说文》开声,开亦户经切) ,《广韵》读“郉”如“牵”,只由方言的差异,这是“ ”和“郉”代表两音所以分作两字的原因。《括地志》:“太行山在怀州河内县北二十五里 (《史记 · 夏本纪正义》引) 。”又“太行连亘河北诸州,凡数千里,始于怀而终于幽”。按太行,《列子》作太形,则太行亦即“太陉”,太行有八陉,随处可以陉 (邢) 为名,平皋在怀州武德县 (《史记 · 魏世家正义》引《括地志》) ,位居太行的南端,故又得邢丘之名,这是邢被分作两处地方的原因。

以上汇集的解释,无论专采一说或兼采数说,都各有其缺陷。我初时本偏向于“邢音耿”的看法,认定司马迁是改字,后来因观察商代大局,有所领悟,再通过王国维的有狄即狄族的考定,对圮耿的观点,跟着也完全改变,下面即我的新解。

甲文没有“耳”字,金文作 (取字的偏旁) ,小篆作 ,跟甲文的 (犬) (易) 都有点相像,“耿”可能是“狄”字之讹,其理由:(1)今本《尚书》如“宁王”即文王,“天邑商”即大邑商,“治亳”即始宅,颇有错字。(2)商先王亥被狄族所害,想亦由于两族战争。(3)商族西北有好几个强敌,屡生战事,已为甲文家所证实。如我所见不错,则“圮于狄”即败于狄的意思,用“于”来表示被动之词,是金铭和古典所常见的句法。

其次,邢是否应读作耿呢?我以为也不一定见得,春秋时有狄灭邢和卫人灭邢,可见邢地总是狄、卫外侵的途径。败于狄应有其地点,司马可能曾见异本,但无法掌握,遂误写作迁于邢了。今如了解为“祖乙被狄败于邢”,只删却“迁”字,改正“耿”字,不单切合于商代环境,文章无格格不通之弊,而且与《竹书纪年》的“居庇”毫无冲突,除此之外,怕再没有更为完善的解答了。秦穆公败于殽而作《秦誓》,《祖乙》一篇想当是失败后自我检讨的作品。 mcWf4K7ACF9bIHoYX+HYdyNp1IXoNABYTwnyolrkwyds0CP0aK5hQnMbJEe5GP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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