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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动物社会的道德
丰富的证据

让我们直奔主题。在《野兽正义》里,我们将论证,动物也能感受彼此的情感,能平等地对待同类,会为了共同目标而合作,还会互相帮助。简而言之,我们认为,动物也有道德。

大众媒体和科学期刊不断提醒我们,说动物有许多不可思议、令人惊讶的知识、情感和行为。然而,如果更仔细地观察动物与其社会环境的互动,我们就会意识到,那些不可思议的行为并没有什么不同寻常的地方。举个例子,在伊利诺伊州的布鲁克菲尔德动物园里,有只名叫宾蒂·朱瓦(Binti Jua)的雌性西部低地大猩猩。在斯瓦希里语,它名字的意思是“阳光的女儿”。1996年的一个夏日,一个3岁男孩爬上了布鲁克菲尔德动物园大猩猩区的围墙,跌落在距离墙顶足有20英尺 的水泥地上。当时,围观者目瞪口呆,孩子妈妈发出惊恐的尖叫。宾蒂·朱瓦走近失去意识的男孩。它俯下身子,轻轻将男孩抱起来,让男孩靠在自己摇篮般的手臂里。它自己的小孩库拉(Koola)则攀在它的后背上。宾蒂·朱瓦咆哮着警告其他想靠近的大猩猩,将男孩安全送到了在出入口等待的动物园员工手中。

这个故事成了世界各地的头条新闻。宾蒂·朱瓦也被誉为动物英雄。美国退伍军人协会甚至给它颁发了勋章!除了引起轰动的新闻效应,这个故事也让“动物心灵”的激烈争论更加热烈。宾蒂·朱瓦的行为究竟是源于善意的自由行动,还仅仅是动物园员工训练下的一种简单反应?

即使在20世纪90年代,仍有许多科学家对以下观点表示怀疑:动物,甚至是大猩猩这样聪明的动物,拥有足够的认知和情感资源,以及能在应对环境时表现出智慧和同情。这些怀疑论者认为,对宾蒂·朱瓦的“英雄主义”最可能成立的解释是它身为圈养动物的特殊经历。因为宾蒂·朱瓦是动物园员工抚养大的,它没有学会大猩猩母亲需要掌握的技能。如果它生活在野外的话,本应会掌握那些技能。它必须由人类来教育,比如使用一个小猩猩的毛绒玩具,才学会如何爱护自己的女儿。它甚至经受了将它的“孩子”送到工作人员手中的训练。它可能只是简单地重复了这项训练,把小男孩错当成了另一个毛绒玩具。

也有些科学家不赞同这种论点。他们认为,至少有一些动物,特别是灵长类动物,或许确实有共情、利他、怜悯的能力,并且拥有足够的智力去评估状况,明白男孩需要帮助。他们指出,数量不多但仍在不断增长的各种研究表明,动物拥有的认知和情感生活远比我们知道的要丰富。

我们已经永远无法知道宾蒂·朱瓦为什么那么做。但是,历经数年,如今我们已掌握了大量的关于动物智力和情感的惊人资料,这使得我们更加接近问题的答案:动物的行动,真的可以出于同情、利他与共情吗?怀疑论者的数量在逐渐减少。越来越多的动物行为科学家确信,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明确的:“是的,动物也有出于同情、利他与共情的行动。”宾蒂·朱瓦不仅拯救了小男孩,也将我们的一些同仁从关于动物的陈旧、狭隘的观点中解放出来。它为动物的认知和情感这些迫切需要讨论的研究开启了大门。

野兽正义:我们究竟在讨论什么?

十多年前,也就是宾蒂·朱瓦救助受伤男孩的那个年头,动物道德的观念会遭到人们的白眼,或被一句“你一定是在开玩笑!”而打发。然而,最近的研究表明,动物不仅会做出利他行为,还有共情、原谅、信任和互惠等能力。对人类来说,正是这些行为构成道德的核心。因此,我们也有理由将动物的这些行为称作道德行为。大体上说,道德是社会生活的一种适应性行为策略,它在许多动物社会都存在,不仅仅是人类社会。

我们的论证建立在成熟的、没有争议的研究之上。我们希望将许多零散的研究整合在一起,从而呈现出一幅有趣而又富于挑战性的图景。当然,其中最有争议的举动,是给动物社会发生的一些事贴上“道德”标签。这一举动造成的争议,往往不是出于科学理由,而是出于哲学理由。我们会着重讨论这些哲学上的思考。

先让我们一起看看证据。我们邀请您走进社会性动物的生活,向您展示这些动物丰富的内心世界——它们有复杂而微妙的情感、高度发达的智力以及具有可塑性的行为。它们也是不可思议的社交专家:它们形成并保持复杂的关系网,并根据那些维系社会平衡或者社会内部稳定的行为规则来生活。

寻找善恶:看得越多,看到的就越多

人们常常认为,这是查尔斯·达尔文(Charles Darwin)进化论的精华,借用生物学的一个流行比喻来说,自然选择就是一场不断进化的军备竞赛。生活是人类反对异己的战争,是一场为了性和食物展开的残酷、血腥的战斗——母亲食子,同胞相残。透过这个狭窄的镜头去观察大自然,我们看到动物在与冰冷、冲突的进化力量的对抗中艰难生存。这类情景成就了出色的电视节目,但它只反映了大自然力量的一小部分。因为,除了冲突和竞争,还有关于合作、互助和关爱行为的精彩好戏。

举一个有冲击力的例子。灵长类动物学家罗伯特·萨斯曼(Robert Sussman)、保罗·加伯(Paul Garber)和遗传学家詹姆斯·舍韦鲁(James Cheverud),在仔细分析各种灵长类动物的社会活动之后得出一个结论:绝大多数社会活动是亲和性的(affiliative),而不是对抗或分裂性的。在社会场景里,理毛和游戏比赛占主导地位,偶尔伴随打斗或攻击性威胁。在原猴(prosimian)这种现存最古老的灵长类动物里,平均93.2%的社会交往是亲和性的。生活在墨西哥南部、中美洲和南美洲热带森林中的新大陆猴(New World monkey)的86.1%的互动是亲和的;与之相近,生活在南亚和东亚、中东、非洲和直布罗陀的旧大陆猴的84.8%的互动是亲和的。有些未发表的数据显示,大猩猩95.7%的社会互动是亲和的。在对黑猩猩进行了25年左右的研究 1 之后,简·古道尔(Jane Goodall)在她《贡贝的黑猩猩》( The Chimpanzees of Gombe )一书中写道:“人们总是容易错误地认为,黑猩猩具有很强的攻击性。事实上,它们的和平互动远比攻击性举动频繁;温和的威胁姿态比起激烈的威胁姿态要更为常见;单纯的威胁远多于真正的攻击;比起短暂、温和的打斗,激烈而具有伤害性的争斗非常少见。”这些情形显然与以斗争定义的动物社会生活不符。

许多动物的社会生活,很大程度上受到亲和行为与合作行为的影响,比如狼。有很长一段时间,研究人员认为,狼群的规模受制于可获取的食物资源。狼通常以麋鹿和驼鹿等猎物为食。这两种猎物都比单个的狼大。要想成功捕获这种大型有蹄类动物,需要两只以上的狼。因此,有理由推测,狼群的形成是由于其猎物的大小。然而,戴维·梅赫(David Mech)的长期研究表明,狼群的规模受“社会因素”制约,而不是食物。他发现,在一个协调的狼群中,狼群中狼的数量取决于一种平衡,即个体能够与之建立起密切关系(“社会吸引因素”)的狼的数量与个体能够容忍竞争(“社会竞争因素”)的狼的数量之间的平衡。狼太多的时候,狼群和它们的行为准则就会崩溃。

倘若我们开始看到动物行为中“善”的一面,看它们没有争斗或同胞相残的时候会做什么,我们就能意识到,动物的社会生活是多么丰富。其实,动物的生活在最基本的层面上是由“善良”的互动和关系塑造的——也就是生物学家所说的 社会性 (prosocial)互动和情感关系。更重要的是,至少有一些亲社会行为绝不是冲突产生的副产品,它们有可能就是一种进化力量。生物学的一些早期理论,比如亲缘选择理论和互惠利他主义理论,逐步发展出许多范围更宽的研究,涉及亲社会行为的不同方面或不同意义。而且,似乎我们看得越多,看到的就也越多。现在,已经有大量关于亲社会行为的研究,而且,新的研究不断出现,包括从大鼠到猿类的宽广范围,涉及合作、利他、共情、互惠、施舍、公平、宽恕、信任和慈善等多种行为。

更令人震惊的是,在这些亲社会行为中,有些特定的行为模式,似乎构成一种动物道德。在群体中生活的哺乳动物,似乎遵循一定的行为准则行事,既包括防止特定行为的禁忌,也有对某类行为的期望。它们按照一套能够促进相对和谐与和平共处的规则来生活。它们天生就会合作,会给同伴提供帮助,还会投桃报李,有些时候,这些帮助并不指望立即得到回报。它们建立起信任关系。此外,它们还会为社群成员的遭遇动情,特别是亲戚,也包括邻居甚至是陌生人。它们常常表现出一些迹象,看起来很像同情和共情。

这些“道德”行为,正是《野兽正义》的关注焦点。近些年的研究,揭示了动物行为许多有趣的方面,尤其是它们的道德行为。下面,我们先提供一些案例。

有些动物看起来有公平感。它们理解“谁在什么时候应该得到什么”,并按照这一潜在的规则行事。违反公平规则的个体,往往会受到打击报复或被社群排斥。比如,对群居食肉动物游戏行为的研究表明,在游戏的时候,动物会公平地对待彼此,很少违反约定的规则——如果我邀请你来游戏,那么我真的只是想玩耍而已,而且,我不是打算支配你,与你交配,或吃掉你。举个例子,极具攻击性的郊狼幼崽,会尽力维持与同伴的游戏模式,否则它就会被忽视和排斥。

公平似乎也是灵长类动物社会生活的一部分。研究员萨拉·布罗斯南(Sarah Brosnan)、弗朗斯·德瓦尔(Frans de Waal)和希拉里·希夫(Hillary Schiff)发现,卷尾猴有一种“厌恶不公”(inequity aversion)的现象。卷尾猴是高度社会化的动物,它们的社群内部有紧密合作,分享食物是很常见的。这些猴子,尤其是雌性,对同伴之间的待遇是否公平公正很敏感。在易货交易中,只要没有受到同等程度的欢迎,那些感觉受到亏待的猴子就会拒绝与研究人员合作。简言之,卷尾猴希望被公平对待。

许多动物有共情的能力。它们能感知和感受其他动物的情绪状态,特别是同类的情绪状态,并做出回应。哈尔·马科维茨(Hal Markowitz)的研究有力地表明,圈养的狄安娜长尾猴有共情的能力,这种能力长期被认为是人类所独有的。他在一项研究中对狄安娜长尾猴个体进行了将塑料币投入投币口来获得食物的训练。实验小组中,最年长的一只雌性狄安娜猴没能学会。它的伴侣看到它的尝试失败了,三次帮助它捡起掉落的塑料币投入机器,然后任由它拿走食物。显然,这只雄猴评估了当时的情况,并且似乎明白雌猴想要食物却无法靠自己取得。它本可以吃掉这些食物,但它没有这么做,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表明雄猴的行为是自利的。同样,德国莱比锡的马克斯·普朗克进化人类学研究所的费利克斯·瓦内肯(Felix Warneken)和米夏埃尔·托马塞洛(Michael Tomasello)发现,圈养的黑猩猩会帮助他人获取食物。当一只黑猩猩看到它的邻居够不到食物时,它会打开邻居的笼子,以便邻居能得到食物。

大象也闪亮登场。乔伊丝·普尔(Joyce Poole)研究非洲大象已有几十年,她讲述了一头年轻母象的故事,这头母象有一条腿因萎缩而无法负重。当一头陌生的年轻公象开始攻击这头受伤的小母象时,一头高大的成年母象赶走了公象,然后回到小母象身边,用象鼻轻抚它受伤的腿。普尔相信,成年母象表现出了共情。甚至有证据表明,大鼠和小鼠也有共情!

利他和合作行为在许多动物中也很常见。利他行为的经典案例之一来自格里·威尔金森(Gerry Wilkinson)关于蝙蝠的研究。那些成功从家畜身上觅得血液的吸血蝙蝠(vampire bat),会与没能成功觅食的蝙蝠分享食物。而且,它们会更愿意与那些曾经一起分享过血液的蝙蝠分享食物。最近一项令人惊讶的研究表明,大鼠似乎表现出了普遍互惠(generalized reciprocity)关系:如果一只大鼠曾得到过陌生大鼠的帮助,它就会愿意帮助其他陌生大鼠获得食物。普遍互惠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人类特有的。

这些行为的存在,似乎让那些仍然以古老的“自然是红牙血爪”的观点来看待动物的科学家或非专业的读者感到困惑。但是,无论困惑与否,道德行为确实可以在不同社会环境下的各类物种中看到。并且,我们看得越多,看到的就越多。

什么是道德?什么是动物展现的道德行为?

在讨论动物展现的道德行为之前,我们需要为道德提供一个工作定义。我们将道德定义为培养和调控社群内复杂互动的一组相互关联的、顾及他者的行为。这些行为与福祉或伤害有关,也与对或错的规范相关。道德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现象,产生于动物个体之间的互动,但它像缠绕的线,又将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编织在一起。正是以这种方式,道德起着社会黏合剂的作用。

动物有着各式各样的道德行为。试图将这些多样的行为硬塞进已有的分类中,将会是一件草率的事情,但我们确实需要用某种分类方法来组织材料,从而能将动物道德行为的图景呈现出来。按照我们的观察和构想,动物的道德行为模式大致可以粗略地分为三大类。本书也将围绕这三类行为组织材料。我们将这些粗略的类别称为“簇”,一个行为簇由具有某种家族相似性的相互关联的行为构成。我们确定了三个特定的行为簇:合作的行为簇、共情的行为簇和正义的行为簇。 野兽正义 是整个体系的简称。

合作的行为簇包括利他、互惠、信任、惩罚和报复。共情的行为簇包括同情、怜悯、关心、帮助、悲伤和安慰。正义的行为簇包括公平竞争意识、分享、对公平的渴望、对某个体应得什么和应该如何对待某个体的预期、义愤、报应和恶意。我们将以独立的章节,详细探讨每一个行为簇(第三章讨论合作,第四章讨论共情,第五章讨论正义)。

当然,以这种方式分类,也会造成许多问题。我们归到某个行为簇中的行为,真的属于那个行为簇吗?例如,安慰的行为,它是共情的子集,还是与合作互惠行为有更密切的关系?有的行为会比其他行为更基础吗?例如,共情是公平的必要前提吗?在进化层面和生理层面上,行为之间有什么内在联系?这些行为是协同进化(co-evolved)的吗?道德动物就是具备这三簇行为的动物,这种观点正确吗?

哪些是道德动物?用铅笔画出变动的线

有人会立即想要知道,哪些动物是道德动物。那么,我们能不能在已经进化出道德的物种和尚未进化出道德的物种之间画出一条线?鉴于不断快速累积的大量且多样的动物社会行为的数据,画这样一条线肯定是徒劳的。我们能提供的最好的方法是,如果你想画这条线,那就用铅笔。因为这条线肯定会不断“向下”移动,以将那些我们做梦也想不到的物种涵盖到这套复杂的行为体系中,比如大鼠和小鼠。

就目前的动物行为研究而言,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有道德行为的动物包括:灵长类动物(特别是类人猿,也包括一些种类的猴子)、群居食肉动物(研究得比较成熟的是狼、郊狼和鬣狗)、鲸类动物(海豚和鲸)、大象以及一些啮齿动物(至少有大鼠和小鼠)。这并不是一个完整的道德动物的目录,它只是列举出了那些社会行为已经被研究得足够多,从而有足够的数据能够得出结论的动物。其他的一些物种还缺乏数据,比如许多有蹄类动物和猫。如果它们也进化出了道德行为,并不会使我们感到惊讶。

目前,对灵长类动物的研究为动物的道德行为提供了最有力的解释。考虑到我们与其他灵长类动物在进化上的亲缘关系,似乎有理由认为,这些物种与人类的行为最具连续性。而杰茜卡·弗拉克(Jessica Flack)和弗朗斯·德瓦尔确实认为,非人灵长类动物是最有可能展现人类道德的动物。然而,寻找 人类 道德的“先兆”,虽然很有趣,但并不同于寻找动物的道德行为。此外,灵长类动物的行为与人类行为最为相似的假设,可能被证明是错误的。例如,诺贝尔奖获得者、行为学家尼可·廷伯根(Niko Tinbergen)和著名的野外生物学家乔治·夏勒(George Schaller)就提出,通过研究群居食肉动物,我们可以了解到许多关于人类社会行为进化的知识。这些物种的社会行为和组织构成,在许多方面都与早期原始人类相似(分工协作、分享食物、照顾幼崽、性别间以及同性优势等级)。基于这些理由,我们有兴趣将动物道德的研究范围扩展到灵长类以外。

道德可能是哺乳动物独有的,哺乳动物也是本书的重点。然而,就眼下来说,宣布其他物种缺乏道德行为或许还为时尚早。我们还没有足够的数据来对不同物种之间的认知技能和情感能力的分类分布做出硬性的断言,而这些技能和能力正是能够共情、行为公正或成为道德主体所必需的。因此,一切都必须保留一定的试探性。例如,有些鸟类,如高智商的鸦科动物(corvids),就可能有某种道德。生物学家兼渡鸦专家贝恩德·海因里希(Bernd Heinrich),在他的书《渡鸦的智慧》( Mind of the Raven )中指出,如果某个体不断地袭击渡鸦的藏匿处,若渡鸦当场抓住了它,它们就会记住这个个体。有时,别的渡鸦也会加入对入侵者的攻击,即使它没有看到巢穴被袭。这是道德吗?海因里希似乎这样认为。谈到这种行为时 2 ,他说:“这是一只有道德的渡鸦,它在寻求与人类同等的正义,因为它为了捍卫群体的利益,给自身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在随后的两个实验中,海因里希证明了,群体利益可以驱动渡鸦个体做决断。

有大量的证据支持本书所探索的种种行为。这些证据是如此之多,以至于在某种程度上,将这些行为簇归属于某些动物是基本没有争议的。但是,为什么还要更进一步称这些行为簇是 道德的 ——一个必然引起争议的标签,而不坚持使用 亲社会性 这个看起来更客观的术语?

挑战与修正关于动物的刻板印象:恶习难改

到目前为止,很少有科学家和其他学者,愿意在没有引号保护的情况下(就像是“嗨,我们并不是真的指人类道德中的‘道德’哦”),或没有其他修饰手段的情况下(比如 原始 道德这样的词,意思是“动物可能有一些道德行为的种子,但并非道德本身”),将 道德 一词直接用于动物行为。事实上,在科学家和哲学家当中,都有人强烈反对将“道德”一词用于非人类动物的行为上。

“人类有道德,动物没有道德”的信念,是一个经久不衰的假设,也可称之为一种思维习惯。我们都知道,坏习惯是很难改正的。已经有很多人屈从于这个假设,因为比起承认动物可能有道德行为所要处理的各种复杂影响,否认动物的道德更为容易。我们与他们,在陈旧的二元论框架下对抗。特别是笛卡儿关于动物只不过是机械的观点,足以使他们安于现状,并坚持进行手头的工作。若要驳倒那些对动物的认知和情感能力保留着错误的刻板印象的人,则需要进行范式的重要转变。因为,这个思维习惯将对如何进行科学和哲学研究,以及如何理解和对待动物产生重大的影响。

当然,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动物行为领域已经充斥着带有道德色彩的术语:利他、自私、信任、宽恕、互惠和怨恨。所有这些以及其他许多没有列出的术语,都被科学家用来描述动物的行为。有些词,像 利他 自私 怨恨 ,在动物行为领域中被赋予了特定的、要仔细限定的含义。这些含义与通常的用法不同,甚至有时相互矛盾。其他一些道德术语,如 宽恕 报应 互惠 共情 ,也加入了动物行为的词典,但是,还保留了与人类所知道和应用的道德之间的联系。外行的读者,甚至科学家,都会对这种明显缺乏一致性的情形感到困惑。我们将清理这些烂摊子。

我们本可以创造一个新词,来描述在动物身上观察到的亲社会行为。因为“动物道德”这个词,肯定会让一些人觉得奇怪,甚至被看作一种矛盾修饰法。但是,就某方面而言, 并不是最需要关心的术语。众所周知,道德是很难定义的,关于怎样理解道德才最好,也存在分歧。从我们的立场来讲,正因为“动物道德”挑战了一些关于动物和人类的刻板印象,这一术语用在这里是非常合适的。此外,它强调了人类和其他动物之间,不仅在解剖结构层面上,而且在行为上的进化连续性。在我们看来,这一点非常重要。最后, 道德 在这里很实用,因为它英文词根的含义是“更多,或习惯”(more, or custom),这抓住了动物道德的一个本质要素。

需要非常明确地指出,道德本身的意义还在讨论之中,我们的建议是在意义上有所转变。当然,如何定义道德,将决定动物是否有道德,或在什么程度上有道德。我们对道德如此定义,也确实是为了使对人类和动物之间进化连续性的论证更具说服力。但这并不是耍花招:我们对道德的定义,不仅在科学和哲学上得到很好支持,也同样符合“非科学”常识。我们想要动摇某些所谓的道德的基石,并根据各个领域内的牵涉到相关现象的大量研究,去重新思考。我们希望,能够在本书中不受限制地使用这个术语,读罢后,再由你来判断“动物道德”是否合理。

道德与亲社会性:澄清范畴

如前所述,动物行为学文献倾向避免使用 道德 一词,而使用更中性的、听起来也更专业的 亲社会行为 (益于他者的行为),或其他更加具体的术语,如利他、共情或合作。在探索道德行为在动物中的分布时, 亲社会性 这个词至关重要。在动物行为研究的文献中, 亲社会性 被用来描述许多我们愿意称之为道德的行为。不幸的是, 亲社会性 本身似乎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而是以各种各样的方式使用着:一会儿作为利他的同义词,一会儿则是合作,有时是指救助,有时又指共情,偶尔还作为这些行为的集合。

道德和亲社会性是联系紧密又有重叠的概念,但它们并不是同义词。就目前所知,无论是对人类还是动物而言,亲社会性与道德之间的关系都还没有一个清晰的论述。如果道德将成为动物行为学的术语(我们也希望如此),那么就有必要仔细区分两者。接下来,我们将提出一个初步建议,并期待可能的讨论。

道德和亲社会性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尽管它们有相当多的重叠。从进化的角度来看,亲社会行为是道德的根源,且范围比道德要广得多。许多亲社会行为不属于狭义的“道德”范畴。例如,亲代抚育和保护社群本身并不是道德行为。利他行为也不是,在科学文献中,这种行为指个体为另一个体提供好处,而这样做会产生一些成本;这里的成本和好处都从未来繁殖成效的角度来理解。蚂蚁、蜜蜂和黄蜂的自我牺牲行为不构成道德,警戒行为也是,因为动物们轮流盯防捕食者。

因此,有许多表现出亲社会行为的物种,却没有道德行为。蚂蚁和蜜蜂的行为是亲社会性的,但不是道德的。那么,我们凭什么说狼有道德,而蚂蚁没有道德,虽然这两个物种都有合作和利他行为?为此,我们提出了一些道德的门槛:社会组织的复杂程度,包括产生既定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附加了关于是非对错的强烈的情感和认知的信号;一定程度的神经复杂性,这既是道德情感的基础,也是能够基于对过去和未来的认识进行决策的基础;相对发达的认知能力,例如良好的记忆;以及高水平的行为可塑性。我们将在后面的章节中更深入地探讨这些道德的门槛。

大多数道德行为可以归类为亲社会行为。但有些行为,即使它在事实上不是亲社会性的,也可能被认为是道德的。例如,鉴于我们将亲社会行为定义为促进他者福利的行为(无论是否有意),旨在避免伤害他者的行为就可能属于道德范畴,但不属于亲社会行为。当然,并不是所有避免造成伤害的行为,都可以归为道德行为。但如果避免伤害他者是出于为他者着想,即动机是希望社会中的个体能够和谐相处,那就应该被视为道德行为。

细分道德:禁令与亲社会性

群居动物会遵循禁令,即不能不做某事或不能做某事。这些禁令规范着群体中的个体行为,并关系到伤害、福利和公平。用哲学术语来说,这些行为是 涉他行为 ,而不是 涉己 行为

涉己行为只影响执行该行为的主体(个体)。当一个行动或行为能够对另一个体提供某种好处、或造成某种伤害,以及违反某个社会规则或义务时,简单来说,对另一个体或社会群体的福利产生影响时,它就变成了涉他行为。在特定情况下,有关于特定伤害的禁令,比如禁止身体伤害(撕咬、残杀、暴力攻击)和心理伤害(欺凌、嘲弄、恐吓),也有关于帮助、互动和分享的期望。例如,在一个动物社会内部,可能有一些互惠的规范:帮助那些帮助过你的(你欠他们的)和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不论回报)。也有一些关于公平的规范:地位最高的吃得最好,获邀参与游戏的时候应该遵守游戏的规则。这些规范可以帮助统治阶级控制和维持社会,组织食物采集和分配,组织有序的梳理、盯梢和游戏。规范是群体内部所期望的行为标准,并由群体执行。伤害和好处是道德货币的基本单位。

具有同情心的物种,正是在这些禁令之下逐渐发展出来的。社会性动物已经发展出了一些天赋,比如各种共情行为,这有助于创造和维持一种感同身受的习惯。最近的研究表明,诸如共情和互惠等亲社会行为中,既有认知因素,也有情感因素,但两者之间的关系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对动物行为的研究,若结合人类心理学和神经科学的研究,可以帮助阐明一些潜在的机制。

道德与礼仪

当你看到一个孩子做出某件特别粗鲁的事情时,你可能会翻着白眼说:“他一定是狼养大的。”按照人类的标准,一个孩子表现得像狼一样是很不礼貌的。但是,在狼的社会里,如果把脸埋在食物里(或其他地方),发出低吼,然后在10秒内把食物尽可能地吞下,将是一件得体的事。如果从狼的角度看,这个孩子的礼仪挺不错的。

如同道德,礼仪也起到规范社会行为的作用。人类道德心理学领域的研究者,特别关注违反道德与违反常规之间的区别。研究认为,违反常规,错在超出了社会可以接受的范围。违反道德则更为严重,错在伤害他人。靠右行驶或用较短的叉子吃沙拉,与公平、互惠或他人的福祉关系不大。

就像动物是有道德的,我们当然也可以说,动物是有礼貌的。每个物种都有特定的关于谁先吃饭,以及用什么方式打招呼的规则。在动物社会中,诸如理毛和按顺序吃饭等“礼仪”可能具有很高的道德重要性——这是社会习俗中有助于保持集体凝聚力与合作的一部分。我们推测,在动物社会中,礼仪和道德(或社会习俗和道德习俗)之间的区别可能不如在人类社会中那么明显。

在哲学讨论中,不仅常常将道德与礼仪进行比较,还会将其与法律和宗教作比较。法律和道德有相当大的重叠,不过,法律有明确的规则和惩罚的措施,相比之下,道德则是一种非正式的行为控制系统。宗教则借助超自然现象来解释,为什么禁止或要求做出某些行为。这样看来,道德(将礼仪作为其子集)似乎是唯一适用于非人类动物的范畴。

卑鄙的尼克:道德与不道德是一个硬币的两面

动物学家威廉·霍纳迪在《野生动物的心灵与行为》一书中写道:“动物世界里有很多英雄。但除此之外,还有拳击手和恶霸,胆小鬼和刺客。” 3 他说得对,有时,动物之间并不友好。以东非狒狒(olive baboon)尼克(Nick)为例,它既是拳击手又是恶霸。在肯尼亚马塞马拉国家保护区的东南角,青年尼克加入了所谓的森林部队。著名的斯坦福大学教授罗伯特·萨波尔斯基(Robert Sapolsky),曾在《灵长类动物回忆录》( A Pri mate's Memoir)中做过这样的描绘:你几乎可以在尼克的脸上看到轻蔑。萨波尔斯基指出,尼克在它的同辈中处于统治地位,“它很自信,毫不畏缩,手段卑鄙”。萨波尔斯基在谈论动物行为时以生动有力又直白而闻名。他对尼克也同样直言不讳:“那家伙坏得不行……它骚扰雌狒狒,殴打小孩,欺负老人和残疾人。” 4 在一个案例里,尼克痛揍了一只名叫吕本(Rueben)的狒狒。吕本“把屁股翘在空中”,这是一个屈服和示弱的信号,打斗本应该就此结束。然而,尼克却将此看作是攻击的好时机,它用尖齿划破了吕本的屁股,这明显违反了狒狒的社会规范。

尼克的故事指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动物也可以是不道德的吗?我们承认这一点。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在那些有道德行为的动物中,我们也期望发现不道德的行为。道德行为和不道德行为,就像花生酱和果冻一样缺一不可。

正如我们不想把任何有利于他者的行为都理解为道德行为一样(比如,蚂蚁助手不是道德的),我们也不想把任何伤害他者的行为都定义为不道德的行为。尽管在奥马哈(Omaha)的《野兽王国》( Wild Kingdom )里,狮子的行为看起来很残忍,但认为狮子猎杀鹿是不道德的,这极其荒谬。同样的,白鹭啄死它的兄弟也不是没有教养。当一只雄蛙靠近一条叫得最响亮的石首鱼,并“谎称”那是它发出的声音,以此来吸引雌性,也不算是“不诚实”。

只有违背了社会既定期望的行为才是不道德的。在捕食过程中,狼没有事先同意不吃麋鹿。这里不存在社会期望,毕竟狼和麋鹿并不生活在同一个社会中。所以,吃鹿并不违反狼的社会规范。相反,如果两只幼狼在游戏,其中一只想要控制另一只,那就违反了规范。

从具有道德行为能力的动物身上,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作为道德基础的认知和情感技能,不仅可以用在亲社会行为上,也可以用在反社会行为上。例如,弗朗斯·德瓦尔指出,共情取决于理解他人的能力,特别是对痛苦的理解,而这种能力也使得残忍成为可能。因为共情和残忍,都以能够想象自己的行为如何影响他人为基础——知道什么会引起痛苦。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其他行为。信任和诚实是合作化社群的黏合剂。然而,对信任的依赖也使得欺骗和不诚实成为可能。在合作的社群中,欺骗总是一种有效的策略,但总的来说,不如合作有效。

让我们仔细考察一下动物的残忍问题。因为动物残忍相待的例子往往罕见,而这方面的讨论又过于夸张和笼统,才造成了“红牙血爪”的范式。由于样本量小,且不同物种间存在很大的差异,实际上可用的数据非常有限。例如,哈佛大学人类学家和黑猩猩专家理查德·兰厄姆(Richard Wrangham)和他的同事迈克尔·威尔逊(Michael Wilson)、马丁内·马勒(Martine Muller),在他们2006年对黑猩猩和人类暴力行为比率的研究中指出:“若将所有种类的黑猩猩作为一个物种,由于极少的样本量和不同群落之间的巨大差异,任何对暴力相关的死亡率的估算都不精确。” 5

动物当然能够做出残忍的行为,但现有的数据表明,它们很少这样做。毕竟,纯粹的残忍是罕见的,如果发生这种行为,我们一定不会遗漏。长远来看,声称残忍的行为多于亲和的或中立的社会交往是一种误解。例如,当一只狗邀请另一只狗一起游戏,却殴打了它,这是引人注目的;但事实上,哪怕是在狗的野外近亲中,这种情况也是罕见的。很多人都听说过简·古道尔的一个发现:一群雄性黑猩猩,在两年的时间里,追杀了另一群体的所有黑猩猩。古道尔将这种行为称为好战,并对黑猩猩的蓄意暴行感到震惊。很多人利用贡贝黑猩猩战争事件、相对罕见的杀婴事件(例如,成年雄狮杀死幼狮是为了鼓励雌狮热衷于繁殖活动),以及偶尔骚扰或殴打狼群中地位低下的狼的事例,来证明非人类动物是残忍的。然而,也有人不愿意用孤立的、罕见的例子来概括动物的残忍行为。

心理学家维克托·内尔(Victor Nell)认为,残忍是人类特有的行为。“残忍(cruelty源于拉丁语 crudelem ,指‘道德上的粗暴’) 6 是故意造成一个生物在生理或心理上的痛苦;它最令人厌恶和困惑的特点是,施暴者经常表现出明显的快感。”他认为,残忍是捕猎行为的副产品。我们的祖先之所以学会残忍,是因为残忍实现了成功的捕猎,此外,它能够(现在仍是)通过生物神经机制加强积极的情感——换句话说,残忍使人感觉很好。内尔认为,一些看似残忍的行为,如猫捉老鼠,或虎鲸在吃之前抛举海豹幼崽等,这些最多只能说是极端形式的攻击。在他看来,动物无法想象受害者的痛苦,也就不能乐在其中。残忍需要一定的认知能力,比如想要制造痛苦的意图(这反过来又预设了一种心灵理论),内尔不认为动物能够想象他者的痛苦。

内尔的论文《残忍的回报》在动物行为学家和其他学者中引起了激烈争论。对于只有人类才能残忍的说法,一些科学家提出异议;他们提供了各种反例,并用大量文献论证非人灵长类动物和其他哺乳动物的残忍。关于动物残忍行为的辩论,显然与野兽正义有关,特别当涉及动物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拥有心灵和其他高级认知技能方面的内容。这将是另一个会产生丰富成果的比较研究的途径。然而,由于这种行为极为罕见,我们或许只能基于某些个例,而不是大量的数据资料。归根结底,野兽正义并不立足于残忍。不论是否残忍,动物都可以是有道德的。

群居动物都有一套惩罚措施,用以处理违反道德法则的个体。在任何给定的动物社会中,这套机制能够帮助我们确定和理解,哪些行为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违规行为可能包括:过分好斗、霸道、拒绝适当的分享、占便宜、撒谎、作弊。例如,在游戏行为中,违反道德法则的行为是:接受了游戏邀请,却咬得太用力或试图交配,这就与预期行为背道而驰。惩罚措施包括:体罚、社会排斥和未来的报复(例如,郊狼不会再与做出违规行为的个体游戏或分享食物)。在黑猩猩这样的物种里,互惠和公平非常重要,违反规则的成员会受到惩罚:那些没有适当分享的黑猩猩则会受到不太慷慨的对待,它们也可能会被排斥。要理解“公平”或“互惠”,就必须对其对立面也有一定的理解。

我们需要小心,不要把“道德的”(或“利他的”“亲社会的”)和“自私的”对立起来。事实并非如此。许多道德行为都是出于对自我的关注,这一点是被普遍认同的。我们遵守行为准则,是因为如若不然就将面临社群的惩罚,如排斥、尴尬、羞耻和报复。

道德连续性:物种相对主义

我们提倡一种物种相对主义的道德观。进化出道德行为的每一个物种都有其独特的行为。基本的行为能力是相同的,表现为共情、利他、合作,也许还有公平感,但最终会表现为不同的社会规范和不同的行为(例如,不同的梳理模式或表达共情的独特方式)。尽管有一些共同的进化史,但狼的道德不同于人类的道德,也不同于大象的道德和黑猩猩的道德。

对动物道德的比较研究很有价值,但必须牢记物种的差异,因为每个物种都是独特的。特别是在对人类和其他哺乳动物进行比较时,我们应当非常谨慎。尤其要克制这样的念头,即把人类的道德,作为判断非人类物种的道德的标准。在比较生物学的其他领域(如听觉和嗅觉交流),“人类金本位”已经被证明是无效的,因为每个物种都有自己独特的能力来适应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著名的生物学家爱德华·O.威尔逊(Edward O. Wilson)将人类归入一个不同于其他社会性脊椎动物的范畴。他这样做,大概是因为人类的社会性太特殊了。人类社会的复杂性是其他物种无法比拟的。我们发展出了最复杂、最微妙的道德,并用符号语言规范表达与交流。如果我们假设其他物种的道德应该和人类的道德一样,那么很可能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动物没有道德——这就阻碍了对它们道德行为的认识。我们需要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来看待每一个物种。

还应注意的是,即使在一个物种内部,也可能存在相当大的差异。某个动物社会的道德行为,可能与同类动物的另一个社会不完全相同。因为每个动物社会都有独特的个体,每个个体又都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和生活经历。例如,并非所有的黑猩猩种群都使用工具;如果没有对不同种群的黑猩猩进行观察,就会在研究中得出错误的结论。特别是,假如只研究不使用工具的黑猩猩群体,我们就会错得离谱!我们会将人类继续称为工具使用者(homo faber),以表明只有人类进化出了制造和使用工具所需的技能。在20世纪60年代早期,简·古道尔通过对灰胡子大卫(David Greybeard,一只雄性黑猩猩)用自制“钓竿”把白蚁从洞里弄出来的观察结果已经表明,这个结论有多离谱。

不仅构成道德的行为会因物种而异,道德的复杂程度也会因物种而异。那些进化出道德行为的物种,可能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复杂性的问题,我们欢迎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讨论。道德并不是一种“全有或全无”的现象。相反,它是细致入微的。道德能力高度发达的动物可能包括黑猩猩、狼、大象和人类。在这些物种中,我们看到了一系列复杂的社会行为。它们的情感丰富多彩,面部表情微妙,具有社会文化内涵。有证据表明,这些物种具有复杂的认知共情(尝试从他者的角度来看),而不仅仅是情绪传递(对他人的情绪状态的机械回应;我感到害怕,是因为你在害怕)。

比起狼和黑猩猩,大鼠和小鼠的道德能力似乎要差一些。根据20世纪60年代的研究,如果大鼠知道自己的行为给另一只大鼠造成了痛苦,它们就不会进食。最近的研究也表明,小鼠拥有共情的能力。我们还了解到,生活在合作化的社会群体中的大鼠和小鼠相当聪明,有一系列的情感体验。尽管如此,它们的道德似乎没有黑猩猩和人类的那么复杂。例如,研究表明,小鼠的共情只是一种传递情绪的、相对简单的、反射性的形式。另一方面,由于目前还没有对大鼠或小鼠道德进行过详细研究,所以我们可能对此感到吃惊。但是,瑞士最近发表的一项研究称,大鼠表现出了所谓的“普遍互惠行为”——如果它们自己从陌生大鼠的好意中获益,它们会慷慨地帮助其他的陌生大鼠获得食物。对大鼠社会性的持续研究,可能会促使我们改变对这些动物不屑和厌恶的态度。

生物决定论与道德:基因决定一切?

说到“低下”的啮齿动物,我们想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基因和经验在行为形成中的作用,即古老的先天与后天之争。在1975年出版的具有开创性和争议性的《社会生物学》( Sociobiology ),以及在1978年获得普利策奖的《论人的天性》( Human Nature )中,爱德华·O.威尔逊首先论证了:基因不仅决定有机体的物理特征,还决定其行为。即使是道德行为也与基因有关。社会生物学很快成为一门新兴学科,在某种意义上,也代表了一个新的社会思想流派:它以一种特殊方式,来理解生物学与社会行为之间的关系。尽管社会生物学仅仅阐明了新达尔文主义思想在行为领域的含义,但许多人认为社会生物学是危险的,因为他们从中看到了社会达尔文主义在现代的重生。人们害怕那些曾被用来证明颅相学、优生学和其他形式的种族帝国主义以及基因决定论的观点会复活。

一些人可能会认为,我们的想法也同样危险,因为我们像威尔逊那样,认为道德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基因的产物。这些担心是盲目的。正如我们在本章和其他地方所强调的,拥有某种像是共情能力的基因,并不能决定这种行为将如何表达,也不决定它的可塑性或灵活性。是否拥有共情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表达共情,取决于许多因素:早期的成长经历、父母的影响、社会和自然环境、经验,等等。值得提醒的是,先天/后天的二分法通常认为已经失效了:科学家们的共识是,行为是由多种因素的复杂作用形成的。

也有些人害怕道德进化论的解释,因为他们认为这样会把道德还原为“单纯的”生物机制。父母之爱、朋友的忠诚和陌生人的慷慨,都变成了遗传硬接线;与此同时,不道德——强奸、好斗、甚至战争——都不过是“自然冲动”,从而能得到宽恕甚至辩护。但是,这种还原论尽管可以在社会生物学和进化心理学文献中找到大量例子,却并不能从科学证据中推导出来。发现道德的生物学根源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必须原谅恶行——它仍是恶行。同样,爱、忠诚和慷慨也都是真实存在的。道德有生物学基础吗?答案几乎是肯定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生物学就是道德的全部,也不意味着生物学就决定了道德。

奥斯卡·王尔德(Oscar Wilde)有句名言:“如同艺术,道德就意味着在某处画条线。”我们在书中提出的观点颇具争议,动物的道德生活也仍有许多未知的方面。我们并不确定自己是否正确,但我们认为,用铅笔写下一些句子(例如,“这是道德的,那是不道德的”,“这些动物有道德,但那些没有”),同时也准备好橡皮,是有益处的。这些句子允许反对意见,也能帮助我们一起集中讨论什么是道德,谁拥有道德,以及为什么道德判断很重要。

我们邀请读者一同开启动物的道德生活之旅。在详细研究道德行为之前,我们将在下一章,先为理解论点背后的科学打下一些基础。 cuIA5hOhrVz3v3EpRyum3YwnSlaNaFUGy/cXHs0a7ITFIDkPEFMUUZeQ/Ky94A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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