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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秦统一后的监察法制

战国时期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促成了全国统一条件的成熟。公元前221年,“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狄遇之” 的秦国,自商鞅变法以后,国势日强,一跃而为七雄之首,被视为“有吞天下之心”的“虎狼之国”, 终于灭掉了东方六国,结束了长期以来诸侯争霸称雄的分裂割据,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所谓“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 统一国家的建立,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环境,也为中国监察制度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6Hc4mZBKku+I7sDdI7Y9YqquQkqPmQdj51r28CrweM4oXoN1vwRgvqAq6PvreR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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