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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建筑经济概论

1.1.1 建筑业

1)建筑业的范围

①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指建筑工程从破土动工到工程主体结构竣工(或封顶)的活动过程,不包括工程的内部安装和装饰活动。如房屋工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水利和港口工程建筑,工矿工程建筑,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其他土木工程建筑等。

②建筑安装业:指建筑物主体工程竣工后,建筑物内各种设备的安装活动,以及施工中的线路敷设和管道安装,不包括工程收尾的装饰,如对墙面、地板、天花板、门窗等处理活动。

③建筑装饰业:指对建筑工程后期的装饰、装修和清理活动,以及对居室的装修活动。

④其他建筑业:包括工程准备、提供施工设备服务、其他未列明的建筑活动等。

知识拓展

根据国家统计年鉴资料分析,我国建筑业近十年来一直处于高速增长态势,2006—2015 年建筑业实现增加值增速高于或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速,这十年平均增速高达 13.5%,比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速高 4 个百分点。

2015 年全国完成建筑业总产值 18.08 万亿元,实现建筑业增加值4.645 6 万亿元,完成房屋竣工面积42.08 亿m 2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建筑业的发展带动了国民经济其他行业的发展和繁荣,同时建筑业的产品作为中间产品被其他产业使用,也促进了建筑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研究结果显示,建筑业对 42 个部门的直接消耗系数合计为0.734 5,也就是说,建筑业每增加 10 000 元的产出,将对国民经济其他行业产生 7 345 元的直接生产拉动。再从影响力数据来分析,研究表明,在 42 个部门中,建筑业的影响力系数为 1.231 7,排在第16 位,而房地产业的影响力只有 0.319 3,排在倒数第一位。

研究成果显示,建筑业对国民经济其他产业的拉动很大。据统计,建筑业的固定资产形成占到全社会固定资产形成的 54%,这就不难理解美国和其他一些西方国家,为什么都把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中联系各物质生产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生产手段之一,并且把建筑业、钢铁工业和汽车工业并列为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

2016 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 193 568 亿元。

2017 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 213 944 亿元。

2018 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 225 817 亿元。

2019 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 248 446 亿元。

2)我国建筑业形成和发展过程

(1)建筑业形成前的建筑活动

①原始社会:天然洞穴—坑穴、半洞穴—地面建筑,标志着建筑活动在人类社会中出现了。

②奴隶社会:金属工具—城郭、宫殿、庙宇、道路、桥梁、陵墓,建筑活动进一步发展。

③封建社会:建筑活动迅速发展。春秋末期至隋唐:城市建设、宫殿建筑、水利工程、城墙建筑—万里长城、都江堰水利工程—秦砖汉瓦、木结构逐渐成熟。

提示

建筑业主要受宏观经济增长及固定资产投资等因素驱动。

隋唐至宋:古典建筑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建筑体系。中国古籍中最早、最完整的一部建筑技术专书《营造法式》是宋崇宁二年(1103年),北宋官员颁布的一部建筑设计、施工的规范书。

明清时代:中国古典建筑发展的鼎盛时期,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群,建筑工具也得到很大发展,如“千斤顶”“神仙葫芦”等。

(2)建筑业的形成与发展

我国建筑业的早期发展以沿海一些大城市为代表,如上海、天津等地。上海市旧城区的建设规模就是 20 世纪初形成的。1880 年上海出现第一家“杨瑞记”营造厂——近代建筑业的雏形。1933 年上海的营造厂已达 2 000 家。与此同时,出现了设计事务所、土木工程事务所(专门估价、监工等)、材料供应商、油漆、石作、脚手架、水电安装等专业队伍,招标投标制、承包制也已出现,中国建筑业开始形成。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建筑业迅速发展。20 世纪 80 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后,建筑业的各种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有了系统的管理制度,建筑规模迅速扩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涌现,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的建筑高峰,建筑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3)当前建筑业的改革方向

(1)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

承(发)包改革: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试行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简化招标投标程序,推进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制约恶意低价中标行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鼓励以技术专长、制造装配一体化、工序工种为基础的专业分包,促进基于专业能力的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工程咨询,引导有能力的企业开展覆盖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提示

长期以来,我国的建筑业仍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早已迫在眉睫。

(2)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鼓励企业进行工厂化制造、装配化施工;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引导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住宅;推进BIM技术,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支持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三维图形平台的国产BIM软件的研发和推广使用。

(3)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绿色建筑,政府投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全装修,制定新建建筑全装修交付的鼓励政策,提高新建住宅全装修成品交付比例。

(4)发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建筑用工改革,鼓励建筑业企业培养和吸收一定数量自有技术工人;支持劳务班组成立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鼓励现有专业企业做专做精;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基本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打击拖欠,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制度;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5)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资质改革,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加快修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个人执业,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优化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设置;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书行为。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打破市场壁垒,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工程造价改革,改革工程造价企业资质管理,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统一工程计价规则,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建立工程全寿命周期的成本核算制度;积极开展推动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各项新型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建设诚信体系,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信用评价。

(6)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工程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限制从业等方面的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强化施工安全,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7)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为企业减负,全面完成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加强调查研究和跟踪分析,完善相关政策,保证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逐步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维修金担保等制度。鼓励创新,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及产品,形成完备的科研开发和技术运用体系。

(8)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鼓励联合体,鼓励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合作、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合作,共同有序开拓国际市场。

4)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建筑业在国民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能为社会创造新价值,提供积累;建筑业为社会和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生产用和生活用固定资产;从整体看,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部门,能容纳大量的就业队伍;建筑业涉及面广泛,能带动许多关联产业的发展;建筑业向高空和地下施工技术的发展,为人类扩展了活动场所。

想一想

收集资料,阐述目前本地区建筑业的发展状况。

1.1.2 建筑产品

1)建筑产品的含义和特点

①含义:狭义的建筑产品,是指建筑业向社会提供的具有一定功能、可供人类使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附属设施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本章以下内容以狭义建筑产品为论述对象。

②特点:产品地点固定、产品类型多样、产品体积庞大、产品寿命长。

2)建筑产品的价格、成本和利润

(1)建筑产品的价格

想一想

建筑产品的流通渠道有哪些?

建筑产品的价格是建筑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建筑产品的价格除了价值因素外,其市场价格主要取决于供求关系的影响,而供求关系又受制于多种因素,如收入、利率、产品质量、兴趣、爱好、收益预期等。

建筑产品的价格特点:单价性计价,即每件建筑产品必须单独计算价格;组合性计价,即建筑产品的价格必须按建筑工程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分别计价,然后组合成总价;两次性计价,即建筑产品的价格必须通过工程预算和工程结算两次计价才能确定;共同性计价,即建筑产品的供需双方共同确定建筑产品的价格等。

建筑产品的价格形式:有理论价格、计划价格、指导价格、市场价格等多种形式。

建筑产品的价格构成: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构成。

(2)建筑产品的成本

建筑产品的成本是指建筑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各项费用消耗的总和。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建筑材料消耗的多少、建筑机械设备的利用程度、施工进度的快慢、质量的优劣、施工技术水平和组织状况、企业各级生产管理的水平等因素都影响建筑产品的成本,因此,建筑产品的价格确定以后,成本越高,企业的盈利就越小;反之,企业的盈利就随着成本的降低而增大。

施工企业的产品总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成本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品总成本:包括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降低建筑成品成本的途径:改善施工组织设计,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材料和代用品,提高机械利用率,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非生产性开支,减少运输费用,贯彻经济核算和节约制度等。

(3)建筑产品的利润

建筑产品的利润是建筑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成果,包括经营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两部分。

建筑产品利润是社会积累和扩大再生产的源泉,是评价施工企业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是确定建筑产品价格的重要依据,可以不断提供建筑安装企业职工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

建筑企业增加利润的途径: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增加产量,提高质量,降低其他经营成本,减少营业外支出等。

1.1.3 建筑市场

1)建筑市场的含义

(1)市场的含义

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的含义。狭义的市场是指买卖双方进行商品交易的场所;广义的市场是指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具体包括商品的需求者,用户,商品交换的相关机构、组织等。

(2)建筑市场的含义

狭义的建筑市场是指建筑商品交易的场所。由于建筑商品体形庞大、无法移动,不可能集中在一定的地方交易,所以一般意义上建筑市场为无形市场,没有固定交易场所。它主要通过招投标等手段,完成建筑商品交易。当然,交易场所随建筑工程的建设地点和成交方式不同而变化。

广义的建筑市场是指建筑商品供求关系的总和,建筑是整个国民经济市场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包括狭义的建筑市场、建筑商品的需求程度、建筑商品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

(3)建筑市场的特点

建筑市场具有以下特点:需求者和生产者之间直接交易且交易过程长;市场竞争以企业投标的形式为主;竞争性质多属特定约束条件下的不完全竞争,具有显著的区域性;独特的定价方式;建筑市场的风险大等。

2)建筑市场体系

①建筑市场主体:主要包括建筑商品的生产者、消费者和中间人。

②建筑市场客体:主要指建筑市场的交易对象,一般称为建筑产品。

③建筑市场的交易活动:不仅包括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交易活动,还包括承包商和分包商、材料供应商之间的交易活动,以及业主与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单位、建筑机械租赁单位等之间的交易活动。

想一想

一个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需要什么样的业主? J5EfNcRJJobfjN1mX+5Y26NmweXbfFCb/O+0J3QQEM1mdaXHEJuhWpqkrOjU7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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