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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是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历届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重点。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正后,原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1月19日发布了修改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原《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实施10余年来,对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之后,一方面,作为《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之上位法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已经得到修改;另一方面,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出了新的具体部署。在此背景之下,生态环境部于2023年5月8日审议通过《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实体和程序规则进行调整。相较《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该办法整体框架不变,仍为八个章节,条款数目由原来的82条增加至92条,在具体内容上作出了诸多调整,包括修改完善处罚种类、修改完善调查取证的相关规定、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相关规定、规范和细化行政处罚的程序、增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内容、修改相关时限和罚款数额等。

办法出台后,对办法的准确理解、规范解读和深入学习,是促进其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基础。为了配合办法的学习和贯彻实施,我们编写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释义》。本书力图对办法中每一条款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疑难之处以及相关法规作出详尽描述,旨在通过细致且全面的理论解读明确条文的内容要点,通过真实且生动的实践案例展现条文的适用样态。我们希望这本释义书能够帮助读者深入领会办法精神,准确把握办法内容,增强学法、守法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本书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艳芳教授统筹编写,曹炜副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张舒具体负责本书撰写的组织工作。参与编写的人员有张舒、廖彩舜、张媛媛、周语、王潇慧。本书力求准确,但因时间与水平所限,不当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2023年7月 miLQ8iMxMWcGmYtPosJuevoW5f+3mu/lGq+AAyWvdDg4FUSwk30eOssCKStr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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