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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走私淫秽物品罪

刑法规定

第152条第1、3款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155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第156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第157条第1款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52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嫌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50盘(张)以上不满100盘(张)的;

(2)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100盘(张)以上不满200盘(张)的;

(3)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0副(册)以上不满200副(册)的;

(4)走私淫秽照片、画片500张以上不满1000张的;

(5)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量刑标准

(1)走私淫秽物品在前述立案标准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最高数量5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走私淫秽物品在前述立案标准规定的最高数量5倍以上,或者虽然不满5倍,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定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3)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重点解读

一、罪与非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秩序。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本罪的主观罪过是故意,即明知自己走私的是淫秽物品。此外,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是本罪成立的目的要求,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达到走私淫秽物品定罪要求的,以本罪定罪处罚。但行为人牟利或传播目的是否实现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确实不是为了牟利、传播,携带、邮寄少量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既未达到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定罪要求,也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对于为了自用、赠送、受他人委托代买、夹带少量淫秽物品入境的,因不具有牟利或传播的目的,不宜以本罪论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牟利或传播目的的认定,可以通过走私淫秽物品的种类、数量、次数等进行判断。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淫秽物品的种类和目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在实践中,对于淫秽物品的认定标准,主要以《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为依据。

二、一罪与数罪

行为人以牟利、传播为目的,从境外走私淫秽物品后又在境内传播、贩卖的,虽然实施了两个危害行为,但可以理解为具有类型性的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论处。行为人以牟利、传播为目的,从境外走私淫秽物品后,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该淫秽物品销售信息的,虽然属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行为,但可以理解为销售手段,具有社会一般意义上的通常性,以本罪论处。行为人以牟利、传播为目的,从境外走私淫秽物品后进行复制牟利的,由于实施了走私行为和复制牟利行为,在达到本罪和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标准的情况下,应按照本罪和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适用

【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20~24条

【相关法律法规】 1.《海关法》第8条、第82~84条

2.《出口管制法》第2条、第34条、第36条、第43条

3.《对外贸易法》第16条、第34条、第61条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5条 /8sRrPY4wB1ZRqz0s/nlaq55bRre1VzwcC622i4HAMPWa4HnRwHvGXagLM6m7v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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