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来自美国田纳西州的年轻国会议员用木槌敲击着桌子,让坐在庄严的听证室里的听众安静下来。“我不能不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他说,“就是说,这类问题之所以不断地出现,原因之一就是身居科学界高位的人不愿以一种非常严肃的态度对待这些问题。”
国会议员戈尔(Albert Gore,Jr.) 所关注的问题是科学研究中的舞弊行为。作为众议院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成员,戈尔对最近揭露出来的一桩桩大案感到不安。作为该委员会调查组组长,他决心抓一抓这个问题。1981年3月31日到4月1日他主持的听证会标志着国会首次过问这个问题。戈尔和其他国会议员对被请来作证的高级科学家的态度首先是感到惊讶,接着便转为愤怒。
第一位作证的是当时的美国科学院院长、科学界的首席发言人汉德勒(Philip Handler)。汉德勒一开始非但未按惯例对自己被请来向委员会作证表示感谢,反而公然宣称他对要自己就科研中舞弊的问题作证感到“颇为不快和不满”。他说,这个问题被新闻界“严重地夸大”了。这等于明白地告诉委员会,他们这样做是在浪费时间。汉德勒宣称,科研中舞弊的事情很少发生,即便发生,“也是在一个有效的、民主的并能够纠正自身错误的系统之中”,所以这种事必然会被查出来。其言外之意十分清楚:科研中的舞弊根本不是个问题,现存的科研机制完全能够妥善地处理,国会无需多管闲事。
要是在别的情况下,汉德勒这种气势汹汹的腔调也许能够奏效,但这次他错误地估计了形势。近来最引人注意的两件舞弊案恰恰发生在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这两所高等学府,不是说一下新闻界夸大就能一笔勾销的。更有切身感受的是,国会议员们自己刚刚因前不久发生的阿伯斯堪受贿案(Abscam bribery case)而被迫卷入了一场令人难堪的自我整顿之中,在这一案件中,有6名国会议员被发现愿意拿政治上的支持去作金钱交易。科学家们竟然置自己的本职利益于不顾而拒不认错,当然是众议院调查监督小组不能容忍的。 [1]
关于科研中的舞弊问题,国会议员们还发现,科学家们似乎并不懂得这样一个道理,即不管搞假数据的科学家占的比例多么小,这种事每隔几个月发生一起,就足以使科学在公众的心目中名声扫地。当一个个证人学着汉德勒的腔调大谈什么现有的科研机制正在解决这个问题时,国会议员们一个个都变得怒不可遏。俄亥俄州的沙曼斯基(Bob Shamansky)略带讥讽地承认:“(证人们)对委员会竟敢开这样的听证会大加攻击,真使我有点吃惊。”宾夕法尼亚州的沃克(Robert Walker) 愤愤地说:“使我对这一切感到不安的是,我们在这里听到的许多证词中,似乎有相当‘冲’的这样一股科学界的狂妄劲——科学的事我们最懂,我们已经过问了这些问题,如果我们不过问,别人也不用插手。”
不管怎么样,国会议员们还是过问了这些问题,但在每个节骨眼上,科学家们总是在设置障碍。某些根本看法上的距离显然无法解决:对同一件事,双方用截然不同的方法去看。国会议员们看到的是一帮显然是讳疾忌医的专业团伙,而科学家们却深信其自我纠正机制(selfcorrection mechanisms)能使舞弊行为无法得逞,认为这个问题至多也不过是个别人精神失常所造成的。
科学家所持的这种看法等于是说,任何企图伪造科学数据的人必定是疯子。但他们的看法在那天的听证会上却被一个承认伪造了实验结果的哈佛大学医学研究人员约翰·朗(John Long)非常理性的证词所否定。 [2] 约翰·朗悔恨自己,但他很会说话,同时表现得彬彬有礼,显然能够自我控制。他的大脑完全没有问题。当他原来的上司、马萨诸塞州综合医院的研究主任后来告诉委员会说,约翰·朗假造实验结果绝不止他所承认的那一次时,国会议员们对科学家们未能解决问题所表现出的愤慨似乎超过了对他本人的恼火。调查组组长戈尔说:“在短短一个小时里,调查组从根本不是问题的奥林匹亚峰一下子掉入可能有人作伪证的深沟中。”他接着又说:“这种经历可以使人产生科学精神分裂症。”戈尔似乎是在说,如果真的有精神失常的问题的话,那就是他所称的科学界对舞弊行为的“双重态度”。
戈尔议员主持的听证会开完还不出几个星期,又一件重大的科学舞弊案开始被揭露出来,这一次是在美国生物医学研究的心脏——哈佛医学院。 [3] 这件最新的案子似乎专门为印证戈尔议员所说的科学精神分裂症而设计。坚信科研自我管理机制(self-policing mechanisms)的哈佛大学当局没有能够看到他们眼前出现的问题的严重性。
哈佛这一案件的要害,就在于全国第一流的心脏病专家、哈佛最有名望的两家医院的总医师布劳恩瓦尔德(Eugene Braunwald)把全部的厚望寄托在他的得意门生达尔西(John Roland Darsee)身上。达尔西是一个身材修长、讨人喜欢的人,他不知疲倦地在首屈一指的心血管研究机构工作。这位年轻的医生在哈佛大学的两年期间,发表了近百篇论文和摘要,这个数字用任何标准来衡量都属罕见,其中有不少是和他的导师布劳恩瓦尔德联名发表的。掌管着两个研究所和国立卫生研究院拨给的300多万美元经费的布劳恩瓦尔德,还打算在哈佛大学的贝思·伊斯雷尔医院专为达尔西建一个研究所。在充满竞争的波士顿生物医学研究界,对达尔西这样的年轻人如此重用,无疑是给了他一个金饭碗。
在布劳恩瓦尔德实验室的其他年轻人中间,达尔西却不那么吃香。他们怎么也无法理解,就算达尔西工作很卖力,但他怎么做得了那么多工作,写出数量如此惊人的论文。1981年5月的一个晚上,当他们偷偷观察他时,发现他明目张胆地为一项将要发表的实验编造数据。在对证时,达尔西承认自己编造了数据,但却又一口咬定只犯过这么一次。对此,他的同事们总不太相信。他们把他实际做的实验同后来写的供发表的东西加以比较,确定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凭空编造出来的。达尔西一个同事后来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人们已经怀疑好几个月了。”他们告诉布劳恩瓦尔德,他们认为达尔西是在系统地弄虚作假。
但布劳恩瓦尔德却认为这只不过是一起孤立的事件。“当时我们有一个杰出的人才,”他后来说,“他显然是我有幸与之共事的130个研究人员中最杰出的一个。把事情公开捅出去,会毁掉他一辈子。”于是达尔西虽然被解除了在哈佛大学的任职,但仍被允许留在实验室继续工作。舞弊的事,没有告诉其他研究人员,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通知那些可能使用达尔西发表的大量结果的科学家:他的那些东西都已经画上了一个大问号。
哈佛大学的官员们在这件事发生后最初5个月中的所作所为,似乎就是以汉德勒在国会听证会上提出的论点为基础的。科研中弄虚作假的事很少发生,即便发生,“也是在一个有效的、民主的并能够纠正自身错误的系统之中”,因而迟早会被查出来;这种论点表示:谁要想编造假数据,他必定是个疯子。由于达尔西显然是个前途无量的有理智的人,所以哈佛大学的官员只能把他已承认的舞弊当作一次孤立的过失,而不是带有普遍性的现象。布劳恩瓦尔德后来说,达尔西弄虚作假被人抓住一次以后,再犯的可能性就“低得近乎零”。
达尔西在实验室留下了,继续作研究和发表论文,好像一切都很正常。在他做的实验中,有一个国立卫生研究院拨款724154美元的项目。有5个月时间,一切都和往常一样。但是在1981年10月,国立卫生研究院一位官员告诉哈佛大学当局说,达尔西提交的数据有问题。这时他们才意识到,一个假造过一次实验结果的研究人员,是有可能受引诱而再犯的。
3个月后,由哈佛医学院院长任命的一个特别委员会确认,为国立卫生研究院所作的研究含有“不寻常的、极为可疑的结果”。不仅如此,达尔西和另一个研究人员作的一项研究看上去也是“经过篡改的”。除了5月份那次舞弊外,达尔西对任何不端之举都矢口否认。主要由高级医学官员组成的这个特别委员会并不以为哈佛大学的同事们处理这件事的方式有什么不妥,尽管国立卫生研究院一位高级官员在电视上曾责备哈佛大学没有及时报告那次舞弊。 [4] 到本书付印时为止 ,也就是达尔西伪造数据被当场抓获一年以后,哈佛医学院当局仍未对他发表的文章中舞弊的严重程度作出估计和公开发表意见。
科学家们(如在戈尔委员会面前作证的那些人)如此坚信其科研的概念,甚至在有确凿的证据说明这种概念不对时,他们仍死抱着不放,人们不禁要问,这种概念究竟是什么呢?关于科研的通常概念有很大的迷惑力,因为它是建立在科研应该如何如何这样一整套极能吸引人的理想的基础上的。准确地说,它是一种意识形态,而且事实上假如它不含有某些真理,是不可能为科学家们广泛接受的。
传统的科学意识形态可归纳为三个方面:科学的认知结构;科研成果的可检验性;同行评议。
科学知识组织在一个多层次的体系中,哲学家称这一体系为科学的“认知结构”。首先要有事实,如植物学家在观察植物育种实验所产生的后代或物理学家在测量亚原子粒子的性质时所收集的。根据这些事实,科学家要设法提出一个猜想或假说,以解释这些事实的某种特性。假说必须用实验加以检验,而这样的实验最好能明确证明该假说成立不成立。假说和实验之间这种形成想法再加以检验的反复过程,是所谓科学方法(scientific method)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
一种假说经过足够多次的证实,便可能带有定律的性质,例如万有引力定律或孟德尔遗传定律。因为定律能够预言并体现大量事实,所以在科学上是极受重视的原理。它们叙述自然界重要的规律性,但不一定能够解释它们所叙述的事实。化学物质按一定比例相互化合这条定律只是简单地指出了这种规律,并不能解释其所以然。要作出解释,则需要进入更深一层的结构,即所谓理论。
理论在科学上具有比在日常语言中更为庄严的含义。理论能解释大量的科学知识,包括定律和遵循这些定律的事实。当然,理论同它所解释的事实和定律是相符的,但同时,它又常常包含一些无法直接证明的东西。这些东西,或称推测成分,尽管尚未经过检验,却往往是一个理论的关键部分。物质的原子理论解释了道尔顿(John Dalton)的定比定律,但在这个理论产生时以及后来的一个长时间内,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原子的存在。基因最初是在遗传学的理论中提出的,它们的物质特性经过很长时间才被人们发现。进化论是另一个因其巨大的解释能力而受到科学家高度重视的理论,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理论过于深奥,既无法直接证明,也无法直接否定。
科学的认知结构从大量可以观察到的事实延伸到体现这些事实的定律,再延伸到解释这些定律的理论。该结构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它的灵活性。定律可以根据新的事实加以改变或修正,理论也可以随着思想上的革命而被推翻,代之以更好的而且往往是更全面的理论。科学知识的结构在不断扩大。它通过新的假说或理论性预见的产生,以及为充实其解释系统而对新的事实进行探索而不断发展。
科学研究是学者们通过探讨和验证彼此的工作而从事的一种公共活动。一个科学家必须通过一系列的考验,第一关就是通过“同行评议系统”(这将在后面专门谈到)申请研究经费。他必须在一份学术刊物上发表自己的研究结果,但发表前,刊物的编辑要把他的文章送交学术评审人,评审人要告诉编辑,该项工作是不是新的,是否对它所依靠的其他人的研究结果恰如其分地作了致谢,尤为重要的是,实验方法是否正确,讨论结果时立论有无问题。
这样,一项科研成果在发表前已经经过了两次对其可靠性的检查。当它一旦公布于科学文献之中,还要经历第三次也是更严格的一次考验,那就是重复实验。一个科学家在宣布自己有新发现时,必须让别人能够验证自己的成果。因此,一个研究人员在叙述一项实验时,必须列出所用的设备和实验程序,就像厨师的配菜单一样。这项新发现越是重要,其他研究人员就会越快地想在自己的实验里重复这项工作。
因此,科学知识区别于其他知识之处,就在于它是可检验的。它是由一大批学者生产出来的,这些学者们不断在检查彼此的工作,剔除那些不可靠的东西,充实经过验证的成果。科学研究就是一大批学者生产可验证知识的活动。
大学的科研主要是靠基础研究的最大后台——联邦政府——资助的。政府确定用于各个领域的总的经费数额,但哪些人应该拿到钱,还是要靠科学家组成的委员会来决定。这些对政府机构起咨询作用的委员会构成了“同行评议系统”(peer review system)。这些委员会都由某一领域的同行专家组成,由他们来审定其同行们提出的详细的经费申请报告有多大价值。根据同行评议委员会的决定,经费被拨给那些想法最好而且最有可能实现这些想法的人。
以上就是构成当前盛行的科学意识形态的一整套设想和准则。这是科学研究应该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也在遵循的路子。总的说来,科学家们被这种意识形态束缚得太死,他们看不到任何偏离这种意识形态的严重程度。但这种意识形态并没有很好地说明科学研究在实践中是怎样进行的。它主要产生于哲学家对科研活动的研究,同时也有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工作。这些专家们只看到科研中他们从各自专业出发特别感兴趣的那些特点和理想性的东西,而对其他东西则一概视而不见。简而言之,哲学家们只是大书特书科研的逻辑性,社会学家们只关心科研行为的“规范”(norms),而历史学家们主要热衷于表现科学的进步和理性战胜迷信的令人振奋的胜利。
通常的科学意识形态是根据这三门学科的发现绘成一幅综合图画。但由于每个学科都是从自己观察的角度和理想来描绘科研的,所以这幅图画也就理所当然地多少带有片面性和理想化。这就是为什么在这幅图画中漏掉了科研舞弊以及科研过程许多其他重要方面的原因。
通常的意识形态最荒谬之处,在于它只注意科研的过程而不关心科研人员的动机和需要。科学家同其他人没有什么两样。当他们在实验室门口穿上白大褂时,他们并没有摆脱其他行业的人们所具有的感情、奢望和弱点。现代科研是一项职业,其进身之阶就是发表在科学文献上的文章。要获得成功,一个研究人员必须使自己的文章尽可能多地得到发表,确保能拿到政府的资助,建立自己的实验室,创造条件招收研究生,增加发表论文的篇数,争取在一所大学拿到终身职位,撰写可能引起科学奖评选机构注意的文章,当选美国科学院院士,并希望有朝一日被邀请去斯德哥尔摩。
不仅在现代科研中存在着力争向上爬的压力,而且制度本身对真正的成就和表面上的成功都起鼓励的作用。大学可能只凭研究人员发表的论文数量就授给他终身职位,而不考虑这些文章的质量如何。一个实验室主管因为手下有一批年轻能干的科研人员替他干活,就可以代他们受奖,好像那些人都属于他个人一样。这种行赏不公的现象虽不能说十分普遍,但却足以鼓励某种显然是玩世不恭的态度。
正是在这种玩世不恭的气氛下面,一个科学家可能会先去考虑他过去想都不敢想的事:修饰他所报告的研究结果。当然,在科研中舞弊就是抛弃一个科研人员追求真理的根本宗旨。所以这是一个非同小可的行动,采取这样的行动,不可能不会认真想过实验室中人们广泛所持的态度、道德标准,以及被抓获的可能。
人们常常以为“科研舞弊”(scientific fraud)指的是全盘编造数据。其实这样的编造几乎可以肯定地说是极为罕见的。编造科研数据的那些人很可能是从修改原始实验结果这类罪行轻得多的小事开始做并且得手的。修改数据这种似乎微不足道的小事——例如使实验结果比实际情况显得更带一点新意和肯定性,或在发表时只取“最佳”数据而舍弃那些不合自己口味的数据——在科研中大概并非少见。但是,这种“小修小改”同凭空编造整个实验结果之间只是在程度上有差别而已。
从大大小小的舞弊行为到自我欺骗(这种现象在各学科中都相当普遍),人们可以画一条连续的谱线。当然,舞弊是故意的行动,而自我欺骗是无意的行动,但在这二者之间,很可能还有一类行为,对当事者本人来说,其动机也是含混不清的。本书之所以把自我欺骗的案例也收录进来,是因为这些案例和明知故犯的错误一样,同样也是对科研的自我纠正机制的考验。
科研在这里被看作一个整体,也就是说,在各个不同学科之间没有明确的界线。我们不相信物理学家、生物学家、社会学家从事各自工作的方式有什么重大区别。他们都遵循科学的方法,为着同一个目标;他们的区别只是研究的对象不同。对舞弊的研究,可以使人们看到所有科学家的所作所为;不过,在“硬”科学(即与数学关系较密切的物理学等学科)中,舞弊的事似乎较少发生。数学的严密逻辑结构确实可以杜绝作假,所以,高度数学化的学科对舞弊行为具有某种内在的防御能力。在从硬科学到软科学,从物理学到社会学的整个过渡带,中心位置很可能为生物学所占据,在这门学科中,舞弊现象绝不罕见。而生物学和医学又是舞弊对人们生活影响最直接的学科。
在科研的结构中,到底是什么东西为舞弊行为创造了条件?在科研的社会学中,究竟是什么东西使舞弊具有诱惑力而且常常令人觉得有利可图?一个经过长时间训练而成为科学家的人怎么会想到要伪造数据?这些问题的答案向我们描绘了一幅与通常理念大相径庭的关于科研的图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