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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音乐教学与教学理论概述

第一节
音乐教学概述

从古至今,数千年来,人们似乎从来没有中断过对“教学是什么”的思索。可以说,时至今日,关于教学是什么的问题,依然没有统一的答案。现在,又轮到你我一起来思考这个问题了,只有明白了教学是什么这个问题,才能真正明白音乐教学的含义。

一、教学的语义分析

我们通常所说的“教学”常包括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在日常生活的经验层面。这时候“教学”是一个极为普通的用语,自从有了人类,伴随着生产、生活实践的需要,教学活动就随之而产生了,主要表现为上下代之间传授和学习一定的生活经验,这也是社会生活与发展的需要,存在于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先民们教会后代狩猎、捕鱼,妈妈小时候教的儿歌、同伴传授的游戏等,为了把已有的经验传递下去,我们每个人都经历过许许多多的教学活动。这种原始社会教学的特点是自发而不自觉,带有偶然性和断续性,随着社会生产不断发展,社会组织程度不断提高,经验和知识不断累积和复杂,脑力劳动和体力被逐步分化,人们不再满足于自发的、偶然的、不定型的传授和学习活动,从而促进了学校的产生,教学开始从生活中被分化出来,催生了一种自觉的、有计划、有目的的教学活动,即教学的第二层意思:学校学习层面的教学。特别是在近代学校建立以后,“教学”成为教育科学中的一个最为基本,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我们在本书中主要讨论的是教学的第二层意义。

虽然看上去很容易理解,但如何给“教学”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实践证明却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关于“教学”的理解常常莫衷一是,有的人立足于广义的描述,认为“教学等同于人的生活实践”“教学是有目的的全面影响活动、等同于教育”。有的人立足于狭义的理解,认为“教学是教育的基本途径,主要是传授和学习知识技能,影响学生身心发展的教育活动”“等同于技能训练”“是指真实发生的具体教学,如学校里每天上课” 。这说明,要给教学下定义,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从词源的考察来看,汉语中的“教学”两个字在商代的甲骨文中就已经出现了,并且有多种的写法。从字形的结构上看,虽然一直在不断地变化,但几乎都包含 的形状(甲骨文中“学”的一种写法),从字结构上看,教与学显然具有同源性。“教学”两字连用,最早见之于《尚书·兑命》中:“斅学半”,孔颖达对这句话的解释是:“上学为教(音‘xiao’);下学者,学习也。言教人乃是益己学之半也。”换句话说就是,从上而下的传授即是教,而从下而上的接受就是学,教人是学习的一半,这也是《学记》中经典教学理论“教学相长”的理论依据。宋人蔡沈的解释是“斅(xiao),教也……始之自学,学也,终之,教人,亦学也” ,说明了其词义是一种先学后教、教中又学的双面活动。在《说文解字》中,东汉时期的学者许慎认为“‘教’,上所施下所效也”,“‘学’,觉悟也”。意思是,教侧重于传授和接受行为,而学则侧重于内心的感悟而有所收获。综合看来,教学的基本含义是传授仿效而心有所得。

在英语体系中,“教”所对应的词汇是“teach”(教,教授,教导)、“instruct”(教授,传授),“学”所对应的词汇是“learn”(学习,得知,认识到),经考源,“teach”与“learn”是同一词源派生而来的。而“教学”对应的词汇是“teaching”,它是teach的分词形式,在作为名词时则有教学的意思。西方学者关于教学的定义大多强调教师和课堂教的方面,对学生的学习方面涉及较少。这主要是因为在西方的教学论研究中,teach和instruct等英文词汇与汉语中的“教”“教导”相近,并没有一个专门的词汇同时表达“教”和“学”两个不同的概念。对此,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布鲁纳认为,教学论包括教的理论和学的理论,它们是两个既相互关联又完全不同的研究领域。从逻辑上讲,教的理论必须以学的理论为基础。他认为,教的理论是规范性的(normative)、处方性的(prescriptive),旨在引起和促进学生的学习,论述的是教师活动的原则与方法;学的理论是描述性的(descriptive),属于认知心理学研究范畴,目的是科学地勾勒出学生学习的过程与条件。

19世纪末20世纪初我国引进西方教育和教学理论著作时,一般都用“教授”或“教授法”这样的术语。这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当时重教不重学的教学思想和教学实践。1917年我国教育家陶行知留学回国后,对当时“重教太过”的学校教育状况极为不满,认为“教的法子必须根据于学的法子……先生的责任不在教,而在教学,教学生学。” 他竭力提倡“教学合一”,并主张改“教授法”为“教学法”。他的观点也为我国广大教育工作者所接受,于是“教学”“教学法”“教学论”这些术语在我国慢慢流行开来了。

因此在不同的语境、不同的时期对“教学”一词的理解是不同的。但总体来说,“教”和“学”是密切相关的,互相不可或缺的,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教学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以课程内容为中介的由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共同构成的一种教育活动。是学校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教学是教学论体系构建的起始概念和教学论研究中的核心概念。对这一概念的理解,直接影响对教学本质、教学目标、教学原则和教学规律、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一系列教学论基本问题的认识。”

二、音乐教学的概念

“音乐教学”一词可以简单理解为“有关音乐的教学”,即以音乐为教学内容的教学活动。虽然给“教学”下一个明确的定义还需要更多的讨论,但我们可以根据以上对“教学”的语义分析,尝试着给“音乐教学”下一个规定性的定义,以便于后面理论的推进。

第一,音乐教学是师生双方共同参与的一种教学活动。

音乐教学即是教师教和学生学相统一的过程,在音乐教学过程中,教与学是不可分的两部分。就如同硬币的两面,两者有着内在的逻辑关联,有教才有学,有学才有教,两者是一种互动的关系,虽然它们各自的指向不同,教着重于老师传授,而学则偏重于学生的接受。明末清初思想家王夫之对教与学的关系有很精辟的论述,他说:“夫学以学夫所教,而学必非教,教以教人之学,而教必非学。”又说:“推学者之见而广之,以引之于远大之域者,教者之事也。引教者之意而思之,以反求于致此之由者,学者之事也。” 用现在的话说,学是学教师所教,教是教人学习;教须就学者基础不断扩大其见识;学须根据教者引导而自觉思考求索。

第二,音乐教学是由教启迪学的一种教学活动。

无论音乐教学如何定义,它的立足点和归宿,都是一种通过音乐来培养人的活动,是把丰富学生的音乐知识,掌握音乐技能,扩展学生的音乐表现与创造能力,提升学生的审美品格作为这种活动的目标,而这些不同的具体目标,终归是要这样或那样地促进学生由不知向知、由不能向能、由随意向规范、由盲目向自觉转化,即通过音乐学习促进学生身心积极变化的过程。

在音乐教学理论中虽然说教与学都同样重要,彼此互为关联,但总体来说关注的主要还是由教启学的过程,着重的是教师的行为,学生的学也须在老师教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因此我们也可以试着把“音乐教学”规定为由教师引起的、维持或促进学生进行音乐学习的所有行为的过程。音乐教学的本质即是由教师引导学生探究音乐的一种行为。

第三,音乐教学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

人类的教育活动,有各种各样的形式,但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则是教学。也就是说,音乐教学是通过对音乐知识与技能的传授,进而把人类思维的成果内化为个人的思想意识的活动,这是一种培养人的基本途径。尤其是学校教育产生以后,学校以教学为中心,这是重要的教育原则,也是学校培养人才的基本规律。

综合起来说,音乐教学就是以音乐为教学内容,教师教、学生学的活动,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掌握音乐知识和技能,发展音乐能力,养成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的一种教育活动。

三、音乐教学的基本要素及其联系

音乐教学是由一些相互关联的要素组成的。从日常的音乐教学活动中,你可以观察到一些教学要素,如教师、学生、教材、教具等。那么,哪些要素对音乐教学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呢?各种教学要素之间是如何联系的呢?这就涉及音乐教学的内部结构问题。了解音乐教学的内部结构,你对音乐教学的认识将进入具体的层次。

在教育理论中,教学的基本要素有哪些?这一直有争论。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

三要素说:教学由教师、学生和教学内容三个基本要素构成;

四要素说:教学由教师、学生、内容和方法四个基本要素构成;

五要素说:教学由教师、学生、内容、方法和媒体五个基本要素构成;

六要素说:教学有教师、学生、内容、方法、媒体与目标六种基本要素;

七要素说:教学有教师、学生、目的、课程、方法、环境和反馈七种基本要素;

三三构成说:教学由三个构成要素和三个影响要素整合而成,三构成要素是学生、教师和内容,三个影响要素是目的、方法和环境。

上述各种观点,有一定继承递进关系,彼此并无真正对立冲突,从求同存异的角度看,教学内容、学生和教师是大家都认可的教学基本要素。这些教学要素也构成了音乐教学的基本要素。

1.教学内容

音乐教学须有内容。

首先,从音乐教学内容的来源上看,音乐教学内容是人类文明成果的精华,把积累起来的音乐文化成果传递给下一代,这是人类社会延续和繁荣、新生一代适应社会和发展自我的重要前提。音乐教学是实现音乐文化传递的一种基本途径。

其次,音乐教学内容是学生音乐学习的对象。人类文明成果往往以知识体系、技术体系和规范体系(价值体系)的形式存在,不一定能为学生直接理解和掌握。为此,需要依据教育目的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从总体上进行设计和加工,把人类在音乐上的文明成果转化为可供学生学习的课程,此外,还需要音乐教师把一般的课程加工成适合具体学生学习的内容。通过这两个环节的加工之后,人类文明成果就转化为学生音乐学习的具体内容。

最后,音乐教学内容是促进学生发展的材料。学生在音乐教学中获得发展,主要是学生通过认识音乐教学内容、理解音乐教学内容,然后把音乐教学内容内化为自身的知识和技能,并进而提高自身审美能力和思想境界的过程。

2.学生

学生即音乐教学活动中的对象与学习者,是开展音乐教学活动的一个必备前提条件。随着历史的进步,学生已经不再是少数社会上层子弟的专利,在国家普及义务教育政策下,所有适龄儿童都需要接受义务教育。不仅如此,随着社会的进步,现在人类已开始进入终身教育时代,学生人群扩大到了所有社会成员,成人、老年人都加入到了学生的行列。社会越进步,学生就越多,这是教育发展的大趋势。

3.教师

教师对音乐教学来说是不可或缺的。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有内容和学生,就可以构成学习活动,而教学活动必须有教师参与,有教师指导,是教学的重要特征,是教学区别于一般学习活动的关键所在。长期以来的教学实践表明,正是由于有专门教师指导,教学才具有作为学生认识世界的快速通道的特性。教师水平的高低、能力的大小,直接影响着音乐教学的方向、水平和质量。因此,教师是音乐教学中不可或缺的要素。

把教师、学生和内容视为音乐教学的最基本要素,可以把复杂的音乐教学活动结构进行简化,使音乐教学的基本关系突出出来。但是,要强调指出的是,在现实的音乐教学活动中,每种教学要素都可以发挥着作用,都会影响着音乐教学的实际效果,都应该给予重视。比如,教师的水平、教材的质量、学生的学习能力、乐器的质量、音响的效果等等,都会对音乐教学质量有重要的影响。 ruM+U4d2Oh+VtvyoZ2Mx2Ovw5fyVdCJyaiW/KJhJkYFcFQ8xR2OUQ5DKXI6usJ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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