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弗雷德 · 比勒斯巴赫( Alfred Büllesbach),1942年生。从事管理培训和管理活动,学习法律、社会学、政治学,通过第一次和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政治学硕士,法学博士学( 阿图尔 · 考夫曼 门下),不来梅大学应用信息学、法律信息学名誉教授。至1979年任慕尼黑大学法哲学和法律信息学研究所学术助理。1979年至1990年任不来梅州数据保护州代表。后任戴姆勒–奔驰跨国服务(debis)的数据保护和工业协会安全负责人,以及debis Systemhaus的法律和合同事务负责人。他曾任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全球康采恩数据保护专员。此外,任德国法律和信息学协会(DGRI)理事会第一主席,多个科学顾问委员会成员,萨尔州大学欧洲研究所客座教授,乌拉尔–叶卡捷琳堡州立大学名誉教授。现任德国法律和信息学基金会理事会主席。
发表若干有关法哲学和法社会学、数据保护、法律信息学、信息技术开发和信息技术安全的作品。约200篇有关这些主题的文章。主编“信息技术与法律”系列丛书,主题为“媒体与法律的融合”“电信法中的数据保护”“2000年信息法”“无数据保护的数据交易”“电子政务”等,《简明欧洲信息技术法》评注的作者和合编者,第2版,2010年。
京特 · 埃尔沙伊德( Günter Ellscheid),1930年生。1950—1954年在美因茨和科隆大学学习法学。自1962年起在萨尔布吕肯大学从事法哲学研究(受 考夫曼 和 迈霍菲尔 指导)。1967年获博士学位( 阿图尔 · 考夫曼 门下)。自1958年起在司法机构工作,首先担任检察官,然后担任初级法院、州法院和州高等法院的法官。1969年10月1日至1970年9月30日,任慕尼黑大学法哲学研究所助理。之后在萨尔布吕肯大学法哲学和社会哲学研究所任学术助理。1985—1995年任萨尔州州高等法院院长。萨尔布吕肯大学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名誉教授。
出版物:《伊曼努尔·康德哲学中的实然和应然难题》,科隆、柏林、波恩、慕尼黑,1968年。《利益法学》,研究路径丛书,第 CCCXLV卷,G. 埃尔沙伊德 和W. 哈斯默尔 编。附有 埃尔沙伊德 的导论,达姆施塔特,1974年,以及若干关于法哲学、法律理论和刑法主题的论文。
温弗里德 · 哈斯默尔 (Winfried Hassemer),1940年生,2014年1月9日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去世。1959—1963年在海德堡,日内瓦和萨尔布吕肯研习法学。1964—1969年任萨尔州大学法哲学和社会哲学研究所助理。1967年获法学博士学位( 阿图尔 · 考夫曼 门下)。1970年通过候补文官考试。自1970年起任慕尼黑大学法哲学研究所助理。1972年在慕尼黑大学获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哲学和法律社会学教授资格,并被任命为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大学法学专业的法律理论、法哲学和刑法教授。国际法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德国分会和法律社会学协会的理事会长期成员。1991—1996年任黑森州数据保护专员。1996—2008年任联邦宪法法院法官,多所大学的名誉博士。自2002年4月10日起,任联邦宪法法院副院长兼第二庭庭长。
独立出版物:《事实构成与类型:刑法诠释学探讨》,1968年。《当代法哲学与法律理论的基本问题》,1971年(与 考夫曼 合作)。《犯罪的理论和社会学:实践导向的法益学说的各种方法》,1973年,1980年。《刑法教义与刑事政策》,1974年。《一般预防的主要问题》,1979年(与 克劳斯 · 吕德森 、 沃尔夫冈 · 瑙克 合作)。《刑法基础导论》,1981年,第12版,1990年。《通过社会科学的刑法的进步?》,1983年(与 克劳斯 · 吕德森 、 沃尔夫冈 · 瑙克 合作)。《现代刑法中的产品责任》,海德堡,1994年,第2版,1996年。《今日数据保护和数据处理》,威斯巴登,1995年。《作为迫害者的受害者》,法兰克福,1996年(与 卡琳 · 马图塞克 合作)。《由于新的控制需求和信息技术的隐私机会》,1997年。《法治国中的刑罚》, 安德烈 · 冯 · 希尔施 作序,巴登–巴登,2000年(刑法学与刑事政策,第3卷)。《刑法自由》, 罗伯特 · 莱希特 作序,柏林,2001年(“共和国的头脑”)。《犯罪受害者:法律与正义》,慕尼黑,2002年(与 扬 · 菲利普 · 瑞姆茨玛 合作)。《法治国中的宗教宽容:以伊斯兰教为例》,2004年。《自决:仍合时代?》,2006年。《关于管辖权的说明》,2007年。《现代法律的表现形式》,2007年。《刑法:它的自我理解,它的世界》,2008年。《刑罚为什么必须存在:一种辩护》,第2版,2009年。
阿图尔 · 考夫曼 (Arthur Kaufmann),1923年生于霍恩特维尔(Hohentwiel);2001年4月11日在慕尼黑去世。1945—1949年在海德堡研习法学。1949年获博士学位( 古斯塔夫 · 拉德布鲁赫 门下)。1952—1957年任卡尔斯鲁厄初级法院法官。1957—1960年在海德堡研习哲学。1960年在海德堡获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法哲学教授资格。1960年在萨尔布吕肯任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法哲学教授,自1969年起任职于慕尼黑,任慕尼黑大学法哲学和法律信息学研究所所长。1989年退休。
多所大学名誉博士。巴伐利亚科学院的正式成员;国际法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名誉主席;国际法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德国分会名誉主席;日本刑法学会名誉会员;悉尼大学法学高级研究所名誉通讯成员;乌德勒支艺术和科学院通讯成员。
400多种出版物,主要涉及法哲学和刑法领域,现被翻译成16种外语。主编学术评论性的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全集20卷(自1987年出版)。
赖因哈德 · 默克尔 (Reinhard Merkel),1950年生。在波鸿,海德堡和慕尼黑研习法学。分别于1977年和1980年通过第一次和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1978—1983年在慕尼黑研习哲学与文学。1981—1985年在慕尼黑法哲学和法律信息学研究所任学术助理,1985—1988年任职于该研究所学术委员会。1993年获得慕尼黑大学博士学位,1997年获法兰克福大学教授资格。1997—1999年在比勒费尔德大学、罗斯托克大学和汉堡大学主持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法哲学教席。自2000年4月起任汉堡大学刑法和法哲学教授;2011—2015年任汉堡大学法哲学专业执行负责人;自2015年起退休。跨大西洋研究小组“辛克斯顿集团:干细胞、道德与法律国际联合会”成员(辛克斯顿,英国和巴尔的摩,美国)。自2011年1月起任“利奥波第那”全国科学院成员,科学理论部。自2012年任德国伦理咨询委员会成员;2016年4月被重新任命,任期四年。2008/2009年任柏林科学院研究员,2013/2014年任格雷夫斯瓦尔德·阿尔弗雷德·克虏伯科学院研究员。阿尔贝尔出版社“应用伦理”丛书联合编辑;帕尔格拉/麦克米兰出版社“法律,神经科学和人类行为”丛书科学顾问委员会成员(伦敦/纽约/墨尔本)。
主要出版物:《卡尔·克劳斯著作中的刑法和讽刺》,1994年;第2版(袖珍本),1998年(1996年度法律书籍);《早期安乐死:关于新生儿生死的医学决定的法律伦理和刑法基础》,2001年;胎儿研究项目,2001年;《干预大脑:改变心理和社会》,2007年(与 G.伯尔 、 J.费格特 等合作);《意志自由与法律责任》,2008年(2008年度法律书籍),第2版,2014年;《对人的临床研究的益处和危害》(与 J.博斯 、 H.拉斯佩 、 B.舍内 – 塞弗特 合作),2009年。若干关于刑法、法哲学、哲学与文学主题的论文。
乌尔弗里德 · 诺伊曼 (Ulfrid Neumann),1947年生。在蒂宾根和慕尼黑研习法学。分别于1971年和1974年在慕尼黑通过第一次和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自1974年起任慕尼黑大学法哲学和法律信息学研究所学术助理。1978年在慕尼黑大学获博士学位,1983年获教授资格。1984年任法兰克福大学法哲学教授,1987—1994年任萨尔布吕肯大学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哲学和法律社会学教授。自1994年起任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大学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哲学和法律社会学教授。1998—2006年任国际法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IVR)德国分会主席。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基金会主席。1991—1999年任德国研究协会(DFG)评审专家,负责法哲学和国家哲学。多所大学名誉博士。日本刑法学会名誉会员。《法哲学和社会哲学文汇》(ARSP)主编。《整体刑法杂志》(ZStW)和《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北京)编委。《Nomos刑法典评注》的共同编辑和作者(巴登–巴登,1995年及以后)。
主要出版物:《法律本体论和法律论证》,1979年;《归责和“前责任”》,1985年;《法律论证学》,1986年;《法律中的事实》,2004年;《作为结构和论证的法律》(选集),2008年。曾发表若干关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法哲学、法律理论和法律社会学等主题的论文。
迪特马尔 · 冯 · 普福尔滕 (Dietmar von der Pfordten),1964年生。在慕尼黑,伦敦和蒂宾根研习法学、哲学和政治学。分别于1988年和1993年通过第一次和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1990—1992年任慕尼黑大学法哲学和法律信息学研究所学术助理。1991年在慕尼黑获法学博士学位( 阿图尔 · 考夫曼 门下)。1993—1999年任哥廷根大学哲学专业学术助理和高级助理。1994年在慕尼黑获哲学博士学位( 尤里安 · 尼达 – 吕梅林 门下)。1996—1997年哈佛大学访问学者。1998年在哥廷根获教授资格。1999—2002年任爱尔福特大学法哲学和社会哲学教授。自2001年以来任爱尔福特公益科学学院的正式成员。自2002年起任哥廷根大学法哲学和社会哲学教授,以及法哲学和社会哲学系主任。自2003年任联邦政府归还与纳粹迫害相关的文化遗产咨询委员会成员(所谓林巴赫委员会)。2006—2007年任布鲁塞尔国际法律理论学院客座教授。2011年在格罗宁根帝国大学、2011/2012在卡利亚里大学任客座教授。
独立出版物:《描述、进化、规章》,柏林,1993年;《生态伦理》,莱茵贝克,1996年;《法律伦理学》,慕尼黑,2011年,同年第2版;《法哲学》( 阿尔贝 · 特克斯 特编),弗莱堡,2002年,2010年第2版;《法律中的概念》( J.哈格 编),海德堡,2009年;《康德的人的尊严、法律与国家五论》,帕德博恩,2009年;《规范伦理学》,柏林,2010年;《寻找洞察力:论哲学的使命和价值》,汉堡,2010年( 劳卡 俄语翻译,圣彼得堡2016年,英语和葡萄牙语翻译准备中);《法哲学导论》(贝克知识丛书),慕尼黑,2013年;《伦理,政治和法律中的规范的个人主义》(与 L.屈勒 合编),蒂宾根,2014年;《道德现实主义?》(编),明斯特,2015;《人的尊严》(贝克知识丛书),慕尼黑,2016年。
洛塔尔 · 菲利普斯 (Lothar Philipps),1934年生;2014年11月24日在慕尼黑去世。在明斯特、维尔茨堡和萨尔布吕肯研习法律。1959年通过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萨尔布吕肯大学法哲学和社会哲学研究所助理(受 维尔纳 · 迈霍菲尔 领导)。1963年获博士学位( 维尔纳 · 迈霍菲尔 门下),1965年通过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1970年获教授资格。1972年任萨尔布吕肯大学教授,自1977年任慕尼黑大学法哲学和法律信息学研究所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法哲学教授。1999年退休。
独立出版物:《论社会角色的本体论》,1964年;《行为活动空间》,1974年;《通过计算机的法学测试任务和评估》,1978年。此外,还有若干关于法哲学、法律理论、法律信息学、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主题的论文。
弗兰克 · 萨利格 (Frank Saliger),1964年生。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研习法学,分别于1991年和1994年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通过第一次和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自1994年在萨尔布吕肯和美因河畔法兰克福任犯罪科学与法哲学研究所学术助理。1999年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获博士学位,2003年获教授资格。2005年任汉堡布塞留斯(Bucerius)法学院刑法、刑事诉讼和法哲学教授。2014年任蒂宾根大学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刑法和法哲学教授。自2016年任慕尼黑大学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刑法和法哲学教授。联邦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的常任嘉宾。罗克辛律师事务所特邀律师。《医学刑法杂志》(medstra)联合编辑。
主要出版物:《拉德布鲁赫公式与法治国》,1995年;《政党法与刑法》,2005年;《环境刑法》,2012年;《最后的自我决定》,2015年;若干关于不忠和欺诈的评论;若干关于刑事和刑事诉讼法、经济和医疗刑法以及法哲学和法律理论主题的论文。
约亨 · 施奈德 (Jochen Schneider),1943年生。研习法学。分别于1970年和1980年通过第一次和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1971年任学术助理,1972—1980年任慕尼黑大学法哲学和法律信息学研究所学术助理。1977年获博士学位( 阿图尔 · 考夫曼 门下)。自1982年以来在某工业部门工作,为自由律师。自1992年以来任慕尼黑大学(法律信息学)名誉教授。
出版物关于法律信息学、法律理论、法哲学、数据保护和计算机法,以及软件/ IT法律的作品。
乌尔里希 · 施罗特 (Ulrich Schroth),1946年生。在萨尔布吕肯大学和慕尼黑大学研习法学。1976—1981年在慕尼黑当律师。1983年获博士学位。自1987年10月起在慕尼黑大学任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律哲学和法律社会学教授。1998—2007年担任慕尼黑大学法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长。2007—2009年任法学院院长。多个DFG资助的移植医学法律和伦理问题研究项目负责人。移植医学院副主席和院长。1999—2007年,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国家研究项目“植入和移植”指导小组的评审专家和专业顾问。自2000年1月起任巴伐利亚格罗斯汉德姆(Großhadem)医院移植中心州医学协会器官活体捐赠委员会执行成员。自2015年退休。
出版物:《犯罪和刑罚的新理论》,1980年(与 U.诺伊曼 合作);《刑法中主观解释的理论与实践》,1983年;《作为先占的故意》,1994年;《故意与错误》,1998年;《欧洲器官活体捐赠:法律监管模式,伦理讨论和实践动力》(与 托马斯 · 古特曼 合作),2002年;《公平的器官分配的基础:医学,心理学,法律,伦理学,社会学》(与 托马斯 · 古特曼 、 克劳斯 · 施内温德 等合作),2003年;《移植法(TPF)评注》(与 托马斯 · 古特曼 、 彼得 · 金 、 弗阿特 · 奥登库 合作),2005年;《患者自主:以器官活体捐献为例》(与 克劳斯 · 施内温德 、 托马斯 · 古特曼 、 比扬 · 法特 – 莫哈达姆 合作),2006年;《刑法分则》,第5版,2010年。主编和独著作品:《移植,器官获得和器官分配》,2003年(与 富特 · 奥杜库 、 威利 · 福斯库尔 合编);《医疗刑法手册》(与 克劳斯 · 罗克辛 合编),第4版,2010年;《政治–法律–伦理:从过去中验证和对未来的展望》(与 康拉德 · 希尔珀特 合编),第1版,2011年。此外还有若干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