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曰:百合病者,百脉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复不能食,常默默,欲卧不能卧,欲行不能行,饮食或有美时,或有不用闻食臭时,如寒无寒,如热无热,口苦,小便赤,诸药不能治,得药则剧吐利,如有神灵者,身形如和,其脉微数。
每溺时头痛者,六十日乃愈;若溺时头不痛,淅然者,四十日愈;若溺快然,但头眩者,二十日愈。其证或未病而预见,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见者,各随证治之。
百合病,发汗后者, 百合知母汤 主之。
百合病,下之后者, 滑石代赭汤 主之。
百合病,吐之后者, 百合鸡子汤 主之。
百合病,不经吐、下、发汗,病形如初者, 百合地黄汤 主之。
百合病一月不解,变成渴者, 百合洗方 主之。
百合病,渴不差者, 栝楼牡蛎散 主之。
百合病,变发热者, 百合滑石散 主之。
百合病,见于阴者,以阳法救之;见于阳者,以阴法救之。见阳攻阴,复发其汗,此为逆;见阴攻阳,乃复下之,此亦为逆。
狐惑之为病,状如伤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不安,蚀于喉为惑,蚀于阴为狐,不欲饮食,恶闻食臭,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蚀于上部则声喝, 甘草泻心汤 主之。
蚀于下部则咽干, 苦参汤 洗之。
蚀于肛者, 雄黄 熏之。
病者脉数,无热,微烦,默默但欲卧,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七八日,目四眦黑。若能食者,脓已成也, 赤豆当归散 主之。
阳毒之为病,面赤斑斑如锦文,咽喉痛,唾脓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 升麻鳖甲汤 主之。
阴毒之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 升麻鳖甲汤去雄黄、蜀椒 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