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多方面的社会政治变革,也促进了百家争鸣的社会思潮,带来了监察思想的初步发展,表现了特定形势下思想家理论演绎的成果。
一、孔孟儒家学说的监察思想
春秋时期,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丘面对礼崩乐坏的动荡局势,他以“克己复礼”为己任,以“仁者爱人”为号召,以“正名”即恢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名分为施政原则。在君臣关系上,主张“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还提倡先正其身的个人修养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 。不仅如此,当鲁哀公问政于孔子时,孔子对曰:“为政在人”,“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政举,其人亡则政息” ,所以他建议“举贤才”。孔子的君道之说为后世提供了先验。
孟子是儒家学派的重要传人,孟子在监察思想上有显著的发展。首先,他论证了周初根据巡守所见政绩的不同,给予不同的赏罚,体现了治官察官的基本原则,他说“天子适诸侯曰巡狩,诸侯朝於天子曰述职。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入其疆,土地辟,田野治,养老尊贤,俊杰在位,则有庆,庆以地。入其疆,土地荒芜,遗老失贤,掊克在位,则有让。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
其次,他发展了孔子的仁学,提出了“仁政”学说,在他理想中的仁政是“贤者在位,能者在职” ,不使不仁者在高位贻害百姓,“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
再次,他强调选官的重要,提出人君如能选贤任能就能收到“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于其朝矣”的效果。
在君臣关系上,孟子也与孔子不同,主张“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他甚至主张“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 。
孟子明确提出“责难于君谓之恭” ,如果国君接受臣下谏诤而好善,则“四海之内,皆将轻千里而来告之以善” 。孟子在申述国人谏议对国君决策具有重要作用的同时,又提出不能轻信,而要“然后察之”, 再决定弃取。
荀子生活在官僚制度已经确立的时代,因此他强调官的作用,提出“有治人(吏),无治法” ,再好的法不能离人而立,离人而行,由此引申出治吏察吏使之遵法而行的必要性。荀子发扬了孔子的君道、臣道之论,通过官吏向君主谏言的论断,作出了深刻的阐发。他认为,君主的个人品德是不同的,因此对于臣下的谏言也会有不同的态度,他说:“事圣君者,有听从无谏争;事中君者,有谏争无谄谀;事暴君者,有补削无挢拂。” 尽管如此,荀子仍然主张“从道不从君”“逆命而利君谓之忠”,如能做到“争然后善,戾然后功,出死无私,致忠而公” ,就达到了“通忠之顺”的臣道标准。荀子还从理论上揭示了所谓“谏争辅拂”以及此种官对于国家的作用,他说:“君有过谋过事,将危国家陨社稷之惧也;大臣父兄,有能进言于君,用则可,不用则去,谓之谏;有能进言于君,用则可,不用则死,谓之争;有能比知同力,率群臣百吏而相与强君挢君,君虽不安,不能不听,遂以解国之大患,除国之大害,成于尊君安国,谓之辅;有能抗君之命,窃君之重,反君之事,以安国之危,除君之辱,功伐足以成国之大利,谓之拂。故谏争辅拂之人,社稷之臣也,国君之宝也,明君之所尊厚也,而闇主惑君以为己贼也。故明君之所赏,闇君之所罚也;闇君之所赏,明君之所杀也。” 为了取得言谏的效果,要善于把握君主的心理状态。他说,“故因其惧也而改其过,因其忧也而辨其故,因其喜也而入其道,因其怒也而除其怨,曲得所谓焉”。 作为君主也要明辨谏诤之言是否合于礼义,“凡言不合先王,不顺礼义,谓之奸言;虽辩,君子不听” 。
二、墨家的监察思想
墨子从“上之为政,得下之情则治,不得下之情则乱”的基本认识出发,主张设立助君视听的专门的监督官吏。他说:“故古之圣王治天下也,其所差论,以自左右羽翼者皆良,外为之人,助之视听者众。故与人谋事,先人得之;与人举事,先人成之;光誉令闻,先人发之。唯信身而从事,故利若此。古者有语焉,曰:‘一目之视也,不若二目之视也。一耳之听也,不若二耳之听也。一手之操也,不若二手之疆也。’” 只有如此,才能“举天下之人,皆恐惧振动剔傈,不敢为淫暴,旦天子之视听也神” 。
墨子在论及官吏对于广君主视听助国君为政时,提出了一个很有价值的论断,他说:“上有隐事遗利,下得而利之;下有蓄怨积害,上得而除之。是以数千万里之外,有为善者,其室人未遍知,乡里未遍闻,天子得而赏之;数千万里之外,有为不善者,其室人未遍知,乡里未遍闻,天子得而罚之。是以举天下之人,皆恐惧振动惕栗,不敢为淫暴,曰:‘天子之视听也神!’先王之言曰:‘非神也。夫唯能使人之耳目助己视听,使人之吻助己言谈,使人之心助己思虑,使人之股肱助己动作。’助之视听者众,则其所闻见者远矣;助之言谈者众,则其德音之所抚循者博矣;助之思虑者众,则其谈谋度速得矣;助之动作者众,即其举事速成矣。”
他还指出,国君如果对于臣下不能及时地进行监督,使得官民之间矛盾加深,将会造成“丧天下”的后果,他说:“臣下重其爵位而不言,近臣则喑,远臣则吟,怨结于民心。谄谀在侧,善议障塞,则国危矣。桀纣不以其无天下之士邪?杀其身而丧天下。故曰:‘归国宝,不若献贤而进士。’”
墨子所谓贤,所谓忠谏,就在于“上有过,则微之以谏;己有善,则访之上,而无敢以告。外匡其邪,而入其善。尚同而无下比,是以美善在上,而怨雠在下;安乐在上,而忧戚在臣”。 结论就是“君有过则谏,此为人臣之道也” 。
三、法家的监察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是以法治官、察官的鼓吹者,并且形成了较为明确的监察思想。早期法家管仲很早便提出了“治国有三本”,“君之所审者三:一曰德不当其位;二曰功不当其禄;三曰能不当其官;此三本者,治乱之原也”。 可见,其核心在于吏治。君臣之间如能做到上下沟通,则可以防奸。所谓“上惠其道,下敦其业,上下相希,若望参表,则邪者可知也”。 作为忠臣,其表现就在于“能据法而不阿,上以匡主之过,下以振民之病者,忠臣之所行也”。 作为国君,如果不能控制官吏的枉法行为,即便是“属数虽众,非以尊君也;百官虽具,非以任国也”。 “是故有道之君,上有五官以牧其民,则众不敢逾轨而行矣;下有五横以揆其官,则有司不敢离法而使矣。” 所谓五横,按唐人尹知章注:“横,谓纠察之官得入人罪者也。”也就是设五横之官来纠弹五官的不法行为。管仲特别提出作为明主,应该“有术数而不可得欺也,审于法禁而不可犯也,察于分职而不可乱也。故群臣不敢行其私,贵臣不得蔽贱,近者不得塞远,孤寡老弱不失其(所)职,竟内明辨而不相逾越。此之谓治国”。
管子也认为,“正谏死节,臣下之则也” ,“能上尽言于主,下致力于民,而足以循义从令者,忠臣也。” 对于君主而言,“纳谏为圣,拒谏为昏。” 范文子还以国君对谏臣所持的或赏或罚的态度,来区分“兴王”和“逸王”。他说:“故兴王赏谏臣,逸王罚之,吾闻古之王者,政德既成,又听于民,于是乎使工诵谏于朝,在列者献诗使勿兜,风听胪言于市,辨袄祥于遥,考百事于朝,闻谤誉于路,有邪而正之,尽戒之术也。”
经过春秋时期的百家争鸣,至战国,法家学说已成为显学。商鞅不仅传承了管仲的法治学说,并进行了理论上的发挥,他认为,君臣之间存在着一种“事合而利异” 的虎狼关系,不可不以法术制之,他说:“上与吏也,事合而利异者也”,“夫事合而利异者,先王之所以为端也”。 所以,“使吏非法无以守,则虽巧不得为奸”,“以法相治,以数相举”。
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也是君主专制主义的鼓吹者。为此,他提出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主张君主应“处势抱法而治”,至于术,则是君主驾驭群臣的“帝王之术”,他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 又说:“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 可见,所谓术,就是君主监督和控制臣下、防止群僚犯上作乱的一种权术。君主必须善用权术,既任官使能又令其深不可测,使之常怀凛惧之心,从而有效地驾驭臣下,监督和惩治不遵守法律而擅自行事的官吏。
韩非关于法术势三者并用的主张,着眼点在于控制君臣之间的利害冲突。他认为,如果不杜绝群臣结党弄权的途径,不控制群臣权力的发展,那么“人臣太贵,必易主位” ,甚至“弑其主,代其所,人莫不与”。所以君主必须对臣下保持警觉、戒备的心理,对于臣下提出的谏议也要参考验正,以防止欺主。对此,《韩非子·八经》作出了较为全面的阐述:“听不参则无以责下,言不督乎用则邪说当上。……有道之主,听言督其用,课其功,功课而赏罚生焉,故无用之辩不留朝。任事者不足以治职,则放官收。说大而夸则穷端,故奸得而怒。无故而不当为诬,诬而罪。臣言必有报,说必责用也,故朋党之言不上闻。凡听之道,人臣忠论以闻奸,博论以内一,人主不智,则奸得资。明主之道,己喜则求其所纳,己怒则察其所构。论于已变之后,以得毁誉公私之征。众谏以效智故,使君自取一以避罪,故众之谏也败。君之取也,无副言于上以设将然,今符言于后以知谩诚语。明主之道,臣不得两谏,必任其一语;不得擅行,必合其参,故奸无道进矣。” “是故夫至治之国,善以止奸为务。”
韩非在充分论证官吏对君主的威胁的同时,也实事求是地阐述了官吏治国的作用,官吏是君主统治万方的代表,官吏是君主治国方策的执行者,官吏是执掌兵刑钱谷、推动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力量,官吏还是君主治理万民的媒介,通过官吏达到使民驭民的目的,所以法家把治吏摆在治民之先。韩非说:“闻有吏虽乱而有独善之民,闻有乱民而有独治之吏,故明主治吏不治民。”
除驭臣以术外,法家还主张以法治官,以法防官。韩非说:“人主释法而以臣备臣,则相爱者比周而相誉,相憎者朋党而相非,非誉交争,则主惑乱矣。”因此,必须“明法而以制大臣之威” 。对于臣下进言,“其进言不信。不信者有罪,事有功者必赏,则群臣莫敢饰言以愍主。……主道者,使人臣必有言之责,又有不言之责。言无端末辩无所验者,此言之责也;以不言避责持重位者,此不言之责也。人主使人臣言者必知其端以责其实,不言者必问其取舍以为之责。则人臣莫敢妄言矣,又不敢默然矣,言、默则皆有责也”。 所以,“有道之主听言,督其用,课其功,功课而赏罚生焉” 。
以上可见,进入战国以后,顺应君主专制制度的发展和官僚制度的形成,为了确保君主的最高支配者的地位,控制“上下一日百战” 的局面,思想家们特别是法家,论证了加强对官僚系统的监督和控制的必要性,以纠察官吏的不法行为,保证官僚机构的正常运行,稳固君主权位独尊的地位,从而为设置独立的监察机构和建立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
从总体上看,战国时期的监察思想,较之于春秋时期更为明确。尤其是“明主治吏不治民”的观点,不仅是君主专制政体下统治策略的总结,而且对整个古代监察制度都有着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