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书名与爱因斯坦和上节中提及的具有启蒙精神的科学家的“上帝”无关。这就是为什么我需要首先列出爱因斯坦的宗教:事实证明,它常常引起混乱。在本书的其余部分,我只讨论超自然的神,在这些神中,我的大多数读者最熟悉的是耶和华,即《旧约》中的上帝。我马上就会讨论它。但是,在结束准备性的第一章前,为了不至于糟蹋整本书,我必须再指出一点,这次事关礼节。我必须说的话有可能会冒犯信奉宗教的读者,他们将发现这几页的内容不够尊重他们那独特的信仰(但不一定是其他人珍视的信仰)。如果这种冒犯使得他们不愿往下读的话,我会感到非常遗憾。因此,我要在一开始就澄清这一点。
在我们这个社会中,几乎每个人都接受这一普遍的假定—包括那些不信仰宗教的人——宗教信仰特别容易受到冒犯,于是应该用一堵异常厚重的墙来加以保护,这堵墙就是尊重,但这种尊重的级别却不同于通常的人与人之间的尊重。道格拉斯·亚当斯逝世前在剑桥所做的即席发言说得非常好, 我向来乐于引用他的话:
宗教……在其核心处就是我们称之为神圣、至善之类的内容。它的意思就是:“这里存在某种思想或观念,不许你们对此说任何坏话;就是不许。为什么?—因为不许你们说!”如果有人投票赞成一个你反对的党,你尽可对此发表高论;人人都可畅所欲言,而且没有任何人会感到在此过程中受到委屈或是侵犯。如果有人认为税收应该增加或减少,你尽可自由表态。但另一方面,如果有人说“我不可在星期六移动一个电灯开关”,你就得说,“我尊重这点”。
为什么,支持工党或保守党、支持共和党或民主党、支持这种或那种经济模式、支持苹果公司的Macintosh操作系统而不是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这样的争执都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但是,对宇宙是如何起源、谁创造了这个宇宙……就不能各抒己见,因为那是神圣的?……我们习惯于不挑战宗教观念,因而当理查德这样做时,他激起了多大的狂怒!每个人闻言后都暴跳如雷,因为不许你对此说三道四。但是,当你理性地看待这件事时,就会觉得,其实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说,关于这些事就不应该像其他任何事情一样进行公开辩论,除非我们之间对此已经达成某种莫名其妙的共识。
这里就有一个特殊的例子可以说明我们的社会对宗教的过分尊重,这是一个意味深长的例子。战时若要获得具有良知的反战者身份,最容易的途径是宗教。你可能是一个才华横溢的伦理学家,写了一篇揭示战争罪恶的、有可能获奖的博士论文,但仍颇费周折,因为得由征兵局来审定你的主张,从而认定你是一个具有良知的反战者。但是,如果你说出你的父母或其中之一是贵格会教徒,那么,不管你关于和平主义理论或者甚至就贵格会本身的阐述有多么含糊不清甚至错误百出,你都能轻而易举地顺利通过。
在与和平主义相反的另一个极端,我们小心翼翼地尽量回避使用交战各方的宗教名称。在北爱尔兰,我们把天主教徒和新教徒委婉地叫作“民族主义者”和“保皇派”(Loyalist)。“宗教”这一敏感单词被改成“社会共同体”,如“社会共同体间的战争”。
我曾经注意到,在媒体和政府关于种族问题的公开讨论中宗教所享受的特殊待遇。 只要在性或生殖道德问题上出现争议,你管保能够打赌,必定会有来自几个不同宗教团体的领导人高调出现在有影响的委员会或电台、电视台的专题小组讨论节目中。我并不是提议,我们应该挺身而出审查这些人的观点。但是,为什么我们这个社会争先恐后地邀请这些宗教领导人,好像他们的专业知识可与,伦理学家、家庭事务律师或医生这些人相媲美。
这里还有另一个宗教享受特殊待遇的不可思议的例子。2006年2月21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决,新墨西哥州的一座教堂应该被豁免禁服迷幻药的法律,那本该是人人都须遵守的法律 。植物联盟(Centro Espirita Beneficiente Uniao do Vegetal) 的成员相信,他们只有喝通灵藤茶(hoasca tea)才能理解上帝,而这种茶却含有非法的迷幻药成分二甲基色胺。请注意,光凭他们“相信”这种迷幻药有益于“理解上帝”就足够了,他们不必出示证据。相反,有大量证据表明,大麻可缓减癌症患者化疗期间的恶心和不适等副作用。可是,最高法院却在2005年裁决,以治疗为目的使用大麻的所有病人都极有可能受到联邦法院的起诉(甚至包括少数已合法化该种治疗的州)。宗教永远是一张王牌。试想一下,若有某个艺术欣赏协会成员在法庭上辩称,他“相信”为了提高对印象主义或超现实主义美术作品的理解,需要服用迷幻药会发生什么。然而,当一个教堂提出同样的要求时,却获得了这个国家最高法院的支持。这就是宗教作为一种法宝的威力。
17年前,为了声援著名作家萨尔曼·拉什迪(Salman Rushdie), 他当时因为写了一部小说而生活在死刑判决的阴影下,《新政治家》( New Statesman )杂志委托36位作家和艺术家发表声援书,我是其中的一位。基督教领导人,甚至还有某些非宗教的发言者的言论让我感到非常愤怒,因此,我以牙还牙,发表了下列观点:
如果拥护南非种族隔离政策的人在捍卫自己的观点时有足够的明智,他们本该这样宣布—我知道这招会有效—允许不同种族混居违反他们的宗教教义。许多反对者闻之可能就会偃旗息鼓。如果有人声称,这种对比不公平,因为种族隔离政策缺乏正当理由,但那无济于事。宗教信仰的全部要义、它的力量和主要荣耀就在于,它不依赖于正当理由的辩护。我们这些非宗教徒都可以被认为是在捍卫自己的偏见。但是,若要求一个宗教徒为其宗教作出理性辩护,那你就侵犯了“宗教自由”。
我不知道类似的事情是否还会在21世纪发生。《洛杉矶时报》( Los Angeles Times )(2006年4月10日)报道,全美校园内的许多基督教团体正在起诉它们所在的大学,理由是这些学校强制执行反歧视规定,包括禁止骚扰或辱骂同性恋者的规定。一个典型的例子是,2004年,美国俄亥俄州一个名叫詹姆斯·尼克松(James Nixon)的年仅12岁的男孩,在法庭上赢得了穿着一件T恤衫上学的权利,这件T恤衫上印有这样的话:“同性恋是一种罪,XXX教是一种谎言,堕胎是一种谋杀。有些事情就是黑白分明!” [1] 学校告诉这个男孩不要穿这件T恤衫上学—于是,男孩的父母就起诉了学校。如果男孩的父母提出控告的理由是基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即保护言论自由的话,那么倒还说得过去。但是,他们没有以这样的名义起诉:实际上他们也不能,因为言论自由被认为不包括“仇恨性言论”。但是,仇恨只需证明其宗教性,那么,就不再被看作是仇恨了。因此,尼克松一家的律师不是请求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而是要求行使宪法赋予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美国亚利桑那州的联合保卫基金会(the Alliance Defense Fund of Arizona)出资支持了这场最终获胜的诉讼案,该基金会的业务就是“伸张宗教自由的合法权利”。
里克·斯卡伯勒(Rick Scarborough)牧师支持这轮类似的基督徒诉讼浪潮,这些诉讼的目的是要使宗教成为歧视同性恋者和其他人群的正当理由。斯卡伯勒先生把这轮诉讼浪潮称为21世纪的民权斗争:“基督徒们必须坚决捍卫当一名基督徒的权利。” 如果这些人站出来捍卫言论自由权的话,那么,就难有人对此表示同情。但这并非问题所在。赞成歧视同性恋者的诉讼案例正在成为对所谓的宗教歧视的一种反诉!法律似乎也尊重这点。你不可能以“如果你想阻止我侮辱同性恋者,这就侵犯了我拥有偏见的自由”作为借口来轻松地逃避责任。但是,你却可以这样说,“这侵犯了我的宗教自由”,由此则可轻松地逃避责任。仔细想想,这有什么区别?可是你又不得不承认,宗教的威力胜过一切。
我不赞成刻意冒犯或伤害任何人。但是,对我们这个世俗社会中宗教所拥有的那种过分的特权地位,我却感到困惑不解。所有的政治家都必须习惯自己的面孔出现在无礼的政治性漫画中,绝没有人用激烈的方式反击。宗教有何特殊性,以至我们要给予它这样独一无二的特别尊重呢?正如H. L. 门肯(H. L. Mencken)所说:“我们必须尊重其他人的宗教,不过仅仅在与尊重他关于他妻子很漂亮、孩子也很聪明的看法相同的意义和程度上。”
正是鉴于宗教已享受了一种过分的尊重,我要为本书作出免责声明。我既不会惹是生非地去冒犯,但也不会对宗教表现出格外的超出任何其他事情的温和。
[1] 《哥伦布快报》( Columbus Dispatch ),200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