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发电企业应按照《浙能电力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中有关技术监督管理和本手册的要求,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标准、规范、规程、制度,结合电厂实际情况,制订本企业继电保护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同时编制继电保护监督相关支持性文件,建立健全技术资料档案,以科学、规范的监督管理,保证继电保护安全可靠地运行。
a.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b.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规程;
c.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管理规定/标准;
d.微机保护软件管理规定/标准;
e.继电保护监督设备投退管理规定/标准;
f.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管理规定/标准;
g.继电保护图纸管理规定/标准;
h.继电保护设备巡回检查管理规定/标准;
i.继电保护试验仪器、仪表管理规定/标准;
j.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规定/标准;
k.继电保护设备评级管理规定/标准;
l.继电保护设备异动管理规定/标准;
m.与继电保护监督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等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制度、文件。
(1)设备技术资料
a.一次系统图、保护设备原理图、安装图、设计说明、电缆清册等设计资料;
b.制造厂商提供的装置说明书、保护柜(屏)原理图、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保护装置调试大纲等技术资料;
c.保护整定所需的一次设备相关技术参数及资料。
(2)设备清册、台账资料
a.继电保护监督设备清册及台账;
b.继电保护监督设备检验计划清册及台账;
c.继电保护相关备品、备件清册及台账;
d.继电保护监督设备反措计划及整改情况台账。
(3)试验报告
a.继电保护监督设备新安装检验报告(调试报告);
b.继电保护监督设备定期检验报告;
c.继电保护监督设备随一次系统启动试验报告;
d.继电保护监督设备相关事故及异常检查分析报告;
e.技术改造及反措工作相关试验报告;
f.继电保护用试验仪器、仪表定期检验报告。
(4)运行维护报告和记录
a.继电保护动作记录表;
b.继电保护缺陷及故障记录表;
c.故障录波装置启动记录表;
d.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书;
e.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
f.装置打印的定值清单;
g.设备巡检记录;
h.设备事故、一类障碍统计记录;
i.继电保护动作分析报告。
(5)检修维护报告和记录
a.检修质检实验收记录;
b.检修文件包、作业指导书、工艺卡;
c.设备检修记录和异动记录;
d.检修总结报告。
(6)技术改造及反措工作报告和记录
a.可行性研究报告;
b.技术方案和措施;
c.技术图纸、资料、说明书;
d.质量监督和验收报告;
e.完工总结报告和后评估报告。
(7)其他监督管理文件
a.继电保护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b.继电保护监督月报、年报、速报;
c.继电保护监督预警通知单和验收单;
d.继电保护监督会议纪要;
e.继电保护监督工作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检查评价报告;
f.继电保护监督人员档案、上岗证书;
g.岗位技术培训计划、记录和总结;
h.与继电保护装置以及监督工作有关重要来往文件。
i.与继电保护相关的反措文件。
每年年初,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专责人应根据新颁布的标准规范及设备异动情况,组织对继电保护检修规程、运行规程等规范、制度的有效性、准确性进行评估,修订不符合项,经归口职能管理部门领导审核、监督主管领导审批后发布实施。
应根据检验周期和项目,制订继电保护试验仪器、仪表年度检验计划,按规定进行检验、送检,检验合格的可继续使用,检验不合格的送修或报废处理,保证仪器仪表有效性。
(1)各发电企业应按照本手册规定的文件、资料、记录和报告目录以及格式要求,建立健全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各项台账、档案、规程、制度和技术资料,确保技术监督原始档案和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技术监督专责人应建立继电保护监督档案资料目录清册,根据监督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设备的实际情况,明确档案资料的分级存放地点,并指定专人整理保管,及时更新。
(1)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专责人每年应组织制订后一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2)各发电企业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年度计划的制订依据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a.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电力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反措要求;
b.集团公司、电力股份公司、电厂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生产目标;
c.技术监督体系健全和完善化;
d.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动态检查、预警、月报等提出的问题;
e.继电保护人员培训和监督用仪器设备配备和更新;
f.继电保护设备检修、定校计划;
g.继电保护设备改造计划;
h.继电保护反措计划;
i.继电保护监督网络活动计划。
(3)各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应实现动态化,即各专业应每季度制订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4)各发电企业应根据上级公司下发的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及时修订补充本单位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发布实施。
(5)监督单位每年11月10日前应制订下年度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浙能电力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
(1)各发电企业发生继电保护拒动、误动事件后24小时内,应将事件概况、原因分析、采取措施填报在安健环系统中。同时以速报的形式报送股份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单位。
(2)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专责人应编写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月报,于每月5日前,将技术监督月报填报在集团安健环系统中,同时报送股份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单位。
(3)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专责人应于每年1月15日前编制完成上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并填报在集团安健环系统中,同时报送股份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单位。
(4)年度继电保护监督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a.主要监督工作完成情况、亮点和经验与教训;
b.设备事故及障碍、严重缺陷分析;
c.继电保护动作指标分析评价;
d.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e.下年度工作思路、计划、重点工作和改进措施。
(1)发电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厂级技术监督工作会议,评估、总结、布置技术监督工作,对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形成会议纪要,按管理流程审批后发布实施。
(2)继电保护专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技术监督工作会议,会议由继电保护监督专责人主持并形成会议纪要,发布至各相关部门与成员。
(3)例会主要内容包括:
a.上次监督例会以来继电保护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b.继电保护设备故障、缺陷分析及处理措施;
c.继电保护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d.上次监督例会提出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情况的评价;
e.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发布及执行情况,监督计划的变更;
f.技术监督月报、监督通讯、新颁布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监督新技术学习交流;
g.继电保护监督需要领导协调和其他部门配合和关注的事项;
h.至下次监督例会时间内的工作要点。
(1)继电保护监督工作实行预警管理制度,各发电企业应将预警识别及管理纳入日常继电保护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2)技术监督单位要对监督服务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浙能电力《监督告警单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提出和签发监督告警单,下发至相关发电企业,同时抄报浙能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
(3)对于上级监督单位签发的监督告警单,各发电企业应认真组织人员研究,制订整改计划,整改计划中应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日期。
(4)问题整改完成后,各发电企业应按照验收程序要求,向预警提出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经验收单位签字确认后,报送预警签发单位备案。
(1)上级或技术监督单位在各类检查、预警中提出的整改问题。
(2)技术监督月报、监督单位编制的年度总结报告中明确的各发电企业需要关注及解决的问题。
(3)各发电企业各项设备及管理自查或发现的继电保护相关并提出整改的问题。
(1)各发电企业收到技术监督评价报告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在两周内完成整改计划的制订和审核。并将整改计划报送股份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单位。
(2)整改计划应列入或补充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按照整改计划落实整改工作,并将整改实施情况及时在技术监督月报、年报中总结上报。
(3)对整改完成的问题,电厂应保存问题整改相关的试验报告、现场图片、影像等技术资料,作为问题整改情况及实施效果评估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