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加里·贝克尔为代表的家庭经济学主要研究家庭的生产、消费和理财等经济活动,将家庭视为一个效率生产单位,认为婚姻与家庭是个人福利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家庭中每个成员都有其比较优势,并据此明确在家庭中的分工,而分工产生的效率使得家庭成员比各自单身生活得更好,从家庭中获得的效用超过单身效用(贝克尔,1998)。Rosenzweig(1998)研究了印度农村家庭和家庭关系的保险功能,认为家庭成员之间由于拥有对方信息,彼此相互关心对方福利,由空间范围扩大而产生的道德风险、监控成本等事后保险制度安排的冲突问题可以得到解决。鉴于传统家庭经济研究方法的缺陷在于只将家庭作为一个效用最大化单位而未考虑到家庭内部组织结构,Pollak(1985)认为将交易成本方法用于家庭经济理论,可以通过分析家庭组织结构来弥补传统理论的不足。交易成本理论有助于解释家庭生产,家庭产品具有保险功能,与市场和政府的保险相比有三点优势:①由于家庭外部成员和内部成员都无法轻易进入或退出,因此通过市场进行保险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被限制到最低;②家庭长期聚合增进了成员间的相互了解,可大大降低政府保险难以消除的非对称信息;③家庭忠诚和社会规范限制了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通过家庭农场和家庭企业的组织形式生产提供可市场化的家庭产品。由此,作为乡村社会的基本单位,农村家庭兼具“生产者和消费者”双重身份,其行为决策充分体现出家庭经济理性。
然而,在家庭内部决策问题方面,由于家庭是由不同的个人组成且各人偏好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合并收入约束下的单一效用函数最大化并不是理性选择的结果(Schultz,1990;Browning等,1991)。Samuelson(1956)最早关注并试图解决这一问题,提出包含家庭各成员效用的社会福利函数,以此取代家庭单一效用形式,然而却未能反映收入分配和消费选择过程中家庭各成员的战略行为。类似地,贝克尔(1998)采用了利他主义家长效用函数,包含家长自己的消费和其收益人的效用决定,当利他主义家长向其受益人转移收入和资产时,其效用水平因收入财富减少而下降,但同时因受益人效用水平上升而提高,进而会形成一个家庭消费均衡点,即,家庭成员效用之间的相互依赖为家庭分配提供决策依据。虽然社会福利函数和利他主义家长效用函数都考虑到了家庭各成员的效用,但与家庭传统消费理论一样,都认为所有家庭成员会一致最大化其家庭效用函数,具有这类性质的家庭效用函数称为单一决策模型(Chiappori,1992)。与之相对应,Bergstrom(1995)发展了复合决策模型,如果在家庭决策过程中,各家庭成员都以自己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则家庭效用函数是由家庭各成员效用函数复合得出,并且各成员在家庭决策中的相对地位决定复合方式。Lundberg等(1993)、Chen等(2001)和Chiappori等(2002)利用博弈方法在复合决策模型方面对家庭经济行为进行研究,相继提出分割领域模型、合作—非合作模型和含分配因素模型。以上对家庭内部成员个人效用的理论模型分析,同样适用于进一步剖析农村家庭的最终经济行为决策。
在市场机制缺失和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家庭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市场,通过在其内部承担起本应由市场来完成的一部分资源配置功能,这一作用突出体现在储蓄、信贷、保险等领域,进而提高要素供给的质量。Deaton(1992)探讨了在信贷市场不完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的农场家庭如何通过自我储蓄实现消费平滑,模型假设家庭无法获得信贷或仅能获取少量高利贷,因此农业家庭必须增加自我储蓄。由于农业家庭生产受到自然条件和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家庭收入极为不稳定,因此农场家庭应在丰收年份储存货币和粮食,以应对歉收时自身消费的平滑。与此同时,不完善的市场机制使得对经济行为的调节难以依赖于正规制度,而更多依赖于非正规制度。在这一背景下,传统农业社会长期存在的有血缘关系的家庭以及家庭之间的一系列非正规制度,可替代成熟市场经济中的契约法规而发挥作用。Fafchamps等(2003)研究了菲律宾农业家庭的平滑消费方式,发现当家庭消费发生波动时,会通过亲友的馈赠或从亲友处获得无息贷款来解决。Mcpeak(2006)则研究了牲畜在平滑家庭消费中的作用,发现发展中国家的畜牧业家庭之间存在着某些非正式风险分担机制,具体可细分为事前防范风险机制、事后风险分担机制和从富裕家庭转移财富到贫穷家庭的制度安排,通过这种非正式制度安排,畜牧业家庭之间形成一定程度上的储蓄。因此,根据家庭经济理论的观点,发展中国家农村家庭内部经济行为以及相关联农村家庭间的经济行为受到外部市场环境的严重制约,非正式制度起到资源配置替代作用,有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必要。
家庭金融资产组合的多样性是金融理论界长期面对的一个难题。传统资产组合理论认为,理性投资人应该多元化投资,马克维茨投资组合选择理论基于均值—方差模型,提出人们在选择金融资产时总是追求收益与风险的最佳配比(Markowitz,1952)。以该理论模型为基础,Samuelson(1969)和Merton(1969)假定预算约束下家庭效用最大化,解释了家庭的资产分配行为。然而,在对家庭资产投资行为的研究中,国外学者发现了理论预期与现实选择之间的分野,并尝试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解释:①市场摩擦理论认为,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等因素是导致家庭投资单一化的主要因素之一(Rowland,1999;Van等,2009);②投资偏好理论认为,投资者对投资行业、投资类型等方面的偏好,会缩小其投资范围,使得投资者持有较少种类的资产(Golec等,1998;Barberis,2008);③错误投资决策理论认为,投资者根据错误投资决策而进行的投资也是影响其投资多样性的重要原因(Coval等,1999;Huberman,2001)。
国内学者对家庭风险资产投资组合多样性问题的理论探究相对较少,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金融资产选择行为对家庭金融和储蓄分流的影响(王家庭,2000;曾康霖,2002;黄载曦,2002),近期研究开始关注家庭金融市场参与和风险资产配置的影响(Cao,2005;孙克任等,2006;吴卫星,2007等;王聪,2015)。在当前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推进的现实背景下,农村家庭已经有了一定的财富积累,如何将这些财富进行合理配置以实现家庭效用最大化,是越来越多农村家庭正在或将要面临的现实问题。尽管从理论上理性投资者应将财富按一定比例投资于不同风险资产,但在现实中,由于部分农村家庭消费和储蓄行为明显受到信贷约束和预期流动性约束的影响(刘兆博等,2007;易行健等,2008),将选择低风险或无风险金融资产(Haliassos等,1995;Koo,1998),通过持有更加安全、流动性更好的资产来避免交易成本(Paxson,1990)。同时,金融资产总量也影响分散化程度,农村家庭金融资产总量往往较小,购置多项资产必须付出高额成本,则资产分散化不符合家庭效用最大化原则。在风险金融资产供给条件受限的情况下,农村居民家庭对不同金融资产产品的偏爱程度,会产生家庭金融资产结构差异,进而对农村金融市场影响也产生差异。在此意义上,探究我国农村家庭金融资产选择的行为机制,有助于丰富和完善家庭金融资产相关理论的研究。
数字金融泛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公司利用数字技术实现融资、支付、投资和其他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傅秋子等,2018)。这一概念与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定义的“互联网金融”以及金融稳定理事会定义的“金融科技”较为近似,前者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后者是通过技术手段推动金融创新,形成对金融市场、机构及金融服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商业模式、技术应用、业务流程和创新产品。相比较而言,数字金融概念更加中性,所涵盖的面更广泛。到目前为止,数字金融所展示的最大优势是支持普惠金融的发展。数字技术为克服普惠金融的原生性困难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解决途径,关键驱动技术主要从规模、速度和准度三个维度提升数据处理能力,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加强风控能力以及促进竞争实现金融普惠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数字金融的概念等同于数字普惠金融。
近年来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以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为代表的数字金融服务日益普及(齐红倩等,2019)。普惠金融服务的重点对象为弱势人群、弱势产业和弱势地区(吴国华,2013),普惠金融的广泛包容性,客观上具有“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三大特征,可负担和可持续的冲突,始终是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数字金融的出现加强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有效分配,缩短了金融机构与目标客户之间的距离,促使原本被排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弱势低收入群体能够以较低的成本相对容易地获取金融服务,并且越来越多的原有客户使用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等新兴业务替代传统银行业务,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大幅提高(Dun combe等,2009;连耀山,2015)。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数字金融有效助推了普惠金融的发展,使得我们对普惠金融的大规模、可持续发展具有信心(CF40数字普惠金融课题组,2019)。
数字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模式给传统金融系统带来深刻的影响(刘澜飚等,2013):一方面,数字金融从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和资产业务等方面冲击以银行为主体的传统金融(郑志来,2015);另一方面,数字金融与传统金融相互竞争,将会推动金融结构变革和金融效率的提升,使得金融更具普惠性(吴晓求,2015)。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追踪了一系列与普惠金融相关的指数:互联网金融发展指数、商业银行互联网转型指数、普惠金融指数和互联网金融情绪指数,为考察检验数字金融价值和影响提供了便利。然而,从学术研究角度来看,目前中国数字金融的业务模式尚未成熟,未来机遇和挑战并存,对于金融与传统金融、风险金融、监管和商业模式等关系,以及如何影响和改变实体经济的各个方面,包括就业、创新、收入分配、地区发展、消费、通货膨胀甚至国际收支等,已有的研究还远远不够(傅秋子等,2018),亟待补充和进一步完善。
家庭社会网络概念源自社会学,属于社会结构的范畴,是指特定人群之间的所有正式和非正式的社会关系,包括人与人之间直接的社会关系和通过物质文化环境共享而结成的间接社会关系(Mitchell,1969)。Putnam等(1993)进一步强调是家庭或个体与亲朋、同事和邻里之间经过互动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关系网络。刘林平(2006)认为社会网络不简单地等同于社会资本,社会网络是潜在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是动用的、用于投资的社会网络。社会网络是社会资源,但并不一定是直接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包含在关系网络之中,表现为通过关系网络借用外部资源的能力,这种关系网络使用的成本是经济活动主体在构建关系网络时的投入或费用,即关系网络中的交易费用。近年来,随着家庭社会网络由社会学向经济学领域过渡,由于社会网络对微观个体行为有着相对直接的影响且可测度,这一非正式制度受到国内外经济研究领域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并就一些基本问题达成共识(Fafchamps等,2003;Dehejia等,2007;张爽等,2007;章元等,2009;马光荣等,2011)。
理解社会网络的另一个视角是社会网络分析,将网络视为行动者的社会关系或联系(Emirbayer等,1994),从结构的角度侧重分析社会网络强度及其影响因素。Granovetter(1973)最早提出了关系强度的概念,强关系是基于相似社会经济特征的个体间发展起来的,而弱关系则是在不同社会经济特征的个体间发展而来;社会网络的强度取决于行动者的异质性,异质性越大,表现为越强的“弱关系”,社会网络获取信息的作用越大。Lin(1982)提出“社会结构与行动”网络理论,认为个人在网络中的社会地位直接决定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源的数量与质量,处于或接近金字塔顶端的个人,往往获取信息和资源的能力最强。Burt(1992)提出“结构洞”理论,将网络成员之间的关系断裂或不均等称为“结构洞”,认为拥有“结构洞”的人相当于“中介或第三方”,占据“结构洞”的多少决定个人关系的强弱。此外,社会网络关系强弱还依赖于物质环境或文化特征等形成网络关系的纽带。Bian(1997)提出了“强关系假设”,认为亲戚构建的“强关系”可以为个人求职渠道充当桥梁的作用。费孝通(1998)对比了中西方社会结构,提出“差序格局”的圈层概念,认为中国的社会关系是以自己为中心逐渐外推,而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或亲属关系成为中国农村最主要和最稳定社会网络之一。
社会网络因其在获取信息和社会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解决居民个人和家庭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风险分担与消费平滑、融资与投资、就业与减贫、家庭收入等方面。对于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的农村地区居民,其收入很容易受到气候、疾病、灾害的影响,存在极大的风险,从而需要通过保险市场或非正式的转移支付实现社区内的风险统筹,或者通过储蓄和信贷市场对风险统筹进行替代来平滑跨期消费(巴德汉等,2002)。但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商业保险市场以及农村金融市场很不完善,因此农村家庭户往往采用基于社会网络的非正式风险分担机制。中国是一个传统关系型社会(Bian,1997),社会网络以地缘和血缘为纽带,家庭拥有的社会网络通常是基于家庭的亲友关系(Knight等,2002),能够提供互惠帮助,通常社会网络广泛的家庭在遭受不确定性冲击时往往更容易寻求并获得援助,以应对流动性约束(王铭铭,1997)。尤其是在农村正规金融市场发展缓慢的情况下,社会网络在农村信贷市场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李锐等,2007;杨汝岱等,2011),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正规借贷的替代(甘犁等,2007;刘莉亚等,2009)。农村家庭社会网络涵盖其所在社区的生产生活领域,同时作用于农村居民家庭的投资和融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其获得外部资源的能力,有助于农民的自主创业(马光荣等,2011;郭云南等,2013),也会对农村家庭储蓄行为产生影响(易行健等,2012)。随着农村金融市场化程度提高,社会网络的非市场力量的作用可能会趋于下降(马小勇,2009)。
家庭资产财富效应主要是对居民家庭资产价值变化影响其消费的研究。一般情况下,资产财富效应意味着资产价值的上升能促进居民消费,进而有助于国民经济的增长(Davis等,2001)。凯恩斯(1937)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提出绝对收入理论,认为消费取决于当期收入的绝对水平,由此展开了对现代消费理论的研究。Modigliani(1954)和Friedman(1957)进而提出生命周期假说和持久收入理论(LCH-PIH),认为人们的消费主要取决于其生命周期内所能得到的全部收入和财产的总和,理性消费者会合理安排生命各阶段的储蓄和消费以实现整个生命周期内效用最大化,因此资产财富的变动对消费也会产生重要影响,即资产的财富效应。在LCH-PIH的经典理论框架之后,资产财富效应的研究受到广泛关注,并已形成较为丰富的文献积累。以上理论是基于西方国家个人资产选择决策的研究结果,我国农村家庭的成员之间联系非常密切,家庭资产通常集中后进行投资决策,而家庭投资决策人(通常为户主)会根据家庭基本经济情况和发展情况来决定整个家庭的储蓄和消费,从而实现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家庭效用最大化,因此,LCH-PIH理论同样适用于我国农村居民家庭的投资消费决策。同时,随着我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库工作的不断深入,从微观层面上研究农村家庭户的资产财富效应已有一定的现实基础。
早期关于资产财富效应的研究主要探讨财富效应的整体作用力度,总体看来,家庭资产价值和消费需求之间有着较强的正向关系(Poterba,2000)。近期研究则更多倾向于资产价值波动对消费的传导机制,主要有四个理论假设:①直接财富效应假设,即当资产实际价值上升时,家庭财富水平提高,总体预算约束降低,消费意愿和能力增强,进而促进了消费增长(Grant等,2008;Gan,2010);②共同因素假设,即除了资产价值因素以外,可能还有预期收入、利率或金融自由化等诸多第三方因素,在影响资产价值的同时也对消费产生影响(Carroll等,2011);③预防性储蓄动机假设,即消费者为了防范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冲击而进行的预防性储蓄,资产价值上涨拉动了消费而降低了储蓄倾向(Gan,2010);④抵押品效应假设,即抵押品资产价值上升增加了持有者权益,缓解其面临的信贷约束,进而通过可借贷资金的增加而提升其消费能力(Browning等,2013)。随着我国农村家庭收入财富水平提高和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家庭投资金融产品的种类、金额及应对收入风险机制会逐渐出现在农村居民消费平滑的现实中。以上理论机制的辨析,有助于在实证研究中对农村家庭资产财富效应的分类和验证。
Friedman(1957)提出了度量消费变量来研究资产财富效应,但是消费者的财富增长性质不同,使用方向也可能不一样。随着数据可获得性的提高和相关研究的逐步深入,近期研究通过区分消费种类来讨论家庭资产财富效应对不同消费品的影响。通常的分类是将消费划分为耐用品与非耐用品这两大类,Romer(1990)认为耐用品使用时间较长,再次购买的时间间隔较长,因此不得不通过所购耐用品的品质来满足其效用;而当家庭资产价值波动使得未来收入不确定性增加时,消费者耐用品消费不可避免地处于非最优化状态。因此,理性消费者会倾向于延迟耐用品购买。Bostic等(2009)将耐用品消费看作是更换固定资产,当股价波动时,居民可能会通过增加消费耐用品来优化家庭资产组合。Gan(2010)关注了非耐用品消费,认为在预防性储蓄动机假设下,资产财富效应对人们非日常性的非耐用品消费支出的影响更大。此外,也有研究将消费进一步细分为12大类(Walden,2013),考察不同消费品的财富效应影响。在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家庭资产和消费支出均出现显著增长的现实背景下,农村家庭消费细分的理论分析为考察农村地区消费领域的资产价值波动传导提供了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