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学者多运用微观数据对家庭金融资产选择的基本特征进行统计研究,如美国的消费者金融调查(SCF)、英国的家庭支出调查(FES)、日本的国民调查数据(JNSD)等。国内学者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运用中国各类统计年鉴或人民银行宏观时间序列数据或截面数据,对家庭资产选择问题展开研究,描述我国农村居民家庭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总量、内部结构分布及其收益率,认为证券市场不发达、股票市场投机、居民收入偏低、“过渡经济”和“二元经济”等原因决定了我国农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的目的与行为特征,导致了完全以储蓄为主的单一资产结构(谢平,1992;易纲,1996;臧旭恒,2001)。柴曼莹(2003)认为当前我国居民家庭金融资产不断增长,结构趋于多元化,其决定因素主要有收入水平提高、实际经济发展和居民家庭的金融资产上升倾向等。
近年来,国内一些机构开展建立的家庭金融状况调查数据库为研究我国农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的统计特征提供了微观分析基础,如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CFPS)以及消费者金融调查,等等。基于这些调查项目,可获得农村家庭的人口特征、收入、消费、实物资产、金融资产、负债、保险与保障等相关信息。根据以上家庭微观调查数据,我国城乡居民家庭越来越多地积极参与到金融市场,相对于城市居民家庭,农村家庭虽然参与率更低,但也表现出多样化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倾向(甘犁等,2013)。然而,大量研究显示,农村家庭金融资产实际配置与经典金融理论预测的分野显著,如农村家庭投资者的金融市场有限参与,非充分分散化投资以及本地偏差等问题,目前农村家庭金融资产配置结构依然单一,现金、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占家庭金融资产总量接近九成(中国家庭财富调查报告2019),这与农村居民家庭风险规避、较高预防性储蓄、收入、资源禀赋等自身特征有关,同时也和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有关。
随着农村家庭金融调查的不断深入,基于微观调查数据的农村家庭金融研究发现了一些新特征,揭示了农村家庭金融资产实际的选择行为与家庭金融理论不相一致的原因,促进了农村家庭金融理论的发展。这些研究主要从家庭资源禀赋、投资机会、生命周期、背景风险、社会保障、财富效应、社会资本等方面和家庭金融决策建立起联系,研究这些因素对农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行为的影响,取得了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Brennan等,1997;Flavin等,2002;Gomes等,2005;冉净斐,2004;雷晓燕等,2010;廖理等,2011;张珂珂等,2013;陈莹等,2014;吴卫星等,2014)。
从人力资本角度看,工资收入、收入财富变化及劳动供给弹性等因素被引入资产选择模型研究如何影响家庭金融资产选择行为。根据李实等(2005)研究结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农村基尼系数超过城市,高财富农村家庭的资产组合呈现多元化趋势,有利于风险规避,其融资能力也强于低财富家庭(陈彦斌,2008;梁运文等,2010)。汪伟(2008)基于交易成本视角建立两期资产选择模型,比较了城镇居民储蓄迅速搬移股市而农村居民家庭几乎不持有风险资产并存的反差现象,认为交易成本不对称,收入和财富差距是阻碍农村家庭投资风险资产的重要原因。近来健康状况逐渐引起关注,可被用来预测一个家庭是否拥有某种资产及其组合比例,或者预测个人健康状况变化带来的家庭收入和负担的不确定性,但是相对于城市居民家庭来说,健康状况对农村家庭金融资产的影响不显著,说明农村居民能够投资多少在各类资产上,主要取决于家庭经济水平(雷晓燕等,2010)。肖忠意等(2016)采用省级面板数据,研究中国农村家庭父母的“非理性”因素亲子利他性对家庭资产选择的影响,发现亲子利他性能够影响农村家庭参与金融市场的行为,会显著增加农村家庭储蓄规模,减少自身住房需求的支出,以保证未来用于子女教育等的资金需求。
考虑到现实中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不完善和严重的供求失衡(何德旭等,2008),许多研究者从金融可得性的视角研究了我国农村家庭资产选择的影响因素。尹志超等(2015)用农村家庭所在小区(村)存款银行开户银行家数作为金融可得性的度量指标,研究发现金融可得性的提高会促进农村家庭更多地参与正规金融市场,进行金融资产配置,同时会减少农村家庭参与非正规金融市场,即通过降低家庭民间借出减少农村地区非正规借贷市场供给,进而降低民间借入比例。社会保障是家庭投资者对未来不确定性的保险,能通过获得一定补偿降低预算约束,提高家庭风险承受能力(Feldstein,1974)。魏先华等(2013)认为较低水平的社会保障是我国农村居民金融资产配置结构不合理的重要原因,因此社会保障制度可通过降低居民家庭的风险厌恶水平和提高退休后的可支配收入水平影响家庭参与金融市场。此外,尹志超等(2015)研究了信贷约束对家庭资产选择的影响,发现信贷约束对金融风险资产参与率和参与程度具有显著负向影响,且农村家庭更不愿意参加并持有更多金融风险资产,是制约家庭资产配置优化的重要因素。陈治国等(2016)也根据农业部固定观察点样本农户跟踪调研数据构建面板回归模型,估计农户的信贷配给程度及其对家庭金融资产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信贷配给对农村居民家庭手持现金和金融资产结构均存在显著正向作用,并且在预防性动机影响下,信贷配给程度越高,越倾向于持有更多现金。家庭资产的资本价值向金融资产价值的有效转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村居民户能否获得金融服务,冉光和等(2015)采用分层抽样法,实证检验了家庭资产对农村家庭借贷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金融资产对正规借贷有明显负向影响,但是对非正规借贷有显著正向影响,因此需要加大农村家庭资产的金融价值开发力度,有助于缓解融资难题。
从社会网络视角来看,中国是典型的重视“关系”型的国家,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及交往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其金融行为(黄勇,2009)。社会网络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配置替代机制(李树等,2012),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正规金融的替代(赵振宗,2011),在家庭金融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履约保证和信息扩散上,有助于降低民间借贷契约执行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进而减少农村家庭的借出风险,促使其参与民间借出(王晓青,2017)。同时,农村社会网络往往对应着低成本的融资渠道,起到自我保险机制的作用,缓冲了生产收入风险对家庭生产生活的临时性冲击(许承明等,2012)。易行健等(2012)基于农村住户调查数据考察了家庭社会网络对农户储蓄行为的影响,发现家庭社会网络能够显著降低其储蓄率,尤其对低收入家庭影响效应更大;而随着收入增长和正规金融市场发展,家庭社会网络对储蓄率的作用将减弱。郭士祺等(2014)研究了社会互动和网络信息渠道对我国家庭股市参与决策的影响,认为社会互动水平与网络信息化发展程度通过股市信息传递推动了家庭参与股市,并且两者互相替代,这两种信息渠道对股市的促进作用及其替代效应在我国农村地区更加明显。
传统资源禀赋条件下,农村家庭即使有着潜在的、多元化的金融需求(丛正等,2015),但往往由于较难获得相关的金融信息、缺乏金融知识或难以接触到金融服务宣传,加之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状况较薄弱、交易成本高等原因,使得这些家庭的一部分潜在金融需求难以转变为实际可获得的金融服务。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在既定的资源禀赋和财富收入条件下,家庭非基础性金融服务的潜在需求能否转变为实际可获得的金融服务,与这些群体能否获得这些金融服务产品的信息并且掌握的是有价值的金融信息有着重要关联性(尹志超等,2014;郭士祺等,2014)。这使得金融信息的获取渠道成为研究关注的重点,从不同渠道获取和筛选信息的成本、效率和精确度成为影响家庭金融行为的重要因素。在家庭层面上,通过新型数字信息技术的使用进行信息共享和互换,从而对家庭决策主体的偏好、预期、基本素养等产生一定影响作用,有助于促进家庭合理安排风险,全面提高家庭金融决策水平(曹扬,2015)。农村家庭自身信息技术水平的提高可以拓宽金融相关信息的获取渠道,改善家庭原有资源禀赋状况,进而降低其参与金融市场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是决定家庭金融决策的重要因素。董晓林等(2017)基于信息获取及信息筛选的视角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不同渠道对农村家庭的作用程度存在差异,与传统信息渠道相比,互联网等新渠道对提高其金融市场参与率和风险资产持有比例的作用更加显著,因此应重视现阶段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农村地区的新型信息渠道建设。
在供给层面上,数字信息技术与金融供给的紧密结合推动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打破了传统物理网点的局限,创造出全新的信贷技术和风控模式,为众多农村居民提供金融服务。这不仅为农村居民提供了获得教育、培训、医疗等必不可少的金融资源,也为农村个体经营者提供了盘活生产经营的资金,从而促进了农村地区的包容性增长。微观层面上,数字金融的新形式缓解了农户创业资金的压力,提升了农村金融的普惠性。数字金融促进农户创业的机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数字金融可以用更低的成本提供金融服务。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理位置偏远等原因,传统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布局网点成本很高,同时由于农户居住较为分散,且贷款往往具有小额特点,传统金融机构发放信贷的单位成本高而总体收益较低(Berger等,2002),而数字金融依托于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等技术,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实现以较低成本向全社会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和弱势群体提供较为便捷的金融服务(谢绚丽等,2018)。二是数字金融降低了创业农户融资的门槛,通过其融资功能缓解了信贷约束对农户创业生产的正向影响,同时数字金融还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Beck等,2018),降低逆向选择风险,从而为缺乏抵押和担保的农村借款人提供信贷支持,改善其信贷可得性。三是数字金融可以通过信息交互和信任升级来对农户创业产生影响。数字金融的理财、支付和信贷功能都可以发挥信息传递的作用,一方面,农户通过使用数字金融工具,可通过互联网定点推送信息,得以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创业机会、创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源;另一方面,借助数字金融平台,创业农户还可以与买家或其他创业者合作,实现信息交互,从而更准确地评估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及市场前景(苏岚岚等,2017)。
实证研究方面,鲁钊阳等(2016)发现,P2P网络借贷通过缓解农村电商创业农户的信贷约束、提供多种理财产品和个性化服务,有效促进了农村电商创业发展,最终提升了农产品电商创业者的偿债能力、运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湛泳等(2017)将互联网金融纳入整体金融发展水平的分析框架内,考察在“互联网+”视角下包容性金融发展水平对创业的影响,发现包容性金融发展水平越高,创业者越偏好正规金融服务,其创业意愿较强。张栋浩等(2018)采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2015年数据,构建村庄金融普惠指数,发现在金融普惠的使用度上,金融科技发展带来的数字金融服务可以比传统金融服务发挥更大的作用。相比于传统金融机构和传统金融服务,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带来的数字金融服务能够更加显著地降低农村家庭贫困脆弱性。何婧等(2019)还发现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异质性影响:数字金融对非农创业和生存型创业的影响非常显著,对涉农创业和发展型创业的影响不显著;互联网数字金融对农户创业行为有正向影响,而银行数字金融对农户创业则没有显著影响;此外,数字金融使用对那些具有较低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群体影响更大。
在家庭金融资产选择与居民消费之间的关系方面,已有文献主要研究并比较了农村家庭各类资产效应,代表性研究主要有:卢建新(2015)利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分析了农村家庭金融资产、住房和非住房资产对其消费的影响及差异性,发现农村家庭无风险金融资产、风险金融资产和社保金融资产均对消费有显著正向影响,其中,金融资产对家庭消费的促进作用大于住房资产的效应。解垩(2012)、宋明月等(2015)也借助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数据(CHARLS)研究发现,金融资产的消费弹性系数较小,对总消费的影响为负且不显著,而实物资产对消费的影响显著为正。这一结果可能是由于样本代表的是45岁以上的中老年户主家庭,数据范围不同会影响到最后检验结果。也有学者探讨了广义金融资产农村家庭社会保障的储蓄和消费含义,家庭预防性储蓄下降,消费动机增强。冉净斐(2004)利用全国农村住户调查数据实证检验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家庭消费需求增长的关系,发现农村社会医疗保险有助于增加农村居民的即期消费。马双等(2010)通过对比研究参加农合和未参加农合的农村家庭营养物质摄入量,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显著增加了农村居民的热量、蛋白质及碳水化合物等营养摄入量。甘犁等(2010)按农村居民的人口比例折算出医疗保险所带动的消费量,发现基本医疗保险带动了消费水平提高。值得注意的是,以上研究多验证了农村家庭金融资产的总量效应,而忽视了家庭金融资产可能存在的财富效应对消费的影响,仍有可研究空间。
外部条件(如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和农村金融市场等制度环境)的改变,也会影响农村居民群体的储蓄与消费行为。Kyeongwo等(2002)构建了一个消费决策相对风险规避模型,发现预防性动机影响了中国农户的储蓄与消费决策。田岗(2004)、周建(2005)、刘兆博(2007)也考察了转型期中国农户家庭储蓄和消费行为,验证了存在显著性预防储蓄动机。易行健等(2008)进一步从区域视角发现西部农户家庭的预防性动机强于东部和中部农村家庭。林坚等(2010)通过一个包含预防性储蓄动机的跨期动态家庭储蓄模型,检验了1995—2006年之间浙江省农户家庭的储蓄行为,发现家庭预防性储蓄动机在2002年前后发生较大转变,2003年开始农户家庭保险支出的增加使得家庭储蓄显著下降。此外,尹志超等(2014)从金融可得性视角考察了对农村家庭消费的作用,研究发现金融可得性通过缓解家庭信贷约束、降低消费对即期收入的敏感性、增加金融市场参与的财富效应,推动居民家庭消费水平提高并改善家庭消费结构。因此,农村金融市场越发达,越有利于农村家庭参与并选择金融资产,家庭消费将显著增加。张屹山等(2015)分析了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和金融资产结构,认为农村家庭财产性收入在总收入中占比很低,不利于提高其消费率,只有在增加农村居民财富积累的同时,规范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优化农村地区金融资产供给结构,让农村居民拥有多元化的金融理财工具,并提供较稳定的金融资产收益。
随着数字普惠金融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对外发布,国内学者逐渐将研究重点转向数字普惠金融与居民消费这一领域。张李义等(2017)从城乡消费结构视角进行研究,发现数字普惠能够有效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但这种促进作用对城镇居民的影响要远大于农村居民。崔海燕(2017)研究认为,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有效提升居民消费水平,但这种作用在不同区域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从东部至西部依次递减。但是,易行健等(2018)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显著促进了居民消费,且这一促进效应在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以及中低收入阶层家庭更为明显。此外,Li等(2019)利用CHFS非平衡面板数据进行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有效促进家庭经常性支出水平的提高,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
宏观层面上,学者们关注了数字金融与农村包容性增长和发展问题。郭峰等(2018)研究了数字金融对农村发展的影响机制,认为数字技术给金融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带来了更便捷的金融服务,使得金融服务能够更精准地送达有需要的人群。具体表现为信贷业务、理财服务、支付结算和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创新,显著提高了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王曙光等,2017)。数字金融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下刺激催生了大量农村新型金融服务需求,拓展出更多的消费方式和服务方式,进而对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产生显著影响(张李义等,2017)。部分学者还对数字普惠金融缩小城乡差距的表现和机制进行了研究,其路径包括以下两种:一是直接路径,普惠金融发展可以直接通过收入分配效应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邵汉华,2017);二是间接路径,普惠金融通过经济增长、降低贷款成本和抵押物以及提高人力资本渠道间接影响农村居民收入与城乡收入差距(Schmied,2016;朱一鸣,2017)。数字普惠金融的本质是利用数字技术更好地发挥普惠金融,因此,可以让直接路径和间接路径作用发挥得更好。夏妍(2018)实证研究发现,东部和中部地区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具有显著正效应,而西部地区这一效应并不明显。此外,互联网消费金融以及数字金融发展通过提升支付便利性和缓解流动性约束促进了居民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