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查的程序
(1)资格预审:
①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②初步审查;
③详细审查;
④澄清;
⑤评审;
⑥编写审查报告;
⑦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单确定。
招标人通过资格预审,能够了解潜在投标人的资质等级情况,掌握其业务承包的范围和规模,了解其技术力量以及近几年来的工程业绩情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信誉情况,可以排除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力量、没有相应的业务经营范围、财务状况和企业信誉很差、不具备履约能力的投标人参与竞争,以降低招标成本、提高招标效率。
(2)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一般在评标过程中的初步评审阶段进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审查内容、评审方法和标准与资格预审基本相同,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资格审查的注意事项
(1)招标人的代表应具有完成该相应项目资格审查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2)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超过资质审查委员会成员的 1 /3,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 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 /3。
(3)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评审分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