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共识按照《中华中医药学会中成药临床应用专家共识报告规范》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共识由河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河北省中医院)、云南龙海天然植物药业有限公司提出。
本共识由中华中医药学会归口。
本共识起草单位:河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河北省中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本共识主要起草人:高记华、张虹玺、于永铎、曹波、石荣。
本共识专家组(根据姓氏拼音排序):曹波、陈诚豪、陈雪清、戴光耀、董岩平、高记华、郭修田、及立志、李国峰、李君强、李起、李晓华、梁玉、柳越冬、鲁明良、马晓波、石荣、史学文、宋立峰、隋楠、田庆宝、田振国、王丽璞、魏峰明、谢钧、杨利、杨巍、杨邢泽、于永铎、张虹玺、张少坡、张相安、张学明。
本共识工作组:高记华、许建成、田茂生、戚文月、高策、满洪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