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器制作艺术主要涉及美学中自然美与艺术美两个重要范畴。我们在欣赏一件工艺精美的和田玉作品时,同时也在欣赏它材料的质地、颜色、光泽、透明度等。玉石的自然美的一些组成要素(如温润的光泽等),犹如交响乐中弦乐、管乐、打击乐等,在尚未组织形成乐章时,它们只是各个不同器乐提供的音乐素材。一旦制成为玉器,玉材就由单纯的材料美提升为综合美,与玉器被赋予的人文精神和审美元素一道,组成了一曲层次、内涵丰富的玉文化交响曲。
自然物作为审美对象,其范围正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日益扩大,如当今的深海、宇宙已成为人们的审美对象。与此同时,人们的思维能力也在不断发展,人们可以更广泛地把自然物的某些形状、色彩、声音、性质等,和人们的社会生活内容、情感、理想、感悟等直接或间接地联系起来,引起人们的喜悦。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素以菊花比隐逸,以莲花比高洁,以牡丹比富贵。当今的人看见满月自然想到团圆,看见太阳想到光明和温暖,看见大海想到人的心胸开阔,看到梅竹想到人的高风亮节,这些都给人带来慰藉。欣赏自然美时,还应了解自然美的主要特征,如自然性、多面性、立体性等。自然美与其自然属性有密切的关系,而自然物的自然属性是多侧面的,如形、色、味等,即使同一种自然物,在不同的时间和境况里,也会产生不同的美;即使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境况,因欣赏者不同的角度和心绪,自然物也会呈现出异样的效果。自然物的自然属性特点,并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譬如随着季节的更替,其形象、色彩也随之变化,还有根据人的视力而呈现出远山无石、远树无枝、远水无波等情形。人们对自然物观察的角度不同,也必然会产生“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的参差,如果再加上审美主体的特殊审美趣味和特殊心境,其自然美就更加绚丽多彩了。
(1)自然美的特征
在绚丽多彩的大自然中,美的事物层出不穷、千姿百态,然而,它与社会美和艺术美相比,又有自己显著的特征。
第一,自然性:是自然物所显示出来的美。探讨自然美的特征,必须弄清楚自然与自然美之间的联系和区别。首先,自然与自然美是不同的概念,分属两个范畴。自然,或称自然物、自然界,它的存在并不依赖于人,也不依赖于人类社会。早在人类社会出现以前,自然就按照自身的规律存在着、发展着、变化着。此时,自然物纯粹只是一种自在之物,并不具备什么美与不美的属性或价值,美却是一种社会价值。自然界的美,也是对人而言的。是因为有了人,有了人的实践活动,形成了人与自然的种种关系,才使自然物取得一定的社会意义,从而显示出美的价值来。但是,自然美对自然有着直接的依赖关系,它任何时候都不能离开一定的自然物质属性。比如举世闻名的杭州西湖,苏东坡诗曰:“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假如没有气象上所呈现的各种变化,没有西湖本身所具有的湖光山色,那又何来西湖的美呢?
当然,美是不能离开物质的,社会美和艺术美也必须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否则,美就无以依存了。社会美与艺术美的物质基础是人提供的,并经过人的加工改造,有的干脆就是人自身的形体。天造地设的自然界就不同了,它的各种自然属性都是与生俱来,如炽烈的阳光、皎洁的月色、晶莹的水珠等,它们所具有的美的自然要素都不是人所造就的。即使由人所栽培的各种花卉草木,也必须符合自然的生长、发展规律,因此,自然美的自然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另外,自然美在形式上应该符合人的审美要求,它的色彩应该是悦目的,它的声音应该是动听的,它的线条应该是宜人的,没有这些“天生”自然素质,也就谈不上自然美。在对待自然美的问题上,撇开自然物的自然属性,把自然美完全看作人类主观感受的产物是错误的;同样,撇开人的实践活动,把自然美完全归结为自然物的自然属性也是错误的。自然美作为一种特定形态的美,既离不开人的社会实践,又必须体现在自然物的自然属性之中。所以,自然美贵在自然。
第二,形式性:自然美有一个十分突出的特点,就是形式美占据着突出的地位。艺术美要求内容与形式的高度统一。在社会美中,内容比形式更占分量,自然美则偏重于形式美。例如,我们在内蒙古草原上看到一匹骏马,我们会感叹其形体美以及它与蓝天、白云、绿草所形成的外在形式美,而往往忽略其内在的肌肉所呈现出来的生命力之美。自然美的形式显得异常清晰,给予人们鲜明的印象,激起人们强烈的审美感觉。因此,色彩、声音、线条、形状、质感等形式美的因素,成为自然美整体构成的突出部分,居于压倒性地位。
第三,多面性:自然美的属性是多面的。同一自然物,有时表现这样一种美,有时又呈现那样一种美,许许多多的因素(时间、天气、季节、人的心情等)都会影响到自然美的展现及审美,这就是自然美的多面性的基本含义。正如苏轼写庐山诗中的“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明代唐志契在《绘事微言》中有这样一段论述:“或问山水何性情之有?不知山性即止,而情态则面面生动;水性虽流,而情状则浪浪具形。”不管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自然物,都具有美的多面性特点。
第四,立体性:自然美是一种具有三维形态并具有形、色、声、味等的综合的全方位的立体美。自然美与艺术美不同,它是以自然界为基础的美。自然界中的事物基本具有完美的立体范围,一般都可以测量其长度、宽度、高度等维度,其审美也与观察者和自然物之间的空间关系息息相关。因此,人们在审美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远眺亦可以选择近观,乃至进入其中沉浸式感受,品味其美。此外,就单个自然物而言,并非形、色、声、味等面面俱全,但是整个自然景物景观的美是一个多方面的综合体,是几者统一的全方位的美。
(2)自然审美
法国雕塑家罗丹说:“自然总是美的。”的确,自然是一个千姿百态的美的世界。无论是高水流水,还是月明星稀,都会给人带来愉悦和满足,令人心旷神怡,与自然美相关的自然审美是人类最早的审美形态,人类在自然审美活动中产生了形式感,实现了由耳目快感到心理快感的飞跃,培养起对现实对象超物质功利的精神性审美态度。自然审美是人类最高的审美境界,它可以拓展和提高整个审美活动的精神品格。自然审美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重建人与自然的精神联系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薛富兴,2002)。
中国古代对自然美的欣赏,文字记载可以远溯到《诗经》,但是作为诗歌而言,其早期主要不是描述自然景观,而是“诗言志”。诗中所描绘的自然景物,大多数处于为了表现“志”的陪衬地位。在诸子百家中,老子是自然美的倡导者,他在以“道”为体的哲学思想上提出了“美在自然”的美学思想,强调自然为美、朴素为美,倡导自然而然、顺其本性(王燕,2014)。老子以自然美思想为基础形成了一种自然、清新、真实、摒弃世俗和功利的美学追求和人生境界,对后世乃至现代社会都有很强的指导价值。
对自然美阐述最多的当数庄子,庄子继承和发展了老子的哲学思想,以其丰富的想象力和高超的文学语言技巧来表达自己的审美观。在《庄子》的《外篇·知北游》中,通过黄帝之口,阐述美与恶的相对性:“人之生,气之聚也……故万物一也,是其所美者为神奇,其所恶者为臭腐;臭腐复化为神奇,神奇复化为臭腐,故曰:通天下一气耳。”庄子认为:“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也就是说,天地利及万物,不言所利,美中包含真善,也包括功利。天地、四时、万物造就了大自然的和谐,它们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为了和谐之美而有意为之,但在客观上却是大美。在《庄子》的《天运》中,讲了一个故事,就是著名的东施效颦:“彼知颦美,而不知颦之所以美。”美是自然本质的表现,西施颦(皱眉)并不是为了美,而是心口难受,东施却以为皱起眉头就是美。
庄子对真的认识也很深刻,在《渔父》中,通过孔子与渔夫的对话阐明对真的认识。“孔子愀然曰:‘请问何谓真?’客曰:‘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故强哭者虽悲不哀,强怒者虽严不威,强亲者虽笑不和。真悲无声而哀,真怒未发而威,真亲未笑而和。真在内者,神动于外,是所以贵真也……’”
战国时期的文学作品中对自然景观的描写增多,例如屈原《离骚》中的“日月忽其不淹兮,春与秋其代序。惟草木之零落兮,恐美人之迟暮”。又如《国语》中记载的楚灵王筑章华台的故事。楚灵王对伍举说:“台美夫!”伍举说:“臣闻国君服宠以为美,安民以为乐,听德以为聪,致远以为明。不闻以其土木之崇高、彤镂为美……夫美也者,上下、内外、小大、远近皆无害焉,故曰美。”楚灵王所称赞的美,是建筑之美,伍举所称赞的美,是国君之美,所谓“上下、内外、小大、远近皆无害焉”则是和谐之美,可见美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
西汉时期,辞赋发展到高峰,不但有专门描写自然景观的赋,如《上林赋》等,还有专门描写城市景观的,如《西京赋》《东京赋》等。魏晋时期,山水自然被社会普遍自觉地当作审美对象,文人士大夫们纵性于山水之间,促进了以描绘自然山水为主题的诗、画兴起。
中国古代的文人士大夫在自然审美过程中表现更多的是摆脱世俗伦理的束缚,融身于大自然之中去畅情,在自然审美中追求哲学情趣,追求感情寄托,从实中见到虚。审美过程中单靠感官的接触,是远远达不到的,在感官接触的同时,还要心有所会,发挥想象和联想的能力,通过想象和联想,达到心与物交融。
依托于哲学、文化和艺术发展起来的自然美学,关联着人类的情感和各种心理活动,形成了以情观景、以景抒情的自然审美观,在审美过程中,自然形态和光影变化,山水草木群体之间的相互映射、嵌套,表现了客体的形象美,人们在悦目的同时,更追求内心深处的怡情快意。
自然美虽不同于艺术美,但是具有艺术美的特征,并且变化万千,一处美好的山水,随时间、气候条件的变化,可以创造出千百个画面,而没有山水画那种只能表现作者的特定情感的局限性。自然之美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可以雅俗共赏。
所谓艺术美是指艺术作品所呈现出来的美。艺术美是人类审美的主要对象之一。它既来源于现实生活,是现实生活的典型概括,又是艺术家们创造性劳动的精神产物。艺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因为它具备着一般商品的基本属性,即使用价值和交易价值。作为商品的艺术品不同于一般商品,它的使用价值不是表现为某种物质的工具性,而是体现在精神、文化和历史层面,可以满足人们的某种审美需要和精神需要。因此,人的主观感受对艺术品的使用价值形成起到决定性作用。玉器就是如此。俗话说,“黄金有价玉无价”,在某种程度上就说明了玉器的使用价值和特性。
艺术美和艺术不是同一概念。艺术是和哲学、宗教、伦理等相并列的社会意识形态;艺术美是对艺术品审美属性的概括。艺术美的种类繁多,存在于一切种类、样式的艺术作品中。造型艺术如工艺美术、建筑、雕塑、玉雕、绘画等;表演艺术如音乐、舞蹈等;综合艺术如戏剧、电影、电视剧等;语言艺术如文学、播音、演讲等。这些都是艺术作品存在的具体形态。艺术美是一种反映形态的美,它来源于客观现实生活,但不等于生活,是艺术家创造性劳动的产物。生活是第一性的,属于社会存在范畴,是艺术美的源泉和其反映的部分对象。艺术美是意识形态性的,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是第二性的。有一部分艺术美,是客观存在的生活美的主观反映产物。艺术美不是生活美机械、刻板、原封不动的复制,而是生活美经过典型概括的艺术反映。它比生活美更集中、更强烈、更具有普遍性。艺术美并不都是生活美的反映。生活的丑经过艺术家正确的审美评价和典型概括,也可以化腐朽为神奇,转化为艺术美。生活美反映到艺术中,如果没有正确的审美评价而被歪曲,也不可能产生艺术美。艺术美是艺术家正确的审美意识对生活美丑的正确反映,是理想美的现实存在。和艺术一样,艺术美具有陶冶性情、娱乐身心、认识生活、宣传教育、净化心灵等作用。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愿意与艺术接触,古今中外,不少有成就的人,都曾受过艺术之美的熏陶。科学的创新有时也离不开艺术美的启迪。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曾这样评价过艺术美,他说:“这些艺术修养,不仅加深了我对艺术品中那些诗情画意和人生哲理的深刻理解,也使我学会了艺术上大跨度的宏观形象思维。我认为,这些东西对启迪一个人在科学上的创新是很重要的。”
在美学史上,由于美学家的哲学观点不同,因此对艺术美的认识也不相同。黑格尔从客观唯心主义出发,认为艺术美是历史在发展至高级阶段时的美,是美的高级形式。他主张艺术美高于自然美,宣称艺术美是真正的美,它是“由心灵产生的再生的美,心灵和它的产品比自然和它的现象高多少,艺术美也就比自然美高多少”。车尔尼雪弗斯基则对黑格尔进行了批判。他主张自然美高于艺术美,认为“客观现实中的美是彻底的美;艺术创作低于现实中的美的事物,艺术只是生活的苍白而不准确的反映”。马克思主义美学认为,艺术美是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艺术离不开形象,因而艺术美主要的是艺术形象的美,它同艺术形象一样也是源于现实生活,同现实生活中的形象一样具有生动性和丰富性等特征,但它又跟艺术形象一样不同于现实生活,它是艺术创造的人类审美活动的结晶,是现实生活的典型概括,因此艺术中的美更集中,更典型(李亚妮,2009)。
艺术美就是艺术形象之美。人们只有通过对艺术形象的欣赏,才能够感受到艺术作品之美。任何艺术形式都不能离开艺术形象的描绘,没有了形象,那艺术本身也就不存在了。艺术形象是根据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现象加以艺术概括所创造出来的具体生动图画,它是广泛多彩的。不能把艺术形象仅仅理解为人物形象,那些动人的景色、欢乐或哀痛的思绪,一幅熙熙攘攘的生活图画、一种气氛、一种情趣等,都是艺术形象。如裴多菲的诗句“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诗中根本就没有人和物,但当读者读到这些火热诗句的时候,心中就可以浮现出一个为自由而献身的崇高形象。再如贝多芬的《第九交响曲》,表现出压抑、痛苦、忧郁、希望、挣扎、激奋、斗争、挫折,表现出不屈不挠的意志和最后的欢乐,这些思想感情所构成的音乐形象就是艺术形象。当然它是诉诸听觉、想象中的形象。
(1)艺术美的基本特征
第一,形象性:艺术形象是艺术家根据实际生活的体验、认识,根据美的规律创造出来的具体可感而又带有强烈情感色彩的艺术情境。艺术美以感知形象为基础,以想象形象为中介,以自我的形象化为核心。形象性是艺术美的首要特征。如在玉雕创作中,佛菩萨形象无论是从造型角度上考虑,还是从神态艺术分析,都独具神韵,成为当代玉雕艺术创作的最好范本之一。
第二,典型性:典型是艺术家塑造的,具有鲜明的个性、带有深刻思想性的能够反映生活的某些本质和历史发展规律的一批艺术形象。典型形象往往还有着丰富的性格。典型是艺术形象中最成功、最完美、最深刻的形象,是衡量一个形象是否成功的重要尺度。典型性是艺术美的根本特征。
第三,主观性:客观的美必须通过人们的审美才能得到肯定,而审美活动是因人而异的,所以,艺术美具有明显的主观性。陆游和毛泽东的词《卜算子·咏梅》就是这种主观性的实例。审美主体对理想境界的不同追求,也会产生不同的艺术作品,如拉斐尔《圣母子》、王维的《袁安卧雪图》。此外,没有审美的心情,也难以完全欣赏到艺术品之美。
第四,永久性:艺术美是通过物质手段把现实生活和人的生命追求、情感、理想等精神性因素统一在艺术品之中,成为具有固定形式的艺术形象,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取得超越时空的普遍的审美效果。人们可以从艺术形象上感受、体验到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美,特别是一些优秀艺术作品更有着长久的审美价值,具有永久的魅力,如中国不同时代的玉器、古希腊雕塑、秦始皇兵马俑、《清明上河图》都是典型实例。艺术美具有永久性特征。
(2)艺术美的表现方法
艺术美就是艺术形象之美,而艺术形象是艺术活动中客体再现与主体表现的统一。
第一,客体再现:艺术家在创作的时候,如实地描写事物的客观形态,是客观地将现实生活再现于艺术作品。再现固然要描绘得像生活本身那样生动、可悲、可信,但再现绝不是照相式的有闻必录,而要经过艺术家的选择、提炼、集中和概括,甚至在再现时允许有某种变形,即在再现过程中体现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
第二,主体表现:艺术家把自己对生活的认识、评价,把自己的内心感受、思想倾向、爱与憎,把自己所肯定的或否定的情感态度,甚至自己的意志、冲动等,都熔铸于形象之中。
对于一个具体形象来说,有的侧重于对客体的再现,有的则侧重于对主体的表现。但它们都是再现与表现的统一。如唐果导演的电视剧《好男好女》,它侧重于再现,真实地再现了某个特定历史时期中国山村农民的生活。然而,在再现生活的同时,也表现了编导者的主观想法,表现了作者对中国农民的深切同情、对农民劣根性的批判以及对产生这些现象的根源的深刻而又深沉的思考。在再现与表现的统一中,一方面是强调艺术与客观世界的密切关系,另一方面则是强调艺术家的心灵。因此,在探讨艺术美的本质、寻求艺术美的客观根源时,都必须坚持艺术美来源于生活,艺术与客观世界有着密切联系这一原则。但也不能认为艺术美仅仅是对客观世界的机械反映、简单再现,还必须承认在艺术创作中艺术家的主观意识的表现,包括美好心灵的表现。
(3)内容与形式
艺术美是艺术内容与艺术形式的统一。任何作品都有内容与形式两个必不可少的因素,形式是外在的而内容是内在的。面对一个艺术品,首先接触的是它的形式,然后再去领会它这种形式的内在意蕴,即领会其内容。但真正的艺术品是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
没有美的形式也就没有真正的艺术,只有美的形式与美的内容的统一,才能对欣赏者产生美感效应。没有美的形式,不论内容有多好,人们都是不愿意接受的。但强调形式美,不等于形式主义。艺术的形式美是以形式和内容的统一为前提的,如果破坏了内容也就破坏了艺术的形式美。形式主义者对形式美的片面追求只能降低它的艺术价值,因为从根本上说,形式是需要准确、鲜明、生动地表现艺术内容的。若脱离内容去追求形式,就会导致创作上的失败。真正的艺术美不光要华丽的辞藻和规整的造型,更需要以准确生动的形式表现内容,达到形式与内容的完美统一。形式美有相对的独立性,当艺术形式美适应艺术内容而被创造出来之后,它就以独特的美学功能反作用于艺术的内容,从而达到强化内容、使内容完美显现的作用。如王安石的名句“春风又绿江南岸”,“绿”字是经反复推敲才改定的。一开始诗人曾用过“到”“入”“满”等词,最后选定“绿”字来突出春天的特点,强化了自己对家乡的眷恋之情,这就比用其他字更富于表现力。在这里,文艺作品的语言形式适应它的内容,起到了强化内容,使内容达到完美显现的积极作用。
总之,在人类的艺术活动中,无论是艺术的内容还是艺术的形式,都是艺术家创造性劳动的产物。艺术美实际上是构成艺术形象的各种美丽因素的融合,即艺术美既包括它所再现的客体的美,也包括它所表现的艺术家主观世界的美(艺术家的思想、情操、理想所构成的美)。同时,艺术美也包括艺术内容的美、艺术形式的美。它们不仅从不同侧面显示着社会实践主体的本质力量,而且显示着艺术家自身的本质力量。归根结底,艺术美是人的本质力量在艺术作品中通过艺术形象来显现的。艺术是美的,但需要会欣赏,艺术是需要人去接受的。音乐需要人去听,舞蹈需要人去看,影、剧需要人去欣赏,玉器需要人去品鉴,至于绘画、雕刻、建筑、文学等,也都是需要人去观察和阅读的,这些都牵扯到如何去看,怎样去看,怎样去品,也就是怎样欣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