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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妨害清算罪

刑法规定

第162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立案标准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隐匿财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

(2)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重点解读

一、罪与非罪

妨害清算罪,是指在对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故意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清算(管理)制度。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以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司、企业本身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一)清算阶段

本罪只能发生在公司、企业清算时。公司是否进入清算阶段,应从清算事由、清算组织、清算内容及清算目的等方面进行具体认定。实践中,在破产宣告之后和清算组成立之前,往往会出现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承包人等实施隐匿、转移、分配财产或者作假账等行为,甚至在破产宣告之前就有预谋地进行此类行为。对于这种预先妨害清算的行为,并不属于本罪的处罚范围。

(二)妨害清算行为

妨害清算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1)隐匿财产,是指将公司、企业的财物、资金等财产予以转移、隐藏的行为。(2)对资产负债表作虚伪记载,是指公司、企业通过夸大负债数额、故意捏造负债交易等手段,对资产负债情况作虚假记录。(3)对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是指公司、企业采用减少公司资产规模等隐瞒或欺骗方法,以达到逃避公司、企业债务的目的。(4)在未清偿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是指在清算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故意分配公司、企业财产的。

二、此罪与彼罪

1.妨害清算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国有企业在企业清算过程中,采用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等行为,妨害清算的,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应从一重罪论处。

2.妨害清算罪与职务侵占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是公司与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股东和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的预先妨害清算的行为,属于隐匿、转移、分配财产归己或者借此自己从中直接受益的行为,应按照该行为符合的构成要件,以职务侵占罪或者侵占罪定罪处罚。

三、一罪与数罪

对于帮助实行妨害清算行为的公司、企业外人员,不能简单地根据刑法共同犯罪的理论,直接将其列为本罪的处罚对象。实践中会存在共同犯罪与法条竞合、牵连犯等不同的情况,应当根据其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刑法其他法条的规定,是按照身份犯的共犯理论来处理还是法条竞合从一重罪来处理,还是单独构成其他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也应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适用

【相关法律法规】 1.《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61条、第86~89条、第92条、第102条、第105条

2.《企业破产法》第22~24条、第131条

3.《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第29条、第30条、第42条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条 0pkcnbaoyrOqsdfhskE3JUHOmpFMDgvJhk/HnTrm3WFWxSdxM0mTeb2TciCYrT+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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