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影响有多大,“有管理的竞争”理论在美国尚未不折不扣地变成现实,全民医保直到本书完成在美国依然没有实现。但是,这一理论却在欧洲的许多地方,尤其是在荷兰、英国、瑞典和德国等国开花结果(Flood, 2000),其本质是在其全民医保体系中引入了市场机制(Ranade, 1998)。由于欧洲国家全民医保的体制不一样,因此在具体改革中,安霍恩理论中有关保险者竞争的内容,仅仅在实行社会医疗保险的国家(例如荷兰、德国等)才具有相关性。在实行全民公费医疗体制的国家中(例如英国和瑞典),一开始并不存在多元的、相互竞争的医保机构,因此改革的重点在于推进医保支付改革以及公立医院法人化,也就是通过重新设计并执行新的医保支付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进行管控,学术界将这一改革称为“有计划的市场”或“有监管的市场”(regulated market)。
这一改革,首先出现在实施全民公费医疗的英国,其本质是在NHS体系中实现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的互补嵌合。当然,在NHS体系中,“自律与信任”和“命令与控制”这两种思路也有不少拥簇,并且也出现了相关的改革实践,试图通过社群机制的强化和行政机制的完善克服行政治理主导所带来的问题。其中在“命令与控制”模式中最典型的改革就是建立目标与绩效管理(Le Grand, 2007∶15-30)。然而,由于这两种机制的完善并不足以克服重重弊端,于是第三种思路(后被称为“新公共管理”)自1980年以来主导了许多国家的医疗体制改革,其核心就是诉诸“选择与竞争”机制(Le Grand, 2007∶38-62),在医疗的公共部门中引入市场机制(Dawson and Dargie, 2002)。具体而言,这种新市场机制的运作之道,就是通过在全民公费医疗体系中构建第三方购买机制,从而在医疗服务提供者(既包括家庭医生兴办的个体诊所,也包括公立医疗机构)之间引入市场竞争(Harrison, 2004)。例如,1980年之前,英国全民公费医疗体系(NHS)的管理层既负责向医疗机构拨款,又作为医疗机构的行政上级行使行政管理之责,但在1980年推进新公共管理之后,英国NHS将医疗付费与医疗提供的职能分开,然后在这一体系内设立专门的付费机构模仿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的运作方式,采用各种新的方式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包括家庭医生和医院)付费(参见第二章)。
因此,对于公费医疗主导的国家来说,推进有管理的竞争,核心就是将医疗服务购买者与提供者分开,并在两者之间引入市场化的契约安排。由于在这些国家中,医疗服务购买者依然是公立组织,故其改革被归结为从公共集成模式走向公共契约模式的转型过程。因此,在公费医疗盛行的国家中,共同的改革举措是创建“内部市场”:政府专设负责付费的公立组织,而医疗服务提供者,无论是家庭医生,私人诊所,还是公立医院,都必须竞争起来(Jérôme-Forget, et al., 1995)。简言之,负责付费的公立组织代表民众(纳税人),在一个模拟的市场中,为民众购买医药服务。“内部市场制”由英国发明(Bloor and Maynard, 2002),后来逐步在其他实行全民公费医疗的国家(例如瑞典)推广(Glenngard, et al., 2005)。在英国,内部市场制与互动治理的关系也受到关注(Denters, et al., 2003)。
“内部市场制”的做法大体如下:(1)在全民公费医疗体系中将付费的公立机构与监管服务的公立机构分开;(2)付费者在基本卫生保健中主要实行按人头付费,即所有公费医疗享受者首先在家庭医生那里注册登记,由家庭医生为其提供基本卫生保健,包括医疗服务的首诊服务;(3)家庭医生成为所有民众的“健康守门人”,然后付费者根据不同的“健康守门人”所吸引的登记者人数向他们支付医疗费用;(4)医院从“健康守门人”那里竞争转诊病人,而付费者根据医院所接收的病人人数、病种以及多种因素,运用多元付费方式,尤其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的住院服务付费,为公立医院支付医药费用(Harrison,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