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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归宗真识心的判教观

判教观即关于将佛陀教法整合进一个完整系统的根本观点,它可源于两个方面:(一)佛陀依四悉昙 305 说法,一方面契理,一方面则契机,既有机可契,教门就有不同,这就是为什么佛教中有所谓八万四千种种法门,但这需要加以解释;同时,大乘佛经传出后,教理的浅深有目共睹,教法的大小二乘、说法的方便究竟,也需要加以说明。(二)传统佛学本为一代代佛教信奉者和修行者基于其自身的佛教实践经验和佛典阅读经验传演而成,面对教法的大小二乘、方便究竟之说,他们都面临着如何将佛陀一代言教纳入一个一贯的系统中加以安排的问题。这在佛教信仰系统外的学者看来是尊己卑他之论,不甚可取,但对于佛教信仰系统内的佛学家来说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尽管判教这个概念出现于中国,但判教思想早在大乘佛经中就已经有所体现了,如《楞伽经》立顿渐二教,《华严经》明佛日三照,《涅槃经》倡法乳五味,《解深密经》说法轮三转,《法华经》建度人三车,实际上就是一种判教思想。不过,有学者已指出,印度佛教与中国佛教的判教有所不同:印度的判教,“从思想背景看,是以后出之义来统摄、批判前出之义”;中国佛教的判教,旨在将佛陀的各种教说加以融通,“融通之后,即见其不相碍,诸经典之间皆有桥梁可通”,因此这种判教的工作是“要形成一总持的智慧,以总持一切经典的价值”。 306

在正面论述慧远的真识心缘起思想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弄清他的判教观,看看他是如何“总持一切经典的价值”,“形成一总持的智慧”的,从而显明并把握其佛学宗旨。否则,我们很容易被他所谓“名义俱同”“名同义异”“义同名异”“名义俱异”等众多概念所迷惑,而无法明白他究竟是在什么意义上使用这些概念来表达其思想的。 307 更重要的是,如果我们不首先确定其判教观,论述其具体思想就缺乏行文的基础。

慧远的判教观包括破与立两方面,破指他对当时中国佛教界的判教思想的评破,立指他自己建立的一乘教和四宗观。但要完整、全面、合理地理解慧远的判教观乃至他的其他一切思想,我们还得从他的法界观和方法论入手,只有这样才能纲举目张。 FCMFFqkT1bF9vVYILHgI3Qx5WS7nZHXGnk+O/bWFmMhPh8jmu8T/xLI5c1huHf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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