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言既以汉族之变化与升降为上世中世近世分期之标准,而每世之中,为年甚长,政俗大有改易,不可不别作“枝分”,使之纲目毕张。兹以政治变迁为上世枝分之分本,风俗改易为中世枝分之分本,种族代替为近世枝分之分本,合初分与枝分,图为下表,而说明之。(见下表)
说明上世中世近世之所由分,与中世第一第二两期之所由分,俱详前。
周平王东迁以前,世所谓唐虞三代,此时期中,虽政治不无变化,而其详不可得闻,既无编年之史(《竹书纪年》不足信),又多传疑之说(夏殷无论,即如两周之文王受命,周公居东,厉王失国诸事,异说纷歧,所难折中。)惟有比而同之,以为“传疑时代”。盖平王以降,始有信史可言也。
东周数百年间,政治风俗,上与西周有别,下与秦汉异趣。其时学术思想昌明,尤为先后所未有。故自为一期。
上古第三期,括秦汉魏西晋四朝,为其政治成一系也。
上古第四期,括东晋宋齐梁陈五朝,为其政治成一系,风俗成一贯也。
近世第一期,括蒙古一代。第二期括明朝始终。第三期括满清一代。近世独以朝代为分者,以朝代之转移,即民族势力之转移故也。
分世别期,最难于断年。前期与后期交接之间,必有若干年岁,为过渡转移时代。合于前世,既觉未安,合于后期,更觉不可,今为画一之故,凡过渡时代均归前期。如上世中世之交,有数朝为过渡转移期,全以归于上世。必于陈亡之后,始著中世。又如上古第一期与第二期之交,周赧入秦,与秦始皇一统间,数十年为过渡期。今以附于第一期,必俟六国次第以亡,然后著第二期。一切分期,除近世第一期外,俱仿此。近世第一期所以独为例外者,以元人入中国,与往例不同。未入中国时,固在朔漠,号称大汗。既摈出之后,又复其可汗之名,此于中国纯为侵入,故第二第三期间,以吴始建国为断,不以顺帝北去为断。
分中国历史为如是三世,固觉有奇异之感焉。则三世者,各自为一系,与上不蒙,而上世中世又有相似之平行趋向是也。北魏北周第二期之缔造时,与上不相蒙者也。辽金第三期之缔造时,与上不相蒙者也。中世之隋唐,犹上世之秦汉,同为武功极盛在世。隋之一统与秦之一统,差有相似之点。中世之北宋,犹上世之魏晋,同为内政安人,外功不张之世。中世之南宋,犹上世之江左,同为不竞之世。南宋之亡,尤类陈亡。此上世中世平行之趋向,不待详言者也。中世与近世,趋向绝殊,固由承宇文者为隋,代完颜者为元,辽与魏,金与周,已不可强同。元隋更大异其性。此后之历史,遂毫无相似者矣。简言之,上世一系之中,所有朝代,但有相传,而无相灭;中世一系之中,亦但有相传,而无相灭;近世一系之中,但有相灭,而无相传。是非以帝族言也。以其立国之道,察之如是云尔。
余为此分期法,读者宜有所疑,以谓“梁陈不竞,半虏之隋唐,代承统绪,本汉族甚不名誉之事,如今日通行之分期法,合汉唐而一之,此丑可掩。今分而为二,非所以扬历史之光荣也”。余将答此说曰,学问之道,全在求是。是之所在,不容讳言其丑。今但求是而已,非所论于感情。余深察汉唐两代,实不能比而同之,纵使违心徇情,比而同之,读史者自可发觉,欺人无益也。陈隋间之往事,曷尝不堪发愤。要不可与研究史学之真相,混合言之。
(原刊民国七年四月十七日至廿三日北京大学日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