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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西周的权力结构

周族以西北小邦灭掉“大邦殷”,成为继夏商之后第三个王朝。商之亡,亡于“重刑辟”对待百姓,使得民众叛逃,阵前倒戈,而被周所取代。由此,使得周的统治者认识到民的力量和民心的重要。周公说,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 “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 ,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周统治者仍然不可避免地借助天意辩护其统治,声称“天休于文王,兴我小邦周” ,“丕显文武,受天有大命” ,但已然开始将敬天与保民联系起来,而且逐渐向世俗的民心民情倾斜。观念上的重大转变,使统治者有了约束自身权力的某种自觉。

西周最高统治者在古文献中称为“王”,或称“天子”。周王的权力地位,经由分封制度和宗法制度而得到了加强和巩固。周王与诸侯、卿大夫之间,不仅有政治上的权力依属关系,而且还有血缘上的种姓关系。君统与宗统的结合,进一步加强了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周王掌握了王国内各项最高统治权,凡属国家重大事务都由王命决定,所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由于分封制度与宗法制度的密切结合,使得诸侯国必须承担定期朝觐周王、缴纳贡赋、出兵“勤王”等多项义务。周王通过分封诸侯、册命卿大夫,强化各地诸侯对周王的臣属关系,控制了诸侯国的军政大权,监督诸侯、卿大夫的活动。与分封制相联系,周朝的职官系统分为王畿地区的“内服”职官和王畿外的“外服”职官。新的职官机构体系的建立和职权的划分,为职官监督的专门化倾向和监督机制的发展,提供了组织基础。尤其是周初的立法建制,也使得监督活动大体上有章可循。 GxgeirZlUcS2QlSWLE+A/sEzy7dXknq+huXpn6VLgTSGg3qr6GCCCukRcD5MRl6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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