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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研究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作为社会结构基本单元的家庭,也是在微观层次上承担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其资产是家庭最重要的物质组成成分。十八大提出的让家庭资产保值增值以实现中国梦,对居民家庭的资产合理配置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作为我国农村地区的微观经济主体和基本单位,农村家庭在社会经济中有着重要而特殊的地位,因此微观层面的农村居民家庭经济行为特征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农村金融改革始终是农村金融问题的重点研究内容之一。近年来,在这一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研究结果,尤其是从家庭负债角度展开的农户正规信贷与非正规信贷行为等方面研究,形成较多共识,为农村金融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秦建群等,2011;王定祥等,2011;刘西川等,2014;王睿,2016)。随着我国农村地区经济金融的发展,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资产水平逐步提高 ,这就为农村家庭金融行为研究提出了新要求,有必要从家庭资产角度关注农村家庭金融行为及其影响效应。当有金融资产需求时,如果农村家庭金融行为决策受金融市场的约束较大,那么势必会影响农村家庭生产投资及消费决策,导致家庭既有资源的低效配置,不利于提升其效用福利水平。

在上述背景下,优化农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行为,提高家庭通过农村正规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成为农村金融改革的合理政策目标之一。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农村地区普遍存在信贷约束现象(Stiglitz等,1981),且农村正规金融资产配置渠道的供给受到一定约束,有金融资产需求的农村家庭所面对的农村金融市场环境并不宽松。一方面,金融机构向农村地区家庭所提供的基础性金融供给远远不足 ,金融创新意愿不强;另一方面,农村家庭普遍获得的金融资产服务资源较为匮乏、层次不高,与其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金融需求不相匹配,这已成为制约农村家庭收入及消费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2017)结果,我国农村家庭金融资产表现为以储蓄存款为主的单一资产结构,股票市场、基金、理财等参与率仅为2.2%,远低于全国和城市水平,农村家庭风险金融资产以民间借出款为主,正规金融风险市场参与率极低,但参与民间借贷较为活跃(卢建新,2015)。因此,要优化农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行为,进而提高这部分农村家庭的消费及福利水平,迫切需要加强农村金融的支持,降低农村家庭在正规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切实提高农村正规金融服务可得性,促进有金融资产需求的农村家庭资源优化和资产财富积累。

已有研究认为,由于农村金融服务存在交易频次低、网点成本高、风险难控等现实问题,金融机构供给意愿不足,使得农村地区金融覆盖率普遍较低(Chaia,et al.,2009;田杰等,2014);同时鉴于农村家庭自身禀赋资源相对较低,难以形成金融服务的规模经济效应,加之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进一步抑制了金融机构的供给积极性(Gale,1990;程恩江等,2010)。在需求方面,一些家庭也会因自身存在的“天然劣势”,而极易对其金融需求实行较严重的自我抑制(荀琴等,2014;王性玉等,2016)。而事实上,即便是财富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村家庭也同样有着资产增值、提高财产收益的金融需求,从金融机构融通资金以弥补生产生活缺口、获得多元化资产管理等服务成为他们的潜在金融需求,但往往由于信息获取渠道受限、金融知识匮乏、交易成本较高、附加交易条件等原因而被自我抑制。在现实中,农村金融机构也囿于传统金融供给渠道而缺少服务意识,从长期来看将不利于激发农村家庭潜在金融需求向实际金融服务获得的转化。一些研究结果表明,正是由于不了解金融服务相关信息或地理距离远、交易成本高等原因,相当一部分有潜在需求的农村家庭最终放弃了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信贷资金(程郁等,2009)。

从政策层面看,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积极探索金融体系创新路径,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依托新技术创新服务和产品(张宁宁,2016)。自2004年起,连续十八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涉及这一领域的问题,并做出一系列农村金融重大工作部署,为农村地区广大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首次将“普惠金融”作为金融体系建设的主要核心内容。与此同时,学界汲取以往改革的实践经验,提出新时期发展普惠金融的目标方向和具体要求,即,充分考虑经济主体潜在的、多层次的金融需求,积极探索高效率的金融资源配置方式,以及创新提供全功能、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和产品(贝多广等,2016)。另一方面,当前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相对薄弱的环节,农村正规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在不少地方还是问题,与“三农”领域日益增加的多元化农村金融需求相比,仍然面临着不少矛盾和挑战。

同一时期,互联网技术优势正在突破传统金融领域的信息壁垒,为改变金融业竞争格局带来新的思路,并在缓解农村地区地理金融排斥方面凸显出优势。例如,依托信息技术的无网点银行试点,成为提高金融覆盖广度的重要推力(Gates,2015)。随着互联网技术水平提高和应用普及,以智能手机和平板设备为代表的移动终端的迅速普及,为实现金融服务“脱媒化”提供了有利条件。CNNIC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末,中国信息化水平已超过G20集团平均水平;2018年年底,我国网民规模为8.2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9.6%,手机网民规模达8.17亿,其中农村网民2.22亿,占整体网民的26.7% 。据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年末,农村地区网上银行开通累计6.12亿户,增长15.29%,发生网银支付业务102.08 亿笔,移动支付业务快速发展,并成为网络支付的主导方式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作为互联网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形成的新业态,数字普惠金融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推动力量 ,对农村农业发展具有重要价值。与传统金融相比,数字金融普惠的优势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增加金融覆盖面和便利性,降低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和实践成本,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满意度(焦瑾璞等,2015)。

在这种背景下,对于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规模、发展速度、风险程度等具体问题的认识,不能仅满足于宏观层面的定性趋势研判,而是有必要从农村地区社会经济更微观的农村家庭层次进行科学统计分析,研究其经济金融行为特征以及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关系,对农村金融问题和农村家庭金融问题的研究将会具有重要参考和决策支持价值。同时,随着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的迅速普及,家庭可以接触、了解更多相关知识信息,提高了信息精确度和筛选效率,从而激发其原本潜在的金融需求(Hong Harrison,2004)。就农村家庭层面而言,通过对互联网信息技术和工具的运用,能够接触、了解到更多经济金融相关信息,有利于丰富自身金融知识,同样能带动一部分潜在家庭金融需求转变为实际金融服务的获取。因此,只有从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主体——有金融资产配置需求的农村家庭着手,以多层次和多元化为目标,为有金融资产选择能力和意愿的农村家庭提供充分、方便、快捷的现代数字金融服务支持,并推进各类涉农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更有效地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提升我国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

近年来,农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行为受到研究者的较多关注,并取得了系列研究成果。整理综合已有研究文献后发现:一是研究内容较为丰富,涉及范围也较广泛,对于农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行为特征普遍形成共识,成为后续理论和实证研究的重要参考;二是研究方法相对单一,对农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行为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实证研究较多,而从理论上讨论其内在原因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学解释相对偏少,尤其是将农村家庭不同种类金融资产选择行为纳入统一分析框架的不多,有待进一步挖掘其政策含义;三是研究深度有待延伸,主要体现在农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行为如何影响消费的研究中,尽管目前其影响作用机制已形成一个基本分析框架,但仍需进一步详细阐释,为农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行为的相关实证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四是研究广度有待扩展,现有文献对城市家庭金融资产选择行为的关注远甚于农村家庭,而随着农村家庭收入资产水平的逐步提高,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和移动智能手机使用率快速增加,金融机构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空间十分巨大;此外,基于中国居民家庭金融调查的微观数据也在不断丰富,相关研究亟待跟进补充。

基于上述分析,我国农村家庭的金融资产选择行为与城市家庭相比具有其自身特点:结构单一,风险程度不高,对家庭消费具有影响效应;农村家庭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和工具的运用,能够接触了解到比传统金融供给更多的金融服务渠道,同样能带动家庭潜在金融需求,获取数字普惠金融带来的多样化实际金融服务。在研究农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行为时,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是区分研究对象,辨析有金融资产需求和没有金融资产需求的农村家庭,本文的重点研究对象是“有金融资产需求的农村家庭”,而农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及其对消费的影响也是最重要且最有意义的方面。与农户的有意愿有能力“借贷需求”不同的是,金融资产需求主要取决于农村家庭的金融资产选择能力,理性的具有金融资产选择能力的家庭通常具有配置意愿。为此,本文拟在借鉴已有研究文献的基础上,运用理论研究和实证检验相结合的方法,着重讨论和解释以下四个问题:第一,在农村地区正规金融资产供给渠道普遍受限的现实条件下,如何从理论上对农村家庭无风险金融资产选择进行相应的经济学解释,探究其内在行为逻辑,并运用大样本微观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如何有针对性地设计相应的农村金融政策和社会公共政策,形成有效金融服务供给,以提高农村家庭对风险金融资产的偏好?第二,作为具有经济理性的农村家庭,为什么选择非正规的风险金融资产——民间借出款?农村家庭在什么情况下借出自有闲置资金?对农村正规信贷市场有何影响?特别地,农村家庭选择较难实现财产性收入且归还期限不确定的民间借出款,如何从经济学理论上进行解释,以便更系统深入地考察其非正规风险金融资产选择的理性经济人行为动机?第三,与传统供给模式下的金融服务所不同的是,农村家庭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工具,能够接触了解到更多的金融服务渠道,是否带动了家庭金融资产配置意愿,进而影响其金融市场参与及资产选择行为?第四,在农村家庭生产经营规模和方式、收入来源和水平等差异日趋显著的现实背景下,以促进农村家庭消费、提升福利为核心目标,应如何从理论上认识农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行为对消费的影响机制,即农村家庭的不同金融资产究竟通过哪些路径和机制影响其消费,它对农村家庭不同类型消费是否存在影响差异,考虑到我国数字农村发展的现实进程,其影响机制是否发生变化,与之对应的政策含义如何?

本文的研究意义主要在于:一方面,在学理上,基于经济理性这一假定前提,从理论上对传统金融模式下的农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行为进行经济学分析,并阐述作为农村家庭重要资源的社会网络在其金融资产配置渠道选择过程中的运行机制和规律,进而通过构建数字信息技术对金融普惠影响的理论分析框架,着重从家庭层面上阐述对农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的影响机理,以及在数字化视角下基于家庭预防性储蓄动机和流动性约束的农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对其消费的作用机制,为提高农村正规金融服务可得性、优化农村家庭金融资产结构、提高农村家庭消费水平提供理论支持。另一方面,在现实中,充分考虑我国农村经济金融发展实际情况,基于理论分析结果,结合数字化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及其与金融供给紧密结合的现实背景,运用全国范围农村家庭微观调查数据,试图将农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行为与样本地区经济金融环境相联系,深入考察我国农村家庭金融资产行为的基本特征,基于此构建计量模型实证检验理论分析结果,并总结与之对应的政策含义,为构建体现农村家庭这一金融服务需求主体的数字普惠金融改革提供经验参考,从而优化农村家庭金融资产结构,发挥农村金融市场对农村家庭消费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T6tCmgYMDPmwfH9yb+XpVysoxEo2khQG1MsQblasS8m8qc433i3Y9E9MS+eUl6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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