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说玉美,先说审美。“玉”和“玉器”,是中华民族独有而历史悠远、常见而意蕴绵长、美丽而弥足珍贵的审美对象,至今仍未被美学全面而深入地触摸过,这与玉和玉器在中华文明、历史、文化乃至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崇高地位是很不相称的,填补这一空白亟待践行。万丈高楼平地起!为了从“美”和“美学”的角度来研讨中国“玉”和“玉器”的美,有必要对美学的基础知识作简要介绍。
美的产生需要一种美学的修养,没有美学的修养,有些美是无从体会的,如痛苦之美、颓废之美、绝望之美。美是艺术与审美者心灵之间的沟通与共鸣,是艺术在审美者内心深处产生的一种震颤,只有审美者有所体会时才会产生美。因此,美是通过艺术与审美者之间的互动获得的。单纯的艺术很难说是美或不美,或者说同样的艺术对于不同的人而言是不同的,有的人会感觉美,有的人却不会,由此可见,美学的修养对于审美具有极高的重要性。
美学作为学科在西方诞生才200多年,引进中国才100多年,还很年轻。但中华民族追求美的历史可数以万年计,叶朗(1985)将老子美学作为中国美学史的起点,算下来也有2500多年。对美的理解及其特征还没有一个确切而统一的说法,可这又是我们讨论美学,特别是探讨具有近万年历史的玉美学肯定回避不了的。从目前情况看,世界各国不可能有完全统一的美学,只可能有美的共享和发展。多些如玉美学这样的美学话题的讨论,可能会使美学学科多一些生命力。
(1)美的定义
阅读相关书籍,我们知道了一个事实,即中华文化中的“美”字因“羊”而产生,并有多种内涵。其一是“羊大为美”。也许在汉字“美”产生的时代,羊是人类生存的重要需求对象,羊越大、越肥,越能满足人的需要。因此,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将“美”字归于“羊”部,称“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从许慎的这个解释中可以看出,当时人们的审美即“羊大为美”。羊体大,肉质好,吃起来才“美”。其二是“羊人为美”。“美”字最初象征头戴羊头装饰的人,同巫术图腾直接关联。在崇拜羊图腾的族群之中,有地位的人或巫师戴着羊角样的装饰,跳着具有浓厚宗教色彩的舞蹈,被认为是最美的事物。在甲骨文中,“美”字并不是“羊大”的形象,而是身饰羊图腾的人的形象。这意味着早在远古时期,中华民族的祖先就知道利用装饰物来扮美了,当时最美的打扮是:头戴羊角,跳着巫舞。因此,“羊大为美”以及“羊人为美”可能就是远古时中华祖先对“美”的注解。
但究竟什么样的东西才算是美的呢?美的本质是什么?美有没有标准?美有没有可能被标准?这些问题绝不是几句话就能讲得清楚的。自从美学学科诞生以来,许多哲学家、美学家对此进行了长期的探讨,得出过许多结论,但直到今天依然争论不休。柏拉图曾经写过一篇专门讨论美的文章,题目是“大希庇阿斯篇”。文章借用他老师、大哲学家苏格拉底的名义,在与古希腊赫赫有名的大诡辩家希庇阿斯针锋相对的辩驳中,为美下了许多的定义,但都不能成立。最后,得出了一个十分无奈的结论:“美是难的!”的确如此,美和美的本质是什么?要解答这个问题,的确是十分困难的。柏拉图说:“美具有引人向善的作用和力量。”黑格尔说:“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康德说:“美,是没有目的的快乐。”宗白华说:“美对于你的心,你的‘美感’,是客观的对象和存在。”费孝通说:“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真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事实上,无论在自然界,在人类社会生活中,还是在艺术领域里,美都是普遍存在的。例如,自然界的土、石、山、川,春、夏、秋、冬,生、老、病、死,无一不包含着生态平衡的和谐之美。自然界中广泛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石头,粗糙的沉积岩是一种美,将它们打磨光滑后也是一种美[大理石(也称汉白玉)打磨后宛如一幅幅写意山水画];绚丽多彩的雨花石是一种美,瘦、透、漏、皱的灵璧石也是一种美;更不用说多姿多彩、晶莹绚丽的珠宝玉石了。由此可见,大自然的万物,均具有美的特性。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美也是无处不在的,从人类使用的各种物品、居住的各类建筑到人类依靠劳动所创造的一切,均包含有美的因素,就连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也体现出由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进化之美,以表现美为目的的艺术领域当然更应如此了。我们可以说:美是一切事物的本质与表象中固有的特征之一。同时,美的感觉(审美)是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人类)在观赏客观事物时产生的一种感受和认识,是审美主体的一种固有的属性,离开这个属性,则不能感觉和认知美。在这个意义上,美和审美是一体的,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方面,或者说是主体与客体共同作用的过程。
李泽厚(2003)认为,由于中国传统经常把一切能作为欣赏对象的事物都称为美,这使“美”这个词泛化了。它并不能完全等于英文的“beauty”,而经常可以等同于一切肯定性的审美对象。就是说,凡是能够使人得到审美愉快的欣赏对象应都被称为“美”。
许多美学家经常把美看成审美对象,如一处风景、一件彩陶、一块玉石、一件玉器、一幅名画……朱光潜(2006)认为:“美是客观方面的某些事物、性质和形态适合主观方面意识形态,可以交融在一起而成为一个完整形象的性质。”就是说,人的主观情感、意识与对象结合起来,达到主、客观在意识状态(即情感思想)上的统一,才能产生美。霞光、彩虹、景山、故宫、维纳斯、《清明上河图》、青玉大禹治水图山子等,如果没有人去审美或欣赏,就失去了美的价值。
近代的西方美学家关于美与审美方面讨论更多。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把美与审美对象看成一回事,而审美对象是由人们的审美感受、审美态度所创造出来的。维特根斯坦提出,“美是一个开放的家族理论,认为众多美的事物之所以被称为美,不是因为它们有共同的本质,而是因为它们具有相似之处”(李明,2006)。这种相似是一个开放家族的相似。美的世界就是一个相似的开放家族。一方面没有固定的本质,没有固定的外延;另一方面,它又是一个家族,按一定的相似性和联系集聚在一起。
巴尔塔萨在《荣耀美学》一书中提出了一种美在于人与神相遇的理论。他认为美的本质在于上帝,但它具体化地体现为现实中观者(主体)与对象(客体)互动中与上帝的相遇(宋旭红,2007)。相遇的核心是观者与上帝之光(圣灵)相遇,这个相遇包含着两个相互关联的内容:一是观者在客体上遇见了上帝之光;二是上帝之光(圣灵)进入了观者之心。
海德格尔在他的著作《存在与时间》中提出“美存在但不可言说”理论。该理论认为,美的本质是存在的,但又是不能言说的,特别是不能给出定义的(牛宏宝,2007)。因为如果没有美的本质,世界上各种各样的美的事物就失去了根据。美存在而不可言说的特点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具体事物之美没法从美的角度予以说明,只能凭借美之外的东西来说明;二是如果把事物之所以为美归于一些现世的、现象的、有限的原因,结果是虽然说明了事物的美,却贬低了事物的美;三是我们只能揭示出事物浅层次的美,而不能体悟到事物深层次的美。
美的本质是什么?现如今仍不可能有确切而终极的答案。有各种说法,如美是自由创造的形象体现、美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美是旺盛生命力的体现等,都只是从各自角度、各自文化、各自目标等的有感而发罢了。美的本质之所以作为本质,就在于它的绝对性,它对一切时代、一切文化都是适用的,它是超越任何时代、任何文化之上的。而人类所有关于美的本质的定义和说法,却只能是由具体时代、具体文化给出的,它是来自一定时代、一定文化的,是受具体时代和文化限制的。因此,任何关于美的本质的定义,都不是美的本质的真正定义,而顶多只能是美在具体时代、具体文化中有限显现的定义。美的本质是不可以定义和言说的,这正像我们的先贤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因此,张法(2004)总结了美的三种新论点:第一,美是一个开放的家族;第二,美存在而不可言说;第三,美的本质是不能定义的。他的论点很有道理,同时也意味着我们在追寻美的本质过程中面临的诸多无奈。
(2)美的特征
美的特征是一种与其他事物相区别的基本特征。相对于美的定义,人们对此共识较多。综合前人的研究成果,美的主要特征可以简要地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客观性:指美所具备的超越于人的主观认知之外的客观存在的属性。美学史上关于美的客观性有三种说法:其一,认为美是客观物质的性质、形态所固有的属性;其二,认为美体现了某种客观的绝对精神或理念,如黑格尔认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其三,认为美是客观的社会性的存在,它呈现于客观事物之中,体现于美的自然性、物质性,又被人认识和改造,是客观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人创造的美一旦成为社会的存在,就具有了客观性(邱明正等,2007)。客观事物为人的实践活动和美提供了物质基础,没有美的客观事物本身就无所谓美。另外,美的标准也具有客观性,我们在谈论美的标准时,总是依据客观的实体进行判断。
第二,社会性:指美所具备的特定社会内容的属性。首先,美是一种社会现象,美的产生和发展依赖社会实践、社会生活,美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而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发展,以及人的本质力量的丰富性在对象世界中的不断展开,美也不断地丰富起来。其次,美的社会性内容,是人根据自己的精神需要而发现、创造出来的。自然美和形式美只有在人的实践中被“人化”,赋予了一定的社会内容,它对人才是美的。
在人类尚未形成之前,整个宇宙无所谓美丑、无所谓善恶、无所谓真假,美是在人类诞生之后形成的,来自人类的社会生活,美是现实生活中那些包含着社会发展的本质、规律和理想而用感官可以直接感知的具体的社会形象和自然形象。美源于人类物质生产实践活动,是人类实践的产物,而实践的特性之一就是社会性。
第三,形象性:亦称美的具象性,是美所具备的具体可感的属性。美的事物都要通过一定的色、形、声等,由物质材料及其组合所构成的外在形象来加以表现,从而被人直观感知,成为人的审美对象。美的形象性包括视觉、听觉、触觉的形象性,它们不仅被人的感官所直接感觉、知觉,在头脑中形成表象,而且可以被人的意识、理智所认识和改造,由感性认识达到理性认识,并将感受到的对象的表象、形象与自己的思想、情感相互作用,在头脑中形成审美的意象。美的形象性和形象的生动丰富性是人的美感和意象创造的前提,它决定了审美、创造美的形象思维的特征。
法国哲学家狄德罗说:“只要哪儿有美,就会有人强烈地感觉到它。”这是由美具有形象这个特性所决定的。凡是美,都可以直接被人们的感官感知,都具有形象。谈到玉石之美,立刻让人想到它那多姿的形态,丰富的色彩,温润的光泽,细腻的质地,巧夺天工的技艺,令人回味的文化内涵等;谈到杨柳的美,人们立刻会想到它那长长的柳丝,柔嫩多姿,春风吹拂时婆娑起舞的情景。玉石之美也好,杨柳之美也罢,都是通过其自身的形象表现出来的。当人们问起西湖的美,你若用一些抽象空泛的概念来回答,从来没有去过的人,恐怕是难以想象的,而苏东坡的诗《饮湖上初晴后雨》,“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给人的感受就不一样了。风和日丽之时,碧波千顷、涟漪不惊,红日朗照、粼光耀金,具有一种浓艳华丽的美;而阴雨连绵之时,群山起伏、一抹浅黛,雨帘重裹、影影绰绰,又有一种淡雅素净的美。人们看诗中的一系列具体形象,就不难感受到西湖的美了。
第四,感染性:是美所具备的令人喜悦、同情、爱慕,能在情感上感染人的属性。美的感染性从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中体现出来。其根源在于美是具体的、形象的、生动的、丰富的、独特的、可被人感知的;在于美通过具体、鲜明的感性形象,显现了人的本质力量;在于美的真善内容与和谐形式及其统一,适应了人的生理、心理的需要。美的感染性是一种普遍的社会价值,它有赖于人的客观社会实践。只有经过长期社会实践的检验,审美价值才能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美的感染性包括美所唤起的生理的快适,以及心理的喜悦、信服、同情、惊叹、爱慕、共鸣,乃至物我两忘。它既是美的特征和功能,可以感染、美化人的心灵,调节人的情感、情绪,又是诱导人进行审美和创造美的动力。
凡是美的事物,必须具有激发人的感情的特征。美与人的感情有着密切的联系。我们看到一件大师精心制作的美玉作品,就会情不自禁地说:“美呀!”那正是美玉作品与人的情感发生了联系的缘故。车尔尼雪夫斯基曾说过,“美的事物在人心中所唤起的感觉,是类似我们当着亲爱的人面前时溢于我们心中那种愉悦。美包含着一种可爱的、为我们的心所宝贵的东西”(寇鹏程,2015)。这里所说的“宝贵的东西”就是某种情感因素。正因为美属于情感方面,所以它才有巨大的感染性,美的对象必定是令人赏心悦目的。当我们在说美属于情感方面时,并不意味着美是纯粹主观的。因为,当我们在说美是属于情感方面时,指的是客观事物中的美的因素使人的思想感情与之发生了共鸣、共振!因而美的主观因素必然来自美的客观因素。
在我们的周围世界里,存在着各种各样美的事物,从自然环境中俊美挺拔的山峰,奔流不息的河水,宁静清澈的湖泊,变幻多端的云彩,绚丽多姿的花卉以及各种各样的植物、动物,到人类社会中美好的情操、品行以及由人所创造的各类艺术及艺术作品……到处都存在着美,各种各样的美被人感受,引发人的思考和情感,对人产生了性质和程度各不相同的种种影响,人们欣赏美、仿效美、创造美,由此产生了专门研究美、美感、审美活动和美的创造活动、规律以及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的科学——美学。
(1)美学的概念
德国学者鲍姆嘉通于1735年创造了“美学”一词,1742年他就这一题材首次作了讲演,1750年出版了以“美学”为标题的第一本书,被后人称为“美学之父”。鲍姆嘉通将美学界定为“研究感性认知的科学”。整整半个世纪之后,黑格尔将美学明确地理解为“艺术的哲学”,更精确地说,理解为主要研究“美的艺术”的哲学。美学的概念多种多样,有时候涉及感性,有时候涉及审美,有时候涉及自然,有时候涉及艺术,有时候涉及知觉,有时候涉及判断,有时候涉及知识。范围越来越广,数不胜数。
那么,到底什么是美学?各类百科全书对此作出了各种描述。《美国学术百科全书》认为:“美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其目标在于建立艺术和美的一般原则。”意大利《哲学百科全书》认为:“美学是将美与艺术作为对象的哲学学科。”法国《美学辞典》将美学分别定义为“美学的玄思”和“艺术的哲学和科学”。德国《哲学史辞典》解释为:“美学一词已成为哲学分支的代名词,研究的是艺术美。”简言之,美学意味着艺术,是解释艺术的概念,且特别关注美。
中文的“美学”一词来源于20世纪初的日本,是aesthetic一词的翻译。西文此词始于18世纪的鲍姆嘉通,他把这个本来意指感觉的希腊词转用于指感性认识学科的名称。所以,如果用更准确的中文来翻译,“美学”一词应该是“审美学”,指研究人们认识美、感知美的学科。美学的大部分是哲学、审美心理学和艺术社会学三者的某种形式的结合。
李泽厚(2003)认为,对美学学科的基本看法是多元化的。多元化标志某种统一的完整的体系或系统的永远消失和不再建立,即使是哲学,也不过是提供一种观点或观念,不再是包罗万象、解释一切的完整体系。哲学、美学不应也不会定于一尊,而可以也应该有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层次、途径、方法出发和行进的美学,即有各种不同的美学。这不仅是理论的不同,而且是类型、形态的不同。类型和形态的不同与理论的不同有关系,但它们不是一回事,同一类型或形态的美学,仍存在根本理论的不同。这里讲的多元化主要指的就是类型和形态的不同。
已经没有任何统一的美学或单一的美学。美学已成为一张不断增生、相互牵制的游戏之网,它是一个开放的家族,因此追求或寻觅一个统一的美学定义,就成为徒劳或缺乏意义的事情。以前提出的“美学是以美感经验为中心,是研究美和艺术的学科”等说法,只是从哲学的角度对当前美学作的某种文字的描述和规定而已。因此,张法(2004)认为:“在任何一个文化中,随便问一个人,让他说什么是美,他都有自己一套见解,但是问他美学是什么,就是在西方社会,也很少有人知道。事实上,人人都知道美,但很少有人知道什么是美学!”
(2)西方美学
美学正式诞生于西方,但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时间也不长。作为学科的“美学”一词来源于“aesthetic”,原意是感性学或感觉学。美学是哲学的分支学科,在西方哲学看来,研究人的认识有逻辑学,研究人的意志有伦理学,研究人的感性经验则有美学。美学以感性经验为基础,人欣赏自然、人生或艺术,产生某种情感的变化,引起快感,这是美学研究的中心。西方美学关注的审美经验、感情、快感等,是基于下列三个基础。
第一,对事物本质的追求是西方文化形成美学的最早和最重要的基础。美学的产生来源于古希腊哲学家对美的哲学追问。我们称一朵花为美、一位小姐为美、一座雪山为美、一座神庙为美、一件珠宝首饰为美、一幅画为美……是什么使这些不同的事物成为美呢?这些不同的事物都被称为美,必然有一个共同的东西使它们能够如此。正是这个共同的东西,成为理论的思考对象,寻得这个东西,并以它为美学基础。
第二,对心理知、情、意的明晰划分。鲍姆嘉通《美学》的基础之一就是主体的知、情、意结构,他对美学的定义之一是:美学是研究感性认识的完善的科学。西方的知、情、意结构引出的是以审美心理为核心的美学。康德美学和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审美心理学诸流派都属于这类美学。
第三,各门艺术的统一性。在古希腊,艺术和技术是不分的,绘画、建筑是艺术也是技术,裁缝和剃头的技术也是艺术。它们都遵循一定的规律、法则和技巧。在古代,艺术又与高雅的科学相关联。到18世纪,巴托所著《论美的艺术的界限与共性原理》一书把这些艺术与技术和科学相区别,称为美的艺术,并被普遍接受。建筑、雕刻、绘画、音乐、舞蹈、戏剧、诗歌等七门被定义为艺术。既然同为艺术,就应该有统一的性质,这就是追求美。由此形成了以艺术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美学,也称为艺术哲学。
这样,西方就有了三套美学:一是从美的本质到所有美的现象(自然、社会、艺术、科学、制度……),以“现象-本质”为基本结构;二是从美的本质转到美感的本质,以“主体-客体”为基本结构;三是从美的本质到各门艺术,以“美-艺术”作为基本结构,从哲学上说,是以“一般-典型”为基本结构。
(3)中国美学
从中国美学发展史看,中国美学具有悠久的历史。老子美学是中国美学史的起点(叶朗,1985),管子、孔子、孟子、庄子、荀子等都对中国美学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对于西方美学讨论的诸如美的本质、美的意识、感觉、情感,乃至悟性等问题,中国古人都进行了充分的、完全不亚于西方学者水平的研究,然而中国人没有在世界上最早形成美学这门学科,也没有从美学这个视角去研究各种美的事物。按照由来已久的说法,中国美学理论零散、不成系统,但即使再零散、再不成体系,也有诗话、词话、画品、书品,却从未有过美话、美品、美的散记、美的札记之类。中国古代有文学、诗学、词学、画学、书学、乐学、戏剧学、建筑学、玉器艺术等,可就是没有十分明确的美学。虽然如此,在中华传统文化中以道家、儒家为主导的哲学理论及其中包含的美学思想一直延续至今,但与西方哲学体系中建立的美学理论有所不同,这可能就是中国学者理解西方文化与美学理论较易,西方学者真正明了中华文化内涵较难的道理吧!
中国人最讲活法、讲神会、讲心领,因此中国人对美的把握和体验不表现为对美的本质的追求,不在语言公理、定义的把握和表达上下功夫,从而也没有以美的本质为核心来建立美学。在我国古代,文学有学,绘画有学,书法有学,音乐、戏曲、建筑都有学,就是没有统一的艺术学,没有出现过一本像丹纳的《艺术哲学》、黑格尔的《美学》那样的艺术学专著,在艺术方面也没有一个范围确定的领域来建立美学。
朱光潜把兴盛于西方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审美心理学诸流派(直觉说、内模仿学、距离学、移情说等)综合成为一个完整的美学体系,以《文艺心理学》和《谈美》向人们展示了什么是美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政治运动的开展,美学和其他科学一样处在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美学讨论是随着对朱光潜唯心主义美学思想的批判而展开的。20世纪五六十年代《文艺报》《人民日报》《哲学研究》等报刊先后发表了蔡仪、黄药眠、贺麟、敏泽、曹景元、王子野等人的批判朱光潜先生的文章,由于在批判中出现了意见分歧,美学讨论很快就形成全国性的学术讨论活动,出现了空前繁荣的局面(谭好哲,2012)。这里只就各派对美的本质问题的讨论分别介绍如下。
第一派,美是主观的。这一派以吕荧和高尔太为代表。如吕荧(1953)认为:“美是人的观念,不是物的属性。人的观念是主观的。”高尔太的观点更为直接,他在《论美》中说:“有没有客观的美呢?我的回答是否定的,客观的美并不存在。……美,只要人感受到它,它就存在,不被人感受到,它就不存在。……美发生在人脑中,我们无法把它移植到物那一方面去。”“美,是人对事物自发的评价。离开了人,离开了人的主观,就没有美。因为没有了人,就没有价值观念。”(高尔太,1957)
对于高尔太的观点,宗白华和敏泽等发表文章进行了批评。宗白华说,“我们说,这朵花是美的,这句话的含义是肯定了这朵花具有美的特性和价值。和它具有红的颜色一样,这是对于一个客观事物的判断,并不是对我的主观感觉或主观感情的判断。这个判断表白了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宗白华,1981)敏泽也说:“不管哪一种现象,如果没有那一种现象本身的原因,人的审美感受都将无由产生……蛤蟆、黄莺和蝴蝶,难道没有它们本身的客观原因,人们是无端地觉得它们是美的或丑的吗?”
第二派,美是客观的。这一观念以蔡仪为代表。蔡仪在其出版的著作《新美学》中认为,客观事物的美即在客观事物本身。他指出:“物的形象是不依赖于鉴赏者的人而存在的,物的形象的美也是不依赖于鉴赏的人而存在的……美的本质就是事物的典型性,就是个别之中显现着种类的一般……美的事物就是典型的事物,这是种类的普遍性必然性的显现者。”(蔡仪,1958)蔡仪的观点是坚持了唯物主义的反映论的立场,在讨论中许多人对这一点加以肯定,但是他所坚持的只是机械唯物主义的反映论,而不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蔡仪的“典型说”也存在问题,因为典型有好有坏,有美有丑。然而他又说:“不是一切种类的事物都一定有典型,相反,许多事物虽有种类却不能有典型。”朱狄1983年反问道:“其实,困难并不在于要去说明美的事物是个别与一般的统一,困难在于说明什么东西不是个别与一般的统一。如果所有事物都是个别与一般的统一,那么这种美的定义还能行之有效吗?”
第三派,美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以朱光潜为代表。他抛弃了自己过去所持的美是心灵主观创造的主张,在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提出美既不是主观的,也不是客观的,而是主客观的统一。他所谓客观是说美必须以客观的自然事物作为条件;所谓主观是说单纯的客观事物还不能成为美,要在客观事物加上主观意识形态的作用,然后使物成为物的形象时才有美。例如梅花这个自然物是客观存在的,人通过感觉对梅花得到一种印象,经过人的主观意识的加工,感觉印象的意识形态就化为物的形象,这个形象才是美所形容的对象(朱光潜,1957)。
有学者认为朱光潜这种主客观统一的观点,实质上仍然与过去的唯心主义观相一致。蔡仪(1958)认为,物的形象既然是物反映于主观意识的结果,是一种知识形式,它很显然就是主观意识的东西,绝不是什么物了。因此,朱光潜所说的主客观统一,实际上正是他过去那种由物我交流而达到物我同一的主观唯心主义的观点。
第四派,美是客观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以李泽厚为主要代表。他认为美既是人类社会的产物,又不依附于人的主观而存在。要真正解决美的客观存在问题,就不能否认要去承认美的社会性。应该看到,美与善一样,都只是人类社会的产物,它们都只对于人和对于人类社会才有意义。在人类社会出现以前,宇宙太空无所谓美丑,就正如当时无所谓善恶一样。美是人类现实生活中那些包含人类社会发展的本质、规律和思想而用感官可以直接感知的具体社会形象和自然形象。宽广的客观社会性和生动的具体形象性是美的两个基本属性。美的社会性并不是主观性,而恰恰正是美的客观性,因为美一方面既不能脱离人类而存在,另一方面又是不依存个人的或社会的主观美感,所以美的社会性与客观性不但不矛盾,而且是根本不可分割地统一的(李泽厚,1957)。美离不开人类社会,又不依赖人的主观而存在,对于社会美来说是如此,但是对于艺术美这两者是如何统一的呢?李泽厚说:“艺术品作为人的美感对象、作为美的存在显然并不是一种社会意识,而是一种社会的物质的客观存在。”李泽厚在这里显然把两种不同性质的客观存在混为一谈了,即现实社会的客观存在与反映现实社会的艺术品的客观存在。实际上,这两种存在具有本质的差别,前者是第一性的,属于哲学上存在的范畴,后者是第二性的,属于哲学上意识的范畴。
美学大讨论后,中国美学研究开始遵循一条新的思想路线,努力实践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原则,为以后的美学研究提供了更多的理论材料和思想基础。当代中国美学正是由于现代美学理论的终结,才获得了自己生长和发展的空间。
(4)美学体系的建立
研究美学的最大难题是:美学是一个实体,又寓于一个实体之中。谈到任何对象,初一观之,人们都可感到它的美,如山水之美、人体之美、建筑之美、珠宝玉石之美、诗歌之美……进而深究之,却不知“美”在何处。人们可以在审美对象上看到美寓于其中的实体性东西,如对称、均衡、比例、线条、纹饰……但这些东西并不等于美。美是一个虚体,是寓于实体之中的虚体,如水中之月、镜中之花、女中之态、景外之景、象外之象、味外之味、韵外之致。因此,美学中最重要的研究对象,不是一个科学的对象,而是一个哲学的对象。
要建立今天的美学体系,主要方向是:第一,要确定美学的基本问题;第二,要确定美学的基本语汇;第三,要以一种历史性、全球性和宇宙性的眼光来看待美学的基本问题和基本语汇;第四,对自己要有深刻的历史意识,意识到自己的历史局限性,不要用上帝式的语言来讲述美学,而是用具体时空的受时代局限的人的话语来讲述美学。既要有总结意识,又要有时代意识和开放意识。美学不同于美本身,如果美是一轮皓月,那么美学只是指向那轮皓月的一只手指。
从操作性上来说,美学的建立应该关心以下六方面问题。一是审美现象学,审美体验要符合一般现象学的规定。二是审美类型学,美分为几个大的基本类型,大类型下有小类型,这些类型都各有自己的特点。三是审美文化学,不同的文化具有不同的审美观念和表达形式,需要知道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观念和形式。四是形式美法则,超越文化和时空的美的基本法则,如形、色、对称、均衡等。五是美的起源,从人类文化学来解析,美是怎样产生的,人是怎样认识到美的。六是美学的学科历史,要说清楚美学是怎样产生和发展的,其基本规律是什么。在这六大问题中,最重要的是审美现象学、审美类型学、审美文化学、形式美法则。作为美学教育,知道了这四大方面,就基本掌握了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