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认为,国际社会的优良程度取决于组成它的国家政府的品质,国家失能(state failure)已经成为影响国际和地区安全的重大因素。不良治理(bad governance)——腐败、权力滥用、制度脆弱、可信性缺失等与国内冲突一样,都会从内部腐蚀一个国家,最终导致国家制度的崩溃。索马里、利比亚和塔利班控制下的阿富汗都是这种国家失能的典型案例,随之而来的是有组织犯罪和恐怖主义。因此对欧盟安全最好的保护是构建一个由运转良好的民主国家组成的世界体系,加强国际秩序的最好方式是善治的扩散,支持政治和社会改革,消除腐败和权力滥用,确立法治原则和保护人权。
国家内部良好治理和稳定是和平、繁荣的基石,全球范围的良治要从国家内部制度和秩序建设开始。针对欧盟南部和东部边界地区的动荡、战乱、国家失能和“碎片化”问题,欧盟提出了“国家和社会弹性”(state and societal resilience)的概念,指一个国家及其社会的改革和适应能力、抵抗内部和外部危机的能力以及从危机中迅速恢复的能力。有弹性能力的国家是安全的国家,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也具备民主的特征和可以信赖的制度。欧盟增强国家和社会弹性的重点对象是欧盟邻国,尤其是巴尔干地区和土耳其,同时也延伸到中亚和中非。为增强周边及其他与欧盟重大利益密切相关地区的国家和社会弹性,欧盟通过发展援助、伙伴关系、经济和贸易合作、教育和文化交流,在这些地区“撒播可持续发展和充满活力的社会的种子”。欧盟认为突尼斯和格鲁吉亚是欧盟增强国家弹性政策的成功案例,它们实现了稳定、民主和繁荣,对于它们各自所处的北非和高加索地区都会产生良好的示范性效应。
《欧洲联盟条约》明确规定,欧盟支持和维护联合国体系以及《联合国宪章》所代表的战后国际秩序,将联合国作为推行多边主义外交理念的重要对象和伙伴。2003年由于美国绕开联合国对伊拉克发动的战争以及欧盟自身对这场战争的反对态度,欧盟认为美国的单边主义威胁了全球秩序。欧盟应该彰显在多边主义外交上的领导地位,有必要加强对联合国所代表的全球多边制度的支持和改进。欧盟安全战略明确提出:“联合国宪章是国际关系的基本架构。加强联合国,使其能充分履行职能和能采取有效行动是欧盟的优先选择。”同年欧盟委员会出台了《欧盟与联合国:多边主义的选择》政策报告。报告认为,国际合作是应对全球挑战的前提条件,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是推进各种全球治理工具的演进和发展,建立和维护全球性的制度则是基础性的工作。这些努力要取得成功,关键是各国要遵守规则并在其他国家试图违反规则时加以劝导。
欧盟认为,随着西方主导的制度的覆盖面日益扩展,维持这些制度正常运转的工作不会消失,反而要求会更高。欧盟将联合国看作多边体系的枢轴,但是联合国作为全球多边制度的功能受到了很大的削弱,这不仅表现在维护传统的和平与安全方面,也体现在应对一些新的全球议程方面,例如维护基于规则的国际贸易体系、保护人权、环境保护等。 欧盟还认为,作为一个集体的欧盟在联合国事务中扮演的角色与其经济和政治体量是不相称的。欧盟及其成员国提供了全球官方发展援助的55%,贡献了联合国日常预算费用的37%,提供了联合国及其成员国各种援助和项目的一半份额。欧盟的影响力尤其是传播欧盟价值观的能力还不能与其对全球多边合作和联合国的巨大“物质贡献”相提并论。作为一个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的实体,欧盟要加强在联合国的作用,更为积极、负责任地参与和推动联合国的改革、议程设定及各种全球和地区行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