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原始社会恶劣的生活条件和环境下,先人们为了生存或种植植物和狩猎动物的过程中了解到了一些植物、动物的作用对人体的影响。这些认识就是最早的植物药和动物药。
中药学药物品种在先秦文献中,已涉及药物记载,最具代表性的是《神农本草经》,该书不是出自一人之手,而是经过了较长时间多人的补充和完善,最后托名“神农”。全书共3卷,包括序列和各论。
该时期适逢战乱不断,政权更替频繁,但临床医学发展迅速,药物品种大大增加,代表性专著有:《本草经集注》作者是陶弘景,该书对《神农本草经》的序列条文进行了注释发挥,各论部分以《神农本草经》药物365种为正品,又增加了汉魏以来名医常用药物365种为副品,共收载药物品种达730种,以红字写《神农本草经》、黑字写《别录》,并详加注释。此外,该书还补充了大量有关药物的采收、鉴别、炮制、制剂以及用量等方面的内容,并首创药物按自然属性分类:玉石、草木、虫兽、果、菜、米食。
雷敩所著《雷公炮炙论》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药物炮制的专书,收录了300种药物的炮制方法,提出药物经过不同炮制可以提高疗效、降低毒性,并便于储存、调剂、制剂等。
隋唐时期,经济繁荣,对外交流频繁,极大地推动了医药学术的发展。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中药学的国家药典《新修本草》。
《新修本草》,又称《唐本草》,是苏敬等23位医药学家历时2年编辑。全书共54卷,其中目录2卷,正文20卷,药图25卷,图经7卷。在《集注》730种药物的基础上,又新增了许多国内外的药物共844味,按玉石、草、木、禽兽、虫鱼、果、菜、米、有名未用9类划分。它是我国第一部官修本草,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药典,早于欧洲《纽伦堡药典》800多年。
《本草拾遗》为陈藏器著。该书广泛收集民间单方验方中涌现的新药,拾取《新修本草》遗漏692种,依据药物的性能功效,提出药物有宣、通、补、泻、轻、重、滑、涩、燥、湿10种,即为徐之才“十剂”理论奠定基础。
《食疗本草》为孟诜著,是一部食疗专书。
《海药本草》为李珣著,是一部海外输入药物及南药的专书。
宋朝以政府的力量集中编写了一些综合性的本草书籍。
《开宝本草》是由刘翰、马志等奉诏修订《新修本草》20卷,次年又重新予以增损,题《开宝重定本草》,后世统称以上二书为《开宝本草》。该书全面修订了《新修本草》之传误,载药984种,被称为我国第二部药典。
《经史证类备急本草》,简称《证类本草》,唐慎微著。全书共31卷,收载药物1558种(一说为1740余种),几乎保存了北宋以前的药学精华,是我国现存最早且完整的本草书,是研究本草学必不可少的文献。
金元时期,由于战乱未出现有代表性的大型综合药学专著,但出现了一些风格独特影响深远、具有明显临床药物学特征的药学专著。如张元素的《珍珠囊》《脏腑标本药式》,李东垣的《药类法象》《用药心法》,王好古的《汤液本草》。同时,在该时期对药物间的配伍禁忌也十分重视,出现了著名的“十八反”“十九畏”歌诀。
出现了《本草纲目》《本草经疏》等影响深远的著作。
《本草纲目》由李时珍著,是我国古代科学文化宝库中的一颗明珠。作者从 1552~1578 年,历经 27 年编撰成书,于 1596 年刻印面世。全书共 52 卷,约 200 万字,收药 1892种,其中新增药物374种,绘图1109种,附方11 000多首,将药物分为水、火、土、金石、草、谷、菜、果、木、服器、虫、鳞、介、禽、兽、人等16部60类,对中药的基本理论,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总结和发挥,并纠正以往本草著作中的错误,出版后很快被翻译成日文、法文、德文、拉丁文、俄文等传到国外。《本草纲目》不但在药物学上作出了突出成就,而且在训诂、语言文字、历史、地理、植物、动物、矿物、冶金、物理、化学、地质等方面也有突出成就,被誉为“16世纪中国的百科全书”。
在明朝有较大影响的药物学著作还有缪希雍的《神农本草经疏》,刘文泰的《本草品汇精要》等。
代表性著作有《本草纲目拾遗》。
《本草纲目拾遗》,赵学敏著,成书于1765年,参考文献600余种,广泛收集了民间、外来药品,共载药921种,其中有《本草纲目》未载药物716种,纠正和补充了《本草纲目》内容34条,更丰富了本草学的内容。
药物所含的有效成分是药物防病治病的物质基础,而有效成分的质量与采集的季节、时间和方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在不同的年份、季节、月份乃至时辰,药物所含的有效成分各不相同,从而使药物的疗效也有较大差异。
植物类药在中药中所占的份额最大,为60%~70%。每种植物都有自己独特的生物规律,所含的化学成分的量和质也有相应的规律性变化。
大多数在枝叶茂盛的花前或刚开花时采收。带根全草入药的连根拔起全株,如车前草、紫花地丁等;茎叶同时入药的藤本植物,应在生长旺盛时采集,如夜交藤、忍冬藤。
采集在花蕾将开放或正在盛开的时候进行。此时植物生长茂盛,性味齐全,药力雄厚。如大青叶、艾叶、枇杷叶、荷叶等。但有些特定的品种,如霜桑叶,须在深秋或初冬经霜后采集。
一般在花正开放时采集。由于花朵次第开放,所以要分次采摘。若采收过迟,则花瓣脱落或变色,气味散失,如菊花、旋覆花;也有要求在含苞欲放时采摘花蕾的,如金银花、辛夷、槐花;有的在刚开放时采摘,如月季花。
多数果实类药材,在果实成熟后或将成熟时采收,如瓜蒌、枸杞子;少数在未成熟时采摘幼嫩果实,如青皮、枳实等;用种子入药的,可以割取整个果序,悬挂在干燥通风处,以待果实全部成熟,然后进行脱粒。若同一果序的果实次第成熟,则应分次摘取成熟果实;有些干果成熟后很快脱落,或果壳裂开,易致种子散失。对此类果实最好在开始成熟时采取,如茴香、白豆蔻、牵牛子等。容易变质的浆果,应在略熟时于清晨或傍晚采收,如枸杞子、女贞子等。
一般以阴历二月、八月即春初、秋末采收。因为早春二月新芽未萌;深秋时节,多数植物的地上部分停止生长,其营养物质多贮存于地下部分,有效成分高,此时采收质量好,产量高,如天麻、玉竹、苍术、大黄、葛根、桔梗等。也有少数品种宜在夏季挖取,如半夏、延胡索等。
在清明至夏至剥取树皮。此时植物生长旺盛,不仅疗效较佳,而且树皮内浆汁丰富,树皮易于剥离,如黄柏、杜仲。根皮采收,与根和根茎相类似,如牡丹皮、地骨皮、苦楝根皮。
药性理论主要包括四气、五味、归经、毒性等方面的内容。
是指药物寒、热、温、凉的四种药性,又称“四性”。
其中,寒与凉为同一性质,凉次于寒;热与温为同一性质,温次于热;还有药性寒热不明显的比较平和的“平性药”。
《神农本草经》云“疗寒以热药,疗热以寒药”。《素问·至真要大论》曰“热者寒之,寒者热之”是基本用药规律。
即辛、甘、酸、苦、咸五种味道,部分药物还有淡味、涩味。
辛味:作用特点是能行、能散。具有行气、行血、发散解表的功能。用于治疗表证和气滞血瘀病证的药物多具有辛味,如解表药的麻黄、生姜、薄荷;行气药的木香,活血药的红花等。此外,芳香化湿药、芳香开窍药也大都有辛味,如藿香、石菖蒲等。
甘味:作用特点是能补、能缓、能和。具有补益、缓急、调和、和中的功能。用于治疗虚证的药物,如黄芪、党参、沙参、熟地黄等;能调和药性的甘草;和中的谷芽等,都具有甘味。
酸味:作用特点是能收、能涩。具有收敛固涩的作用。用以治疗久咳、虚喘、虚汗、久泻、久痢、遗精、滑精、崩漏不止、白带过多等滑脱不禁病证的药物多具有酸味,如乌梅、五味子、五倍子、金樱子、山茱萸等。
苦味:作用特点是能泄、能燥、能坚,具有降泄、通泄、清泄、燥湿、泻火的作用。用于治疗胃气上逆之呕吐、呃逆,以及肺气上逆之咳喘的药物,如枇杷叶、旋复花;治疗里热壅盛的清热泻火药,如栀子;用于治疗热结便秘的泻下药,如大黄、番泻叶;治疗阴虚火旺病证的药物,如知母、黄柏;治疗湿热病证、寒湿病证的药物,如黄连、黄芩、苍术、厚朴等都具有苦味。
咸味:作用特点是能软、能下。具有软坚散结、泻下通便的作用。一般用于治疗癥瘕积聚病证的药物,如大黄;治疗燥屎内结之便秘的药物,如芒硝等。
是指药物对人体的脏腑经络有特殊的选择性作用的性能。
中医学认为人体是以五脏为中心,通过经络把人体上下内外连接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内脏有病,必然通过相应的经络反映到其所连接的体表组织、五官九窍;同样,体表有病也一样会循着经络影响到相应的内脏。一药可以有多个归经,如杏仁归肺、大肠经;人参归心、肺、脾经等。
是指中药的作用损害人体的或器官组织的性能。
关于“毒”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毒,泛指药物,凡药皆毒,药物治病,因毒为能。狭义的药物毒性或称“有毒”,是指药物对人体的毒害作用和伤害反应,是与药物的治疗效应相对的,毒药就是指容易引起毒性反应的药物。
应当明确的是药物的毒性作用有别于药物的不良反应。不良反应是指在常用剂量下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不适反应,比较轻微,对机体危害不大,停药后可自行消退。而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后造成的机体组织器官的损害,或机体生理功能的破坏,危害较大,有些甚至在停药后也难以修复。主要是由药物本身的毒性引起,多由于用量过大或疗程过长所致。
对于毒性的分级,历代并不统一。在古代,有将毒性按其有无毒性以及毒性的大小分为“大毒”“常毒”“小毒”“无毒”,或“大毒”“有毒”“小毒”“微毒”4类。目前,将毒性分为大毒、有毒、小毒3类。
中药最为重要的配伍方法就是“七情”,是由《神农本草经》提出:“药有阴阳配合,子母兄弟,根茎花实,草石骨肉,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凡此七情,合和视之,当用相须,相使者良,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不尔,勿合用也。”其后《本草经集注》对《神农本草经》的七情提出“相须、相使是各有所宜,共相宣发;相畏、相杀是取其所畏,以相制尔;相恶、相反是性理不和,更以成患”的应用原则。
“七情”就是药物运用的七种情形,即相须、相使、相畏、相杀、相恶、相反以及单行。
是单用一味药来治疗疾病。如独参汤用人参一味,大补元气,治疗气虚甚至气脱。《本草纲目》云:“独行者,单方不用辅也。”
两味性能、功用类似的药物联用,增强各自的疗效,发挥协同增效作用的配伍。如大黄、芒硝均为寒凉攻下药,配伍运用可以增强清热泻下通便的作用;石膏、知母均为寒凉清热之品,合用则清热泻火之力更盛。《本草纲目》云:“相须者,同类不可离也。”
两味性能或功用上具有某种共性的药物联用(同类药或不是同类药),以其中一味药物为主,另一味药物为辅,合用以后,辅药可提高主药功效的配伍。如治疗脾虚水肿的黄芪茯苓汤,用黄芪益气利水为主药,配茯苓加强黄芪的益气利水的功能。《本草纲目》云:“相使者,我之佐使也。”
两味药物联用后,一种药物的毒性或不良反应能被另一种药物减弱或消除的配伍。如生半夏与生南星的毒性能被生姜减轻或消除,可以说生半夏、生南星畏生姜。《本草纲目》云:“相畏者,受之制也。”
两味药物联用后,一种药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或不良反应的配伍。如生姜减轻或消除生半夏、生南星的毒性,即生姜杀生半夏、生南星。《本草纲目》云:“相杀者,制彼之毒也”。
两味药物联用后,一药能使另一药某方面或数方面的功效减弱,甚至消失的配伍,但并不是所有的功效都减弱或消失。如人参配莱菔子,因人参补气,莱菔子消气,故莱菔子能削弱人参的补气作用。再如生姜配黄芩,黄芩的清肺功能与生姜的温肺功效相互拮抗,而使各自对肺的治疗效应降低。《本草纲目》云:“相恶者,夺我之能也。”
两味药物联用后,能增强原有毒性,或产生新的不良反应的配伍。如芫花、甘遂反甘草等。《本草纲目》云:“相反者,两不相合也。”
植物中药禁忌是指在用植物药治病时,对某些药物或食物应该禁止或谨慎使用,以确保植物中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病证用植物药禁忌,就是指植物药物的性能与病情不符,甚至导致病情加重或恶化。如出血患者忌发汗方植物药,所谓“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阳虚、寒证患者忌寒凉方植物药;阴虚内热患者忌温热方植物药,所谓“桂枝下咽,阳盛则毙”;单纯实证者忌补益;单纯虚证者忌攻泻等,均属此类。
凡是两植物药或多植物药配伍合用后使疗效降低,产生或加重不良反应,影响用药安全者,属于配伍用植物药禁忌,如中药七情配伍中的相恶与相反。《神农本草经》云:“勿用相恶、相反。”
要注意的是相反、相畏的关系。其中“相反”均属于配伍禁忌的范畴;而相畏是用于降低不良反应的配伍关系,并非配伍禁忌。
妊娠用植物药禁忌是指妇女妊娠期间应禁止使用对母体、胎元有损害作用,甚至导致堕胎的植物方药。
1.禁用的植物中药 植物药性峻猛,毒性较强的植物方药。
2.慎用植物中药 植物药性较为峻急,可能影响胎儿、母体的植物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