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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信息处理及输出设备篇

当代社会中,信息处理及输出的终端设备品种层出不穷。过去以电脑为主要甚至唯一信息处理工具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都能起到信息处理及输出的功能。但在这些设备之中,如果选出其中之一当作主力生产工具,那么无疑,笔记本电脑仍是目前阶段的无上选择:台式电脑无法携带,也无法进入法庭;平板电脑阅览文件非常方便,但缺乏录入工具以及与其他设备相连的接口,即便有外接键盘等输入设备,也难以处理图文兼备的大型文稿,难担主力生产工具的重任;智能手机便携性非常出色,但除了具有平板电脑所具有的缺点之外,其屏幕偏小,长时间读屏作业将是不可想象的。所以接下来,本书要讨论如何选定符合法律实务工作者职业特征的主力生产工具。

第一节 笔记本电脑的选购

一、笔记本电脑的特质

笔记本电脑(以下简称笔电)是现代法律实务工作者的第一生产力。由于笔电的普及,在成为一名职业律师或法检工作者之前,人们十之八九已经有了属于自己的笔电。但是笔者仍建议,从职业生涯阶段的原点开始,选择一台适合职业办公特点的笔电。用一台新的笔电,不仅可以让使用者有全新的使用体验,内心激发起对新职业生涯的新奇感,而且就资料保存而言,要将工作中处理的信息全部收入这台新的笔电,并且不要像以前一样,把生活照片、家庭视频、影视视频和游戏都放入这台笔电。要给自己这样一个暗示,当你打开这台笔电的时候,就是一个全身心投入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它为你带来的就是生产力,而不再是学生时代那些汇集了论文、电子版图书、网上图书馆和各种游戏、各类电影、各类唱歌软件等混搭的综合性硬件平台。

前文已经谈到,对事物本性的研究是做某一件事的前提,笔电作为未来最重要的设备之一,你要考虑到其用途、使用环境,列出契合法律产品生产的条件清单,以此为目标选择心仪的笔电。那么笔电要聚焦哪些环节呢?

第一,聚焦法庭庭审。如果选择做一名律师,那么九成要在庭审活动中集中展现全部法律产品,并以此作为求得案件胜诉的筹码。笔电是庭审中输出重要数据的工具。虽然案件的主要事实一般靠口头方式表达,但如果代理的是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就施工的明细项目、工程造价不可能做到逐一背出。如果发表意见时总是陈述合同约定内容,陈述工程的大体项目,一来让法庭觉得律师不专业,二来法庭不可能对施工明细项目完全不予审核便作出裁判。庭审上律师依据相关数据作出精密而有信服力的陈述会有力地影响法官心证,而且律师的庭审发言会被记入庭审笔录,便于合议庭事后评议。不要总指望着把数据部分留给庭审结束后的代理词。不只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这种大标的的案件,即便是劳动争议纠纷中诉讼标的看起来微小的案件,劳动者加班时间的统计、加班工资的计算也应提前制成相关文档,既便于庭审时针对法庭发问进行电子检索,也便于向法庭陈述准确的数字。笔电除了能够随时检索经统计形成的文档信息之外,也需能够接入互联网查询某些庭审中需要调取的信息。比如,在商事案件中当事人公司的登记变更情况。又如,在借贷纠纷案件中法院要审核的一些关联性案件以确定放贷行为是否具有营利性因素等。这些信息在庭前自然需要用心准备,但具体事实在庭审中的进展往往会超出律师的预料,甚至也超出法官预想的审理方向,当需要核实某一具体事实而事先未作准备时,能够在庭审上核实清楚并回复法庭自然是上佳之选。

第二,聚焦出差生活。用笔者最为熟悉的民商事案件来举例。我们都知道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商法则调整财产关系中流动性更强、营利性更强的法律关系。如果以人身关系类案件为重,那么出差的情况相对少一些。对于更多从事财产纠纷委托事务的律师,特别是经常处理公司类案件、证券类案件、破产类案件、建筑工程施工类案件的律师来说,出差不仅仅是家常便饭,甚至可以说是主要工作形态。这时候,移动办公就成为常态。我们不能指望这样的律师在办公前走到固定的办公桌上,打开固定的材料,进入固定的角色,像学者们一样连进行学术冥想也尽量保持一样的工作环境,以便全身心地投入,从客观上来讲这是不现实的。但尽管客观条件不允许,在主要生产工具上,仍然要保持一致性:无论是在家、在律所还是在酒店、在餐厅、在路途上、在客户处,只要工作,用的就是同一台笔电。打开这台笔电,无论背景环境是什么景色、什么温度,这台笔电就是唯一不变的生产工具。所以笔电要针对长期出差、能够在各种场合展示成果而挑选。

图为旅店工作环境照片。很多人在选择笔电的时候,喜欢屏幕大的笔电。就法律工作者出差过程中的办公条件而言,绝大部分出稿环境就是旅店标配的“小圆桌”。如果你配了一台15寸乃至17寸的大屏笔电,即便你的体力能背着它走遍大江南北,此时你的团队成员恐怕也就无地办公了。

第三,聚焦长期陪伴。笔电市场更新换代非常之快,如果是数码产品爱好者,会恨不得一年一更新笔电。即便是普通人,使用一款笔电三四年恐怕也算时间长的了。但笔者认为,法律实务工作者的业务知识积累、资料的保管、使用的惯性、法律产品产出的特色都决定了所用笔电不可轻易更换。阅读习惯(如屏幕的大小与比例),写作习惯(键盘的手感及位置)、资料连续性(法律文书有许多模板性的产品)都离不开这台设备。更换一台生产力设备要花费时间去熟悉,包括资料的导入导出、系统及软件的升级、一切新硬件触感的再形成,这些都会影响你的办公效率。所以笔电的寿命要尽可能地长。

如果说笔电的挑选首先要符合法律职业生涯的上面三个特性,我们就会自行拉出一条笔电配置需求的清单。就像做法律服务需要针对案件进行极致思考才能从同行中脱颖而出一样,选择一款生产力工具也需要针对自己的职业特性作出极致优化。

市场上的笔电定位存在边缘模糊或交互渗透的现象。比如,轻薄本和商务本,有时区别便不那么明显。事实上,也有分类表明商务本属于轻薄本的一个分类,在轻薄本项下有超薄本、商务本、性能本等子项。笔电本身的配置很重要。哪些配置是刚需?哪些配置是选需?哪些配置是无需?如果思考未来的工作模式,会得出法律人选购笔电时非常不同一般的注意点。

二、笔记本电脑选购的无效要素

笔电作为膝上型电脑(laptop computer),本质上仍是电脑。所以多数人选择它会按照电脑本身的标准去采购。例如,CPU 型号、内存大小、显卡型号、硬盘类型及大小等,为了游戏需要,现在推出的笔电在屏幕上也做足了功夫,成为一个重要卖点。但是,人们常常乐于考虑笔电的“电脑”属性,却往往忽略了前面的“膝上”二字,这就在无形中把笔电的开发目的忽视掉了。从大类上看,笔记本与台式电脑是电脑产品的两大类型。如果仅仅追求性能,那么恐怕数万、数十万元的笔电也远远不如同价位的台式电脑性能强劲。结合法律实务工作的未来规划看,上面那些人们选购笔电通常考虑的要素实际都不那么重要。下面从法律服务产品的职业特点来看看传统上挑选笔电的那些指标:

第一,处理器。

对于全职的法律职业工作者来说,笔电需要处理什么资料呢?在信息输入环节大多是通过互联网搜索法律法规、检索类似案例、查阅相关论文这样的用途,而在产品输出环节绝大多数是用文字处理软件写文档、用电子表格软件计算数据、用电子邮件软件收发邮件、编排日程。这些软件为办公软件,这些产品的输出便是办公产品的出产,因为它的内容是针对案件而产生的特别办公产品——法律文书,所以同时也是法律产品。上述工作不要说是现代主流电脑设备的CPU,即使再倒退个十年,当时笔电的CPU也足以胜任。如果说真有使笔电CPU负荷较高的环节,主要也是体现在取证后对视听资料证据的处理(压缩)上。如果我们进行音视频剪辑,那么视听资料便存在“篡改”的解释空间,通常状况下我们会将其原汁原味地保存,在其体积过大的时候需要用相应的软件压缩而已。另外,随着生产、生活模式的改变,远程会议软件成了重要办公工具之一,录制并压缩会议视频,保存相关视频资料也是笔电的一个重要职能。但从总体上看,主流笔电早就足够胜任,所以CPU几乎就不应是考虑的因素。

第二,内存。

从笔者的办公经验来看,如果不是同时打开多个程序,对多任务处理有较高的要求,8G的内存已经足够。甚至在办公软件使用为主的情况下,4G的内存容量都是可以的。因此,在主流笔记本电脑的内存容量已经由8G向16G、32G过渡的情况下,内存的容量可以不必考虑。另外一点是内存的型号,不同型号的内存调取数据的速度也大不相同,但鉴于我们办公出产法律文书的特点,也无须对此多虑。

第三,显卡。

很多人把笔电当成一个综合性工具,既能学习办公,又能玩游戏。这往往是学生对笔电的定位。本书不是要你从事法律职业后戒掉你的电脑游戏瘾,而是告诉你工具要专司其职。电脑游戏需要的硬件功能和法律职业办公所需的硬件功能正是两个极端,无法在一台设备中兼顾。如果在笔电上玩游戏,做视频剪辑,一定需要好的显卡。好的显卡必然导致高耗电、大量散热,从而加重笔记本的重量、减少它的续航时间,而后者对法律实务工作者来说才是绝对必要考虑的。所以笔者认为,本着奥卡姆剃刀原理,在笔记本中一定不要加入单独的显卡。

第四,硬盘。

现代的笔电几乎已经难觅机械硬盘的踪影,固态硬盘的全面采用既省电又轻盈,所以固态硬盘介质的选择是绝对必要的。至于其他方面无外乎是接口协议不同导致速度不同以及硬盘的容量大小问题。关于前者,鉴于生产产品的方式、类型,不同接口协议的硬盘的传输速度有很大不同,但实际感知上并没有那么大的差距,所以不用作为硬性考量因素。关于后者,由于产出文档的基本定位,256G的容量已经够用,所以从容量来说也无须作特别考虑。如果着眼于同时调取多个案件的视听资料并在笔电中将它们保存到审理流程结束,那么512G的容量也已足够。至于视听资料的长期保管,那就需要采用单独的存储设备了。

三、笔记本电脑选购的有效要素

这样看下来,上面那些传统挑选笔电的要素都不是法律人选择的有效要素。那么笔者设定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呢?

第一,重量轻。这是绝对必要的条件。因为它会陪你到五湖四海、大江南北。如果你每天背着一堆“砖头”去法院开庭,拿着它们上高铁、坐飞机,那就不要提办公心情了。轻这一点是绝对必要的,笔电含电池重量不应超过1.2kg,最好能控制在1kg以下。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轻薄”是一体的,超薄的笔记本一定轻,这是不一定的。薄厚涉及审美,而重量才攸关生产力。所以选笔电主要看重量而不是薄厚。

第二,长续航。为什么说要把笔电的续航能力排在第二位呢?律师无论是否能够接到跨国、跨省的案件,有一点是共通的:都需要到法院去开庭(非诉业务律师除外)。即便主要业务就在驻地,一天跑上两个法院去开庭也是正常的。法庭很少会设置供笔电充电用的接线板,而律师也无法在路上随时为笔电充电,所以10个小时左右的正常续航时间是必备的。即便坐高铁、坐飞机出差时移动办公,10个小时也足以满足一天的有效办公时间了。如果出差占到业务工作的大部分时间,那可能需要一个能配大电池的笔电,续航在20个小时以上的,这样一两天的短途出差往往可以不带电源。长续航的这个要求不仅在律师行业,对法检工作者、法学教授来说也非常重要。法律职业是一门技术性非常强的文科系职业,像医院的医生一样需要做各种交流和学习,如参加培训、学术研讨,笔电的长续航能力将解决其后顾之忧。笔者经常发现一些从事教学工作的朋友,参加会议时一到现场先找接线板,生怕待机能撑一两个小时的笔电断电会影响参会效果。现代的商务本中,续航能做到将近20个小时的机种选择余地并不小。值得一提的是,就像本书前文所说的,笔电作为最重要的生产工具,要尽力拉长它的生命周期。但笔电的电池是易耗品,一般频繁使用两年左右就需要更换,所以尽量选择可拆卸电池的笔电,否则更换一次电池相当于维修一次笔电。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过于“薄”的笔记本往往只能一体化设计,电池无法拆卸是其缺点。

第三,好主板。这是拉长笔记本生命周期的关键因素。在笔者的印象中,只有台式电脑需要自己“攒机”的时候才可能关注到主板,笔电从来没有人关注这个指标。在一些购物平台上,我们能看到各式产品,有的产品CPU、内存、显卡、硬盘指标都非常强劲,价格却非常低廉。但是这些指标强劲的硬件攒到一起,用了一两年就非常卡,笔电便寿终正寝。这是什么原因呢?主要是因为制造者不具有整合这些硬件的能力,在看得见的指标上下功夫,在主板这样看不见、人们往往也不关注的指标上选择性忽略。能不能使各个硬件协作配合顺畅,能不能及时排热,主板使用久了是否变形都将影响使用效率。就好比让赛车在水里跑一样,哪里还能发挥赛车的性能?如果不能为新处理器造一所合适的“房子”,“裸奔”的大脑很快就会因过热而萎缩。所以商务本中万元以上者不在少数,他们和五六千的笔电相比不见得性能占优,却存在着软实力上的天差地别。所以看似“性价比”高的笔电,由于不具有整合硬件的主板设计能力,往往存在让主要配件提前“下岗”的隐忧。

第四,带安全芯片。这是许多人都不注意、甚至完全不知道的问题。法律职业所处理的个案往往涉及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以及公司的信息,其中很多信息是当事人不希望被公开的。所以我们取证获得的照片、视频,撰写的法律文书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应该采用硬件加密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果是出差中移动办公,或在咖啡馆等地方约见当地的当事人,在公共场所笔电不慎被盗,那些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各个当事人的信息就很可能遭人利用而流出。所以不要采取软件加密这种破解难度较低的方式,要选购带TPM芯片 的笔电,将重要资料存入TPM芯片所保护的个人安全磁盘中。这样即便笔电丢失,有人将笔电上的硬盘卸下来接在其他电脑上,也无法破解或读取原数据。这里需要附带一提的是,出于安全性考虑,笔电的外设中应有一片防偷窥屏幕贴,对于出差人士来说非常实用。

第五,带光驱。在提交视听资料类证据的时候,它的载体在目前只能是光盘。一方面,U盘、移动硬盘无法封装归档,而法院的档案室中有专门包装、存放光盘介质的小盒子,所以在现代证据形式中,光盘是最重要的载体。另一方面,U盘、移动硬盘携带病毒时可增加资料泄密的风险。法院在处理相关证据资料的过程中也会注意到对审判秘密的保护,所以短期内以U盘、移动硬盘作为介质保存证据并不现实。另外,不只是法院,对于一些研究所等涉密机构来说,光盘也是相对最为安全的信息互递方式。因此,律师需要能够制作光盘的工具。虽然内置光驱的笔电选择余地非常小,但是,内置光驱的方便程度绝非外接的USB 光驱可比。比如,律师到异地出差取证,录制了音视频资料,还要在异地开庭,那就无法将资料保存至回事务所时用所里的外接光驱来刻录。唯一的选择就是带着笔电的同时,再带一台USB光驱。一台USB光驱的重量可能也没有多少,但是如果在出差时随身带着录音笔,带着其他外设,重量也就一点一点增加了。更重要的问题还在于,这些零碎设备的增多增加了整理时间,甚至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会让你由于注意力高度集中而将其中一部分物品遗漏在现场。所以整合性高的笔电能省去更多的麻烦。

第六,带LTE模块(可插电话卡、上网卡上网)。试想你正在进行常态化的移动办公,或利用约谈当事人前的时间在咖啡馆办公,如果没有公用网络,撰写法律文书时引用法条要如何搜索?查询涉案当事人信息要如何检索?即便有公用网络,律师的职业特性需要确保数据安全,恐怕更好的选择还是打开自己的手机热点,用手机来带笔电的网络。但这样做短期救急可以,长时间作为办公模式并不妥当。一是开手机热点会使手机发热,电池耗损相对严重,也会导致缩短待机时间,我们可能接不到一些重要电话。特别是现代智能手机的电池往往都是不可拆卸的,这样一来又需要多带一个充电设备来保证手机续航,无形中又增加了一个赘余的“实体”。二是笔者在开庭时经常看到当事人或律师庭审中当即设置热点,当即连接互联网以供笔电登录邮箱的情形。由于操作手续多,往往一次连接还不成功,反而加剧了己方的紧张心理,越是忙乱越是连不上。如果笔电内置LTE模块并且插入一张随时随地都能够联网的上网卡,笔电一打开就处于联网状态,那么信息收集、处理以及展示文稿会相对轻松很多。

第七,其他选择因素。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需要书写大量的法律文书。可以想见的是,在代理原告方的情况下,至少要写起诉状、代理词(辩论意见)两个材料。如果案件事实复杂,很可能还要向法庭梳理案件事实。如果庭审争议焦点过多乃至需要多次庭审,还需要针对每次庭审出现的焦点问题书写有针对性的回复材料,所以每年大概都需要有数十万字甚至上百万字的产品产出。在此情况下,笔电的键盘也是增进产出效率的因素。现在的笔电键盘一般均由激光刻印字帽,很少会出现长期使用褪色掉字的情况,但键位间距、键盘敲击手感等因素就成为键盘是否顺手、打字是否高效的关键因素。键盘手感因人而异,所以需要我们到实体店去实地感受哪款键盘更适合自己。一般而言,商务本或轻薄本很少采用机械键盘,电容式键盘的类型也有限,在实地感受的基础上再通过网络介绍可以深入了解键盘的手感。尽量不要选择巧克力式键盘等键程过短的笔电,它们不利于文字的长期、大量录入。

关于笔电的触摸板,很多人认为触摸板越大越好,触摸板能够有压力感应,实现多指操作。但笔者认为,这种功能只对那些出产产品中打字工作量不大的用户来说更为实用。如果是长期打字,大量撰写法律文书,写论文、讲课稿的话,触摸板面积大简直是一种噩梦。因为在打字的过程中,触摸板过大的缺陷便是总容易出现误触现象。特别是将笔电放于膝上打字时,双手要放置在键盘区上方盲打,如果触摸板面积过大,手掌侧面的部位就容易蹭到触摸板,触发移动鼠标指针的指令,已经键入的字符都需要重打。在以前笔者使用大面积触模板的时候,要么用特别软件实现敲击键盘后1秒内触模板接触无效的效果;要么干脆外接鼠标,禁用触模板,或者外接键盘用来打字,以避免误触触模板。但这些总归都是另辟蹊径的办法,有些还只能处在特定的办公环境下才方便连接外设,所以都说不上是完美的解决方案。如果触模板做得足够小,能够“让出”手掌侧面的“剐蹭”空间,那是目前阶段完美的解决之道。

关于屏幕,本书想作出的提示是无须考虑色域、刷新率、屏占比等指标。因为主要是处理文字、表格信息等法律文书,无须考虑大型游戏或超高清电影所应考虑的因素。所要考虑的因素一个是屏幕是否刺眼,长时间读屏是否会引起眼部不适。笔者曾实地对比过许多笔电的屏幕,由于现代笔电大多都采用了LED 背光,所以亮度比起CCFL 背光来说提高了不少,在拓宽了色域的同时也使得白色光下更加刺眼,OLED 屏幕的笔电颜色固然鲜艳,但相比之下就更加难以胜任长久读屏的需求。笔电的背光质量虽然对于保护眼睛,提升工作舒适度有不小的影响,但它通常不会列在笔记本的指标中,也往往需要我们去亲身体会。另一个因素是长宽比。传统笔电的长宽比是4∶3,这种比例有利于文本阅读,所以商务笔记本将长宽比置换为主流的16∶9,其实违反了文本读写的需求规律。但无论是电视机还是电脑屏幕,16∶9系统已经成为时代的主流,那种古典的纵长笔电时代可能再也回不去了。在笔电新机中选择的话,笔者仍建议在有限的选择空间内选择纵长相对较长的商务笔电,16∶10、3∶2这些长宽比的电脑都是优选的对象。

关于二合一电脑。越来越多的商务机采用了平板、键盘二合一的电脑。二合一的电脑具有平板电脑的优势,可以将其当成优秀的信息读取设备来使用。如果用到模拟记录功能,虽然Windows系的平板电脑软件不在少数,但在本书成形阶段,其书写体验与ipad尚有一定的距离,手写功能有些鸡肋。而ipad书写体验虽然不错,但ipad加键盘尚不能作为传统意义上的笔电来使用。若干重要软件仍需以笔电版(Windows版或Mac版)作为处理软件。

最后是关于笔电的操作系统。如果是在10年前,笔者刚进入法律行业时,笔者并不推荐使用Mac作为主力办公工具。古典的Mac产品,特别是Power PC 处理器时代的产品,在软件工具上和我们要进行的产品生产工作格格不入。真正把Mac带入现代世界,使Mac也能成为主力办公工具的是Yosemite以降的操作系统。随着Mac每年出货量的增长,多数主流软件都有了Mac版本,并且功能也直追Windows版本。Apple公司出品的笔记本颜值高、续航长,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如果选用Windows系的笔电,电脑的选择范围将更加广泛,所形成的办公产品也更能做到与法院系统无缝对接,兼容性也更能得到保证。

经过以上要素的甄选,你想一想,有这么多优势构成的笔电武装着你,你未来可以用它创造出远远超出其价格的价值,那么每当你打开这台笔电的时候,你的满足感会油然而生,由于满足感而分泌的多巴胺会进一步提升你的工作效率。那么你的这台主力生产力设备就算选对了、选值了。

本书花费了大量的篇幅来论述主力生产工具的选择,是因为律师行业也好,法检职业也罢,法学教授也同样,笔电都是非常重要的生产力工具。除法检工作者出于职业保密的要求需要由办公室的台式电脑完成主力创作外,其他法律实务工作者排名第一的硬件法宝就是它。法律实务工作者如何“减负”,如何使自己的劳动过程更富有人性化的方法、更具有舒适的环境、更具有非紧张的人际关系,应成为职业法律人选择“美器”的出发点。

律师、法学教授是法律职业工作者中很早就实现弹性办公、在宅办公的职业,律师由于经常出差无法每日到律所打卡。据笔者所知,有的律师即便出差工作不那么频繁,也极少每天到办公室办公。法学教授更不待言,跟其他学科的教授一样没有每天在办公室办公的硬性要求。

如果我们认可这种弹性制的工作思路,那么就要找到弹性制工作中的非弹性要素,它可以帮助我们在任何环境下快速进入职业角色。对于法律实务工作者来说,它就是笔记本电脑。打开就能用,合上随时走。在火车上、飞机上、地铁上、中转站、咖啡馆、饭店、等车的路边椅子上,一款合适的工具能随时利用你的零散时间。日积月累,我们的生产效率将超过同行的平均水准。过去是纸笔,现在是笔电,它们就是我们奇思妙想或缜密推衍的空间。

当然,笔电的选择是一回事,日常的硬件维护也是十分必要的,硬件的维护绝非“一役之功”。要在使用中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修整。虽说现在多数的笔电质量都过关,但如果经常出现一些小问题,很可能会造成关键时刻掉链子。在本书初稿即将完成的时候,笔者组织庭审询问时,一方当事人的律师拿着自己携带的笔电播放刻录的光盘。但每播放半分钟,电脑就会陷入黑屏的休眠状态,如此反复数次后,电脑陷入死机。虽然笔者并未从视频资料中获得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性信息,但律师却认为在视频的结尾处存在关键性信息,而这种信息却无法当庭展示给法官。这确实反映出一款工具要想用得顺手,得勤于维护,及时修整,这样才能在珍贵的庭审进程中不留遗憾地传递己方的信息。

第二节 其他辅助性生产工具

一、平板电脑

平板电脑的特性决定了阅读论文、书写笔记是它的强项。不必求全责备,让平板电脑配上键盘、鼠标,让它变身成笔记本当主力设备。主力生产工具就交由商品化程度高的笔电便可以了,针对平板电脑的特点,由它负责做知识输入设备是非常合适的。

二、台式电脑

许多人认为,出门在外办公靠笔电,在办公室或家里选用性能强劲的台式电脑会更加提升工作效率。但如前文所述,法律服务产品的生产本身并不需要特别强劲的性能,如果更换办公设备反而容易造成资料存取、拷贝上的麻烦。所以笔者认为无须添置台式电脑。如果执着于在家或办公室能够用上更大、视野更宽的屏幕,或是需要分屏幕以便制作演示讲稿,可以选择一款护眼的显示器,将笔电的内容输出至外接显示器上。至于鼠标这样的外接设备,在办公室或在家办公时使用起来往往更符合人体工程的习惯,可以在家与办公室均配一个。对于键盘来说,每天都使用笔电打字的情况下,应该对于笔电的键盘早已熟识,如果切换键盘,键程、键距、键位都会发生微妙的变化,也会对文字录入工作造成微妙的影响,所以是可以不必单配的。但如果自己觉得所有的笔电键盘手感都不够好,而独立的键盘中有特别适合手感的类型,可以在固定的办公场所配上一套,在大量录入文字作业时到该办公场所作业。某些律师集中代理民事案件中的金融借款类案件、民间借贷类案件或劳动争议类案件,这些案件在事实查明阶段都会进行大量的统计与计算,这时就需要使用电子表格软件制表或手工计算。如果是手工计算,离不开计算器或电脑的数字键盘。前文我们已经说过,为了追求笔电的轻便,所选择的笔电往往不带小键盘区,而如果大量使用数字键进行计算,不妨买一个小键盘兼计算器的外接设备,方便计算使用。

三、打印机及附属设备

如果说笔电、平板电脑是一个信息处理兼输出设备(如直接向客户展示笔电或平板的屏幕),那么我们往往还需要一定的输出设备,将我们的成果以有形的方式呈现出来,其中最重要的是打印设备。向法院提交的各种材料九成是以书面文本的形式提供的,除了个别情况之外,通常都需要打印后签名提交,既方便合议庭阅读,同时也便于归档。现代的激光打印机价格已经降到了大众可以接受的程度,喷墨打印机和针式打印机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是否需要用到彩色激光打印机可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律师,建议选购彩色打印机;如果是法检工作者或法学教师,黑白打印机往往就能满足绝大多数用途。现代打印机往往是整合了打印、复印和扫描功能的一体机,彩色激光复印机可以高度还原证据材料的本来面目,也可以在写代理词时用不同颜色区分不同信息,如阐明观点附以佐证材料时,以不同颜色区分会一目了然。当然,如果是黑白打印机,可以做出阴影以突出重点,但从视觉效果上往往彩色的更好,特别是区分不同类型的时候,彩色区分比灰度区分更能引人注目。如果说打印机需要附加的功能,笔者认为网络或远程打印的功能是最为需要的。新型的打印机往往自带联网的功能。如果已经购买了老式的激光打印机,暂时又不想更新换代的话,可以选购“打印盒子”这类产品。只要把打印机连上“打印盒子”,就能从手机、平板、笔电、台式电脑等各种设备上直接发送打印,而且如果本人在甲地出差,打印机在乙地的办公室里也可以随时推送打印,并让助手将打印件取走,非常方便。

四、投影仪及附属设备

如果经常服务企业客户,为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那么就需要在大屏幕上展示某些要点。通常在这些企业的办公场所会预置投影仪,无须自己特别准备投影机硬件。但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授课的笔电或平板电脑上没有标准的HDMI接口或VGA接口,那么最好自备一套转接接口,确保USB Type-C接口或迷你HDMI接口、迷你DP接口能够转换成HDMI或VGA等主流接口。 连接线方面,只要对象单位有投影仪设备,那么线材一般都是插在投影仪上的,无须再行准备。考虑到可能服务到相对偏远的地方,如为山区学校进行法律知识讲座这种特殊情形,可以选配那些自带电池的移动投影仪以备不时之需。但律所中一定要备上投影仪,而且是亮度较高的商务投影仪。如果在律所装修时未能事先布线,那么选用光效率较高、可以免去布线麻烦的超短焦投影机是不错的选择。

第三节 传统生产工具的选择

在数码电子设备没有像今天这样普及时,纸笔是最重要的生产工具。在计算机还没有引入法院作为审判工作者的日常使用工具前,法官用纸笔书写判决后进行油印,再后来是用笔书写判决后送交打印室,由专人用打字机把它们打印出来。那时的信息处理工具虽然看起来“简陋”,但至今仍不失其基本效力。俗话说,“好脑子不如烂笔头”。笔的书写不同于电子产品的数码化过程,是人处理信息的“模拟”处理进程,所以纸笔等工具又被称为模拟工具。

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检察官,都要同时处理多个案件。如何优化处理方案,排列事务处理的优先性取决于我们的信息记录方式与分析方式。用模拟的方式记录,能够刺激大脑中的布若卡氏区(Broca's Area),使其呈现活性化,而布若卡氏区是有关语言处理活动的部分。在用手书写和用电脑打字作业时分别进行核磁共振检查,就可以发现上述现象。因此,重要信息、紧急信息与一般信息的初记录是非常重要的。传统的纸笔工具仍具有无可代替的重要作用。

一、书写工具类

针对平板电脑推出的电容笔和相应软件已经可以使书写体验接近于传统的纸笔,在学习业务知识时,用平板电脑作备忘录确实是不错的选择,这种方法具有不易丢页、易分类、好管理等特点。本处所讲的书写工具是指除了前述数码产品之外的传统意义上的书写工具。

对于传统的商务人士来说,一支钢笔别在西装上,既能满足随时书写的要求,同时也是彰显自己职业特点与身份的象征。现如今,钢笔不再承担这种职能。而能够满足书写这一原生要求的文具已经非常丰富:中性笔、油性笔、中油笔等既可以用于正式文件的签署,也可用来做学习笔记、记录随想、画出文书大纲等非正式场合的记录。在笔者小的时候,中性笔叫做签字笔,是一种非常稀罕的物件。能够做到写字不褪色,可以入卷归档的笔只有钢笔和圆珠笔。受制于当时的钢笔制作水平和更为重要的墨水工艺水平,钢笔在拔下笔帽后一段时间不使用出水会变得困难,需要多画上几下才能出水,如果偶尔使用尚属能用,但长时间使用,特别是做日常笔记使用体验就大打折扣了。随着墨水制造工艺水平的提高,这些墨水往往能够做到保持笔触部分墨汁不干,而落笔后在纸上迅速变干的效果,部分墨水还带有防水功能,可以说是钢笔使用者的福音。而钢笔、墨水的品牌型号借助于互联网的购物环境可以说是琳琅满目。一般来说,欧美系的钢笔用来书写的字母有限(如英语字母相对较多,也只有26个),书写对象决定了欧美系的产品下水比较凶猛。亚洲产钢笔通常用来书写汉字,笔画繁杂的汉字库决定了亚洲系钢笔产品下水相对比较节制,适于日常书写。要根据你使用钢笔的用途(如日常记录用还是正式场合签名用)、书写的习惯(如习惯回弹力较好的软尖需要笔尖的含金量较高、习惯于用力写字的需要笔尖含金量较低的硬尖)、握感、质感、上水方式、笔身的造型艺术乃至对品牌的钟爱度、墨水的配套选择等方面来选择自己心仪的笔具。

对于大部分对笔具要求不高的人来说,中性笔、中油笔就完全可以满足其需求。可以选择按动式笔具,使用过程中不受插拔笔帽的困扰,有灵感随时拿起来就写,也不必担心笔具过于名贵在移动办公或在公共场所丢失的问题。读者可以自行去较大的文具店,逐支笔写写画画选择适合自己手感,质量、重心、材质、颜值最令自己满意的笔具。经过自己精心挑选过的文具一般而言是自己认为最满意的,一旦拿起笔来就会有一种成就感和幸福感,这会促进多巴胺的分泌,使我们提笔作业的工作过程更加优质高效。这正是本书所要表明的,微小的工具能够提升工作的幸福感,能让工作效率更大化。

由于法律专业的严肃性,律师所提交的书面材料、法官阅卷形成的材料都需要由前述笔具记载或批阅,呈现在卷宗中的铅笔字痕是需要涂抹掉的。所以不像绘画专业,铅笔的用途相对较少。如果是代理企业法人的案件较多,这些委托人送来的书面材料往往比较规整,资料量也比较大。这时需要初步阅读、整理、消化,那么在原始资料上进行简单的铅笔涂抹和记录也是可以的,方便我们日后依据初读的成果整理成系统性的法律意见。铅笔的选用规则和上述笔具是相通的。除了对古典自动铅笔的机械性情有独钟的人之外,无论是自动铅笔还是木杆铅笔,它们最重要的部分都是与纸密切接触的铅体。书写体验往往取决于铅的质量、颜色、阻尼等因素。如果工作内容需要大量使用铅笔,对铅笔记录的颜色深度没有特别要求,又需要免削笔或少换铅,可以考虑所谓“写不完的铅笔”。虽说“写不完的铅笔”也是消耗品,也会有写完的时候,但其理论可书写量却远远超过传统铅笔。

二、记录载体类

法律实务工作者离不开书写记录。法庭就是手写记录的集中场所。法庭上,在原告方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时,如果有诉状没有载明的内容,被告方的委托代理人一般会用笔迅速记录要点,以便答辩时回应。被告方答辩时,原告方的委托代理人一般也会记录要点,在后面的庭审辩论程序中予以回应。针对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一般也需进行书面记录,以便庭审辩论环节更为周全。刑事案件庭审中,公诉人和辩护律师一样会做要点的记录工作。法官更是需要及时记录当事人主张的要点,以便总结庭审的争议焦点。另外,法官需要对各方陈述的案件事实中难以自圆其说、与常理不符的地方展开发问。在庭审中也需要快速记录当事人陈述中的疑问点以及记下想要在庭审过程中了解的事实。

在各自工作运行的场所,手写记录就更是家常便饭。从律师的角度上看,其生产的法律产品只有在提交法庭阶段,我们才看到它的成品样态。但在律师生产这些法律产品的时候,往往需要经过数个“初加工品”“半成品”的阶段。这些产品虽然是“初级加工产品”,虽然是“半成品”,但是对于律师法律意见的形成,以及分析研判案情来说,却具有非常重要的基础作用。在接待委托人的过程中,虽然往往有录像或电脑设备能够将委托人的诉求、委托人呈现的案件事实固定下来,但对于其中的要点,仍免不了要做手写记录。这些手写记录其实是我们接触案件时大脑中形成的最原始信息。这些信息要点作为最初的“粗加工品”,将经过一步步的思索、提纯,最终走向“成品”。那么针对产品的性质选择最佳的记录载体是非常重要的活动,它将影响法官对于律师职业能力水平的判断,甚至可能对案件的处理方式呈现微妙的影响。

(一)手账类

对于日常活动的安排,有人喜欢在手账册中记录,有人喜欢在电子产品中记录。记录在电子产品中的话,只要记录设备不丢失,就能够随时查阅,还会有定时提醒功能。对于喜欢将其记录在纸质载体上的人来说,这种记录载体首先不能太薄,不能像便签一样随手撕掉,应该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保持其形态的完整性,能够随时翻阅。可以选用一年一册的记事本,并且记事本要胶装,这样能做到在一年的时间里反复翻阅而不至于拆线掉页。

(二)案情分析类

因为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也好,法官承办案件也罢,都是同时经手多个案件。而案件的信息积累往往并非一蹴而就,随着信息量的增加,对案情的分析会不断深入,代理案件的着力点会有所变更,审理案件的思路也会发生变化。所以一个复杂案件的案情分析往往会占据多张纸质载体。此时最合适的工具是活页本。随时能记录案件信息、分析案情、勾画案件攻防配置图。随着信息量的增加,可能需要勾画新的攻防配置图。当这些初步信息都完成的时候,将它们从活页上拆下来放到一起,作为法律文书制作的基本素材,这是比较顺畅的办公流程。

(三)随手贴类

有人喜欢在办公桌上、电脑屏幕旁边使用随手贴,把临时接收的信息(如当事人来电反映的情况)记下要点,作为待办事项或提醒事项贴在醒目的位置上。这样的办公方式对于经常在固定场所办公的法律工作者来说是有效的办公方式,如法官、检察官将待办事项贴在办公桌或台式电脑上,处理掉一个销毁一个,也会有一件一件达成任务的成就感。法学理论工作者也是如此,如将突然迸发的灵感、在长期积累并思考的基础上迸发的创造性观点随手记录,粘贴在自己的工作台上,日后完成深度的加工与整理。但这种办公方法不适合经常采用移动办公方式的人。因为随手贴的黏性不强,如果是粘贴在笔电或平板电脑等常用的办公设备上,在移动的过程中容易出现遗失的情形。

(四)口取纸类

虽然从本质上说,口取纸也是一种随手贴,但它所承载的信息容量更加有限。口取纸主要用作分类标签工具。对于法官来说,用口取纸粘贴在已经成型的卷宗页面上,既能做书签用,同时也可以对卷宗信息进行分类。特别是法律关系相对复杂的案件,这种标签的制作可以起到迅速阅卷,把卷宗读薄了的效果。受制于信息传递的阶段性以及法官工作内容的繁杂性,一个案件的判决有时不能一次写就,如果法律关系复杂,争点繁多,往往要逐渐推进,边梳理关系边写作。如果不能很好地对卷宗进行分类,对要点信息页码作特别粘贴,检索起来不仅费时,往往还会因为遗忘需要再次检索。所以口取纸是书写载体中能够显著提升办案质效的工具。对于律师来说更是如此。在提交多组证据的时候,除了需要制作证据目录以外,还要将证据按目录在正文中贴上口取纸,按目录中从前到后的顺序从页面的右上方开始顺次往下贴,并写明“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三”……如同字典那样顺次排开。口取纸既能作证据册的书签,同时也是检索工具。这样不仅方便己方在法庭举证环节作出清晰的陈述,也方便对方当事人质证以及合议庭查阅。无论是对方当事人还是合议庭成员,都会对这种优雅的、充满逻辑性的分类感到赞叹。反之,有些律师提交证据一大摞:前面所编的目录没有页码,只有证据分类。后面的证据排列则毫无修饰地整理成一沓。质证阶段对方当事人要逐一寻找,一旦散开后连己方都难以在短时间内排序。合议庭成员审阅时更是无从下手。不仅会浪费对方当事人查看证据的时间、合议庭成员审阅证据的时间,这种粗放的工作作风本身也容易招致对代理人能力的质疑,甚至可能也会对合议庭处理案件的态度造成微妙的影响。

三、收纳、装订类

收纳、装订类工具包括了发票信封、档案袋、文件夹、光盘盒(袋)、胶装器等产品。它们有的可以把零散已丢失的文件井然有序地排列好,有的则可以把输出的产品制作得更加工整美观。作为日常办公的耗材应提前储备,以免在实际使用时因时间仓促而未来得及准备。

在本书第一部分中,笔者谈到了信息采集的硬件。在接下来的本论中,我们将在本书第二部分谈论它们的使用方法。好的硬件只有配合好的软件才能实现效果相乘的工具效果,否则规格再高、配置再奢华的硬件,没有对应的软件,没有精选软件、掌握软件的能力,都将使我们前期精心配置的硬件无从施展拳脚。 mGgOwvHbfgPPpfnmd3PVqQEyKuHenSZxhhQNmV607t/FfAu01us+/RXIAbKR3U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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