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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西汉官僚政治的强化与监察思想的发展

西汉统治时期,官僚政治迅速发展,从而向监察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此外,景帝平定七国之乱以后,加强了中央集权;至武帝时期,推行强干弱枝、强化中央集权的政策。由此,加强了对地方守令的监察,颁行了全国性的地方监察法规,使得中央集权大大加强,国家统一空前巩固,监察体制与监察立法也不断向着成熟与定型的方向发展。

一、官僚政治的强化

西汉王朝传承了由秦朝创立的皇帝制度,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地完善和强化。如同蔡邕在《独断》一书中所概括的:“汉天子正号曰皇帝,自称曰朕,臣民称之曰陛下。其言曰制诏,史官记事曰上,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舆,所在曰行在,所居曰禁中,后曰省中。印曰玺,所至曰幸,所进曰御。其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

高祖即位不久,便令叔孙通起草朝仪,“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建立了“尊君抑臣”的礼仪制度。高祖七年,长乐宫成,诸侯群臣朝贺,其时“自诸侯王以下莫不震恐肃敬。至礼毕,尽伏,置法酒。诸侍坐殿下皆伏抑首,以尊卑次起上寿。觞九行,谒者言‘罢酒’,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辄引去,竟朝置酒,无敢讙哗失礼者。于是高帝曰:‘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

武帝时董仲舒提倡“天人感应”学说,鼓吹“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 “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 因此皇帝对国家的统治是“承天意以从事”。 从而将天的震慑力与皇权结合起来,赋予皇权以神秘色彩,制造了皇权神圣的理论基础。

皇帝的个人意志体现为国家意志的法律,所谓“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 无论国家机构的建立与调整,乃至官吏的任免考课,都取决于皇帝。不仅如此,皇帝还掌握和控制了全国最高的军事指挥权,以及大案要案的最后裁决权。

西汉初期,继续实行三公九卿制。武帝时,随着皇权的上升和巩固,为了进一步削弱相权,拔擢了许多贤良士大夫充当侍中、给事中、尚书等高级侍从官职。他们出入禁闼,拥有参议国家政事的便利条件;而且武帝也有意识地让他们参与大臣们的政策辩论,使得宫廷机关逐渐扩大并掌握了实际的决策权,形成了“中朝”与“外朝”之分。以丞相为首的外朝,逐渐退居到执行政务的地位。中朝职官中最重要的是原属少府掌管图书、秘籍、奏章的小官尚书。由于皇帝赋予他们以处理国家事务的权力,遂成为直接隶属于皇帝的最重要的宫廷机关。

西汉中朝与外朝的划分,是国家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变化,它标志着管理国家事务的实际权力已从朝堂移至宫廷以内,这不仅反映了皇帝与丞相在权力关系上的矛盾,更显示了皇权的进一步膨胀。掌握国家最高权力而又深居宫廷之内的皇帝,除运用政府机构管理国家外,必然要通过更接近于他的宫廷机关,了解施政情况,及时起草和发布诏令。

原属于中朝官居殿中的御史中丞逐渐取代御史大夫,成为监察系统的主要负责官员,由此而引起了监察体制的较大变化。

地方制度虽仍沿袭秦制,实行郡县两级制度,但由于高祖“惩戒亡秦孤立之败”的教训, 大封子弟为王侯,出现了王侯国与郡县并存的地方行政体制。西汉初期,诸王拥有封地内的全部权力,可以任意收取租赋,设置百官和军队,以致演变成为割据一方的势力。严峻的形势如同文帝时贾谊描述的那样:“抱火措之积薪之下,而寝其上,火未及燃,因谓之安,偷安者也。” 因此,他提出了“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建议,使诸侯王“势不足以专制,力不足以行逆”,一切大权均归于朝廷,达到“海内之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从制”。 贾谊的思路为以后的晁错所继承和发展,晁错在向文帝进呈的《言太子知术教疏》中提出:“人主所以尊显功名扬于万世之后者,以知术数也。”他所说的术数包括“知所以临制臣下而治其众”“知所以听言受事”“知所以安利万民”“知所以忠孝事上”等内容。其中首要的就是监督和控制臣下的督责之术。只有实行这些“术数”,才能实现“群臣畏服”“不欺蔽”“海内必从”“臣子之行备”的治国目标。为此,他明确提出了削藩的建议,但是这个建议不仅未能实施,他自己反而成了皇帝与诸侯王斗争的牺牲品。

鉴于王侯国不断坐大,为了加强控制,朝廷坚持由中央派遣王国丞相的制度。但是诸王对王国丞相或“辄求其罪,告之”;或“亡罪者,诈药杀之”, 以致王国与朝廷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终于爆发了七国之乱。景帝平定“七国之乱”以后,改定王国制度,消除了诸王在王国内的军事和财政实权,而由中央统一管理。王国的组织机构、官员品秩也大为削减,诸王只能在京师食取租税,不许直接管理封国。这种“分土而不治民”的政策,打击了割据势力,巩固了中央集权的统治。

武帝时采取“推恩削藩”的政策,再次削减了王国的土地和权势,使王国的辖区和权力与郡相当,王国主管行政的“相”同于郡守。与此同时,侯国的权力也遭到削弱,侯国与县无异,侯国的“相”同于县令。因此,终汉之世,封国虽然名义上存在,但地方制度仍以郡县制度为主。独特的地方制度,以及加强对封国的监察,给两汉时期监察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除此之外,为了管理日益广阔的疆域,处理不断繁杂的国家行政事务,需要扩充官僚队伍,维持汉朝设定的各种选官制度,并加强对官吏的考课,凸显了官僚政治的发展。

汉代采取察举和征辟两个主要选官途径。察举始于高祖十一年(前196)求贤诏,惠帝、文帝也先后下诏求“孝悌力田”“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为官。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后根据郡县人口决定察举孝廉的数字。一经察举,直接任用为官,不需再经考试。在东汉后期,察举制度成为任人为私、结党自重的一个平台,葛洪在《抱朴子·审举》篇中说:“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征辟始于西汉而盛行于东汉,除皇帝下诏征辟世人中的贤才为官外,公卿、州郡长官也可以征辟士人为官,但如举非其人,也要负连带责任。

此外,高官子弟被推选为官的,称为“郎选”。如二千石以上的高官,任满三年可以保举子弟一人为郎,称为“任子”,所谓“子弟以父兄任为郎”。由于郎选既不以才举,又不以德选,因而受到当时人的讥评。但郎选也出现了一些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如苏武以父之故任为郎,名留史册。霍光以其兄霍去病任为郎,后受汉武帝托孤重任,对昭宣中兴的政局卓有功绩。从汉武帝起,选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郡良家子,去未央宫羽林、期门军中为郎,汉代名将多出于此。如公孙贺为北地人,少为骑士从军;李广陇西人,以良家子从军。

除上述任官途径外,还有特召、射策、对策、赀选等途径。随着任官途径的增多,官僚队伍也迅速膨胀。据《通典》记载,哀帝时,丞相以下至佐吏包括诸府州郡的胥吏凡十三万二百八十五员之多。官僚队伍的扩大加重了治官察吏的任务,推动了两汉时期监察制度的发展。

二、监察思想的发展

汉初,统治者和思想家们在反思秦二世而亡的教训与探索新出路的过程中,认识到秦统一后实行严刑峻法与督责之术,不仅使社会矛盾日益激化,还破坏了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分配格局,以致“一夫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为天下笑” 。因此,在新王朝建立之始,如何恢复经济,安抚民生,缓和官府与民众的矛盾,以及平衡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关系,重建稳定的国家统治,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如果说,秦朝推行“繁刑严诛,吏治刻深” 的政策,遭到天下人的反对,也破坏了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平衡,那么汉初实行的“无为而治”虽然收到了纾解民困、恢复经济之效,但却导致王侯坐大与皇权的某种弱化,也破坏了中央集权制度下的权力配置格局。这使得统治者深刻意识到,必须在坚持君主专制与发挥臣下职能之间寻求合适的支点,以维持权力的平衡与国家的稳定。表现在监察思想上:

(一)官吏是治国之要,察吏是治国之本

有汉一代,论证监察思想的思想家如公孙弘、董仲舒、班固、仲长统、王符等,可谓多矣。他们监察思想的要点是:官吏是治国之要,察吏是治国之本。

公孙弘曾向汉武帝建言:“陛下有先圣之位而无先圣之名,有先圣之名而无先圣之吏,是以势同而治异。先世之吏正,故其民笃;今世之吏邪,故其民薄。政弊而不行,令倦而不听。夫使邪吏行弊政,用倦令治薄民,民不可得而化,此治之所以异也。” 他认为“吏正”可使民诚笃,“吏邪”则使民刻薄,如果用奸吏“行弊政”,“治薄民”,国家危矣。

王符说:“是故民之所以不乱者,上有吏;吏之所以无奸者,官有法;法之所以顺行者,国有君也;君之所以位尊者,身有义也。义者,君之政也,法者,君之命也。人君思正以出令,而贵贱贤愚莫得违也。……君诚能授法而时贷之,布令而必行之,则群臣百吏莫敢不悉心从己令矣。己令无违,则法禁必行矣。故政令必行,宪禁必从,而国不治者,未尝有也。”

王符不仅论证了官吏对于国家施政的重要性,更强调以法治吏的必要性。他认为以法治吏可以使“君尊”,可以使“民不违(令)”,可以使国家大治。

路温舒更从实际出发,把论述的重点放在揭露“败法乱正”的“治狱之吏”上。他说:“今治狱吏则不然,上下相驱,以刻为明;深者获公名,平者多后患……天下之患,莫深于狱;败法乱正,离亲塞道,莫甚乎治狱之吏,此所谓一尚存者也。臣闻乌鸢之卵不毁,而后凤凰集;诽谤之罪不诛,而后良言进。故古人有言:‘山薮藏疾,川泽纳汙,瑾瑜匿恶,国君含诟。’唯陛下除诽谤以招切言,开天下之口,广箴谏之路,扫亡秦之失,尊文武之德,省法制,宽刑罚,以废治狱,则太平之风可兴于世,永履和乐,与天亡极,天下幸甚。” 路温舒抨击“败法乱政”的“治狱之吏”,不仅揭露了司法的黑暗面,更重要的是从中论证了皇帝广开言路,省法宽刑。

(二)借用“天人感应”学说强化监察官的职责

汉儒中以董仲舒为代表,鼓吹“天人感应”与“阴阳五行”之说,以此来附会国家机构的设置、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法制的宽猛与狱政的状态,尤其是利用灾异的发生,大肆宣扬上天示警,借以向皇帝建言,推行他们理想中的政治与法制。董仲舒说:“天副人数”,“以类合之,天人一也”, 由此推导出灾异谴告理论,认为“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 当统治者的施政不当,天就会“先出灾异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 因此,统治者每遇“五行变至,当救之以德,施之天下,则咎除”。

由于灾异是统治者矫正施政违失、改善司法状态的一种警示,所以西汉名臣薛宣就以阴阳不和的灾异现象为依据,揭露吏多苛政,是监察官部刺史严重失职所致。他说:“嘉气尚凝,阴阳不和,是臣下未称,而圣化独有不洽者也。臣窃伏思其一端,殆吏多苛政,政教烦碎,大率咎在部刺史,或不循守条职,举错各以其意,多与郡县事。至开私门,听谗佞,以求吏民过失,谴呵及细微,责义不量力,郡县相迫促,亦内相刻,流至众庶。”正是部刺史等官吏多行苛政,导致“乡党阙于嘉宾之欢,九族忘其亲亲之恩,饮食周急之厚弥衰,送往劳来之礼不行。夫人道不通,则阴阳否隔,和气不兴,未必不由此也”。因此,他建议“刺史奏事时,宜明申敕,使昭然知本朝之要务”

这种“天人感应”的政治观念也影响着最高统治者,皇帝借此整顿吏治、加强监察,如五凤四年,夏四月辛丑晦,日有蚀之。宣帝下诏曰:“皇天见异,以戒朕躬,是朕之不逮,吏之不称也。以前使使者问民所疾苦,复遣丞相、御史掾二十四人循行天下,举冤狱,察擅为苛禁深刻不改者。”

永光四年发生灾异,汉元帝在颁发的诏书中宣称自己“承先帝之休烈,夙夜栗栗,惧不克任”,但仍然出现了“阴阳不调,五行失序,百姓饥馑”的灾异现象。因此“临遣光禄大夫褒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存问耆老、鳏、寡、孤、独、乏困、失职之民,延登贤俊,招显侧陋,因览风俗之化”。

延平元年,各郡国发生水灾,妨害秋稼,认为是“天降灾戾,应政而至”,为此皇帝严斥刺史“垂头塞耳,阿私下比,‘不畏于天,不愧于人’”,“假贷之恩,不可数恃,自今以后,将纠其罚”。

可见,天人感应理论在强化监察官尽职尽责、纠弹不法之吏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鉴于王侯国坐大,郡守擅权,监察重点在地方

西汉建立以后,地方长吏恣肆擅权,因此恢复了一度废除的地方监御史之职;此外,王侯国不断坐大,多为不法,以致上计簿虚冒不实,严重影响了国家赋税收入;尤其奸吏玩法行私,冤狱频发,百姓不堪。因此,西汉统治者非常重视监察,频频下诏要求察举不法,除此之外,还遣使出巡,纠弹地方赃吏,充分发挥监察的作用。

如高祖七年,为了整顿刑狱,开释冤滥,纠举不法,特别下诏给御史:“狱之疑者,吏或不敢决,有罪者久而不论,无罪者久系不决。自今以来,县道官狱疑者,各谳所属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当报。所不能决者,皆移廷尉,廷尉亦当报之。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傅所当比律、令以闻。”

高祖十一年二月,鉴于地方王侯国、郡县征收赋税缺乏定制,招致民怨,因而下诏“御史大夫昌下相国,相国酂侯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进行考课,在考课过程中,“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有而弗言,觉,免。年老癃病,勿遣”。

惠帝三年,相国奏称三辅郡多有不法事,建议派遣御史监察。四年,秋七月,“帝始遣御史监三辅郡,察词诉。所察之事凡九条。《汉仪》云:‘惠帝三年,相国奏御史监三辅郡,察以九条,察有词讼者、盗贼者、铸伪钱者、狱不直者、恣为奸诈者,论狱不直者,擅兴徭赋不平者,吏不廉者,吏以苛刻故劾无罪者,敢为逾侈及弩力十石以上,作非所当服者,凡九条。’” 九条之中,有四条属于司法渎职行为,说明当时司法监察具有重要意义。

元康二年,宣帝鉴于地方用刑不当,司法冤滥,擅兴徭役,伤害民力,特于五月下诏,严令二千石高官各察官署,诏曰:“狱者,万民之命,所以禁暴止邪,养育群生也。能使生者不怨,死者不恨,则可谓文吏矣。今则不然,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贰端,深浅不平,增辞饰非,以成其罪。奏不如实,上亦亡由知。此朕之不明,吏之不称,四方黎民将何仰哉!二千石各察官属,勿用此人。吏务平法。或擅兴徭役,饰厨、传,称过使客,越职逾法,以取名誉,譬犹践薄冰以待白日,岂不殆哉!今天下颇被疾疫之灾,朕甚愍之。其令郡国被灾甚者,毋出今年租赋。”

黄龙元年二月,宣帝指出“上计簿,具文而已,务为欺谩,以避其课。三公不以为意,朕将何任?”为此,特别下诏,“御史察计簿,疑非实者,按之,使真伪毋相乱”。

(四)建议皇帝,兼听纳谏

汉儒鉴于秦朝“羞文学,好武勇,贱仁义之士,贵治狱之吏;正言者谓之诽谤,遏过者谓之妖言”, 以致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特别论证了皇帝接受大臣谏议的重要性。

所谓“明主不恶切谏以博观,忠臣不避重诛以直谏,是故事无遗策而功流万世”, “明王所以立谏诤者,皆为重民而求已失也” ;“国之所以治者君明也,其所以乱者君闇也。君之所以明者兼听也,其所以闇者偏信也。是故人君通必兼听,则圣日广矣;庸说偏信,则愚日甚矣”。 “明主不讳讥刺之言,以探幽暗之实;忠臣不恤谏争之患,以畅万端之事,是以君臣并熙,名奋百世。” “为人臣者,尽忠竭愚,以直谏主,不避死亡之诛” ;“明王垂宽容之听,崇谏争之官,广开忠直之路,不罪狂狷之言,然后百僚在位,竭忠尽谋,不惧后患,朝廷无谄谀之士,元首无失道之愆”。

思想家们还以史为据,提出:“国之将兴,至言数闻,内知已政,外见民情”。 相反,“为忠者少,而习谀者多”,就会使“人主数闻其美,稀知其过,迷而不悟,至于危亡”。

特别是举“高祖所以亡敌于天下”为例,说明汉兴的秘诀就在于“纳善若不及,从谏若转圜,听言不求其能”,“故天下之士云合归汉,争进奇异,知者竭其策,愚者尽其虑,勇士极其节,怯夫勉其死。合天下之知,并天下之威,是以举秦如鸿毛,取楚若拾遗”。 宣帝时,路温舒上书,劝说宣帝“除诽谤以招切言,开天下之口,广箴谏之路,扫亡秦之失,尊文武之德”,如此方能“太平之风可兴于世,永履和乐,与天亡极,天下幸甚”

为使大臣言谏得到组织上的保证,班固建议天子“置左辅、右弼、前疑、后承以顺。左辅主修政刺不法,右弼主纠周言失倾,前疑主纠度定德经,后承主匡正常考变失”。 目的在于使君主“闻其过失而改之,见义而从之,所以永有天下也”。

不仅如此,汉儒还论证了秦之亡,亡于赵高专权,李斯作“偶语诗书弃市”之法,致使朝廷再无良吏,因此建议,选用贤者为吏,使朝廷存纲纪、明大法,君臣各行应有的君道、臣道,如薛宣提出:“帝王之德,莫大于知人。知人,则百僚任职,天工不旷。” 匡衡也认为:“贤者在位,能者布职,朝廷崇礼,百僚敬让,道德之行,由内及外,自近者始,然后民知所法,迁善日进而不自知。” 东汉曹节说:“治国之要,得贤则安,失贤则危。” 与此同时,也指出即使对良吏也不能疏于监察。所谓“柔远和迩,莫大宁人,宁人之务,莫重用贤,用贤之道,必存考黜” 。否则,“朝廷不备,难以言治;左右不正,难以化远”。 东汉时王符还将知人、知贤、任官与考察联系起来,他说:“凡南面之大务,莫急于知贤;知贤之近途,莫急于考功。功诚考则治乱暴而明,善恶信则直,贤不得见障蔽,而佞巧不得窜其奸矣。”

总括上述,秦亡汉代,是历史上的大变动、大改革时期,以致监察思想也出现了新的发展,不仅引领着两汉监察制度的建设,也对汉以后的监察思想产生深远的影响。 JyWZ0Lt+xp2jMVLyBg440neJu6MICxvL9mP05ojyU5+oufrHcwEMHHMaSmnX81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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