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支付改革(或称医保付费改革)是全球性医疗保险改革的核心,在中国新医改中也具有战略意义。医保支付改革的快慢是世界各地医疗体制改革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杆之一。医保支付改革的政策目标不仅在于控制费用增长(简称“控费”),更在于重构医疗服务供方的激励结构,从而推动医疗服务机制性和结构性的转型,使之不仅更有效率(即在诊疗质量和服务品质得到同等保障的前提下降低成本),而且更有价值,即以增进民众的健康为中心(参见第三章)。
要成功推进医保支付改革并实现供方激励结构重构的目标,公共治理的变革至关重要。商业健康保险如何治理其支付体系进而重构其签约医疗机构的激励结构,属于民间治理的范畴,其中市场机制发挥主导性作用。基本医疗保险如何改革支付模式是公共事务,政府相关行政机构必然发挥主导性作用,而且相当多的公共部门组织涉入其中。本书考察的是医保支付改革的公共治理。
医保支付改革的顺利推进需要推进公共治理创新。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办的医疗保险,医保支付金额的绝大部分也流向了公立医疗机构。因此,中国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方和接受方,绝大多数隶属于公共部门。在公共部门中,以“命令与控制”为特征的行政机制在公共治理中常常占据主宰性的地位,呈现出治理行政化的格局。但是,行政化治理不利于医保支付改革的推进。
行政化治理在公共部门中占据主导地位是一个全球性现象。行政机制主导的治理格局难免呈现出治理失灵现象。新公共管理运动强调在公共治理中引入市场机制,以取代行政机制一统天下的传统治理格局,缓解行政失灵。在新公共管理的框架中,政府不再大包大揽公共服务,而是采用政府购买或政府外包,运用市场化的激励手段促进其发展。在公共服务中,取代“命令与控制”的“选择与竞争”模式被称为“另一只看不见的手”(Le Grand, 2007)。在医疗领域,这“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就是公共契约制度(参见第四章)。
当然,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部门并非公共治理变革的全部内容,甚至也不是公共治理变革的主导性取向。公共治理变革的另一个取向是引入社群机制,并以此来推动行政机制运作的完善。公共管理学者、政治学家奥斯特罗姆正是由于对社群治理机制的杰出研究于2009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在医保支付领域,社群治理机制的充分作用,如下文所详述,主要体现在由医学学会、医师协会、医院管理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医保支付方式的制度设计和系统建设上扮演专业性的积极角色。
随着市场机制和社群机制的引入,政府、市场和社会作为三类行动主体,通过协作和互动,达成一种社会治理的新境界。“社会治理”在国际文献中更多地被称为协作治理或互动治理。尽管协作治理与互动治理有微妙的差别,但这两种公共管理理论新范式具有两个共同关注点:其一,关注政府、市场和社会多方行动者如何协作与互动;其二,考察行政、市场和社群机制如何相得益彰。协作/互动治理进一步强化了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和社群机制的基础作用,但同时强调了不同治理机制之间互补嵌合的重要性,并考察了行政力量在多方主体协作互动网络建构与运作中无可取代的元治理的作用。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共建共识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医保支付改革是重大社会改革事务之一,同样应该践行社会治理的理念,其中政府、医疗机构、公司、研发组织、医学会、医院管理协会等多方主体通过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建立协作互动网络,才能有效推动新医保支付方式的制度化。医保支付改革首先意味着医保机构与医疗订立购买医疗服务的公共契约,其中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谈判协商制度是核心环节。实际上,无论医保机构和医疗机构是不是公立组织,以及在中国行政化的事业单位体制中公立医保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有何行政级别,医保支付都不应该是一种行政行为,而应该是一种市场购买行为,因此医保支付过程中市场机制是主导性的治理机制。
与此同时,医保支付契约化行为中市场机制的运作,需要社群机制发挥作用予以支撑。医保支付改革中涉及许多技术性环节的制度细节设计,需要基于临床医学的实践对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这需要基于临床实践的专业性分析框架。医保支付系统的研发公司与医界社会组织(包括医学会和医院管理协会)开展密切的协作互动,才能让研发成果更符合临床实践的实际,否则很容易在临床医生那里遭到有形和无形的抵制,从而使医保支付改革重构医疗服务激励结构的目标落空。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协作互动,需要政府发挥元治理职能,引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