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名人书画有真伪问题,因之就有价值和价钱问题。我每遇到有人拿旧字画来找我看的时候,首先提出的问题,不是想知道它的优劣美恶,而常是先问真伪,再问值多少钱。又在一般鉴定工作中,无论是公家的还是私人的,又有许多“世故人情”掺在其间。如果查查私人收藏著录,无论是历代哪个大收藏鉴定名家,从孙承泽、高士奇的书以至《石渠宝笈》,其中的漏洞破绽,已然不一而足;即是解放后人民的文物单位的所有鉴定记录中,难道都没有矛盾、混乱、武断、模糊的问题吗?这方面的工作,我个人大多参加过,所以有可得而知的。但“求同存异”“多闻阙疑”本是科学态度,是一切工作所不可免的,并且是应该允许的。只是在今天,一切宝贵文物都是人民的公共财富,人民就都应知道所谓鉴定的方法。鉴定工作都有一定的“模糊度”,而这方面的工作者、研究者、学习者、典守者,都宜心中有数,就是说,知道有这个“度”,才是真正向人民负责。
鉴定方法,在近代确实有很大的进步,因为摄影印刷的进展,提供了鉴定的比较资料。科学摄影可以照出昏暗不清的部分,使被掩盖的款识重新显现,等等。研究者又在鉴定方法上更加细密,比起前代“鉴赏家”那套玄虚的理论、“望气”的办法,无疑进了几大步。但个人的爱好、师友的传习、地方的风尚、古代某种理论的影响、外国某种理论的比附,都是不可完全避免的。因之,任何一位现今的鉴定家,如果要说没有丝毫的局限性,是不可能的。如说“我独无”,这句话恐怕就是不够科学的。记得清代梁章钜的《制义丛话》曾记一个考官出题为“盖有之矣” ,考生作八股破题是“凡人莫不有盖”,考官见了大怒,批曰“我独无”。往下看,起讲是“凡自言无盖者,其盖必大”,考官赶紧又将前边批语涂去。往下再看是:“凡自言有盖者,其盖必多。”这是清代科举考试中的实事,足见“我独无”三字是不宜随便说的!
有人会问,怎么才更科学,或说还有什么更好的科学方法?我个人觉得,首先是辩证法的深入掌握,然后才可以更多地泯除成见,虚心地尊重科学。其次是电脑的发展,必然可以用到书画鉴定方法的研究上。例如用笔的压力、行笔习惯的侧重方向、字的行距、画的构图以及印章的校对,等等,如果通过电脑来比较,自比肉眼和人脑要准确得多。已知的还有用电脑测试种种图像的技术,更可使模糊的图像复原近真,这比前些年用红外线摄影又前进了一大步。再加上材料的凑集排比,可以看出其一家书画风格的形成过程,从笔力特点印证作者体力的强弱以及他年寿的长短。至于纸绢的年代,我相信,将来必会有比“碳十四”测定年限更精密的办法,测出几百年中间的时间差异。人的经验又可与科学工具相辅相成。不妨说,人的经验是软件,或说软件是据人的经验制定的,而工具是硬件;若干不同的软件方案所得的结论,再经比较,那结论一定会更科学。从这个角度说,“肉眼一观”“人脑一想”是否万无一失,自是不言可喻的!
从古流传下来的书画,有许多情况,不只是“真”“伪”两端所能概括的。如把“真伪”二字套到历代一切书画作品上,也是与情理不符合、逻辑不周延的。
譬如,我们拿一张张三的照片说是李四,这是误指、误认;如说是张三,对了。再问是真张三吗?答说是的。这个“真”字、“是”字就有问题了。照片是一张纸,真张三是个肉体,纸片怎能算真肉体?那么不怕废话,应该说是张三的真影、张三的真像等等才算合理。书画的“真”“伪”者,也有若干成因,据此时想到的略举几例。
(一)古法书复制品,古代称为“摹本”。在没有摄影技术时,一件好法书,由后人用较透明的油纸、蜡纸罩在原迹上钩摹,摹法忠实,连纸上的破损痕迹都一一描出。这是古代的复制法,又称为“向拓”,并非有意冒充。后世有人得到摹本,称它为原迹,摹者并不负责的。
(二)古画的摹本。宋人记载常见有摹拓名画的事,但它不像法书那样把破损之处用细线勾出,因而辨认是不容易的。在今天如果遇到两件相同的宋画,其中必有一件是摹本,或者两件都是摹本。即使已知其中一件是摹本,那件也出宋人之手,也应以宋画的条件对待它。
(三)无款的古画,妄加名款。何以没有款?原因可能很多,既然不存在了,谁也无法妄加推测。但常见有人追问:“这到底是谁画的?”这个没有理由的问题,本不值得一答,古画却常因此造成冤案。所谓“好事者”或“有钱无眼”的地主老财们,没名的画他便不要,于是谋利的画商就给画上乱加名款。及至加了名款后,别人看见款字和画法不相应,便“鉴定”它是一件假画。这种张冠李戴的画,如把一个“假”字简单地派到它头上,是不合逻辑的。
(四)拼配:真画、真字配假跋,或假画、假字配真跋。有注重书画本身的人,商人即把真本假跋的卖给他;有注重题跋的人,商人即把伪本真跋的卖给他。还有挖掉小名头的本款,改题大名头的假款,如此等等。从故友张珩先生遗著《怎样鉴定书画》一书问世之后,陆续有好几位朋友撰写这方面的专著,各列例证,这里不必详举了。
(五)直接作伪。彻头彻尾的硬造,就更不必说了。
(六)代笔。这是最麻烦的问题,这种作品往往是半真半假的混合物。写字找人代笔,有的是完全不管代笔人风格是否相似,只(要)有那个人的姓名就够了。最可笑的是,旧时代官僚死了,门前竖立“铭旌”,中间写死者的官衔和姓名,旁边写另一个大官僚的官衔和姓名,下写“顿首拜题”;看那字迹,则是扁而齐的木刻字体,这是那个大官僚不会写的,就是他的代笔人,什么文案秘书之类的人,也不会写,只有刻字工人才专能写它。这可算代笔的第一类。还有代笔人专门学习那位官僚或名家的风格,写出来,旁人是不易辨认的;且印章真确,作品实出那官僚或名家之手,甚至还有当时得者的题跋。这可算代笔的第二类,在鉴定结论上,已难处理。
至于画的代笔,比字的代笔更复杂。一件作品从头至尾都出自代笔人也还罢了,竟有本人画一部分,别人补一部分的。我曾见董其昌画的半成品,而未经补全的几开册页,各开都是半成品。我还曾看到过溥心畬先生在纸绢上画树木枝干、房屋间架、山石轮廓后即加款盖印的半成品,不待别人给补全就被人拿去了。可见(至少这两家)名人画迹中有两层重叠的混合物。还有原纸霉烂了多处,重裱补纸之后,裱工“全补”(裱工专门术语,即是用颜色染上残缺部分的纸地,使之一色,再仿着画者的笔墨,补足画上缺损的部分)。补缺处时,有时也牵连改动未损部分,以使笔法统一。这实际也是一种重叠的混合物。这可算代笔的第三类,在鉴定结论上更难处理。即以前边所举几例来看,“真伪”二字很难概括书画的一切问题。还有,鉴定者的见闻、学问,各有不同,某甲熟悉某家某派,某乙就可能熟悉另一家一派。
还有人随着年龄的不同、经历的变化,眼光也会有所差异。例如,恽南田记王烟客早年见到黄子久《秋山图》以为“骇心洞目”,乃至晚年再见,便觉索然无味,但那件画“是真一峰也”。如果烟客早年做鉴定记录,一定把它列入特级品,晚年做记录,恐要列入参考品了吧!我二十多岁时在秦仲文先生家看见一幅黄谷原绢本设色山水,觉得是精彩绝伦,回家去心摹手追,真有望尘莫及之叹。后在四十余岁时又在秦先生家谈到这幅画,秦先生说:“你现在看就不同了。”及至展观,我的失望神情又使秦先生不觉大笑。这和《秋山图》的事正是同一道理,属于年龄与眼力同步提高的例子。
另有一位老前辈,从前在鉴定家中间公推为泰山北斗,晚年收一幅清代人的画。在元代,有一个和这清人同名的画家,有人便在这幅清人画上伪造一段明代人的题,说是元代那个画家的作品。不但入藏,还把它影印出来。我和王畅安先生曾写文章提到它是清人所画而非元人的制作。这位老先生大怒。还有几位好友,在中年收过许多好书画,及至渐老,却把真品卖去,买了许多伪品。不难理解,只是年衰眼力亦退而已。
我听到刘盼遂先生谈过,王静安先生对学生所提出研究的结果或考证的问题,常用不同的三个字为答:一是“弗晓得”,一是“弗的确”,一是“不见得”。王先生的学术水平,比我们这些所谓“鉴定家”们(笔者也不例外)的鉴定水平(学术种类不同,这里专指质量水平),恐怕谁也无法说低吧?我现在几乎可以说,凡有时肯说或敢说自己有“不清楚”“没懂得”“待研究”的人,必定是一位真正的伟大鉴定家。
鉴定工作,本应是“铁面无私”的,从种种角度“侦破”,按极公正的情理“宣判”,但它究竟不同于自然科学,“一加二是三”,“氢二氧一是水”,即使赵政、项羽出来,也无法推翻。而鉴定工作则常有许许多多的社会阻力,使得结论不正确、不公平。不正不公的,固然有时限于鉴者的认识,这里所指的是“屈心”做出的一些结论。因此,我初步得出了八条:一皇威,二挟贵,三挟长,四护短,五尊贤,六远害,七忘形,八容众。前七项是造成不正不公的原因,后一种是工作者应自我警惕保持的态度。
(一)皇威。指古代皇帝所喜好、所肯定的东西,谁也不敢否定。乾隆得了一卷仿得很不像样的黄子久《富春山居图》,作了许多诗,题了若干次。后来得到真本,不好转圜了,便命梁诗正在真本上题说它是伪本。这种瞪着眼睛说谎话的事,在历代最高权力的集中者皇帝口中,本不稀奇,但在真伪是非问题上,却是冤案。
康熙时,陈邦彦学董其昌的字最逼真,康熙也最喜爱董字。一次,康熙把各省官员“进呈”的许多董字拿出命陈邦彦看,问他这里边有哪些件是他仿写的,陈邦彦看了之后说他自己也分不出了,康熙大笑。 自己临写过的乃至自己造的伪品,焉能自己都看不出?无疑,如果指出,那“进呈”人的“礼品价值”就会降低,陈和他也会结了冤家。说自己也看不出,又显得自己的书法“乱真”。这个答案,一举两得,但这能算公平正确吗?
(二)挟贵。贵人有权有势有钱,谁也不便甚至不敢说“扫兴”的话,这种常情,不待详说。最有趣的一次,是笔者从前在一个官僚家中看画,他首先挂出一条既伪且劣的龚贤名款的画,他说:“这一幅你们随便说假,我不心疼,因为我买的最便宜(价最低)。”大家一笑,也就心照不宣。下边再看多少件,都一律说是真品了。
(三)挟长。前边谈到的那位前辈,误信伪题,把清人画认为元人画。王畅安先生和我惹他生气,他把我们叫去训斥,然后说:“你们还淘气不淘气了?”这是管教小孩的用语,也足见这位老先生和我们的关系。我们回答:“不淘气了。”老人一笑,这画也就是元人的了。
(四)护短。一件书画,一人看为假,旁人说他真,还不要紧,至少表现说假者眼光高、要求严。如一人说真,旁人说假,则显得说真者眼力弱、水平低,常致大吵一番。如属真理所在的大问题,或有真凭实据的宝贝,即争一番,甚至像卞和抱玉刖足,也算值得,否则谁又愿惹闲气呢?
(五)尊贤。有一件旧仿褚遂良体写的大字《阴符经》,有一位我们尊敬的老前辈从书法艺术上特别喜爱它。有人指出书艺虽高但未必果然出于褚手。老先生反问:“你说是谁写的呢?谁能写到这个样子呢?”这个问题答不出,这件的书写权便判归了褚遂良。
(六)远害。旧社会常有富贵人买古书画,但不知真伪,商人借此卖给他假物,假物卖真价当然可赚大钱。买者请人鉴定,商人如果串通常给他鉴定的人,把假说真,这是骗局一类,可以不谈。难在公正的鉴定家,如果指出是伪物,买者“退货”,常常引鉴者的判断为证,这便与那个商人结了仇。曾有流氓掮客,声称找鉴者寻衅,所以多数鉴定者省得麻烦,便敷衍了事。从商人方面讲,旧社会的商人如买了假货,会遭到经理的责备甚至解雇。一般通情达理的顾客,也不随便闲评商店中的藏品。这种情况相通于文物单位,如果某个单位“掌眼”的是个集体,评论起来,顾忌不多;如果只有少数鉴家,极易伤及威信和尊严,弄成不愉快。
(七)忘形。笔者一次在朋友家聚集看画,见到一件佳品,一时忘形地攘臂而呼:“真的!”还和旁人强辩一番。有人便写给我一首打油诗说:“独立扬新令,真假一言定。不同意见人,打成反革命。”我才凛然自省,向人道歉,认识到应该如何尊重群众!
(八)容众。一次,外地收到一册宋人书札,拿到故宫嘱为鉴定。唐兰先生、徐邦达先生、刘九庵先生,还有几位年轻同志看了,意见不完全一致,共同研究,极为和谐。为了集思广益,把我找去。我提出些备参考的意见,他们几位以为理由可取,就定为真迹,请外地单位收购。最后唐先生说:“你这一言,定则定矣。”不由得触到我那次目无群众的旧事,急忙加以说明,是大家的共同意见,并非是我“一言堂”。我说:“先生漏了一句,‘定则定矣’之上还有‘我辈数人’呢。”这两句原是陆法言《切韵序》中的话,唐先生是极熟悉的,于是仰面大笑,我也如释重负。颜鲁公说:“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葵丘之会,微有振矜,而叛者九国。故曰行百里者半九十里,言晚节末路之难也。”这话何等沉痛,我辈可不戒哉!
以上诸例,都是有根有据的真人真事。仿章学诚《古文十弊》的例子,略述如此。坚持真理是社会主义的新道德,迁就世故是旧社会的残余意识。在今天还有贯彻新道德的余地的情况下,注意讲求,深入贯彻,仍是建设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值得今天做鉴定工作的同志们共勉的!
书画有伪作,自古已然,不胜枚举。梁武帝辨别不清王羲之的字,令陶弘景鉴定,大约可算专家鉴定文物的最早故实了。以后唐代的褚遂良等、宋代的米芾父子、元代的柯九思、明代的董其昌、清代的安岐,直到现代已故的张珩先生,都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眼光。
既称为鉴定,当然须在眼见实物的条件下,才能做出判断,而事实上却有许多有趣的例外。我曾听老辈说过康有为一件事,有人拿一卷字画请康题字,康即写“未开卷即知为真迹”,见者无不大笑。原来求题的人完全是“附庸风雅”,康又不便明说它是伪作,便用这种开玩笑的办法来应付藏者,也就是用“心照不宣”的办法来暗示识者。这种用X光式的肉眼来鉴定书画,恐怕要算文物界的奇闻吧?
相反地,未开卷即知为伪迹的,或者说未开卷即发现问题的,也不乏其例。假如有人拿来四条、八条颜真卿写的大屏,那还用打开看吗?
我曾从著录书上、法帖上看到两件古法书的问题,一件是米芾的《宝章待访录》,一件是张即之写的《汪氏报本庵记》。这两件的破绽,都是从一个“某”字上露出来的。
先要谈谈“某”字的意义和它的用法。
“某”是不知道一个人的姓名、身份等,或不知一件事物的名称、性质等,找一个代称字,在古代也有用符号“厶”的。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六说:“今人书某为厶,皆以为俗从简便,其实古‘某’字也。《穀梁·桓二年》:‘蔡侯、郑伯会于邓。’范宁注曰:‘邓,厶地。’陆德明《释文》曰:‘不知其国,故云厶地,本又作某。’”按:自广义来说,凡字都是符号;自狭义来说,“厶”在六书里,无所归属,即说它是“俗从简便”,实在也没什么不可的。况且从校勘的逻辑上讲,陆放翁的话也有所不足。同一种书,有两个版本,甲本此字作A,乙本此字作B。A之与B不同,可能是同一字的异体,也可能是另一字。用法相同的字,未必便算是同一字。但可见唐代以前,这“厶”符号已经流行使用了。
今天见到的唐代虞世南书《汝南公主墓志》草稿中,即把暂时不确知的年月写成“厶年厶月”以待填补。这卷草稿虽是后人钩摹的,但保存着原来的样式。
又有写作“厶乙”符号的,有人认为即是“某乙”的简写,其实只是“厶”号的略繁写法,如果是“某乙”,那怎么从来没见有将“某甲”写作“厶甲”的呢?代称字用符号“厶”,问题并不大,而“某”字却在后世发生了一些纠葛。
《论语》中“某在斯、某在斯”,是第一人对第二人称第三人的说法。古籍中凡第一身自称作“某”的,都是旁人记述这个人的话。因为古代人常自称己名,没有自用“某”字自作代称的。我们从古代人的书札或撰写的碑铭墓志的拓本中都随处可以见到。例如苏轼自己称“轼”,朱熹自己称“熹”。
古代子孙口头、笔下都要避上辈的讳,虽有“临文不讳”的说法见于礼经明文,但后世习俗越避越广,编上辈文集的人,常常把上辈自己书名处,也用“某”字代替。我们如拿文集的书本和其中同一文的碑铭石刻或书札墨迹比观,即不难看到改字的证据。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有人自己称“某”。我们有时听到二人谈话,当自指本人时,常说“我张某人”“我李某人”,他们确实不是要自讳其名,而是习而不察,成为惯例。
清代诗人王士禛,总不能算不学了吧?但他给林佶有几封书札,是林氏为他写《渔洋精华录》时商量书写格式的。有一札嘱咐林氏在一处添上他的名字,原札这样写:“钱牧翁先生见赠古诗,题下添注贱名二字。”此下便写出他要求添注的写法是“古诗一首赠王贻上”一行大字,又在这一行的右下边注两个小字“士〇”。如果只看录文的书籍,必然要认为是刻书人避雍正的讳,画上一个圈。谁知即是王士禛自讳其名呢!刑部尚书大官对门生属吏的派头,在这小小一圈中已跃然纸上了。所以宋代田登作郡守,新春放灯三日,所出的告示中不许写“灯”字,去掉“灯”字右半,只写“放火三日”。与此真可谓无独有偶。
宋代米芾好随手记录所见古代法书名画,记名画的书,题为《画史》,记法书的书,题为《书史》。
《书史》之外,还有一部记法书的书,叫作《宝章待访录》。这部书早已有刻本。明代末叶一个收藏鉴定家张丑,收到一卷《宝章待访录》的墨迹,他相信是米芾的真迹,因而自号“米庵”。这卷墨迹的全文,他全抄录下来,附在他所编著的《清河书画舫》一书之中。这卷墨迹一直传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期,还在收藏鉴赏家景贤手中。景氏死后,已不知去向。
这卷墨迹,我没见到过,但从张丑抄录的文词看,可以断定是一件伪作。理由是,其中凡米芾提到自己处,都不作“芾”,而作“某”。
我们今天看到许多米芾的真迹,凡自称名处,全都作“黻”或“芾”。他记录所见书画的零条札记,流传的有墨迹也有石刻,石刻如《英光堂帖》《群玉堂帖》等等,都没有自己称名作“某”字的。可知这卷墨迹必是出自米氏子孙手所抄。北京图书馆藏米芾之孙米宪所辑《宝晋山林集拾遗》宋刻原本,有写刻米宪自书的序,字体十分肖似他的祖父,比米友仁还像得多,那么安知不是米宪这样的手笔所抄的?如果出自米宪诸人,也可算“买王得羊”,“不失所望”了。谁知卷尾还有一行,是“元祐丙寅八月九日米芾元章撰”,这便坏了,姑先不论元祐丙寅年时他署名用“黻”或用“芾”,即从卷中自避其名,而卷尾忽署名与字这点上看,也是自相矛盾的。
现在还留有一线希望,如果这末行名款与卷中全文不是一手所写,而属后添,那么全卷正文或出自米氏子孙所录,不失为宋人手迹,本无真伪之可言;如果末行名款与正文是一手所写,那便是照着刻本仿效米芾字体,抄录而成,可算彻底的伪物了。好事的富人收藏伪物,本是合情合理的,但张丑、景贤一向被认为是有眼力的鉴赏家,也竟自如此上当受骗,岂非咄咄怪事乎?
又南宋张即之书《汪氏报本庵记》,载在《石渠宝笈》,刻在《墨妙轩帖》,原迹曾经延光室摄影发售,解放后又影印在《辽宁省博物馆藏法书》中。全卷书法,结体用笔,转折顿挫,与张氏其他真迹无不相符,但文中遇到撰文者自称名处都作“某”。这当然不能是张即之自己撰著的文章了。在一九七三年以前,张氏一家的墓志还没发掘出来时,张氏与汪氏有无亲戚关系还不知道,无法从文中所述亲戚关系来做考察。看到末尾,署名处作“即之记”三字。记是记载,是撰著文章的用词,与抄、录、书、写的意义不同,那么难道南宋人已有自称为“某”、像“我张某人”的情况了吗?这个疑团曾和故友张珩先生谈起。张先生一次到辽宁鉴定书画,回来告诉我,说“即之记”三字是挖嵌在那里的。可能全卷不止这一篇,或者文后还有跋语,作伪者把这三个字从旁处移来,嵌在这里,便成了张即之撰文自称为“某”了。究竟文章是谁作的呢?友人徐邦达先生在楼钥的《攻媿集》中找到了,那么这个“某”字原来是楼氏子孙代替“钥”字用的。这一件似真而假又似假而真的张即之墨迹公案,到此真相才算完全大白了。
还有古画名款问题。在那十年中“征集”到的各地文物曾在故宫博物院中展出。有一幅宋人画的雪景山水,山头密林丛郁,确是范宽画法。三拼绢幅,更不是宋以后的画所有的。宋人画多半无款,这也是文物鉴赏方面的常识。但这幅画中一棵大树干上不知何时何人写上“臣范宽制”四个字,便成画蛇添足了。
按,宋人郭若虚《图画见闻志》中说得非常明白,范宽名中正,字中(仲)立,性温厚,所以当时人称他为“范宽”。可见宽是他的一个诨号。正如舞台上的包拯,都化装黑脸,小说中便有“包黑”的诨号。有农村说书人讲包拯故事,说到他见皇帝时自称“臣包黑见驾”,这事早已传为笑谈。有人问我那张范宽画是真是假,我的回答是真正宋代范派的画。问者又不满足于“范派”二字,以为分明有款,怎么还有笼统讲的余地?我的回答是,如不提到款字,只看作品的风格,我倒可以承认它是范宽,如以款字为根据,那便与“臣包黑见驾”同一逻辑了。
所以,在摄影印刷技术没有发达之前,古书画全凭文字记载,称为“著录”。见于著名收藏鉴赏家著录的作品,有时声价十倍。其实著录中也不知误收多少伪作品或冤屈了多少好作品。
例如,前边所谈的《宝章待访录》,如果看到原件,印证末行款字是否后人妄加,它可能不失为一件宋代米氏后人传录之本;《汪氏报本庵记》如果仅凭《石渠宝笈》和《墨妙轩帖》,它便成了伪作;宋人雪景山水,如果有详细著录,像《江村销夏录》的体例,也只能录下“臣范宽制”四个款字,倘若原画沉埋,那不但成了一桩古画“冤案”,而且还成了“包黑”之外的又一笑柄。
从这里得到三条经验:古代书画不是一个“真”字或一个“假”字所能概括;“著录”书也在可凭不可凭之间;古书画的鉴定,有许多问题是在书画本身以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