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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对谈
是操守问题还是制度问题?

◇江晓原(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
◆刘兵(清华大学教授)

◇如今,科学经常被视为神圣纯洁的学问,科学家也经常被视为神圣纯洁的人群,而科学的运作自然也就被视为神圣纯洁的过程。人们总是相信,即使科学界有舞弊事件发生,那也一定是很偶然的;人们还相信,这些事件很快就会被揭露和纠正,因为“科学有自我纠错的机制”。但是,随着科学中被曝光的舞弊事情越来越多,人们不禁要问:如果科学中的舞弊总是能够被揭露并受到惩罚,为什么那些舞弊者还如此前赴后继地以身试法呢?这仅仅是科学家个人的操守问题吗?

本书的两位作者,深入考察科学运作的过程,通过对大量科学舞弊案例的分析,得出了如下结论:“科学家获得新知识,并不单纯靠逻辑性和客观性,巧辩、宣传、个人成见之类的非理性因素也起了作用。科学家依靠的并不全都是理性思维,而理性思维也不是他们专有的。”因此,他们认为:“科学不应被视为社会中理性的卫士,而只是其文化表达的一种重要方式。”这样的结论虽然对科学似乎颇为不敬,却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倒是先前那些将科学描绘成天然神圣纯洁的读物不符合实际情况。

科学是要由人去运作的,而且科学中又充满着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在当今科学界激烈竞争、成果至上的氛围中,从竞争到贪婪,中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而从贪婪到舞弊,中间也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这真令人感到有些悲观。

◆我们谈的这本书,其实并不是刚刚有中译本,在将近20年前,科学出版社就曾出版过它的译本,译者也是相同的,这次只是由译者重新进行了修订,出版者正式买了版权,装帧上也更漂亮了。原来的那个译本,我早就曾读过,只是,今天重新再读这本书时,发现自己却有了与原来读它时相当不同的感受。这似乎也说明了它的出版在今天仍然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发现,自己原来也许只是看到了书中所说的一些具体现象,而对于作者的深意,却完全没有理解,或者说,是误读了它。

其实,这样的意思译者在新版的译后记里也有所表达:“那时读这本书多少有点儿像是看演义小说”“今天,我们再读《背叛真理的人们》,肯定会另有一番感受”。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恐怕就是在将近20年前的语境中,我们会更将那些科学中的作伪看作是因作伪者个人的道德问题而导致的不良现象,从而会忽略了原作者所要强调的那种因科学本身的性质、结构、动作方式等造成了作伪的一再重现。因此作者才会说:“这是一本探讨科学研究本来面目的书,其宗旨是试图更好地认识这个在西方社会被视为真理最高仲裁者的知识体系。”这实际上也就是说,通过对于科学中作伪这样一个特殊的视角切入,人们也会以特定的方式对科学的本质有另一种新的认识和了解。

◇本书以前的译本我也有(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定价2元)。译者在新版后记中所表达的当年读这本书时“多少有点儿像是看演义小说”的感觉,我也经历过。我虽然是学天体物理学出身,听起来非常“科学”,但那时对科学界的机制和运作其实了解很少,作为一个朴素的科学主义者,对科学只是“高山仰止”,所以看到这些科学界舞弊的事情,觉得离我们的生活十分遥远,因此也不可能获得应有的感悟。

非常奇妙的是,我这次将本书旧译本找出来看时,在书中发现一张16年前的剪报——肯定是我自己当年放进去的。这是刊登在1989年2月26日《科技日报》上的一篇译文“科学殿堂里的剽窃行为”(作者是另一个美国人),里面有这样的标题:“庞杂的出版物体系很容易被人利用”“现行学术出版体制造成的恶果”等,正好揭示了本书想要强调的也是本书中最有价值的观点——科学界经常出现舞弊、剽窃等现象,并不仅仅是因为某些科学家个人操守不好,而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由制度促成的。

◆从这里面,我们其实还可以联想到许多的问题。例如,此书作者更多是在美国的语境中讨论科学界的作伪问题,而我们经常可以从各种渠道听到说美国学术界又是如何的严谨,如何对作伪者予以严厉的处罚,如使之丧失继续在学术界从事的资格等。但即使如此,仍有此书作者举出的这些实例(当然,一本书中只能谈有限的事例,在现实中自然应该有更有书中未提及的,更有许多甚至还未被发现揭露的),这恰恰为那种作伪的制度性原因的说法给出了某种佐证。相比之下,中国学术界相关的机制还远不那么完美,而且,由于中国特殊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包括人情关系之类与美国有很大差别的环境,对科学界的作伪来说,恐怕就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了。这里面,当然也有着另有特色的体制性因素。

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就是,在这种作伪严重的局面下,人们究竟应该如何面对?例如,应该如何揭露和处罚?是不是可以允许以非制度性的、非法治性的方式来对付那许许多多的作伪行为?如此等等。你是怎么看的呢?

◇关于这类舞弊问题,我是十分悲观的。

记得以前我们在香港谈过学术界的“法治”与“人治”。我们现在的学术界流行的是所谓“法治”——讲学位、著作之类的“硬杠杠”;而所谓“人治”则是信任某些个人的判断力。我早就指出,“人治”与“法治”相比,至少有一样好处:“人治”必然有人为后果负责,而“法治”则可以无人为后果负责。

但是对于舞弊之类的事情,“人治”显然更容易出问题,当然只能靠科学界的“法治”,通常是指同行评议、论文审查、重复实验三条。但是这三条并不能杜绝舞弊的发生。前两条人情都可以产生作用,第三条看似客观,其实正如本书所指出的,因为实验条件不能百分之百相同,重复别人的实验既要花钱又不能再发表论文,人们往往不去做。

有人曾说,“在所有职业中,科学最富有批判性”,世间音乐、美术、诗歌、文学皆需专职的批评家,唯独不需要专职的科学批评家——“因为科学家自己就可以胜任这一角色”。这恐怕是欺人之谈。还是秦伯益院士的话最为持平之论:“把科技界看得过于神圣,不切合实际。”

◆这本书也许恰恰是在为秦院士的那个说法提供着实例和理论的支撑。其实,像当下流行的SSK等研究,也同样是在揭示着传统中我们经常会视而不见的科学界的不那么“神圣”的方面,只是因为主题的缘故,这里所专注的只是作伪问题而已。但关键在于,科技界虽然由于个人和体制的双重原因而存在着作伪,甚至在当下的情形下也无法彻底根除作伪,不过,揭示作伪(当然,关于如何揭露又会引发出另外一大堆问题,在此暂不多谈)也仍然是不得不为之的事。也许科学只能在这样矛盾的张力中继续发展。

2005年4月 6TNDITDV7zivH6aeHd+M5HzdPIk8Xbsw3f8lFMyv6Ymh7amEnnNf24GUZ3Urd4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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