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上章讨论中国及欧洲历史学观念演进的时候,已经归纳出下列的几个结论:
一、史的观念之进步,在于由主观的哲学及伦理价值论变作客观的史料学。
二、著史的事业之进步,在于由人文的手段,变作如生物学、地质学等一般的事业。
三、史学的对象是史料,不是文词,不是伦理,不是神学,并且不是社会学。史学的工作是整理史料,不是做艺术的建设,不是做疏通的事业,不是去扶持或推倒这个运动,或那个主义。
假如有人问我们整理史料的方法,我们要回答说:第一是比较不同的史料,第二是比较不同的史料,第三还是比较不同的史料。假如一件事只有一个记载,而这个记载和天地间一切其他记载(此处所谓记载,不专指文字,犹史料之不以文字为限)不相干,则对这件事只好姑信姑疑,我们没有法子去对它做任何史学的工夫。假如天地间事都是这样,则没有一切科学了,史学也是其一。不过天地间事并不如此。物理化学的事件重复无数,故可以试验,地质生物的记载每有相互的关系,故有归纳的结论。历史的事件虽然一件事只有一次,但一个事件不尽只有一个记载,所以这个事件在多种情形下,可以比较而得其近真;好几件事情又每每有相关联的地方,更可以比较而得其头绪。
在中国详述比较史料的最早一部书,是《通鉴考异》。这是司马君实领导着刘攽、刘恕、范祖禹诸人做的。这里边可以看出史学方法的成熟和整理史料的标准。在西洋则这方法的成熟晚了好几百年;到十七八世纪,这方法才算有自觉的完成了。
史学便是史料学:这话是我们讲这一课的中央题目。史料学便是比较方法之应用:这话是我们讨论这一篇的主旨。但史料是不同的,有来源的不同,有先后的不同,有价值的不同,有一切花样的不同。比较方法之使用,每每是“因时制宜”的。处理每一历史的事件,每每取用一种特别的手段,这手段在宗旨上诚然不过是比较,在迎合事体上却是甲不能转到乙,乙不能转到丙,丙不能转到丁……徒然高揭“史学的方法是以科学的比较为手段,去处理不同的记载”一个口号,仍不过是“托诸空言”;何如“见诸实事之深切著明”呢?所以我们把这一篇讨论分作几节,为每节举一个或若干个实例,以见整理史料在实施上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