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后世着迷不已的奥斯丁1775年生在英国汉卜夏郡乡间一位英国国教教长乔治·奥斯丁的家庭,祖籍原为英国南部肯特郡的羊毛商。
第一代约翰·奥斯丁(1560—1620)、第二代约翰·奥斯丁二世(1585—1650)和第三代约翰·奥斯丁三世(1629—1705)都是殷实的羊毛商人,在当地颇有声望。这个家庭的衰落是从第四代的约翰·奥斯丁开始的,他便是上述乔治·奥斯丁的亲祖父、简·奥斯丁的曾祖父。这位仁兄生前挥霍无度,欠下一身债便一病不起,1704年病逝。他临死前求自己的父亲代为还债和照顾无依无靠的妻子儿女。不料作为父亲的约翰·奥斯丁三世于次年也突然去世。打开他的遗嘱才知道,老头把自己的全部财产完整地留给了长孙,即约翰·奥斯丁五世,而对于其他五个孙子和一个孙女分文不给、只字未提。在当时,立嘱人经常采取这种做法以保障家产的完整。约翰·奥斯丁四世的寡妇生活无着,便卖了所余的家当,带着六个孩子移居外乡,在一家文法学校找到了一份管家的差事,孩子们免费在该学校念书。简·奥斯丁的这位曾祖母奋斗了十五年,1721年去世的前夕亲眼看到孩子们都出息了:女儿贝蒂出嫁,成了胡波太太,儿子们除了一个夭折以外,四个都拜了师父做学徒,最小的儿子威廉·奥斯丁跟外科医生学技。这位威廉·奥斯丁便是乔治·奥斯丁的生父、简·奥斯丁的祖父。
威廉·奥斯丁定居顿桥市,娶了一位医生的女儿,生有三个孩子:女儿费拉戴尔菲亚、儿子乔治(即简·奥斯丁的父亲),以及小女儿莱奥诺拉。少年乔治这一代几乎重复了自己父辈的命运。他们年幼丧母,父亲威廉续弦以后,还没有来得及立下新的遗嘱保护孩子们的利益,便于三十六岁那年突然去世,三个没有法律保护的孩子被继母赶出家门。大女儿费拉戴尔菲亚,即简·奥斯丁的大姑妈,只身跑到印度嫁人了;她跟奥斯丁一家来往频繁,后来演出许多故事。二女儿莱奥诺拉凄凄惨惨独守终身,她的遭遇正是简·奥斯丁小说里的女主人公们竭力要逃避的命运。少年乔治·奥斯丁被姑妈胡波太太收留,在老家顿桥读书。他学习勤奋,十六岁便获得奖学金赴牛津大学,毕业后,除短期回顿桥母校任教外,一直待在牛津,1751年获教职,成为英国国教会的牧师。这是当时有教育而没有钱的青年最好的出路。
乔治·奥斯丁靠叔叔的影响力,获得了英国南部汉卜夏郡史蒂文顿教区长的职务,年收入一百英镑左右,后来又是靠亲戚的提携,兼管临近的狄恩教区,加上招收住宿学生和经营农庄的作物,日子还过得去。乔治于1764年与卡桑德拉·李小姐结婚,对方门第比他高,父亲和伯父都在牛津大学有地位和影响。后来,简·奥斯丁的大哥詹姆士(1765—1819)就是靠姥姥家人的关系于十四岁那年进了牛津大学,步父亲的后尘,也是靠教会讨生活。他后来继承了父亲的教区,还娶了一位将军的女儿。安·马休小姐给詹姆士·奥斯丁带来了丰厚的嫁妆;不仅如此,后来詹姆士的两个弟弟佛兰西斯(1774—1865)和查尔斯(1779—1852)加入了英国海军,又是他们大哥的岳丈马休将军从中为之活动,促成他们在军中的晋升。
简·奥斯丁最喜欢的哥哥是亨利·奥斯丁(1771—1850),他的一生最富有传奇色彩:他随大哥上了牛津大学,但对于教职不感兴趣,于是加入了牛津地区民团,当上了军官,不久以后,娶了自己的姑表姐伊莱莎。伊莱莎是老乔治的姐姐费拉戴尔菲亚,只身跑到印度嫁了人,在印度生的女儿。费拉戴尔菲亚孀居以后,带着女儿伊莱莎旅居法国。在法国,伊莱莎在母亲的怂恿下嫁给了一位法国贵族。这位贵族在1792年的大革命中上了断头台,孤苦伶仃的伊莱莎一个人狼狈不堪,逃回英国,跑到史蒂文顿教区的舅舅家避难,跟简·奥斯丁一家的七个兄弟姐妹厮混。这一位富有魅力的年轻寡妇在两个表哥詹姆士和亨利之间犹豫不定,詹姆士等得不耐烦,娶了将军的女儿安·马休小姐,于是伊莱莎便毅然嫁给了亨利,并说服他脱去军装,移居伦敦,与人合办银行。简·奥斯丁的哥哥亨利和嫂嫂伊莱莎婚后在伦敦生活十分阔绰。简和姐姐卡桑德拉常常得到邀请到伦敦做客。晚年,亨利的银行倒闭,那时他的妻子伊莱莎已去世,他抱着一线希望跑到法国妄想找回妻子前夫在法国大革命中丧失的产业。碰壁之后,乐观的亨利操起他年轻时不屑一顾的行当,回到教会的怀抱了。靠着亲戚的帮助,亨利竟然弄到了一个乡间的教职,安度晚年。
如果说亨利的一生丰富多彩,那么简·奥斯丁的另一个哥哥爱德华(1768—1852)则是全家的幸运儿。爱德华从小被有钱有地位的亲戚奈特夫妇看中,收养为子。1797年,他的养父去世,爱德华改姓奈特继承了奈特的家产,成了庄园的主人,当地的一大户。老乔治·奥斯丁,如像奥斯丁小说中的许多父亲那样,生前没有为自己的妻女做任何安排,他1805年去世后,寡妻孤女的生活无着落,于是这个被父母过继给别人的爱德华出面把自己在肯特郡、肖顿村的一处房子让给了孀居的母亲奥斯丁老太太和两个未婚的姐妹三人合住。简·奥斯丁就是在这幢房子里写下了她的晚期杰作,在这里度过了她最后的岁月,直到逝世。
可是,也正是在这几年里,爱德华继承的一部分家产发生纠纷,当年的遗嘱附件引起争执,奥斯丁母女三人的住处险些得而复失。最后,爱德华·奈特先生“割地赔款”才保住了自己的遗产,也保住了母亲和姐妹俩的安宁。除了这一桩官司以外,还有一份遗嘱悬案扰乱了奥斯丁一家,也破坏了简·奥斯丁晚年的心情。如前所述,奥斯丁老太太娘家有些地位,她的哥哥詹姆士·李先生,即简·奥斯丁的大舅,除父系的家产以外,还继承了一份远亲的财产,并且为了继承那份产业,改姓李·皮洛。简·奥斯丁自己的大哥不按传统随父亲取名“乔治”,而是随自己的大舅取名“詹姆士”,就是因为两家有默契:詹姆士是李·皮洛夫妇的未来继承人。可是1817年,李·皮洛先生去世后,奥斯丁一家人的希望彻底破灭:老先生把全部财产留给了妻子,外甥詹姆士及其弟妹分文未得,连他的胞妹,即简·奥斯丁的母亲,也被哥哥在遗嘱里忘得一干二净。这是奥斯丁一家很不顺心的一年,奥斯丁也于此年辞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