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二节
民事再审大数据分析 [14]

如前所述,鉴于法律上对再审标准的严格规范以及再审案件主要集中在高级法院的特点,律师代理该类案件的业务水平较于其他程序的案件更具有挑战性。

笔者团队致力于再审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工作,在过往六年时间里的每年1月都会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高院)为蓝本,结合全国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大数据分析,以对法院民事再审程序的受理和审理情况作学习和了解之用。本数据报告的案例基数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自2016年起通过对裁判文书网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高级人民法院、四川高院的再审审查裁定书,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当年的数据报告。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各级法院文书上传到网上的数量均有所下降。以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四川高院为例,两法院上传的再审审查裁定书均不足其正式受理案件数量的20%;2022年,四川高院的裁判文书更是只有5份上传到网上。因此,2021年与2022年的数据相较往年的客观性和全面性来说有所折损,但综合近七年的再审数据,本文的数据分析仍具有相当的意义。

一、2016年至2022年民事再审裁定的基本情况

2016年至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再审裁定的基本情况如表1-2及图1-1所示。

表1-2 2016年至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数据

图1-1 2016年至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裁判情况

2016年至2022年,全国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裁定的基本情况如表1-3及图1-2所示。

表1-3 2016年至2022年全国高院再审数据

续表

图1-2 2016年至2022年全国高院再审审查裁判情况

2016年至2022年,四川高院民事再审裁定的基本情况如表1-4及图1-3所示。

表1-4 2016年至2022年四川高院再审数据

图1-3 2016年至2022年四川高院再审审查裁判情况

通过以上数据不难发现,除2021年6月之后因裁判文书网未显示出完整数据的原因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但再审率总体来看呈下降趋势,四川高院的再审率下降尤为明显。且四川高院就裁定再审的案件相较于其他高级法院,是以提审为主,但2020年的提审数量占比也明显下降,指令原审法院再审的比例有所增加。

二、四川高院再审案件法定再审事由适用情况 [15]

从表1-5中可以看出,历年来当事人申请再审所适用的法定再审事由均集中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这三项具体的再审事由。尤其是第二项与第六项再审事由,结合表1-4中四川高院历年的再审审查裁定书总数,不难发现在四川高院历年的再审审查案件中,该两项事由均出现在超过一半的再审审查裁定书中。笔者认为,出现如此现象的原因在于,相较于其他再审事由,第二项和第六项再审事由的规定较为模糊,更契合当事人所认为的原审所存在的问题;而新证据适用频次较高的原因在于,多数当事人认为只要是原审未提交过的证据均属于此项所称的新证据。当然,当事人作为普通群众的认识与法院的认识之间存在相当的差异,对此可以参见表1-7以及第三章对各项再审事由的具体分析。

表1-5 当事人申请再审所依据法定再审事由的适用频次

此外,从表1-5还可以看出,当事人所适用的再审事由,实体性的再审事由数量远高于程序性的再审事由。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第一,法院出现程序性的错误本就属于低概率事件,若要达到构成进入再审标准的程序错误,其数量更是少之又少。第二,当事人所追求的更多的是关于实体上的权利,当事人往往是对实体判项不服而申请再审,同时为提高进入再审概率,附带提出原审中存在的程序错误,相反,极少有当事人仅因程序错误而申请再审。

通过表1-6中的数据可以发现,基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时所依据再审事由的适用频次,法院裁定再审所依据的再审事由适用频次主要也集中于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六项再审事由中。但从表1-7可以发现,法院的采纳率并未呈现出明显的集中趋势。基于此,笔者认为,律师在代理民事再审案件时,应当围绕《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所规定的十三项再审事由,对原审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做全面评判,在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同时,更有效地促进裁判尺度的统一,实现再审纠错的目的。

表1-6 四川高院裁定再审所依据法定事由的适用频次

表1-7 四川高院对当事人所依据再审事由的采纳率 [16]

续表

三、四川高院再审审查案件的案由分布

从四川高院历年再审率最高的五类案由可以发现,能够被裁定进入再审审理的案件并不一定是通常所理解的疑难复杂案件。比如,我们通常所认为的民间借贷是法律关系较为清晰的一类案件,但根据表1-8的数据显示,民间借贷类纠纷在历经原审诉讼程序后,又被裁定进入再审的概率是比较高的。主要原因在于,实践中,2010年后持续较长一段时间的民间借贷乱象导致对借贷主体、合同效力、履行情况以及是否为民间借贷关系的认定等存在众多的争议。

表1-8 四川高院历年再审率最高的五类案由

续表

同时,从表1-8中可以看出,民事案件的再审率并无特定规律,而是根据当年的特殊情形存在一定的偶发性。比如,受2016年到2017年四川地区房价突飞猛进和政策调整的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剧增,且争议的案件主要为二手房买卖。随着2016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发布,随后几年民间借贷纠纷再审率均呈现较高态势。2020年,四川高院关于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再审率猛增至46.30%,这一数据反映出基于2019年年底开始的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各类债权债务的履行存在障碍,进而间接引发执行程序中相关纠纷的爆发。

四、民事抗诉案件在再审中的占比情况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检察院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再审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通常而言,这是申请再审或再审之后的最后一道法定救济途径,对此每一级检察院设有专门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来处理民事抗诉案件,对于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应当再审。

但从图1-4中可以看出,以四川高院裁定再审的案件为例,抗诉案件在再审案件中的占比极少,近六年普遍占比在5%以下,最高的也不足10%。可见,当事人想要通过抗诉启动再审的可能性十分渺茫。

图1-4 2016年至2021年四川地区抗诉案件在再审案件中的占比 Zi3//L/s0xWET10N72GaqYJvpPQ5SwT1u2z6tsjhlRLl2V2WPBz+ycAN7hJg8O02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