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与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破爆发的历史交汇期。经济发展依靠资源驱动的老路既行不通,也走不远,亟待开辟新的发展路径,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客观需求日趋迫切。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创新多领域、群体性加速突破,实体经济在数字经济广度、深度上不断扩展,新模式、新业态持续涌现,经济成本大幅降低,效率显著提升,产业组织形态和实体经济形态不断重塑,数字经济方兴未艾,发展大幕开启。
从技术经济范式的角度看,科技产业革命特别是关键技术创新将深入影响宏/微观经济结构、组织形态、运行模式,进而形成新的经济社会格局。当代经济社会正处于从传统的技术经济范式向数字技术经济创新应用推动的数字技术经济范式转变。从信息经济概念到数字经济概念的使用变化上可以看到这一转变过程的不断深化。
20世纪40年代,微电子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第二代晶体管电子计算机和集成电路得以发明。人类的知识和信息处理能力大幅提高,数字技术对经济生活的影响初步显现。回顾1962年美国经济学家弗里茨·马克卢普 的信息经济概念的提出,正是以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这次数字技术创新为大背景的,弗里茨·马克卢普深刻认识到“向市场提供信息产品或信息服务的那些企业”是重要的经济部门,信息经济概念由此诞生。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渗透,信息经济概念被广泛使用并且内涵不断丰富。20世纪七八十年代,大规模集成电路和微型处理器的发明、软件领域的革命性成果都加速了数字技术扩散,数字技术与其他经济部门交互发展,不断加速。美国经济学家马克·波拉特在1977年指出,除弗里茨·马克卢普所说的“第一信息部门”外,还应包括融合信息产品和服务的其他经济部门,就是其所说的“第二信息部门”,数字技术创新与其他经济部门融合渗透,经济社会影响进一步深化。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互联网技术日趋成熟,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接入,数字技术与网络技术相融合,数字经济特征发生了新的变化,全球范围的网络连接生成的海量数据,超出之前分散的终端所能处理的能力范围,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快速发展。20世纪90年代,数字技术快速从信息产业外溢,在加快传统部门信息化的同时,不断产生新生产要素,形成新商业模式,电子商务成为典型应用。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甚至超越了“第一信息部门”和“第二信息部门”,这时需要一个新的概念来描绘数字经济发展模式的新变化。在这样的技术背景和应用背景下,随着尼古拉·尼葛洛庞帝的《数字化生存》一书的热销,数字化概念兴起。1996年,美国学者唐·泰普斯科特在《数字经济时代》中正式提出数字经济概念;1998至2000年,美国商务部先后编写了名为《浮现中的数字经济》和《数字经济》的研究报告。世纪之交,数字经济概念出现、传播,并被广泛接受,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与广泛应用的背景下,数字技术经济范式更广泛、更深入、更高级发展的表现,将带来经济社会面貌更为深刻的巨变。
虽然“数字经济”一词经常见诸各种文章,但迄今为止人们对它的确切含义仍然没有达成共识。从现有的文献看,“数字经济”一词最早出现于唐·泰普斯科特所著的《数字经济:网络智能时代的前景与风险》( The Digital Economy : Promise and Peril in the Age of Networked Intelligence ,也被译为《数字时代的经济学》)中。在这部著作中,唐·泰普斯科特并没有给出数字经济的确切定义,而是用它来泛指互联网技术出现之后所出现的各种新型经济关系。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一种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形态,目前已经发展成时下社会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随之而来的是各种热词。诚然,以数字科技手段重构生产要素,使得数字经济催生出新的生产力,从而构建出新的生产关系,不但能够大幅降低环境、资源消耗,提高经济智能化水平,而且可以为社会提供大量就业岗位,让更多人从数字经济的发展和带来的机遇中受益。
G20杭州峰会 发布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对数字经济的定义是,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该定义阐明了数字经济的三个核心部分。
数字经济有丰富内涵,需从多方面深刻认识。
第一,数字经济的构成包括两大部分(见图1-1):一是数字产业化,也称为数字经济基础部分,即信息产业,具体业态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信息通信业、软件服务业等;二是产业数字化,即使用部门因此而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也称为数字经济融合部分,包括传统产业由于应用数字技术所带来的生产数量和生产效率提升,其新增产出构成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1-1 数字经济的两大构成部分
第二,数字经济超越了信息产业部门的范围。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数字技术飞速进步促使信息产业崛起,成为经济中创新活跃、成长迅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部门。但应充分认识到数字技术作为一种通用目的技术,可以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广泛应用到经济社会的各行各业,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开辟经济增长新空间,这种数字技术的深入融合应用能全面改变经济面貌,塑造整个经济新形态,因此不应只将数字经济看成信息产业。
第三,数字经济是一种技术经济范式。数字技术具有基础性、广泛性、外溢性、互补性特征,将带来经济社会新一轮阶跃式发展和变迁,推动经济效率大幅提升,引发基础设施、关键投入、主导产业、管理方式、国家调节体制等经济社会最佳惯行方式的变革。例如伴随互联网与电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与融合,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和手机终端设备产业出现跨界竞争现象,移动互联网使互联网不再被办公场所限制,深刻改变了人类的工作方式。
第四,数字经济是一种经济社会形态。数字经济在基本特征、运行规律等维度出现根本性变革。对数字经济的认识,需要拓展范围、边界和视野,成为一种与工业经济、农业经济并列的经济社会形态。需要站在人类经济社会形态演化的历史长河中,全面审视数字经济对经济社会的革命性、系统性和全局性影响。
第五,数字经济是信息经济、信息化发展的高级阶段。信息经济包括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驱动的经济,以及非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驱动的经济两大类,未来非实物生产要素的数字化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数字经济既是信息经济的子集,又是未来发展的方向。信息化是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数字经济除了包括信息化,还包括在信息化基础上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形态的变革,是信息化发展的结果。
当下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表现出如下六大主要特征。
历史经验表明,每次经济形态的重大变革,必然催生也必须依赖新的生产要素。如同农业经济时代以劳动力和土地、工业经济时代以资本和技术为新的生产要素一样,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新的关键生产要素。数字经济与经济社会的交汇融合,特别是互联网和物联网的发展,引发数据爆发式增长。数据每年增长50%,每两年翻一番,已成为社会基础性战略资源,蕴藏着巨大潜力和能量。
数据存储和计算处理能力飞速进步,数据的价值创造潜能大幅提升。20世纪90年代以来,数字化技术飞速发展,如今人类约95%以上的信息都以数字格式存储、传输和使用,同时数据计算处理能力也提升了上万倍。数据开始渗透到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推动人类价值创造能力发生新的飞跃。由网络所承载的数据、由数据所萃取的信息、由信息所升华的知识,正在成为企业经营决策的新驱动、商品服务贸易的新内容、社会全面治理的新手段,带来了新的价值。更重要的是,相比其他生产要素,数据资源具有的可复制、可共享、无限增长和供给的禀赋,打破了传统要素有限供给对增长的制约,为持续增长和永续发展提供了基础与可能,成为数字经济发展新的关键生产要素。
数字技术创新活跃,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人类经济社会发展从来不是渐进的平稳过程,少数重大事件决定了历史新阶段的到来。通用目的技术的进步和变革是推动人类经济社会阶跃式发展的核心动力。数字技术的创新进步和普及应用,正是当下时代变迁的决定性力量。区别于以往的通用目的技术,数字技术进步超越了线性约束,呈现出指数级增长态势。数字技术能力提升遵循摩尔定律 ,每18个月综合计算能力提高一倍,存储价格下降一半、带宽价格下降一半等产业现象持续印证摩尔定律效果。接入网络的用户和设备的价值遵循梅特卡夫定律,数字经济价值呈现指数级增长,进一步推动了数字经济快速增长。近年来,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突破和融合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等前沿技术正加速进步,产业应用生态持续完善,不断强化未来发展动力。此外,数字技术加速与制造、生物、能源等技术融合,带动群体性突破,全面拓展人类认知和增长空间。
每次科技变革和产业革命中,总有一些产业是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它们率先兴起、创新活跃、发展迅速、外溢作用显著,引领和带动其他产业创新发展。与交通运输产业和电力电气产业成为前两次工业革命推动产业变革的基础、先导产业部门类似,信息产业是数字经济时代驱动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
信息产业早期快速扩张,现今发展渐趋稳定,已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产业。1978年,全球信息产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为1.5%,2000年上升为3.4%,2006年达到4.3%。从20世纪70年代到21世纪初,美国信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了1倍。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盟、日本、韩国的这一比重也明显上升。进入21世纪后,信息产业的增长与GDP基本同步,在GDP中的占比保持稳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基本稳定在3%~6%。
信息产业领域创新活跃,引领带动作用强。数字技术是技术密集型产业,动态创新是其基本特点,强大的创新能力是竞争力的根本保证。受此驱动,信息产业成为研发投入的重要领域。OECD数据显示,近年来,世界几乎半数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信息产业领域研发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达到20%,韩国、以色列、芬兰等几个领先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甚至超过了40%。信息产业领域密集的研发投资也带来了丰厚的创新产出。以世界平均水平为例,信息产业领域的专利占比达到39%,金砖国家的这一比例甚至达到了55%。
纵观历史,先导性产业部门占经济总量的比重日趋减少,通用目的技术与产业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引擎。在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英国的纺织等先导性产业部门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一度超过40%;到了第二次工业革命时期,美国的化工等先导性产业部门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下降到20%左右;如今在数字经济革命阶段,主要国家的信息产业等先导性产业部门的比重稳定在6%左右。
数字经济在其他产业领域的应用带来的效率增长和产出增加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引擎。近年来,数字经济正在加速向其他产业融合渗透,提升了经济发展空间。一方面,数字经济加速向传统产业渗透,不断从消费向生产、从线上向线下拓展,催生出O2O、分享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提升了消费体验和资源利用效率。另一方面,传统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步伐加快,新技术带来的全要素效率提升,加快改造传统动能,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传统产业利用数字经济带来的产出增长,构成数字经济的主要部分,成为驱动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引擎。
平台成为数字经济时代协调和配置资源的基本经济组织,是价值创造和价值汇聚的核心。一方面,互联网平台新主体快速涌现。商贸、生活、交通、工业等垂直细分领域平台企业发展迅猛。1995至2015年,平台企业的市值从167亿元上升到2.56万亿元,增长超过150多倍。另一方面,传统企业加快平台转型。传统IT巨头向平台转型,如微软2016年并购职场社交平台领英,将微软的IT技术优势与平台融合,打造更为互联、更加智能的生态系统。传统制造企业也开启平台化转型,如传统建筑机械企业三一重工大力开发树根互联工业互联网平台,2023年年初已接入近30万台设备,实时采集近1万个运行参数,能为客户提供精准的大数据分析、预测、运营支持及商业模式创新服务。
平台推动产业组织关系从线性竞争向生态共赢转变。工业经济时代,作为价值创造的主体,传统企业从上游购买原材料,加工后再向下游出售产成品,是线性价值创造模式。企业的经营目标是消灭竞争对手,并从上下游企业中获取更多利润。在平台企业,价值创造不再强调竞争,而是通过整合产品和服务供给者,并促成它们之间的交易协作和适度竞争,共同创造价值,以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这表明平台在本质上是共建共赢的生态系统。不论是新兴平台企业还是传统企业,在发展中,都广泛采取开放平台策略,打造生态系统,以增强平台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如腾讯曾通过开放平台策略,吸引了500万名开发者入驻,极大地提升了平台的生命力。
数字经济时代,数字经济不断从网络空间向实体空间扩展边界,传统行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转型。一方面,互联网巨头积极开拓线下新领地。面对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趋势,全球信息网络巨头正在加快战略布局,大规模地向实体经济扩展。2016年以来,阿里巴巴入股三江购物,与百联、日日顺合作,成为联华二股东,将现代物流和实体零售企业结合在一起,共同打造线上与线下一体化新零售。另一方面,传统企业加快从线下向线上延伸,获得发展新生机。制造业领域的巨头,正在基于网络再造公司,通过建立平台生态系统,加快数字化、网络化转型,拓展新时期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如海尔利用数字技术改造企业全系统、全流程,实施互联工厂,大幅提升整体效率,产品开发周期缩短20%以上,交货周期缩短一半以上。
线上与线下融合发展聚合虚拟与实体两种优势,升级价值创造和市场竞争维度。工业经济时代,价值创造和市场竞争都在实体空间中完成,易受到物理空间和地理环境的约束。数字技术给人类社会带来的重大变革是创造了一个新世界:赛博空间(Cyberspace)。它为价值创造和市场竞争开辟了一个新的维度。在制造领域,虚拟实体融合重塑制造流程,提升制造效率。依托日益成熟的网络物理系统技术,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赛博空间构建起虚拟产线、虚拟车间和虚拟工厂,实现产品设计、仿真、试验、工艺、制造等活动全部在数字空间完成,重塑制造新体系,持续提升制造效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就是虚拟实体融合制造的典型应用。在流通领域,线上与线下融合丰富的市场竞争手段,重塑零售模式,提高零售效率。线上交易消除时空界限,释放长尾需求,线下交易丰富用户感知,提升体验,线上与线下融合的新零售聚合两种优势,满足用户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为衡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统计标准,《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简称《数字经济分类》)已在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开发布。《数字经济分类》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方面,确定了数字经济的基本范围,将其分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五大类(见图1-2)。
其中,前四大类为数字产业化部分,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26个大类、68个中类、126个小类,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
第五大类为产业数字化部分,是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91个大类、431个中类、1256个小类,体现了数字技术已经并将进一步与国民经济各行业产生深度渗透和广泛融合。
图1-2 数字经济的基本范围
在《数字经济分类》中,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形成了互补关系。数字产业化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的市场化应用,推动数字产业形成和发展。科技创新绝不仅仅是实验室里的研究,而是必须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数字产业化的目的正是将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转化为生产要素,通过信息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融合,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最终形成数字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产业数字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的改造。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提高我国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关键举措。现代信息技术对经济发展具有独特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研究成果表明,数字化程度每提高10%,人均GDP增长0.5%至0.62%。产业数字化以“鼎新”带动“革故”,以增量带动存量,通过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以制造业为例,数字产品制造业是指支撑数字信息处理的终端设备、相关电子元器件及高度应用数字化技术的智能设备的制造,属于数字产业化部分。智能制造是指利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5G、区块链、VR/AR、边缘计算、试验验证、仿真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入融合,旨在提高制造业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的先进生产方式,属于产业数字化部分,主要包括数字化通用/专用设备制造、数字化运输设备制造、数字化电气机械器材和仪器仪表制造、其他智能制造。数字产品制造业和智能制造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划分的制造业中数字经济具体表现形态的两个方面,互不交叉,共同构成了制造业中数字经济的全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