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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主义、制宪元勋和美国的宗教

通常认为,美利坚合众国的制宪元勋 都是自然神论者。虽然已有论点指出,他们中的最伟大者也许是无神论者,但是,他们中的许多人毫无疑问是自然神论者。的确,他们在那个时代所撰写的关于宗教的著作令我确凿无疑地相信,他们中的大多数若是生于我们这个时代可能就是无神论者。但是,无论他们在当时持有什么样的个人宗教观,有一样东西却是共同拥有的,那就是他们都是世俗主义者,这是我在本节要转而论述的主题,开始时—也许你会惊讶—我要引用参议员巴里·戈德华特(Barry Goldwater)在1981年讲的一段话,这段话清楚地显示了这位总统候选人和美国保守派的杰出人物是怎样坚定地高举美国立国之本的世俗主义传统的:

人们对宗教信仰的坚定不移无可匹敌。在争论中,他能够宣称的最强有力的支持者就是耶稣基督、上帝、阿拉(真主),或者其他任何可以称之为这种最高存在的神。但是,像任何强大的武器一样,为一己之利而挪用上帝的名义应该有所收敛。在美国各地不断发展壮大的宗教派别正在不够明智地利用宗教的影响力。他们试图迫使政府领导人完全追随他们的立场。如果你在某个特定的道德问题上不同意这些宗教团体的主张,那么,他们就会抱怨,甚至威胁你,说你将失去资金或选票,或是两者。坦率地说,我厌恶和厌倦这个国家到处都有的政治布道者,他们告诉我作为一个公民,如果我想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的话,那么,我就必须相信A、B、C和D。他们以为自己是什么人物?他们从哪儿来的权威居然声称有权向我口授他们自己的道德信仰?更让我愤怒的是,作为一名立法者,我还必须忍受每个宗教团体的威胁,这些团体居然认为它们拥有某种上帝赐予的权力,可以控制我在参议院每次点名表决时的投票。我今天要警告它们:如果它们试图以保守派的名义将自己的道德信念灌输给所有美国人的话,那么,我将寸步不让地与它们战斗到底。

当代美国的右翼鼓吹者对于制宪元勋的宗教观怀有极大的兴趣,他们急于强行推出自己版本的历史。但与他们的观点相反,美国不是作为一个基督教国家而被创建这一事实,早在与的黎波里(Tripoli)签订的一个条约之中就已交代明白,该条约于1796年经乔治·华盛顿起草,并于1797年由约翰·亚当斯签署生效:

鉴于美国政府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建立在基督教之上,鉴于它对穆斯林的法律、宗教或安宁从不抱有任何敌意,以及鉴于美国从未有过针对任何伊斯兰国家的战争状态或敌意行动,因此,签约双方宣布,两国间业已存在的融洽关系将不应以任何宗教主张为借口而中断。

这段引文开头的第一句话就可能在如今的华盛顿当局引起非议之声。然而,埃德·巴克纳(Ed Buckner)已经令人信服地证明,它们在当时的政治家或公众那里却没有引发任何异议

人们已经注意到这一矛盾,立足于世俗主义的美国,现在却是基督教世界里最笃信宗教的国家;而英格兰,虽然拥有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教,却属于最不笃信宗教的国家之一。不断有人问我为什么是这样,我也不知道。我猜想,一种可能是英格兰在经历了一段不同宗教信仰者之间骇人听闻的暴力冲突以后,即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交替地占上风和有组织地谋杀对方的许多人,英格兰人已经厌倦了宗教。另一种可能源于这一现象,即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有同事向我指出,由于与欧洲大家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彻底隔绝,因此,移民更有可能把教会当作在异乡他壤的血缘关系的替代品来接受。这是一个有趣的想法,值得作进一步的研究。毫无疑问,许多美国人把当地的教会看作是某种身份,这确实具有大家族的某些属性。

然而,还有一种假说认为,美国的宗教虔诚性不可思议地起源于其宪法的世俗主义。正因为美国在法律上是世俗的,所以,宗教已经变成了自由企业。相互竞争的教堂竞相争取会众—尤其看重他们所带来的丰厚的什一税 —竞争时还用上了市场中所有大胆的强行推销方法。适用于皂片(soap flakes)的也适用于上帝,结果就是导致当今低教育阶层中的宗教狂热现象。相比之下,在英格兰,受国教庇护的宗教充其量不过是一种令人愉快的社会娱乐,几乎难有宗教的气息。贾尔斯·弗雷泽(Giles Fraser),英国国教的教区牧师,兼任牛津大学哲学辅导教师,他在《卫报》( Guardian )上发表的有关文章就很好地表达了这种英国传统。弗雷泽文章的副标题是“英国国教的确立把上帝逐出了宗教,但这样一种生气勃勃的信仰观却存在着危险”:

曾经有一段时间,乡村教区牧师成了英国戏剧人物的主要来源。这种脚穿锃亮皮鞋、举止和蔼可亲、一杯香茗在手且行为古怪的人物,体现的就是某种类型的宗教,它不会令非宗教徒感到不自在。他不会突然转向存在的焦虑或把你逼到墙角处来问你是否获得拯救,他也很少在布道时煽动宗教战争或以某种更高力量的名义来埋下路边的炸弹 (贝奇曼的“我们的随军牧师”的幽灵,我在第一章开头时引用过)。

弗雷泽继续说道:“和蔼的乡村教区牧师实质上是向众多的英国人灌输反基督教的情绪。”他在文章结尾处悲叹最近英国国教又出现严肃对待宗教的趋势,他的最后一句话警告说:“令人忧心忡忡的就是我们也许从已经休眠了数个世纪的国教魔盒中释放了英国宗教狂热主义的妖魔鬼怪。”

宗教狂热主义的妖魔鬼怪在当前的美国十分猖獗,对此制宪元勋们也许会大惊失色。无论这样做是否正确,也即接受这种矛盾并谴责他们所制定的世俗宪法,但这些制宪元勋的确是世俗主义者,他们相信宗教与政治必须保持分离,毫无疑问他们坚定地站在这一立场上,比方说,反对在政府所辖的公共场所醒目地展示十诫。但是,让人忍不住想推测的是,至少有些制宪元勋可能已经超越了自然神论。他们也许是不可知论者或者甚至是彻头彻尾的无神论者。杰斐逊的下列声明与我们现在所说的不可知论毫无差别:

谈论非物质存在就是在谈论不存在的东西。说人的灵魂、天使、神是非物质性的存在,就等于说它们是不存在的东西,要么就是不存在任何神、天使、灵魂。除非陷于梦和幻觉的万丈深渊中,否则,我就没有理由谈论这些……那些存在的东西已经令我满意足够令我追求了,我不想让那些或许真的存在但我毫无证据的东西来折磨或困扰我。

克里斯托弗·希钦斯(Christopher Hitchens)在他写的传记《托马斯·杰斐逊:美国的创造者》中认为情况很有可能是这样,即便在他所处的那个更加苛刻的时代,他仍然是一名无神论者:

至于他是否是一名无神论者,如果仅因为在其政治生涯中不得不遵守审慎的作风,那么,我们必须保留看法。但是,正如他早在1787年写给侄子彼得·卡尔(Peter Carr)的信中所说,人们不必担心由这种质疑而带来的结果。“如果最终的结果是不相信存在上帝,那么,在这一过程中所感受到的安慰和愉悦以及他人之爱,将唤起你的刚毅气概。”

还是在杰斐逊给彼得·卡尔的信中,我再次发现下列忠告令人感动:

摆脱所有奴性偏见的恐惧,在这种恐惧之下,软弱的心灵会顺从地卑躬屈膝。使理性牢牢立于其宝座上,请她来评判每个事实、每种看法。甚至关于上帝的存在也要大胆质疑。因为,如果真有这样一位上帝,他也必定认可对理智的敬意,而非因害怕带来的盲目顺从。

杰斐逊的诸如“基督教是曾经笼罩人类的最反常的体制”之类的评论,既与自然神论也与无神论一致。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那种直率激烈的反教权主义 也是如此:“在差不多15个世纪里,基督教的合法地位始终处于考验之中。基督教结出的是什么样的果实?或多或少,在所有的地方,是神职人员的傲慢和懒散,普通教众的无知和奴性,以及两者都有的迷信、偏执和迫害。”表达同样意思的还有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的《灯塔比教堂更有用》和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的《没有宗教的世界也许是所有可能世界中最好的世界》。亚当斯还发表了专门抨击基督教的杰出激烈的长篇演说词:“我所理解的基督教,过去和现在,都是一种启示。但是,无数神话、传说和传奇与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启示混合在一起,使得它们成为所有已知宗教中最具血腥味的宗教,这又是如何发生的呢?”在另一封给杰斐逊的信中,他写道:“每当念及十字架—作为对人类历史保存下来的对哀恸的滥用的最可怕例子的象征,我就几乎浑身战栗。想想吧,这一哀恸的工具已经制造了多少灾难!”

无论杰斐逊及其同事是有神论者,还是自然神论者、不可知论者或是无神论者,他们都是富有热情的世俗主义者。他们相信,一个总统无论有什么样的宗教观,甚至缺乏宗教观,那都是他的个人事务。所有的制宪元勋,无论他们个人的宗教信仰是什么,若是读到记者罗伯特·谢尔曼(Robert Sherman)采访老布什的报道时,也许都会感到惊骇万分,当时,谢尔曼问老布什,他是否承认美国的无神论者也拥有同等的公民身份和爱国精神,老布什的回答是:“不,我认为无神论者不应该被看作是公民,他们也不应该被认为是爱国者。这是一个尊奉上帝的国家。” [1] 假定谢尔曼的记述是准确的(不幸的是,他没有用录音机,当时也没有其他报纸刊登这个报道),我们做个试验,把“无神论者”替换为“犹太教徒”或“黑人”,由此便可以衡量美国的无神论者在当代所经受的偏见和歧视。刊登在《纽约时报》( New York Time )上的《一个孤独的无神论者的自白》,作者纳塔利·安吉尔(Natalie Angier)作为生活在当代美国的一个无神论者,对她的孤立无助感有一种悲哀和感人的描述。 但是,美国无神论者的孤立无援其实是一种偏见刻意制造的错觉,因为美国的无神论者要比人们意识到的更多。正如我在前言中所指出的,美国的无神论者远比犹太教徒要多,然而,众所周知,犹太人的游说议员组织是华盛顿最有影响力的集团之一。如果美国的无神论者也适当组织起来的话,他们又能获得什么样的成果呢?

戴维·米尔斯(David Mills)在他杰出的著作《无神论者的世界》( Atheist Universe )中讲述了一个故事,如果它是虚构的话,那么,你就权且把它当作是一个不切实际、用来讽刺顽固偏执的警察的漫画作品好了。一个实施信仰疗法的基督徒每年都要到米尔斯的家乡搞一次“圣迹宣传活动”(Miracle Crusade)。此外,他还鼓励糖尿病患者扔掉胰岛素,癌症患者放弃化疗,取而代之的是靠祈祷让奇迹出现。于是,米尔斯决定组织一次相当克制的和平示威游行以便警告人们。但是,他犯了个错误。他去警察局禀报自己的意图,还要求得到警察的保护,以便防范信仰疗法支持者有可能发起的攻击。他找到的第一个警官问道:“你是抗议还是支持?”(意思是支持还是反对信仰疗法)当米尔斯回答“反对”时,这个警官说他本人就想参加集会,还要在游行途经米尔斯的示威现场时亲自朝米尔斯的脸上吐唾沫。

米尔斯决定找第二个警官试试运气。这个警官说,如果有任一信仰疗法支持者激烈反对米尔斯的话,那么,他将逮捕米尔斯,因为米尔斯正在“试图妨碍上帝的工作”。米尔斯回家后又试着打电话到警察局,希望在资深警察那儿能找到更多的同情。最后,他接通了一个警官,这个警官说:“该死的,兄弟。没有哪一个警察愿意保护一个受诅咒的无神论者。我真希望有人打得你鲜血直流(bloodies you)才好。”看起来这个警察局副词紧缺,仁慈之心和责任感也很紧缺。米尔斯说,他那天找了七八个警察说了自己的想法。没有一个警察愿意提供帮助,其中多数警察还直接用暴力威胁米尔斯。

上述奇闻层出不穷,可见针对无神论者的偏见无处不在,大费城地区自由思想协会的玛格丽特·唐尼(Margaret Downey, of the Freethought Society of Greater Philadelphia)系统地记录了这类事件。 她的资料库按照社团、学校、工作场所、媒体、家庭和政府等栏目进行分类,包括受到骚扰、丢掉工作受到家庭排挤,甚至谋杀等实例。 [2] 从这些无神论者遭到的憎恨和误解的证据中,我们很容易相信,在美国,一个诚实的无神论者实际上不可能在公共选举中胜出。美国有435名众议员和100名参议员。假定这535个人中的大多数是美国人口中受过教育的样本,那么,从统计学上几乎可以预见的是,535名议员中一定有相当数量的人是无神论者。他们为了赢得选举一定是撒谎或隐瞒了自己真实的感觉。如果是为了拉选票,谁又能谴责这些议员呢?对于任何总统候选人来说,公认的事实是,承认自己是无神论者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政治自杀。

如果杰斐逊、华盛顿、麦迪逊、亚当斯和他们的朋友看到当代美国的政治气候以及其中的意味,他们定会极端厌恶。不管他们是无神论者、不可知论者、自然神论者还是基督徒,对于21世纪初期华盛顿的神权统治,他们都会吓得倒吸一口冷气。相反,他们会被印度后殖民时期以世俗主义为信念的立国之父所吸引,尤其是宗教徒甘地 (“我是印度教教徒,我是穆斯林,我是犹太教徒,我是基督徒,我是佛教徒!”)和无神论者尼赫鲁:

在印度和其他地方,被称之为宗教的东西或至少是有组织的宗教,已经让我极端厌恶,我经常谴责它并且希望彻底清除它。它几乎总是代表盲目的信仰和行动、教条和偏见、迷信、剥削,以及对特权阶层既得利益的维护。

尼赫鲁对于甘地梦想中一个世俗化印度的定义(如果这一梦想实现,那么,就不会有因不同宗教信仰者之间的大屠杀而产生的国家分裂)几乎就是萦绕在杰斐逊本人头脑中挥之不去的幻影:

我们谈到一个世俗化的印度……有些人认为它意味着某种反宗教信仰的东西。那显然是不正确的。它意味着,在这样一个国家中,所有的信念都享有尊严并有平等的机会;印度有着长期的宗教宽容史……在一个像印度这样有许多信念和宗教的国家里,除了在世俗主义的基础上,否则,就不可能产生任何真正的民族独立运动。

相对于圣经中的那个妖怪,自然神论者的上帝确实已是一种改进。不幸的是,他存在或曾经存在的概率不会更多。任何一种形式的上帝假说都是多余的。 上帝假说也几乎被概率定理所排除。我将在第4章论述此点,在第3章讨论完上帝存在的所谓证据之后。现在我要转向不可知论,以及这一错误观念:即上帝的是否存在是一个遥不可及的问题,它永远超出了科学的领域之外。

[1] 罗伯特·I. 谢尔曼,载《自由调查》( Free Inquiry )第八卷,1988年秋季,第16页。

[2] 大费城地区自由思想协会的2006年3月/4月《时事通讯》详细叙述了一个特别奇怪的案例,某人就因为是无神论者而遭到谋杀。请上网查阅http://www. fsgp. org/newsletters/newsletter_2006_0304. pdf,下拉至《拉里·胡珀的谋杀》( The murder of Larry Hooper )。 r75co2gNwBSVHPRI2rC8oc5AaRKcxOacwI1RsuJHLiWuGiButlQkVJiuwQALuS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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