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说说“证”的概念。
“证”是中医辨证论治的唯一对象。但是,究竟什么是“证”?“证”
有什么特征?至今还没有一个完整的概念。
“证”是疾病存在的方式,通过“证”人才知道有了病。“证”也是疾病运动发展的一个状态,一切事物都在发展,一切事物都在运动,疾病也不能例外。事物的性质是从它运动的形式中得出来的。没有形式状态我们就没办法知道“证”,同时也无法知道病,这种运动状态或方式直接、间接地表达出来的就是“证”。
“证”的发生必须具有一定的条件,就是机体具有实质性的改变或功能性失调。也就是说,只有在机体里有实质性改变或功能性失调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证”,因而“证”是疾病本质的反映。如果没有实质性的改变或功能性失调,那么我们就无法知道“证”,也无法知道病。
我们要理解,“证”并不是疾病本身,而是表征疾病的。也就是说,没有“证”就表明不出来病。疾病发出的消息、情报、数据、信号,这些是“证”所包含的内容。通过“证”的真实记载或描述,可以为当时及以后的人提供借鉴。我们今天知道张仲景,是因为读了他的书以后了解了他当时记载的“证”,并以此作为我们的辨证论治的借鉴。
关于“证”的概念,大致描述如下:“证”是疾病物质或能量形态的表现,“证”并不是空洞无物的,它是通过一定的物质或能量表现出来的。如寒和热都是一定的物质和能量在起作用,都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如热,在机体中有“血管扩张、体温上升、机能兴奋”这三个物质能量的表现。“热”是中医对一定的物质能量的变化通过高度抽象得出来的一个名词,“寒”也是如此。寒是“血管收缩、机能抑制、体温降低”,这是寒的高度抽象。但是,有些西医反对中医的这一看法,认为中医寒热概念是空洞无物的。事实并非如此,寒热并不是没有内涵。
热是“血管扩张、体温上升、机能兴奋”,寒是“血管收缩、机能抑制、体温降低”。这是一个原理,大家懂得了这个原理,就不会因为临床上的短缺药而束手无策。在1960年的时候,100味中药就短60多味,但我们从来没有让病人去找过短缺药。因为我们把中药都归了类,分凉药和热药,不管哪种热药的作用都是“扩张血管、升高体温、兴奋机能”,不管哪种凉药的作用都是“收缩血管、抑制机能、降低体温”。
列宁说:“类概念是‘自然的本质’,是规律。”用药如同做饭,当食物供应充足的时候,我们可以挑着吃。如果饥荒来了怎么办?没有白面不能吃大米吗?没有大米不能吃小米吗?没有小米不能吃玉米面吗?品种虽然不同,但都是食品,都可以充饥。当然,食品中有营养价值高的也有价值低的,但是在食品短缺的时候就不能顾及这个问题了。所以,我们在1960年的时候之所以不找短缺药,就是采取这种替代的方法。没有黄连用黄芩,没有黄芩用栀子,没有栀子用黄柏,没有黄柏用知母,总不能什么药都没有了吧?这就是没有大米吃小米,没有小米吃白面的道理。所以说,我们并没有被短缺药困住。就像我们的小柴胡汤,黄芩短缺时就用了知母或者栀子或者黄柏代替,反正是起收缩血管、压制机能、降低体温等作用的都可以用,因为我们用的是方而不是药,我们配方时只要药物符合这三个作用而相互之间没有禁忌,我们就选用了,以这种方法就把药物归了类。
搞管理也是讲“梳辫子”,其实就是归类,“类概念是本质的”。因为虽然大米、小米、白面、玉米面不同,但它们的本质是食物,都能解决饥饿问题。这样,将来到了临床上,我们和别的医生就有了共同语言。比如治表证是用汗法,如果别的医生要用苏叶或是用羌活、独活等,我们绝不反对,尽管我们用麻黄,因为麻黄与这些药是一类的,这样就与别的医生有了共同的语言,只要用汗法就是对了,我们并不讲究具体用哪味药。又如,对于用清法,我们不反对用黄连或者用栀子或者用黄柏,这就是求同存异,同是原则性的,异是技术性的,我们不要把自己的做法强加于别人,好比我要的是“丈八蛇矛”,但根本不反对别人耍“青龙偃月刀”或“双箍剑”。这是我们的态度,要和别人有共同语言。在学术上,原则不能随便改变,如果该用汗法却用了下法这是不行的。如果是用这种汗法或那种汗法,我们并不反对,这样就能和别人谈到一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