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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

学者间的解释都还一致,《孔传》说在河北,陆德明《释文》:“在河北,今魏郡有相县。” [43] 《括地志》:“故殷城在相州内黄县东南十三里,即河亶甲所筑都之,故名殷城也。” [44] 到北宋时又相传有河亶甲墓,《考古录·足跡罍下》说,“此器在洹水之滨、亶甲墓旁得之” [45] ,与《括地志》所载非同地。至如《河朔访古记》,“安阳县西北五里四十步洹水南岸,河亶甲城有塚一区,世传河亶甲所葬之所也”,系将河亶甲墓误作河亶甲城;董作宾根据《安阳县志》,认近年发掘之小屯村地方,正是《访古记》河亶甲塚的所在。 [46] 今试依《元和志》计算,内黄县西北至安阳县八十里,则河亶甲城与河亶甲墓相去不过百里,无论是否河亶甲所居或所葬,可信这两地的历史总有关联的。《史记》七《项羽本纪》,“项羽乃与期洹水南,殷墟上”,秦时的传说当然比较可信。除此之外,我还提出一个疑问:用人名作地名,古今所常见,河亶甲所居之“相”,是不是因相土而得名呢?《元和志》九“宿州苻离县”,“故相城在县西北九十里,盖相土旧都也”;以为相土之都,无疑是地理层化,但这条史料却意味着“相”可能因“相土”而得名,或者“相土”因“相”而得名。卜辞没见过“相土”,先公中唯有“土”,王国维谓即相土,“相土或单名土” [47] ,假使王氏所疑为合,则后一说更近于事实。现在对此且不必深求,只看相土的商丘在濮阳,上甲微及太甲的邺在临漳,天乙至太戊的亳和河亶甲的相皆在内黄,又河亶甲的墓在安阳,总不出二三百里范围之外。换句话说,商族活动的圈子,从相土数至河亶甲,似乎局限于三数县的地方,系氏族部落牧地的随时转移,跟住国的迁都性质迥异。由这,殆更可进一步推定仲丁之嚣,以河北说较近于事理。 b56HKErJKBgbJYXnQVGp56usZmcwiGUgn5CD2hRwnlDQTIRVsu4LyJ+Ybi8h9J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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