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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川贝母的历代文献记载

历史上,关于川贝母从何时起正式进入人们的视野有诸多探讨,现代资料关于其最早文献出处的记载也未能达成统一意见。历代文献中关于贝母的记载大多集中在功效、产地以及采收时期,未见相关产地和性状描述,一般结合编者的出生地、当时的用药品种等进行推测。后来学者的研究也是基于现代川贝和浙贝的已有基础知识展开,外加史籍在不同时期的流传和增补,现代研究对川贝母的最早文献记载以及最早的入药品种存在争议。结合诸多学者的研究以及已有的知识体系,给出以下合理的推测和解释。

早在公元前11世纪至6世纪前后,我们的祖先就发现并开始使用贝母来防治疾病,历代本草均有记载。然而,古人记载的所谓“贝母”,实际上品种比较混乱。贝母古称“蝱”或“莔”。在“贝母”之名未正式出现以前,最早以“蝱”之名记载于《诗经·鄘风·载驰》,“陟彼阿丘,言采其蝱。女子善怀,亦各有行”。诗中采蝱以治疗郁结之疾。综合《诗经》的出现地、药物产地以及对植株的形态、功效等的描述,出现于《诗经》中的“蝱”,即我国最早运用的贝母品种,当为记载于《中国药典》中的葫芦科假贝母属的土贝母 Bolbostemma paniculatum (Maxim.)Franquet。陆玑《诗疏》云:“蝱,今药草贝母也,其叶如瓜蒌而细小,其子在根下如芋子,正白,四方连累相著,有分解。”此“蝱”为分布于洛阳附近的葫芦科假贝母属植物。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载“莔,贝母也。莔,正字。蝱,假借字也。根下子如聚小贝”。郭璞注《尔雅》载“莔根如小贝,圆而白花,叶似韭”,与百合科植物老鸦瓣 Amana edulis (Miq.)Honda相近,该种现今部分地方仍混充贝母使用。

到春秋战国时期,阜阳汉简《万物》中有“贝母已寒热也”的描述,这应是“贝母”一词的最早出处,也是贝母入药用的最早记载。《万物》更近似于早期的本草学著作,但其中未见对贝母性状的描述,难以确定基原种。后期出现的《神农本草经》中关于贝母功效的描述与《万物》一致,谓其:“主伤寒烦热,淋沥邪气,疝瘕喉痹,乳难,金疮风痉。”亦未见其性状描述,仅从功效来看,《神农本草经》所载贝母功能更类似当今葫芦科植物土贝母。汉末《名医别录》“贝母生晋地”(今河北晋州市),此贝母为土贝母,非川贝。南北朝《本草经集注》“出近道(今江苏南京),形似聚贝子,故名贝母,断谷服之不饥”亦非川贝。唐《新修本草》“出润州(镇江)、荆州(荆州)、襄州(襄阳),贝母,叶似大蒜,四月蒜熟时,采良。若十月苗枯,根亦不佳也”,应是贝母属其他贝母,非川贝。宋代《本草图经》“贝母生晋地,今河中、江陵府、郢、寿、随、郑、蔡、润、滁州皆有之”,附图的峡州贝母可能为贝母属植物,非川贝。

在明代以前的本草文献中,并没有关于贝母分门别类的介绍,未明确区分川贝母、浙贝母、土贝母,皆以“贝母”二字统称。明代倪朱谟《本草汇言》云:“贝母,开郁、下气、化痰之药也。润肺消痰,止咳定喘,则虚劳火结之证……必以川者为妙。若解痈毒,破癥结,消实痰,敷恶疮,又以土者为佳。然川者味淡性优,土者味苦性劣,二者以分别用。”结合作者的所在地考虑,倪朱谟为浙江杭州人,其所说的“土者”,应为“浙贝母”,而“川者”即为“川贝母”。自此,川贝母和浙贝母因其功能主治的不同被冠以地名得以区分开来。同期《景岳全书·本草正》首次提出“川贝”之名,故考证始载川贝母的本草文献应当是《景岳全书·本草正》。明代后期的《本草原始》,将药材贝母分为两类:“色青白、体重、单粒”的南贝母,以及“色白、体轻、双瓣、质尤良”的西贝母,西贝母应是泛指产于我国西南和西北部分地区的川贝母,从性状上对贝母药材进行了分类。清代赵学敏在《本草纲目拾遗》中对药材贝母的药用情况进行了初步总结,“贝母有甜、苦之分,有川、象之别,贝母川产者味甘,最佳;西产味薄,次之;象山者微苦又次之”。“西”指的应该是新疆等西北地区,而浙贝出自象山,说明贝母中川贝母疗效最佳,其次为伊贝母,再其次为浙贝母。《百草镜》有言:“出川者曰川贝,出象山者名象贝,绝大者曰土贝。川产者味甘,间有微苦。象贝一味苦寒,能化坚痰,性利可知。土贝功利化脓、解痈毒,性燥而不润。”综上可知,川贝母、浙贝母和土贝母与现在所用的种类基本一致。《本草纲目拾遗》又载:“川贝中一种出巴东者独大,番人名紫草贝母,大不道地。”《伪药条辨》亦载:“湖北荆州巴东县产者,皮色带黑,性硬而光,头尖,肉淡白色,味苦,更次。”二者均说明湖北贝母已混充川贝母。此外,还有古籍记载葫芦科的假贝母、老鸦瓣等都曾作为川贝母使用。

太白贝母作为川贝母入药已非近代,根据清光绪《大宁县志》记载,“贝母,银厂坪所产为佳”,大宁即今重庆市巫溪县,太白贝母在该县自然分布较广,说明在清代太白贝母已作为药材广泛使用。太白贝母在湖北五峰、重庆巫溪、宁夏泾源、甘肃漳县等地都有着悠久的用药历史,一直作为川贝母的地方习用品入药。瓦布贝母习惯称作“栽培品”,其作为川贝母入药使用,始载于清《本草纲目拾遗》,曰“大如钱,皮细白而带黄斑,味甘,出龙安,乃川贝中第一,不可多得”。瓦布贝母一直为当地乡医所器重,认为其清热润肺、化痰止咳的功效比暗紫贝母好。

综上可见川贝母的药用品种比较混乱,同名异物现象较为普遍。唐代以前葫芦科植物土贝母为药用贝母的主流基原植物。唐宋时期扩大至百合科贝母属植物,即浙贝母 F.thunbergiam iq.和湖北贝母 F.hupehensis Hsiao et K.C.Hsia.。明末川贝母开始出现,发展至清代形成了川贝母、浙贝母、土贝母三类。川贝母在历代本草典籍中相对较晚出现,但一直在贝母类药材中享有较高的地位,以功效最佳,沿用至今。

至现代,随着贝母品种的不断发现和完善,贝母的药用情况也较为复杂。本着提升药品质量、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服务药品监管的原则,1953年原卫生部编印发行了第一部《中国药典》。历版《中国药典》收录的浙贝母、湖北贝母、平贝母、伊贝母的药材基原未发生变化,但川贝母基原变化较大。1963年版《中国药典》首次收录川贝母,其基原植物为百合科植物罗氏贝母( F.roylei Hook.)和川贝母(卷叶贝母)。1977~2005年版《中国药典》收录的基原植物为川贝母、暗紫贝母、甘肃贝母、梭砂贝母。2010年版《中国药典》新增了瓦布贝母和太白贝母。2020年版《中国药典》仍以川贝母、暗紫贝母、甘肃贝母、梭砂贝母、瓦布贝母和太白贝母这6种植物作为川贝母药材基原植物,按性状不同分别称为“松贝”“青贝”“炉贝”和“栽培品”。 hpZvFSQt/bSCcrxPMrcsyv3vCnzaOm9NBySvcDgG/1nRJr2QUVyptNrl1nZ6Wk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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