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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好逸恶劳,老人可以拒绝“啃老”

【案件缘由】

2014 年 5 月,家住杭州的王阿姨孤身一人去了律师事务所,她要起诉儿子。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王阿姨今年 60 多岁,但看上去比同龄人老很多。这是因为,在别人舒心养老时,她还要为生活而奔波。

王阿姨年轻时丈夫因病去世,她独自抚养儿子长大。当儿子大学毕业可以找工作时,她松了一大口气,觉得肩膀上的担子能轻点了。但让她想不到的是,儿子的第一份工作干了不到一个月就辞职了,理由是公司的同事不好相处。

尽管王阿姨很无奈,但还是照顾儿子的吃喝。不过,王阿姨也清楚这样下去是不行的,就不停催促儿子出去重新找工作。这时候,儿子还愿意听王阿姨的话,就出去找了份工作,只是没干几天又辞职了,理由是工作太累。

之后,王阿姨的儿子便一直赖在家里,无论王阿姨怎么劝,他就是不愿意出去工作。就这样,一晃眼 10 年过去了,王阿姨也 60 多岁了。

王阿姨说,如果儿子只有吃喝的需求,她还不至于去法院起诉,主要是儿子迷上了直播,尤其喜欢给女主播打赏,而打赏的钱都是从她这儿要来的。

在王阿姨拒绝给儿子钱时,儿子会进入她的房间撬开柜子偷钱;还偷走他知道密码的银行卡,去自动取款机里取钱。就在最近,儿子打起他们住房的主意,想要卖掉。

在争吵中,王阿姨说要报警,而儿子告诉她报警没用,因为清官难断家务事。

无奈之下,王阿姨去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她很想知道,子女好逸恶劳,家长是否有拒绝“啃老”的权利。律师告诉王阿姨,家长是有权利拒绝子女“啃老”的。

【现身说法】

在我国,“啃老”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这跟父母与孩子的相处模式、对孩子的教育方式等息息相关。因为绝大多数父母在供完孩子读完书后,还会尽自己所能给孩子买房、筹备婚礼,甚至出钱补贴孩子的小家庭。这些都使得很多年轻人察觉不到自己的“啃老”行为,或是认为“啃老”没什么大不了。殊不知,“啃老”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啃老”属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是违法的。

我国各省市出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中也明确指出,老人可以拒绝有独立生活能力子女的“啃老”行为,也有相关条例保障老人行使权利。一旦违反条例,侵害到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会受到行为人所在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老年人组织给予的批评教育;当侵害行为构成犯罪的,比如窃取、骗取、强行索要老年人的储蓄金、养老金、退休金、政府补贴等其他财产,不但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还会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王阿姨有权利拒绝儿子“啃老”,并且对儿子偷窃其储蓄金的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读法心得】

在当今社会,子女“啃老”行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父母从小无原则地溺爱孩子,致使孩子缺乏独立的能力。当孩子成年后会自然而然地去“啃老”,而父母对于孩子“啃老”的行为不以为耻,无形中更助长了孩子的“啃老”行为。

第二种是子女创业,需要父母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不得不去“啃老”;或是因为能力不强、时运不济,创业失败而暂时“啃老”。

第三种是年轻人好逸恶劳,缺乏道德和法制观念,以恶劣和粗暴的态度去“啃老”。

无论是哪种情况,一旦闹上法庭,老人的权益虽然得到了保障,但是跟子女的关系将会恶化。所以,为防止子女无底线地“啃老”,父母要从根本上掐断子女“啃老”的思想观念。 RE0v9+ZELd6BFY1oN+pgZ2VzwajvMEbdgey8HOyq25QqHVcdRC4wQIlKpwmqdk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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