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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构形与构意

根据考察和推论,汉字正式起源大约在六千年以前。汉字的存在切切实实被证实,从殷商的甲骨文算起,距今也有三千六百年。几十个世纪以来,汉字的具体构形方式发生了很多变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即使是一个字的形体,也都有或多或少的差异。但是,从总体看,汉字并没发生性质的变化,它的基本构形特点一直是保持着的。

汉字构形的最大特点是它要根据所表达的意义来构形,因此,汉字的形体总是携带着可供分析的意义信息。汉字形体中可分析的意义信息,来自原初造字时造字者的一种主观造字意图,我们称作 构意 也称造意 。造意是文字学的概念。例如:“初”的造意是“用刀裁衣”,剪裁制衣的开始,这个形象用以表现“开端”“开始”的词义。造意一旦为使用的群体所公认,便成为一种可分析的客体,我们称作 造字理据 。造字理据因社会约定而与字形较稳定地结合在一起,它是汉字表意性质的体现。

造字理据越是早期就越直接、越具体。例如,早期的甲骨文和金文是靠着直绘物象来构形的。先看甲骨文:

例A:甲骨文的“天”字,直绘正面人形,突出人的头部,表示头顶。例B:甲骨文的“目”字,画一只眼睛。例C:甲骨文的“木”字,画一棵树,上像枝桠,下像根。例D:甲骨文的“福”字,画一个丰满的粮仓,表示有福。例E:甲骨文的“春”字,画太阳、多个草木和刚出土的芽(屯),表示生长的季节春天。例F:甲骨文的“牢”字,画一只牛关在牛圈里,表示豢养牛的地方。例G:甲骨文的“旦”字,画太阳初升时下面带着光晕,表示天亮。例H:甲骨文的“水”字,画水在江河里流淌的波纹。例I:甲骨文的“降”字,画两只向下行走的脚,往山下行走,表示下行。例J:甲骨文的“网”字,画网的纹路表示捕鱼的网。

再看金文:

例A—E都是“车”字,直绘古代马车的形象;例F—J都是“盥”字,画盆中洗手的形象。从这两组字中可以看出,同一个字的字形还不是很固定。繁简不同,但构意都是相同的,只是表达的细致程度不同。这是早期图形性强的文字常有的特点。

可以看出,在以上汉字的构形里,不但单个的形体是直观物象的描写,就是形体组合,也是反映事物之间的直观关系的。

汉字在发展中,为了书写的快速,逐渐简化,早期古文字的象物性逐渐淡化,汉字不再用直观的物象来反映词义了。但是,因为一批具有意义的基本字符已经形成,它们可以直接把意义信息带到字形里。例如:

“日”已不像太阳,但它在构字时仍然把“太阳”和与它有关的信息诸如“时间”“明亮”等带入字形:

晶、明、星……中的“日”有“亮”的意义;

晚、昏、昧、时、晨……中的“日”有“时”的意义;

旦、莫……中的“日”仍具“太阳”的意义。

字符与构件象物性淡化,由表形转化为表意的现象,称为“义化”。义化以后的构件组成新字时,有的还保留着物象关系,请看下列小篆:

苗,草长在田地上,构形时草在田上;

囿的古字,树木长在苑囿中,是古代豢养牲畜的地方 1

益(溢),水由器皿中流溢出来,构形时水纹横着在皿上;

舂,两手在两边握杵,向石臼舂米,石臼在下;

牢,牛被拴在牢圈里,牛在宀下。

而大部分已不保留原来的物象关系了,可以考虑字形的整齐、美观来安置构件。如:

解,用刀剖牛角,刀在牛上,意义信息足够说明“解剖”义;

祝,人张口向神祈祷,人、口在示旁,不是物象的组合;

酒,酒坛子装酒水,但表示酒水的 并不放在表示酒坛的“酉”里面。

以上两种组合方式,前者叫形合,它们是物象组合的遗存;后者叫意合,它们只靠字符意义的累积或连缀来表意。但它们的字形都是可以分析的。

最常见的汉字构形方式是半意半声。拿果木来说:

“桃”“柚”“梅”“棠”“梨”,都用“木”来表示它们是木本结果的植物。而“兆”“由”“每”“尚”“利”则用近似的声音来对这些果木名称加以区别。汉字的声符作用不只在标音,而且用不着和所构的字读音完全一致,它们是一种区别手段,通过这些声符,可以在许多同类词里,区别出这个字是指称哪个词的。“桃”和“兆”并不同音,但人们可以由于“兆”与“桃”声音的近似而确定它不是棠、梨、柚、梅而是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说明汉字表意性质的主要依据,就是它的因义而构形的特点。因为汉字是因义而构形的,所以,说明一个汉字的形体必须包括构形和构意这两个部分。构形指采用哪些构件、构件的数目多少、拼合的方式、放置的位置等,而构意则指这种构形体现了何种造字意图、带来了哪些意义信息,又采用了何种手段来与相似字和同类字相区别。

有些书上把由字形分析出的意义称作“本义”,其实,前人所说的本义包含了两个概念:一个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构意(造意),这属于文字学的概念,是结合语言意义分析字形构造意图的;另一个我们称作实义,是从文字构形意图推导出词或词素的某一个义项,设置这个概念是用来区别引申义和假借义的,所以是文献词义学的概念。我们一般把后一个概念称作本义,前一个文字学的概念称作构意。早在汉代的《说文解字》里,“构意”这个概念就已经使用了。《说文解字》把用同一个构件体现同一个意图称作“同意”,使用“意”而不使用“义”来称说,例如:

善,吉也。从誩,从羊。此与義美同意。

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

爾,丽爾,犹靡丽也。从冂,从㸚,其孔㸚,尒声,此与爽同意。

工,巧饰也。象人有规榘也。与巫同意。

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象人两褎舞形。与工同意。

奔,走也。从夭,贲省声。与走同意,俱从夭。

《说文解字》里所说的“同意”,不是认为两个字所表示的词义相同,而是说这两个字采用某一个构件的造字意图是一样的:“善”和“ ”“美”都从“羊”,是因为羊“主给膳”,是一种美味食品,所以表示美好意义的字都用它来做构件,是为“同意”。“ ”和“爽”都以四个“×”做构件,表示光线射入而明亮的构字意图。“工”以有规矩的人形表示技巧熟练,“巫”是可以通神的人,也需要规矩,所以从“工”以体现造字意图。“走”与“奔”上面都从“夭”,其实是一个甩开臂膀奔走的人形,故二者同意。“意”是造意,“义”是词义,二者的区分正是对文字学的构意和训诂学的本义的一种区分。

通过构意的分析,我们还可以得出汉字所以是方块字的原因。早期汉字大多是采用形合的方式组成的,这种组合需要采用上下左右的相对位置来反映事物的关系。以前面所举的甲骨文“盥”字为例,“盥”是洗手,在构造这个字时,器皿一定放在下面,被洗的手需要放在器皿中,如果再加上水,将水放在器皿里,两只手就要放在两边。这样组合,完全体现了洗手本来的情境。这样组构的字,只能是一个两维的平面,而不能是线性的。所以,在古文字时代,方块汉字的格局就已经形成了,当汉字发展到义合组字和义音组字后,由于整体构形已经经过了一番规整,当然也就要保持上下、左右的两维方形。因此可以说,方块汉字正是汉字的表意性必然带来的特点。

汉字的发展经过古文字和今文字两个阶段。古文字阶段的汉字用线条来实现,还带有不同程度的图形性,保留构意的程度也比较高。从隶变开始,汉字进入今文字阶段,用软笔书写,用途极大扩展,传播也更为广远。书写速度和书写文本的长度都大量增加。尽管构意大部分保留了下来,也有少部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构意是表意文字特有的现象,也是汉字构字理性的表现,所以我们把可以讲解的构意称作构字理据,简称字理。在今文字阶段,书写用笔随势而为,构形与构意由于书写的笔势化,会有所脱节,理据发生了下列三种变化:

1. 理据重构

形体因书写而变异不能与意义统一时,在使用者表意意识的驱使下,会重新寻求构意去与它的新形切合,或附会它的意义去重新设计它的构形。例如:

“射”甲文时代像一只手持弓箭,是合体象形字,小篆作 ,弓形变成“身”,箭形变成了义化构件“矢”,会以全身的力量射箭的意思。又作 ,把表示手的“又”变成了“寸”,在小篆里,凡是具有法度意义的行为,字从“又”的都变“寸”,射箭与礼仪规范有关,所以“又”变“寸”。

有些早期的“本无其字,依声托事”的假借字,本来形义不统一,不具有构意,在演变的过程中,反而由于形体变异而有了构意。例如:

在甲骨文时代,“東”是借与之声音相同、义为“口袋”的 (橐)字来表示的,小篆经过变异,重构了从“日”在“木”中的“東”字,这个重构的理据经过一个时期的流传,为大家所接受,在系统中固定下来。

这些重构的理据依附于演变了的形体,形义仍然是统一的,但与原初的形与义已经不同,从字源的推求出发,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作“讹变”。在汉字构形学里,我们不采用这个术语。我们认为:“讹变”是用原始状态来衡量后代的构形与构意,“讹”意为“错误”,理据重构属于汉字正常的演变,演变后的构形与构意属于另一个共时层面,存于另一个构形系统之中,应当把它放到新的构形系统中来衡量,不能因为它与此前的构形不同而认为是“错讹”。

2. 理据部分丧失

在字体演变中,有些字的部分构件发生了无理变异(也叫构件的记号化),构意看不清了,但还有一部分仍保留理据。比如:

“監”的形体来源于甲骨文 ,本来是用一个人俯身在装水的盆里看自己的面容来表示古代的镜子(后来加上“金”作“鑒”),引申为“察视”之意。小篆作 ,变“目”为“臣”,并且将这个“臣”讲为“人臣”的“臣”,因此把“監”入《卧部》,“卧”解释为“伏也 ,从人臣,取其伏也”。“監”则解释为“临下也”。这些解释都是因为对由 无理变异后的“臣”产生误解造成的。楷书由于书写空间的调整,写作“監”,把人形卧倒,盆中表示水的一点组合到卧人下面,上半部构形进一步记号化,完全丧失理据,只有下部的“皿”还能联想到古代以盆水为镜子的构意。

“爲”,甲骨文作 ,像以手牵象,表示“运作”,引申为“作为”。小篆变异为 ,除了手的形状还保留,动物的四条腿还隐约可见外,其他已经离原来的构形很远了。《说文·爪部》解释作“母猴也”,已经失去构意。但保留了“王育曰‘爪,象形也’”,稍稍留下原来构意的一点痕迹。

3.理据完全丧失

还有一部分汉字,在字形随字体的演变中,由于构件的无理变异或构件的黏合,在视觉上完全失去了构意。无理变异的,例如:

“朋”在甲骨文里作 ,是用一挂两向的玉串或贝串来表示一种货币,所以有“朋比”的意思,也做货币的量词。小篆误与 混同,变异成凤凰的形象,以为是“凤”的重文,取凤凰群飞而百鸟从的意思来附会“朋党”为本义。隶楷则变异为两个“月”,完全看不出理据了。

“要”,小篆作 ,像一个人叉腰站立之形,解释为“身中也”,是“腰”的本字。《说文》对构形解释为“人要(腰)自⺽(jú)之形。”正是两手叉腰的形状,却又说“从臼交省声”,理据重构为从“交”得声的形声字。两个解释虽有矛盾,离合理的构意也还距离不远。隶楷却写作从“覀”从“女”,完全丧失了理据。

“執”,甲骨文作 ,像一人的两手被铐在刑具里,楷书经过几番变异,构意完全失去了。

部件黏合的,例如:

“更”,甲骨文作 ,金文作 ,都像以手持锤敲梆子打更,小篆作 ,形体还延续甲骨文、金文,但解释作从攴、从丙声的形声字,理据已经重构。楷书黏合上下两个构件,失去构意,成为黏合式的新独体字。

“丈”,小篆从十从又,作 ,像手持丈量工具。楷书黏合上下两个构件,成为新独体字,构意丧失。

“史”,甲骨文作 ,金文作 ,像史官手持简册,小篆从中从又,作 ,完全承袭了甲骨文、金文,解释作“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尽管“中,正也”的说法有些含混,原有的构意基本保存。但楷书黏合上下两个构件,成为新独体字,构意丧失。

在出现了以上三种情况后,要想恢复原来的构意,需要做溯本复形的工作。

1 是《说文》籀文,属于重文,形体被《说文》选入,与小篆一同分析。 26GTRjUTf/gP+DO8ZcHzE13CdqxCArB3wGpEhExCk+sN1Y4ERpv4TzcoszAOik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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